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職官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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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教授一員。

    自是以後,列郡多有教官矣。

    建炎三年,教授并罷。

    紹興三年複置四十二州。

    十二年,诏興教授官州、軍,令吏部申尚書省選差。

    十三年,诏諸州、軍并各置教授,其禮部長貳正系所隸,合依崇甯、大觀格法,許按劾體量及歲舉改官。

    從司業高閱之請也。

    二十六年,诏并不許兼他職,令提舉司掌切遵守,從知郢州路采訪使之請也。

    若試教官,則始於元豐(元豐七年立法試學官,上等為博士,下等為正、錄,願授教授者聽。

    中丞胡宗愈言:學者初登科,遂颛師席,非是。

    诏内外學官經任年至三十,方得在選。

    又有薦舉學官法。

    紹聖初,乃令中制科及進士第在上五人、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或從太學上舍得第,即不試而用。

    元符元年,诏學官歲一試。

    紹興五年,罷試學官科。

    十五年,诏試諸州教授,自來春始)。

    添差教授,則始於政和(政和三年,诏公行添差諸州教授)。

     朱子《漳州教授廳壁記》:"教授之為職,其可謂難矣,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

    其以為易而無難者,則苟道也。

    何也?曰:教授者,以天子之命教其邦人。

    凡邦之士,廪食縣官而充弟子員者,多至五六百馀,少不下百十數,皆惟教授者是師,其必有以率厲化服之,使躬問學,蹈繩矩,出入不悖所聞,然後為稱,此非反之身而何以哉!是可不為難矣哉?不特此爾,又當嚴先聖先師之典祀,領護廟學,而守其圖書服器之藏,其體至重;下至金榖出内之纖悉,亦皆獨任之。

    嗚呼!是亦難矣。

    然凡仕於今者,無大小莫不有所臨制統攝,其任無劇易,必皆具文書,使可覆視,是以雖甚弛者,亦有所難而不敢肆。

    獨教授官雖有統,若其任之本諸身者,則非簿書期會之所能察。

    至其具於有司而可考者,上之人又以其儒官優容之,雖有不合不問,以是為便。

    故今之任者反利焉而喜為之,而孰知所以充其任者如彼其難哉!故曰惟自任重而不苟者知之,其以為易而無難者則苟道也。

    " ○錄事參軍(司功 司倉 司兵 司士等參軍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學博士 中 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郵 司理 司法 司戶) 後漢有郡主簿官,在漢、魏間及江左為督郵主簿(皆太守自辟除。

    晉置本為公府官,非州郡職也。

    掌總錄衆曹文簿,舉彈善惡。

    後代刺史有軍而開府者,并置之)。

    後魏洎隋,皆有錄事參軍(及罷郡,以州統縣,皆吏部選除之)。

    炀帝置郡,有東西曹掾及主簿。

    唐武德複為錄事參軍,開元改司錄參軍。

    掌正違失,莅符印。

    後唐應順間,州置錄事參軍(三考者主劇縣,以上定格滞壅故也)。

     宋朝沿唐制,州有錄事參軍,然不盡置也。

    諸府為司錄,諸州為錄事。

    乾興元年,丁度申請,諸州始各置錄事參軍。

    慶曆二年,河西、河東、陝西諸州,權令京官知錄事參軍。

    熙甯三年,诏繁難去處錄事參軍,并差職官知縣及奏舉縣令人充。

    政和三年,尚書省言:"州建六曹參軍,參軍之稱,起於行軍之際,恐不當襲。

    錄事參軍欲改為司錄。

    "奉聖旨,參軍改為掾。

    建炎初複舊名。

    錄事掌州縣庶務,糾諸曹稽違。

    乾道中,汪大猷申請依司理例,不兼他職。

    從之。

     司功參軍。

    兩漢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後漢範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資請為功曹,委任政事,抽拔幽陋,不軌者皆掃迹。

    謠曰:"汝南太守範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

    "又岑晊字公孝,南陽太守成瑨請為功曹。

    謠曰:"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

    "又許劭字子将,為郡功曹。

    府中聞子将為史,莫不改操歸行)。

    曆代皆同。

    北齊諸州有功曹參軍。

    隋亦然,及罷郡置州,以曹為名者改曰司。

    炀帝罷州置郡,改曰司功書佐。

    唐改曰司功參軍。

    開元初,京尹屬官及諸都督府并曰功曹參軍,而列郡則曰司功參軍。

    令掌官員、祭祀、禮樂、學校、選舉、表疏、醫筮、考課、喪葬之事。

     司倉參軍。

    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

    北齊以下,并同功曹。

    唐亦掌倉廪、庖廚、财物、廛市之事。

     司兵參軍。

    漢司隸屬官有兵曹從事史。

    蓋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事。

    至北齊以後,并同功曹。

    唐掌軍防、烽候驿傳、送馬、門禁、田獵、儀仗之事。

     司士參軍,兩漢無聞。

    北齊以後,與功曹同。

    唐掌管河津、營造、橋梁、廨宇之事。

     參軍事。

    後漢靈帝時,陶謙以幽州刺史參司空、車騎張溫軍事。

    晉時,軍府乃置為官員(中軍羊祐置參軍二人,太尉楊濬置參軍一人)。

    曆代皆有。

    至隋為郡官,謂之書佐。

    唐改為參軍,掌直侍督守,無常職,有事則出使(前付又有行參軍者,晉河間王顒以太宰輔政,始置之,掌使命。

    曆代皆有。

    唐惟王府有之,馀則無矣)。

     經學博士。

    漢郡國皆有文學掾(漢鄭崇為郡文學。

    後漢光武問功臣曰:"諸卿不遭際會,自度爵祿何所至乎?"鄧禹曰:"臣少嘗學問,可郡文學。

    ")。

    曆代多阙(隋潘徽為州博士)。

    唐府、郡置經學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經》教授學生,多寒門鄙儒為之(助教、學生各有差)。

     醫博士一人,唐開元十一年七月制置,階品同錄事。

    每州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與經史同貯。

    其年九月,禦撰《廣濟方》五卷頒天下。

    貞元十二年二月,禦撰《廣利方》五卷頒天下。

    自今以後,諸州府應阙醫博士,宜令長史各自訪求選試,取人藝業優長堪效用者,具以名聞。

    已出身人及前資官,便與正授;其未出身,且令權知,四考後州司奏與正授。

    馀準恒式,吏部更不須選集。

     中正,魏置(中正之始,已具《州中正篇》)。

    晉諸中正,率一國所推,台閣取信。

    後魏孝明正光元年,罷諸郡中正。

    北齊郡、縣皆有之。

    他史多阙。

    隋初有,後罷而有州都。

    唐并無此官,每歲貢士符書所關及鄉飲酒之禮,則司功參軍主其事。

     通守,隋炀帝置。

    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謂之内史,今無。

     五官掾,後漢有之,署功曹及諸曹事。

    今無。

     督郵,漢有之。

    掌監屬縣,有東、西、南、北、中部,謂之五郡督郵也。

    故督郵,功曹之極位(漢尹翁歸為東河督郵。

    時太守田延年分河東二十八縣為兩部,闳孺部汾北,翁歸部汾南,舉法皆得其罪。

    屬縣長吏雖中傷,莫有怨者)。

     右司功參軍、司倉、司兵、司士、中正、五官掾、督郵七職,宋無。

     司理。

    五代以來,諸州皆有馬步獄,以牙校充。

    馬、步都虞候,掌刑法,謂之馬步院。

     宋太祖慮其任私,高下其手,開寶六年始置諸州司寇參軍,以新進士及選人為之。

    後改為司理。

    掌獄訟勘鞫之事,不兼他職。

    元祐定令,上州從八品,中、下州九品。

     司法。

    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

    曆代皆有(或謂之賊曹、法曹、墨曹)。

    隋、唐更革(與司戶同)。

    唐掌律令、定罪、盜賊、贓贖之事。

     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掌議法、斷刑(品同司戶)。

    紹興三年,權行減罷,後複舊。

     司戶。

    漢、魏以下有戶曹掾,主民戶。

    北齊以下,與功曹同。

    隋有戶曹參軍,文帝時為司戶參軍,炀帝為司戶書佐。

    唐開元複為戶曹參軍。

    掌戶口、籍帳、婚姻、田宅、雜徭、道路之事(在府為曹,在州為司)。

    梁開平省六曹掾屬,留戶曹一員,通判六曹。

     宋朝沿唐制,諸州置司戶參軍,掌戶籍賦稅、倉庫交納。

    《元祐令》,中州從八品,下州從九品。

    乾道六年,汪大猷乞令司戶專差主倉庫。

     ○縣令 周官有縣正(四百裡為縣),各掌其縣之政令而賞罰之。

    春秋時,列國相滅,多以其地為縣,則縣大而郡小,故《傳》雲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書 作雒篇》曰:"千百裡縣,縣有四郡。

    ")。

    縣邑之長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晉謂大夫,魯、衛謂之宰,楚謂之公、尹),其職一也(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

    至於戰國,則郡大而縣小矣。

    故甘戊謂秦武王曰:"宜陽,大縣。

    名曰縣,其實郡也。

    "漢制,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

    凡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侯國為相,秩次亦如之。

    皆秦制也,漢因之(《漢書》曰:"凡縣,大率方百裡,民稠則減,稀則曠。

    ")。

    成帝綏和元年,長、相墨绶。

    哀帝建平二年,複黃绶。

    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胡廣雲:"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榖入出,盜賊多少,上集簿。

    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

    功多尤為最者,於庭慰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對責,以糾怠慢也。

    "又《漢官》曰:"明帝臨觀,見洛陽令車騎,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軒綏。

    時偃師長治有能名,以事詣台,因取賜之下縣,遂以為故事。

    ")。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序皆如縣。

    道無分土,給均吏(後漢,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

    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