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 職官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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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禦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貫。

    守,十九貫。

    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三十五貫。

    守,三十二貫。

    試,二十貫。

    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行,三十二貫。

    守,二十貫)。

    秘書郎(行,三十二貫。

    守,二十貫。

    試,二十八貫)。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同著作郎)。

    少府、将作、都水監丞(行,三十貫。

    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

    試,十四貫),正字(行,十六貫。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禦史台檢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貫。

    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武學博士(行,二十貫。

    守,十八貫。

    試,十六貫。

    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并支見錢)。

    律學博士(行,十八貫。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十六貫),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太官令(十八貫)。

    五監主簿(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谕(行,十八貫。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律學正(行,十六貫。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密院官屬:都丞旨、丞旨(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丞旨二十五貫。

    春服羅一疋,小绫三疋,絹十五疋,冬服小绫五疋,絹十五疋,綿五十兩)。

    副都丞旨(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丞旨、諸房副丞旨十五貫,若諸房副丞旨同主管丞旨司公事,加五貫。

    春衣羅一疋,絹一十五疋,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文)。

    計議、編修官(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計五百文)。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行"給。

    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随寄祿官給。

    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謂職錢、米麥),從多給。

    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谕,律學博士、正),聽支階官請受及添給。

    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馀并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米三石,面五石,同上。

    春、冬小绫各五疋,絹各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春、冬小绫各二疋,絹各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寶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

    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

    觀文殿大學士(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

    觀文殿學士及資政、保和殿大學士(貼職錢八十二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麥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面同,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十七疋,綿五十兩,羅一疋)。

    端明殿學士(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一十七疋,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四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猷、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十七石五鬥,春、冬绫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十二石五鬥,春、冬绫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秘文殿修撰、秘閣修撰(以上貼職錢各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谟、徽猷、敷文閣,直秘閣(以上貼職錢各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

    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随本官;資政殿大學士至待制料錢随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

    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

    米、面、茶、炭、俸馬、傔人衣糧,内、外任并給。

    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

    外此,有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八等第支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揮。

    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貫,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讨、著作三十五貫,并依自來體例),有特旨添支(如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直、簿、評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十貫文。

    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删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各有序次。

    其在外知、判州府軍監等分曹列屬等第多寡,有以州望者,荊南、永興、江甯,揚、潭州,三十千;鳳翔、洪州,二十千(廣州知州七百千,逐月均給。

    任成都府,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

    馀州約銅錢數給)。

    有以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府路知真定府、高陽關路知瀛州、定州路知定州、大名府路知大名府)、陝西逐路(永興路知永興軍、緣邊秦鳳路兼知秦州、泾原路知渭州、環慶路知慶州、鄜延路知延州)、河東路(知太原府),前任兩府并五十千,大中大夫、待制以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

    知大名府如常河北路安撫使同。

    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無特給)。

    三路管幹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知桂州充廣南西路都钤轄、經略安撫使,自大中大夫以上三十千(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钤轄兼本路安撫管幹經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三十千(自橫行副使并武功大夫至敦武郎以上充,二十千;秉義郎、閤門祗候充都監,郎十五千)。

    同管幹河東沿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敦武郎以上,二十千(秉義、祗候,十五千)。

    通判大藩,京朝官有二十千至十千者。

    馀州軍,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京官通判成都府,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成都府、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簽判成都、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都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大中大夫、待制、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諸。

    路轉運使、副,朝官二十千(任成都、梓、夔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有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進義校尉以上,成都、梓、夔路,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朝官充都大提舉河渠司幹當及提舉宮觀,并催遣辇運、催綱,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川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運、催裝斛鬥綱船,并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川路,給鐵錢五十千),都大提舉修護黃河防埽岸,諸處巡檢,并監北京大内軍器庫,并蔡河撥發催綱等,并以兩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凡外任,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祿粟及随身、元随、仆人之制:宰相祿粟一百石(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為宰相),随身七十人。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祿粟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舊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

    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節度使(祿粟己具《俸祿門》),元随五十人。

    承宣使(具《俸祿門》),元随五十人。

    觀察使、防禦使(見《俸祿門》),元随三十人。

    團練使(見《俸祿門》),元随三十人。

    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

    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祿粟、傔人并具《俸祿門》),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同)。

    殿前都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神、龍衛都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面,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

    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

    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

    其馀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

    因仍前制,舊史已書。

    凡任宰相、執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名細色六鬥(米麥中支。

    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分)。

    随身、元随、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綢絹每疋一貫,布每疋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職田(官品占田) 《孟子》:"大國地方百裡,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 《朱子集注》曰:"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畝,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

    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一十六人。

    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一百四十四人。

    '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

    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 《王制》:"夫圭田無征。

    " 鄭氏曰:"夫,猶治也。

    征,稅也。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