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五 職官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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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禦史(同正言)。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貫。
守,十九貫。
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三十五貫。
守,三十二貫。
試,二十貫。
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行,三十二貫。
守,二十貫)。
秘書郎(行,三十二貫。
守,二十貫。
試,二十八貫)。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
著作佐郎(同秘書郎)。
國子監丞(同七寺丞)。
大理司直、評事(同著作郎)。
少府、将作、都水監丞(行,三十貫。
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
試,十四貫),正字(行,十六貫。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禦史台檢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貫。
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武學博士(行,二十貫。
守,十八貫。
試,十六貫。
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并支見錢)。
律學博士(行,十八貫。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十六貫),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太官令(十八貫)。
五監主簿(行,十八貫。
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谕(行,十八貫。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律學正(行,十六貫。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密院官屬:都丞旨、丞旨(料錢四十貫,職錢三十貫,丞旨二十五貫。
春服羅一疋,小绫三疋,絹十五疋,冬服小绫五疋,絹十五疋,綿五十兩)。
副都丞旨(料錢三十貫,職錢二十貫,副丞旨、諸房副丞旨十五貫,若諸房副丞旨同主管丞旨司公事,加五貫。
春衣羅一疋,絹一十五疋,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職錢三十五貫,廚食錢每日五百文)。
計議、編修官(添支錢十貫,第三等折食錢二十五貫,廚食錢每日計五百文)。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行"給。
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随寄祿官給。
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謂職錢、米麥),從多給。
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谕,律學博士、正),聽支階官請受及添給。
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馀并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米三石,面五石)。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米三石,面五石,同上。
春、冬小绫各五疋,絹各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春、冬小绫各二疋,絹各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寶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
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
觀文殿大學士(貼職錢一百貫文,米、麥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
觀文殿學士及資政、保和殿大學士(貼職錢八十二貫,米、麥同,添支錢十貫,添支米、麥同)。
資政、保和殿學士(貼職錢七十貫,米、麥同,添支面同,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十七疋,綿五十兩,羅一疋)。
端明殿學士(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一十七疋,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正三品,貼職錢四十貫,米、麥各四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疋,絹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徽猷、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貼職錢三十貫,米、麥各十七石五鬥,春、冬绫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貼職錢二十貫,米、麥各十二石五鬥,春、冬绫各三疋,絹十五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集英殿修撰,秘文殿修撰、秘閣修撰(以上貼職錢各十五貫)。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谟、徽猷、敷文閣,直秘閣(以上貼職錢各十貫)。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
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随本官;資政殿大學士至待制料錢随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
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
米、面、茶、炭、俸馬、傔人衣糧,内、外任并給。
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
外此,有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書而下職事官,八等第支廚食錢,自十五貫至九貫,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揮。
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貫,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讨、著作三十五貫,并依自來體例),有特旨添支(如紹興元年指揮:館職,寺監直、簿、評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職錢十貫文。
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删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各有序次。
其在外知、判州府軍監等分曹列屬等第多寡,有以州望者,荊南、永興、江甯,揚、潭州,三十千;鳳翔、洪州,二十千(廣州知州七百千,逐月均給。
任成都府,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
馀州約銅錢數給)。
有以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府路知真定府、高陽關路知瀛州、定州路知定州、大名府路知大名府)、陝西逐路(永興路知永興軍、緣邊秦鳳路兼知秦州、泾原路知渭州、環慶路知慶州、鄜延路知延州)、河東路(知太原府),前任兩府并五十千,大中大夫、待制以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
知大名府如常河北路安撫使同。
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無特給)。
三路管幹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知桂州充廣南西路都钤轄、經略安撫使,自大中大夫以上三十千(朝臣充廣西路兵馬都钤轄兼本路安撫管幹經略司公事,即二十千)。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三十千(自橫行副使并武功大夫至敦武郎以上充,二十千;秉義郎、閤門祗候充都監,郎十五千)。
同管幹河東沿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敦武郎以上,二十千(秉義、祗候,十五千)。
通判大藩,京朝官有二十千至十千者。
馀州軍,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京官通判成都府,給鐵錢八十千,京官六十千。
朝官通判成都府、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簽判成都、梓州,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都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大中大夫、待制、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充發運使副、都監,同朝官;充判官,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諸。
路轉運使、副,朝官二十千(任成都、梓、夔路,給鐵錢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有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朝官任川峽州、府、軍、監,給鐵錢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進義校尉以上,成都、梓、夔路,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朝官充都大提舉河渠司幹當及提舉宮觀,并催遣辇運、催綱,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川路,給鐵錢七十千)。
京官充催促辇運、催裝斛鬥綱船,并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川路,給鐵錢五十千),都大提舉修護黃河防埽岸,諸處巡檢,并監北京大内軍器庫,并蔡河撥發催綱等,并以兩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凡外任,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祿粟及随身、元随、仆人之制:宰相祿粟一百石(紹興:三公,侍中,中書、尚書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為宰相),随身七十人。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祿粟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舊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
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節度使(祿粟己具《俸祿門》),元随五十人。
承宣使(具《俸祿門》),元随五十人。
觀察使、防禦使(見《俸祿門》),元随三十人。
團練使(見《俸祿門》),元随三十人。
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
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祿粟、傔人并具《俸祿門》),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遙郡團練使,五十石,傔十人(龍、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同)。
殿前都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神、龍衛都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同)。
諸學士添支米面,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
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
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
其馀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
因仍前制,舊史已書。
凡任宰相、執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名細色六鬥(米麥中支。
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分)。
随身、元随、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綢絹每疋一貫,布每疋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職田(官品占田)
《孟子》:"大國地方百裡,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 《朱子集注》曰:"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畝,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
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一十六人。
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一百四十四人。
'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
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 《王制》:"夫圭田無征。
" 鄭氏曰:"夫,猶治也。
征,稅也。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
監察禦史
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
守,十九貫。
試,十八貫)。
太常丞,太醫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
守,三十二貫。
試,二十貫。
紹興元年指揮,宣教郎任館職,寺監丞、簿、評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給職錢一十六貫,指揮每月特支米三石)。
七寺丞
守,二十貫)。
秘書郎
守,二十貫。
試,二十八貫)。
太常博士
著作佐郎
國子監丞
大理司直、評事
少府、将作、都水監丞
守,十八貫)。
秘書省校書郎
守,十六貫。
試,十四貫),正字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禦史台檢法、主簿,九寺簿
守,十八貫)。
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太、武學博士
守,十八貫。
試,十六貫。
今諸王府翊善、贊讀、直講、記室料錢,并支見錢)。
律學博士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太常寺奉禮郎
守,十六貫),太官令
五監主簿
守,十六貫)。
太學正、錄,武學谕
守,十七貫。
試,十六貫)。
律學正
守,十五貫。
試,十四貫)。
密院官屬:都丞旨、丞旨
春服羅一疋,小绫三疋,絹十五疋,冬服小绫五疋,絹十五疋,綿五十兩)。
副都丞旨
春衣羅一疋,絹一十五疋,冬絹同,綿三十兩)。
檢詳諸房文字
計議、編修官
凡諸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行"給。
職事官衣,如寄祿官例,及無立定則例者,随寄祿官給。
職料錢、米麥,計實數給,兩應給者
諸承直以下充職事官
諸稱請受者,謂衣、糧、料錢,馀并為添給。
舊制,觀文殿大學士,三十貫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二十貫
資政、保和殿學士,十五貫
春、冬小绫各五疋,絹各十七疋,春羅一疋,冬綿五十兩)。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十五貫
寶和殿、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同。
先是,大觀,或言添支厚薄不均。
其後,自學士而下改名貼職錢。
觀文殿大學士
觀文殿學士及資政、保和殿大學士
資政、保和殿學士
端明殿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樞密直學士
龍圖、天章、寶文、徽猷、敷文閣直學士,保和殿待制
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待制
集英殿修撰,秘文殿修撰、秘閣修撰
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顯谟、徽猷、敷文閣,直秘閣
宣和間,罷支貼職錢,仍舊制添支。
紹興因之,令諸觀文殿大學士至保和殿大學士料錢、春冬服随本官;資政殿大學士至待制料錢随本官,春、冬服從一多給。
又諸學士添支錢,曾任執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
米、面、茶、炭、俸馬、傔人衣糧,内、外任并給。
酒、添支、馬草料,外任勿給。
外此,有依祖例添支
修書官折食錢,監修國史四十貫,史館修撰、直史館、本省長貳三十七貫五百,檢讨、著作三十五貫,并依自來體例),有特旨添支
六年指揮:五寺、三監、秘書、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書、校書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評事,台簿,删定官,檢、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計議、編修官二石),各有序次。
其在外知、判州府軍監等分曹列屬等第多寡,有以州望者,荊南、永興、江甯,揚、潭州,三十千;鳳翔、洪州,二十千
任成都府,給鐵錢三百千;梓州二百千。
馀州約銅錢數給)。
有以都總管、經略、安撫等使者,河北四路
知大名府如常河北路安撫使同。
知并州帶學士即五十千,無特給)。
三路管幹機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知桂州充廣南西路都钤轄、經略安撫使,自大中大夫以上三十千
河北沿邊安撫副使、都監,以橫行使充,三十千
同管幹河東沿邊安撫司公事,以橫行副使至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京朝官有二十千至十千者。
馀州軍,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朝官通判成都府、梓、利、夔路、州、軍、府,給鐵錢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簽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
三路都轉運使,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大中大夫、待制、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朝官充發運使、副,二十千
三門、白波發運使,朝官二十千
路轉運使、副,朝官二十千
府界并諸路、州、府、軍、監、縣、鎮監當,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有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進義校尉,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
朝官充陝西及江浙、荊湖、福建、廣南提舉提點鑄錢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
朝官充都大提舉河渠司幹當及提舉宮觀,并催遣辇運、催綱,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京官充催促辇運、催裝斛鬥綱船,并諸州監物務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
凡外任,添給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
祿粟及随身、元随、仆人之制:宰相祿粟一百石
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祿粟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一百石
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
節度使
承宣使
觀察使、防禦使
團練使
諸州刺史
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協忠、中侍、中亮大夫
殿前都班直都虞候,諸軍都指揮使遙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
諸學士添支米面,已附於前,今載:觀文殿大學士,傔二十人。
觀文殿學士,資政、保和殿大學士,傔十人。
資政、保和殿學士,龍圖、天章、寶文、顯谟、徽猷、敷文閣學士,傔七人。
樞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諸房副承旨,七人。
其馀京畿守令、幕職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於二石各有等。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於一人各有數。
因仍前制,舊史已書。
凡任宰相、執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紹興折色:凡祿粟每名細色六鬥
管軍給米六分,麥四分)。
随身、元随、傔人糧,每鬥折錢三十文,衣綢絹每疋一貫,布每疋三百五十文,綿每兩四十文。
○職田
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 《朱子集注》曰:"徐氏曰:'大國君田三萬二千畝,其入可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畝,可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畝,可食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畝,可食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畝,可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田百畝,可食九人至五人。
次國君田二萬四千畝,可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畝,可食二百一十六人。
小國君田一萬六千畝,可食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畝,可食一百四十四人。
'愚按: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
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如田之入而已。
" 《王制》:"夫圭田無征。
" 鄭氏曰:"夫,猶治也。
征,稅也。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