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職官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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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屬揚州,不屬衛尉)。
晉江左不置衛尉。
宋孝武複置。
南齊掌宮城管鑰(後漢張衡《西京賦》曰:"衛尉八屯,警夜巡晝。
"南齊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高帝以鼓多警眠,遂改以鐵磬)。
梁衛尉卿位視侍中,職與漢同。
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
陳因之。
後魏亦有之。
北齊為衛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
隋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寺八太常及尚書省,十三年複置。
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而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
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衛尉為司衛,鹹亨初複舊。
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神龍初複舊。
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一人),領武庫、武器、守宮三署,署各有令。
丞,秦、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
後漢一人,魏、晉并同。
宋孝武增置一人。
梁亦有之。
後魏、北齊并有。
隋因之。
唐置二人。
主簿一人。
漢衛尉駕四馬,主簿前車以乘。
晉有衛尉主簿二人,宋、齊、梁、陳因之。
北齊、隋亦有二人,唐因之。
宋衛尉寺,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
凡武庫武器,并歸内庫及軍器庫,以他官及内侍典領,守宮歸儀鸾司,本寺無所掌。
卿、少卿、丞皆為寄祿官,卿後來為中奉大夫,少卿奉直大夫,寺丞宣義郎。
元豐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儀衛、兵械、甲胄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内外作坊輸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於武庫,不如式者罰之。
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
若進禦及頒給,則按籍而出之。
每季委官檢視,歲終上計帳於兵部。
掌凡幄帟之事,大禮設帷宮,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
長貳晝夜巡徼,察其不如儀者。
押仗官則前期禀差。
凡仗衛,供羽儀、節钺、金鼓、棨戟,朝會亦如之。
宴享賓客,供幕帟、茵席,視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
分案四,置吏十。
元祐三年,诏長貳互置。
所隸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庫,南外庫,軍器衣甲庫軍,器弓槍之庫,軍器弩、劍、箭庫,掌藏兵仗、器械、甲胄,以備軍國之用。
儀鸾司,掌供幕帟供帳之事。
軍器什物庫、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
左右金吾街司、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以肅禁衛。
凡儀物以時修飾,選募人兵而校其遷補之事(政和五年,诏金吾衛仗司依格差武冀大夫以上)。
中興後廢衛尉,并入工部。
武庫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蓋其任也。
兩漢曰武庫令,屬執金吾。
後漢又有考工令、丞,屬太仆,主造兵器,成,付武庫令,魏、晉因之。
晉後屬衛尉。
宋、齊武庫令、丞屬尚書庫部。
梁、陳屬衛尉卿。
北齊亦有。
後周如《周官》。
隋如北齊。
唐因之,各一人。
天寶六載四月,敕改《儀制令》,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東宮每門各十八戟,一品門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國帶職事二品、散官光祿大夫以上、鎮國大将軍以上各同職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護門十四戟,上柱國帶職事三品、上護軍帶職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國公及上護軍帶職事三品若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并官給。
貞元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請列戟官,準《儀制令》,正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勳官上柱國柱國、等帶職事三品以上,并許列戟。
準天寶六載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祿大夫、鎮國大将軍以上,各同職事品'。
近日散、試官便帶高階者衆,恐須商量者。
伏請準舊制令本文,取帶三品以上正員職事為定。
"敕旨依。
武器署令、丞。
隋行台尚書省有武器監令。
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
掌祭祀及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之事。
宋武庫、武器并歸内庫及軍器庫,以他官及内時典領。
軍器凡四庫,句當官并二人。
衣甲、弓槍、弩劍三庫,悉以諸司使、副及内侍充,什物庫以三班使臣充。
掌禁兵器铠甲、供軍什器儲偫之物,辨其出納。
守宮署,漢有守宮令、丞,掌禦紙筆墨及諸财用并封泥之事,屬少府。
晉及北齊屬光祿勳。
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梁、陳屬大匠卿。
隋屬衛尉寺。
唐置令一人,掌諸鋪設帳幕、氈褥、床薦、幾席之事(廣德二年二月敕文:"京兆府諸司諸使幕士丁匠總八萬四千五百人數内,宜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東、關内諸州府據戶口分配,不得偏出京兆府,馀八萬一千一百一十四人并停")。
宋守宮署歸儀鸾司。
儀鸾司句當官四人,以諸司使、副及内侍充。
掌奉乘輿親祠郊廟、朝會、巡幸、宴飨及内庭供帳之事。
凡三庫,一曰金銀器皿、帟幕什物,二曰香燭,三曰氈油、床椅、鐵器、雜物。
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
公車司馬令,秦屬衛尉,漢因之。
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章、四方貢獻及阙下凡所徵召公車者,皆總領之(漢張釋之為公車令,時景帝與太子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釋之遂劾其不敬。
文帝免冠謝太後,太後诏赦之,然後得入宮也)。
後漢有丞一人。
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阙門兵禁,戒非常(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設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誤出入者。
")。
晉江左以來直曰公車令。
宋以後屬侍中。
隋有公車署,置令、丞。
唐無。
左、右都候(《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幹寶注曰:"今都候之屬。
"),後漢各一人,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宮中諸有诏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诏獄,在宮大小各付所屬。
見尚書令、仆射、尚書,皆執版拜,見郎對揖)。
屬衛尉。
後無。
○宗正卿(少卿 丞 主簿 崇元署 諸陵署 太廟令)
《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親疏。
秦置宗正,掌親屬。
漢因之,更以叙九族。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國置宗師,以糾皇室親族世氏,緻教訓焉,選有德義者為之。
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上書宗伯,請以聞(為書付郵亭,令送至宗伯)。
常以正月賜宗伯帛十匹。
王莽并宗伯於秩宗。
後漢曰宗正,卿一人,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皇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
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胡廣曰:"宗正又歲一理諸王世譜,差叙秩第。
"髡,枯昆切)。
兩漢皆以皇族為之,不以他族(楚元王子鄙吝、劉辟疆、劉德等疊為此官。
又《後漢書》曰:"劉轸字君文,梁孝王之允,為宗正,卒官,遂世掌焉)。
魏亦然。
晉兼以庶姓(《山公啟事》曰:"羊祜忠笃寬厚,然不長理劇,宗正卿缺,不審可轉作否?")。
鹹甯三年,又置宗師,以扶風王亮為之,使皇室戚屬奉率德義,所有施行,必令诰之(梁王肜亦為宗師)。
東晉省之,屬太常(桓溫奏省)。
宋、齊不置宗正。
梁天監七年複置之,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為之。
陳因之。
後魏有宗正卿、少卿。
北齊亦然。
後周有宗師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訓以孝悌),屬大冢宰。
隋如北齊之制。
唐龍朔二年,改為司宗,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司屬,神龍初複舊。
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置一人),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帳,領崇元署及諸陵、太廟。
開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屬,皆以皇族為之。
宋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阙則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
掌奉宗廟諸陵薦享之事,司皇族之籍。
大宗正司知司事二人,以皇親團練、觀察使以上充。
掌敦睦皇族,教導宗子,受其陳請辯訟之事,及糾過失而達之朝廷(景祐三年始置司,以皇兄甯江軍節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
修玉牒官無定員。
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紀族屬,歲撰宗子名以進(舊隸宗正寺。
景祐中,言者以玉牒與國史相通,後以史官兼)。
又有睦親、廣親宅都大管句三人,以内侍充。
元豐六年,诏宗正寺長、貳不專用國姓,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皇族也。
中興後,卿一人,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
三年,複置少卿一員。
嘉定九年,诏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考校之事。
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丞二人。
官屬有記室一人。
熙甯三年,始以異姓朝臣二員知丞事,置局於睦親、廣親宅。
是歲,省管句睦親、廣親及提舉郡、縣主等宅官,以其事歸宗正
晉江左不置衛尉。
宋孝武複置。
南齊掌宮城管鑰
"南齊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高帝以鼓多警眠,遂改以鐵磬)。
梁衛尉卿位視侍中,職與漢同。
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
陳因之。
後魏亦有之。
北齊為衛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
隋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寺八太常及尚書省,十三年複置。
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而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
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衛尉為司衛,鹹亨初複舊。
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神龍初複舊。
卿一人、少卿二人
丞,秦、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
後漢一人,魏、晉并同。
宋孝武增置一人。
梁亦有之。
後魏、北齊并有。
隋因之。
唐置二人。
主簿一人。
漢衛尉駕四馬,主簿前車以乘。
晉有衛尉主簿二人,宋、齊、梁、陳因之。
北齊、隋亦有二人,唐因之。
宋衛尉寺,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
凡武庫武器,并歸内庫及軍器庫,以他官及内侍典領,守宮歸儀鸾司,本寺無所掌。
卿、少卿、丞皆為寄祿官,卿後來為中奉大夫,少卿奉直大夫,寺丞宣義郎。
元豐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
卿掌儀衛、兵械、甲胄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凡内外作坊輸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於武庫,不如式者罰之。
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
若進禦及頒給,則按籍而出之。
每季委官檢視,歲終上計帳於兵部。
掌凡幄帟之事,大禮設帷宮,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
長貳晝夜巡徼,察其不如儀者。
押仗官則前期禀差。
凡仗衛,供羽儀、節钺、金鼓、棨戟,朝會亦如之。
宴享賓客,供幕帟、茵席,視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
分案四,置吏十。
元祐三年,诏長貳互置。
所隸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庫,南外庫,軍器衣甲庫軍,器弓槍之庫,軍器弩、劍、箭庫,掌藏兵仗、器械、甲胄,以備軍國之用。
儀鸾司,掌供幕帟供帳之事。
軍器什物庫、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
左右金吾街司、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儀仗,以肅禁衛。
凡儀物以時修飾,選募人兵而校其遷補之事
中興後廢衛尉,并入工部。
武庫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蓋其任也。
兩漢曰武庫令,屬執金吾。
後漢又有考工令、丞,屬太仆,主造兵器,成,付武庫令,魏、晉因之。
晉後屬衛尉。
宋、齊武庫令、丞屬尚書庫部。
梁、陳屬衛尉卿。
北齊亦有。
後周如《周官》。
隋如北齊。
唐因之,各一人。
天寶六載四月,敕改《儀制令》,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東宮每門各十八戟,一品門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國帶職事二品、散官光祿大夫以上、鎮國大将軍以上各同職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護門十四戟,上柱國帶職事三品、上護軍帶職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國公及上護軍帶職事三品若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并官給。
貞元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請列戟官,準《儀制令》,正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勳官上柱國柱國、等帶職事三品以上,并許列戟。
準天寶六載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祿大夫、鎮國大将軍以上,各同職事品'。
近日散、試官便帶高階者衆,恐須商量者。
伏請準舊制令本文,取帶三品以上正員職事為定。
"敕旨依。
武器署令、丞。
隋行台尚書省有武器監令。
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
掌祭祀及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之事。
宋武庫、武器并歸内庫及軍器庫,以他官及内時典領。
軍器凡四庫,句當官并二人。
衣甲、弓槍、弩劍三庫,悉以諸司使、副及内侍充,什物庫以三班使臣充。
掌禁兵器铠甲、供軍什器儲偫之物,辨其出納。
守宮署,漢有守宮令、丞,掌禦紙筆墨及諸财用并封泥之事,屬少府。
晉及北齊屬光祿勳。
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梁、陳屬大匠卿。
隋屬衛尉寺。
唐置令一人,掌諸鋪設帳幕、氈褥、床薦、幾席之事
宋守宮署歸儀鸾司。
儀鸾司句當官四人,以諸司使、副及内侍充。
掌奉乘輿親祠郊廟、朝會、巡幸、宴飨及内庭供帳之事。
凡三庫,一曰金銀器皿、帟幕什物,二曰香燭,三曰氈油、床椅、鐵器、雜物。
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
公車司馬令,秦屬衛尉,漢因之。
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章、四方貢獻及阙下凡所徵召公車者,皆總領之
文帝免冠謝太後,太後诏赦之,然後得入宮也)。
後漢有丞一人。
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阙門兵禁,戒非常
")。
晉江左以來直曰公車令。
宋以後屬侍中。
隋有公車署,置令、丞。
唐無。
左、右都候
"),後漢各一人,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見尚書令、仆射、尚書,皆執版拜,見郎對揖)。
屬衛尉。
後無。
○宗正卿
秦置宗正,掌親屬。
漢因之,更以叙九族。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國置宗師,以糾皇室親族世氏,緻教訓焉,選有德義者為之。
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上書宗伯,請以聞
常以正月賜宗伯帛十匹。
王莽并宗伯於秩宗。
後漢曰宗正,卿一人,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皇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
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
"髡,枯昆切)。
兩漢皆以皇族為之,不以他族
又《後漢書》曰:"劉轸字君文,梁孝王之允,為宗正,卒官,遂世掌焉)。
魏亦然。
晉兼以庶姓
鹹甯三年,又置宗師,以扶風王亮為之,使皇室戚屬奉率德義,所有施行,必令诰之
東晉省之,屬太常
宋、齊不置宗正。
梁天監七年複置之,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為之。
陳因之。
後魏有宗正卿、少卿。
北齊亦然。
後周有宗師中大夫
隋如北齊之制。
唐龍朔二年,改為司宗,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為司屬,神龍初複舊。
卿一人,少卿二人
開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屬,皆以皇族為之。
宋宗正寺,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阙則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
掌奉宗廟諸陵薦享之事,司皇族之籍。
大宗正司知司事二人,以皇親團練、觀察使以上充。
掌敦睦皇族,教導宗子,受其陳請辯訟之事,及糾過失而達之朝廷
修玉牒官無定員。
掌修皇帝玉牒,序宗派,紀族屬,歲撰宗子名以進
景祐中,言者以玉牒與國史相通,後以史官兼)。
又有睦親、廣親宅都大管句三人,以内侍充。
元豐六年,诏宗正寺長、貳不專用國姓,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皇族也。
中興後,卿一人,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
三年,複置少卿一員。
嘉定九年,诏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考校之事。
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丞二人。
官屬有記室一人。
熙甯三年,始以異姓朝臣二員知丞事,置局於睦親、廣親宅。
是歲,省管句睦親、廣親及提舉郡、縣主等宅官,以其事歸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