●卷三十二 選舉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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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永不得應舉。
" 省試舊以十四人取一名,隆興初,建、劍、宣、鼎、洪五州進士,三舉實到場者,皆以覃恩免解。
有旨增省額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類省試則十六人取一名,後不複改。
容齋洪氏《随筆》曰:"黃魯直以元祐三年為貢院參詳官,有書帖一紙雲:'正月乙醜,鎖太學,試禮部進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進士五百人。
'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視今日為不侔。
" 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數寬,士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
乞申嚴詐冒之禁,立為中制。
"從之。
四年,乃裁定牒試法,文武臣添差官,除親子孫外,并罷;其行在職事官,除監察禦史已上,并不許牒試。
乾道六年,诏自今諸道試官,皆隔一郡選差。
後又令曆三郡合符,乃聽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請辛巳以來歸正人,依仿祖宗陝西、河北赴南省試,别立号取人。
從之。
八年,禮部尚書胡沂、郎官蕭國梁造貢籍成,上之,凡諸道舉人鄉貫、治經、三代、年甲、舉數悉備。
淳熙二年,禦試。
上嘗謂輔臣,欲令文士能射禦,武臣知詩書,命讨論殿最來上。
至是,唱第後之二日,上禦殿,引按文士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新制也。
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
其日,進士俱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鬥力。
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命中焉。
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一官,與通判,馀循一資;二箭中帖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
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黃甲,馀升名次而已。
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凡不中者并賜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
其末等納敕者舊許再試,今止許一試。
舊免解人有故不入試者,理為一舉,今不理。
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名。
"其後又許納敕三次,為定制焉。
容齋洪氏《随筆》曰:"唐開元中,國子祭酒楊瑒言:'竊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馀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
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
'當時以其言為然。
淳熙九年,大減任子員數,是時,吏部四選開具,以三年為率,文班進士大約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蓋過二千之數,甚與開元類也。
" 十一年,禦試。
時進士試策,薄暮未納卷者三,奉旨賜燭。
既而侍禦史劉國瑞言:"宮庭之間,自有火禁,貢舉之條,不許見燭。
雖聖恩寬厚,假以須臾,竊恐玩習成風,浸隳法制。
其納卷最後者,請下禦試所降黜。
"從之。
舊例,廷試舉人至暮者許賜燭,然殿深易黑,日昃則殿上燭出矣。
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與攝助教。
舉人試藝於省闱及國子監、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
十四年,禦試得進士王容以下。
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盡由有司。
是舉,王容蓋自第三親擢為榜首。
時儒生疊興,辭章雅正,号"乾淳體"。
朱熹嘗欲罷詩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其私議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緻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返為大成。
今《樂經》亡而《禮經》阙,二戴之禮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
經之為教,己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馀。
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阙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
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
凡《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
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
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
時務則律曆、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
又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衆說,而斷以己意。
有司命題,必依章句。
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通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雖熹議未上聞,而天下誦之。
項安世拟對學士院試策曰:"科舉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
自太平興國以來,科名日重,實用日輕,以至於今二百馀年,舉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内。
入是科者,雖檮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雖周公、孔子必棄之。
習之既久,上不以為疑,下不以為怨。
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則上蓄縮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
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複議矣。
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
'不論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諸葛亮、王猛處此,必當自出意度,别作爐鞴,以陶鎔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當時之事,決不矻矻受此纏縛也。
自王導、謝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於妥帖平靜之中,密緻分數劑量之效,則必不敢變今之說,取今之士矣。
此固無以議為也。
然則用王、謝之術為之調度,亦有道乎?曰:'有。
時於尋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達之舉,稍更闒茸己甚之習,薄伸渾厚平直之氣,則猶愈於已也。
'蓋天下之事,雖貴於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
法者所以抑僥幸,非所以抑豪傑也。
夫所謂僥幸者,其才不應得,而冒欲得之之謂也。
一人得之,衆人攀之,其門一開,不可複禁。
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進而無隙,欲求而無辭,是則法之效也。
若夫豪傑之士,其德宜為人上,其才宜為世用,非所謂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
人所共服,莫敢與比,以此為例,誰敢攀之?有若是者,時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專以操筆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則亦足以補風化,隆實行,扶善人而愧惡子也。
"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猶未盡出於此也。
有上書而得官,如和逢堯、員半千之類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陽城、李渤之類是也;有出於辟舉,如韓愈之出於張建封、董晉是也;有出於延譽,如吳武陵之薦杜牧之是也。
至於本朝,法令始密,科場條貫,如縛胥吏,而鄉舉裡選之意纖悉無遺矣。
然祖宗之時,猶有度外之事,如張詠當為舉首,而以遜其鄉人,則猶有朋友之義也;宋祁當為第一,而令與兄,則猶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為文,則猶有禮意也;李畋、張及二人并解,則猶未立額也。
此外又有陳乞之恩,聘召之禮,元祐經行之舉,三舍行藝之規,則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盡士矣,故孫複、蘇洵之用,猶出於常法之外,而雷簡夫、姚嗣宗之官,或由於特達之授。
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雖或少出常度,然亦千萬中之一二耳,須臾之才行,不足以勝二百年之科目也。
"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卷、平甫二公之說,則不廢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說猶為确實可行雲。
光宗初,建議者雲:"省闱試士,春令尚淺,天寒晷短,間遇風雪,則硯冰筆凍,書字不成,縱有钜材,莫克展布。
請展至二月朔,而殿試則於四月初選日。
"從之。
甯宗慶元二年,以諒陰不親策,省試進士,得正奏名鄒應龍等。
自韓侂胄襲秦桧故智,指道學為僞學,台臣附之,上章論列,诏榜朝堂,而劉德秀在省闱奏疏,至雲:"僞學之魁,以匹夫竊人主之柄,鼓動天下,故文風未能丕變。
請将《語錄》之類并行除毀。
"既而葉翥上言:"士狃於僞學,專習《語錄》詭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
有葉適《進卷》、陳傅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辄效。
請内自太學,外自州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禦史台考察。
太學以月,諸路以季。
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之罪。
"是舉也,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
四年,言者雲:"今之詩賦,雖未近古,然亦貫穿六藝,馳騁百家,拘以骈俪之制,研精覃思,始能成章。
惟經義一科,全用套類,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言隻字,不脫毫分,溢箧盈箱,初無本領,旅進場屋,鮮有出於揣拟之外,天下士子,誰務實學哉!望令有司,所出《六經》題目,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庶幾實學得盡己見,而挾冊雠僞者或可退聽。
"從之。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朝正史與實錄等書,人間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竊窺,有
" 省試舊以十四人取一名,隆興初,建、劍、宣、鼎、洪五州進士,三舉實到場者,皆以覃恩免解。
有旨增省額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類省試則十六人取一名,後不複改。
容齋洪氏《随筆》曰:"黃魯直以元祐三年為貢院參詳官,有書帖一紙雲:'正月乙醜,鎖太學,試禮部進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進士五百人。
'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視今日為不侔。
" 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數寬,士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
乞申嚴詐冒之禁,立為中制。
"從之。
四年,乃裁定牒試法,文武臣添差官,除親子孫外,并罷;其行在職事官,除監察禦史已上,并不許牒試。
乾道六年,诏自今諸道試官,皆隔一郡選差。
後又令曆三郡合符,乃聽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請辛巳以來歸正人,依仿祖宗陝西、河北赴南省試,别立号取人。
從之。
八年,禮部尚書胡沂、郎官蕭國梁造貢籍成,上之,凡諸道舉人鄉貫、治經、三代、年甲、舉數悉備。
淳熙二年,禦試。
上嘗謂輔臣,欲令文士能射禦,武臣知詩書,命讨論殿最來上。
至是,唱第後之二日,上禦殿,引按文士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新制也。
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
其日,進士俱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鬥力。
射者莫不振厲自獻,多命中焉。
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人轉一官,與通判,馀循一資;二箭中帖為中等,減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
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黃甲,馀升名次而已。
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學,凡不中者并賜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
其末等納敕者舊許再試,今止許一試。
舊免解人有故不入試者,理為一舉,今不理。
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名。
"其後又許納敕三次,為定制焉。
容齋洪氏《随筆》曰:"唐開元中,國子祭酒楊瑒言:'竊見流外出身每歲二千馀人,而明經、進士不能居其什一,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
若以出身人太多,則應諸色裁損,不應獨抑明經、進士。
'當時以其言為然。
淳熙九年,大減任子員數,是時,吏部四選開具,以三年為率,文班進士大約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蓋過二千之數,甚與開元類也。
" 十一年,禦試。
時進士試策,薄暮未納卷者三,奉旨賜燭。
既而侍禦史劉國瑞言:"宮庭之間,自有火禁,貢舉之條,不許見燭。
雖聖恩寬厚,假以須臾,竊恐玩習成風,浸隳法制。
其納卷最後者,請下禦試所降黜。
"從之。
舊例,廷試舉人至暮者許賜燭,然殿深易黑,日昃則殿上燭出矣。
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與攝助教。
舉人試藝於省闱及國子監、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
十四年,禦試得進士王容以下。
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盡由有司。
是舉,王容蓋自第三親擢為榜首。
時儒生疊興,辭章雅正,号"乾淳體"。
朱熹嘗欲罷詩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其私議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緻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返為大成。
今《樂經》亡而《禮經》阙,二戴之禮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
經之為教,己不能備,而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馀。
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阙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
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
凡《易》、《書》、《詩》為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記》為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為一科,而酉年試之。
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
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
時務則律曆、地理為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
又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衆說,而斷以己意。
有司命題,必依章句。
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通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雖熹議未上聞,而天下誦之。
項安世拟對學士院試策曰:"科舉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
自太平興國以來,科名日重,實用日輕,以至於今二百馀年,舉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内。
入是科者,雖檮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雖周公、孔子必棄之。
習之既久,上不以為疑,下不以為怨。
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則上蓄縮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
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複議矣。
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
'不論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諸葛亮、王猛處此,必當自出意度,别作爐鞴,以陶鎔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當時之事,決不矻矻受此纏縛也。
自王導、謝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於妥帖平靜之中,密緻分數劑量之效,則必不敢變今之說,取今之士矣。
此固無以議為也。
然則用王、謝之術為之調度,亦有道乎?曰:'有。
時於尋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達之舉,稍更闒茸己甚之習,薄伸渾厚平直之氣,則猶愈於已也。
'蓋天下之事,雖貴於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
法者所以抑僥幸,非所以抑豪傑也。
夫所謂僥幸者,其才不應得,而冒欲得之之謂也。
一人得之,衆人攀之,其門一開,不可複禁。
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進而無隙,欲求而無辭,是則法之效也。
若夫豪傑之士,其德宜為人上,其才宜為世用,非所謂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
人所共服,莫敢與比,以此為例,誰敢攀之?有若是者,時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專以操筆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則亦足以補風化,隆實行,扶善人而愧惡子也。
"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猶未盡出於此也。
有上書而得官,如和逢堯、員半千之類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陽城、李渤之類是也;有出於辟舉,如韓愈之出於張建封、董晉是也;有出於延譽,如吳武陵之薦杜牧之是也。
至於本朝,法令始密,科場條貫,如縛胥吏,而鄉舉裡選之意纖悉無遺矣。
然祖宗之時,猶有度外之事,如張詠當為舉首,而以遜其鄉人,則猶有朋友之義也;宋祁當為第一,而令與兄,則猶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為文,則猶有禮意也;李畋、張及二人并解,則猶未立額也。
此外又有陳乞之恩,聘召之禮,元祐經行之舉,三舍行藝之規,則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盡士矣,故孫複、蘇洵之用,猶出於常法之外,而雷簡夫、姚嗣宗之官,或由於特達之授。
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雖或少出常度,然亦千萬中之一二耳,須臾之才行,不足以勝二百年之科目也。
"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卷、平甫二公之說,則不廢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說猶為确實可行雲。
光宗初,建議者雲:"省闱試士,春令尚淺,天寒晷短,間遇風雪,則硯冰筆凍,書字不成,縱有钜材,莫克展布。
請展至二月朔,而殿試則於四月初選日。
"從之。
甯宗慶元二年,以諒陰不親策,省試進士,得正奏名鄒應龍等。
自韓侂胄襲秦桧故智,指道學為僞學,台臣附之,上章論列,诏榜朝堂,而劉德秀在省闱奏疏,至雲:"僞學之魁,以匹夫竊人主之柄,鼓動天下,故文風未能丕變。
請将《語錄》之類并行除毀。
"既而葉翥上言:"士狃於僞學,專習《語錄》詭誕之說,《中庸》、《大學》之書,以文其非。
有葉適《進卷》、陳傅良《待遇集》,士人傳誦其文,每用辄效。
請内自太學,外自州軍學,各以月試合格前三名程文,上禦史台考察。
太學以月,諸路以季。
其有舊習不改,則坐學官、提學司之罪。
"是舉也,語涉道學者皆不預選。
四年,言者雲:"今之詩賦,雖未近古,然亦貫穿六藝,馳騁百家,拘以骈俪之制,研精覃思,始能成章。
惟經義一科,全用套類,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言隻字,不脫毫分,溢箧盈箱,初無本領,旅進場屋,鮮有出於揣拟之外,天下士子,誰務實學哉!望令有司,所出《六經》題目,各於本經摘出兩段文意相類者,合為一題,庶幾實學得盡己見,而挾冊雠僞者或可退聽。
"從之。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陳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詞賦太甚,既暗削分數,又多置下陳;二曰假借《春秋》太過,諸處解榜,多寘首選;三曰國朝正史與實錄等書,人間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竊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