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一 郊社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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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頌、鄭雍皆以古者人君嗣位之初,必郊見天地,今皇帝初郊而不祀地,恐未合古。

    乃下诏曰:"國家郊廟特祀,祖宗以來,命官攝事,則三歲一親郊,則先享清廟,冬至合祭天地於圜丘。

    元豐間,有司援周制,以合祭不應古義,先帝乃诏定親祠北郊之儀,未之及行。

    是歲,郊祀不設皇地祇之位,而宗廟之享率如權制。

    朕方修郊見天地之始,其冬至日南郊,宜依熙甯十年故事,設皇地祇位,以嚴并況之報。

    厥後躬行方澤之祀,則修元豐六年五月之制,俟郊禮畢,集官詳議典禮以聞。

    " 禮部尚書蘇轼言:"恭睹陛下近者至日親祀郊廟神祇,享答實蒙休應,然則圜丘合祭,允當天地之心,不宜複有改更。

    竊惟議者欲變祖宗之舊,圜丘祀天而不祀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於南郊,陽時陽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陰時陰位也。

    以類求神,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陰也。

    '是大不然。

    冬至南郊既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祀。

    古者,秋分夕月於西郊,亦可謂陰時陰位矣,至於從祀上帝,則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

    今皇地祇亦從上帝而合祭於圜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

    《書》曰:'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

    '舜之受禅也,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戍,柴、望。

    柴,祭上帝也;望,祭山川也。

    一日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别也,而獨略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此知古者祀上帝,并祀地祇矣。

    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此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冬報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祭,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

    '是大不然。

    《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廪,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皆。

    '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

    《昊天成命》之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緝熙,單厥心,肆其靖之。

    '終篇言天而不及地。

    頌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

    今祭地於北郊,獨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哉?臣以知周之世祀上帝,則地祇在焉。

    歌天而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其序曰'郊祀天地也'。

    議者乃謂合祭天地,始於王莽,以為不足法。

    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當以人廢。

    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采用元始合祭故事。

    謹按《後漢書 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陽,為圜丘八階,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

    此則漢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

    又按《水經注》,伊水東北至洛陽縣圜丘東,大魏郊天之所,準漢故事,為圜丘壇八階,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

    此則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

    唐睿宗将有事於南郊,賈曾議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喾,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鲧。

    郊之與廟,皆有禘也。

    禘於廟,則祖宗合食於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群望皆合食於圜丘,以始祖配享。

    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

    '《三輔故事》:'祭於圜丘,上帝、後土位皆南面。

    '則漢嘗合祭矣。

    '時褚無量、郭山恽等皆以曾言為然。

    明皇天寶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享,必在躬親,朕不親祭,禮将有阙。

    其皇地祇宜就南郊合祭。

    '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圜丘皆合祭。

    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

    今議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

    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别。

    古者,一歲祀天者二,明堂享帝者一,四時迎氣者五,祭地者二,享宗廟者四,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

    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群小祀之類,亦皆親祭此周禮也。

    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先享宗廟,乃祀天地。

    自真宗以來,三歲一郊,必先有事景靈宮享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也。

    夫周之禮親祭如彼其多,而歲歲行之,不以為難;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而三歲一行,不以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兵衛甚簡,用财有節,而宗廟在大門之内,朝諸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時祭而已。

    天子所治不過王畿千裡,唯以齋祭禮樂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

    是故歲歲行之,率以為常。

    至於後世,海内為一,四方萬裡,皆聽命於上,機務之繁,億萬倍於古,日力有不能給。

    自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複如古之簡易也。

    今之所行,皆非周禮。

    三年一郊,非周禮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郊而肆赦,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後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蔭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官皆有賜赉,非周禮也。

    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周禮不當祭於圜丘,'此何義也哉?議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亦有故事。

    '此非臣之所知也。

    《周禮 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鄭氏注曰:'王有故,則代行其祭事。

    '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及哀慘皆是也。

    '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

    後世人主不能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

    若親郊之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

    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

    '臣将應之曰:'古者,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則繁文有不能省也。

    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

    陛下自宮入廟,自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辂,日中而舍,百官衛兵暴露於道,铠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異。

    事天則備,事地則簡,是於父母有隆殺也,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

    自唐之時,未有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辂一動,必有賞給。

    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郊赉之外,豈有複加。

    若一年再賞,國力将何以給?分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祭地。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三年一郊,已為疏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

    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

    如此,則典禮愈壞,欲複古而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享,非所以為禮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夫所以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

    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邪,變禮之權邪?若變禮從權而可,則合祭圜丘何獨不可乎?十月親祭地,十一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

    而一歲再郊,軍國勞費之患,尚未免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祇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權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此又非臣之所知也。

    《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謂山川在四郊者,故遠望而祭也。

    今所在之處,俯則見地,而雲望祭,是為京師不見地乎?此六議者,合祭可否之決也。

    夫漢之郊禮,尤與古戾,唐亦不能如古。

    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講求損益,非不知圜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所得,已多於漢唐矣。

    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遍。

    今不得歲遍,是故遍於三年當郊之歲,又不能於一歲之中再舉大禮,是故遍於三日。

    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

    今并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長不親事地也。

    三年間郊,當祀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

    夫分祀天地,決非今世之所能行,願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甯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享,以億甯上下神祇。

    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不可但執《周禮》,更不論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大典,以時決定。

    取進止。

    "貼黃稱:"唐制,将有事於南郊,則先朝獻太清宮,朝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廟,先一日享太廟。

    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

    臣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則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

    " 初,诏議北郊典禮,蘇轼主合祭之說,從之者五人;劉安世主分祭之說,從之者四十人;又有三人,欲於十月以神州地祇之祭易夏至方丘之祀;又有一人,欲上不親祠,而通權火,天子於禁中望拜。

    既而朝廷複送下三狀,再令詳定。

    安世複議,略雲:"蘇轼謂合祭圜丘,於禮為得,不可複改。

    臣等謹按《周禮》,天子親祀上帝凡九,國朝三歲一郊,固已疏闊,豈可因循謬誤,不加考正?古者,求神以類。

    天,陽物也;地,陰物也。

    歲、月、日、時、方位、牲器、樂舞,皆從其類。

    今議者於聖人成法則棄而不行,猥用王莽不經之說,至引夫婦同牢私亵之語,黩亂天地,又引《昊天有成命》之詩以為證。

    臣等切詳此詩終篇未嘗有合祭之文,序乃後儒之辭,亦謂成周之世,圜丘、方澤,各歌此詩,以為樂章耳。

    如《潛》之序曰:'季冬獻魚,春薦鲔也。

    '《豐年》之序曰:'豐年秋冬報也。

    '《噫嘻》之詩曰:'春夏祈榖於上帝也。

    '如此之類,不知為一祭邪,抑二祭邪?若郊祀賜予,乃五代姑息之弊法,聖朝寬仁,不欲遽罷,若分而為二,何所不可?議者乃欲因此造為險語,以動上聽;又引禍福殃咎之說,劫持朝廷,必欲從己,甚無謂也。

    大抵臣等所守乃先王之正禮,而蘇轼之議皆後世之便宜,權之與正,決不可合。

    伏望聖慈詳審其當,上以體神考之志,下以正千載之惑,豈勝幸甚!"方送同議官簽書,其徒馳告轼曰:"若劉承旨議上,決恐難答。

    "時蘇轍為門下侍郎,遂白轍令請降旨罷議,安世議狀竟不得上。

     紹聖元年,诏:"罷合祭天地,自今因大禮之歲,以夏至之日,躬祭地祇於北郊。

    應緣祀事儀物及壇壝、道路、帷宮等,宜令有司參酌詳具以聞。

    "蓋用蔡京等議。

    然北郊親祠,終帝世未克舉雲(詳見《祀後土門》)。

     左司員外郎曾旼言:"周人以氣臭事神,近世易之以香。

    按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沈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於人親、宜加雜馥。

    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衆星之位,香不複設,恐於義未盡。

    "禮部、太常寺議,衆星随其方色用币,每陛各設香。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