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職官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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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謝朏等以久疾不預山陵公事。

    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贓賄,付廷尉理罪。

    臨海、永嘉二太守及諸郡二千石、大縣長官等多被劾理,内外肅然。

    明帝曰:"君可謂近世獨出。

    "舊制,仆射、中丞坐位東、西相向。

    元日大會,張绾為中丞,兄績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并道驺分趨兩塗,前代未有,時人榮之。

    喤音橫)。

    陳因梁制(陳徐陵為中丞,奏彈司空安城王顼,導從南台官屬,列奏案而入,陳主為斂容正坐。

    陵進讀奏,時安城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禦史引下,遂劾免之)。

    江左中丞雖亦一時髦彥,然膏梁名士猶不樂(王球從弟僧朗除禦史中丞,球謂曰:"汝為此官,不複成膏梁矣。

    "齊王僧虔遷禦史中丞。

    甲族由來多不居憲職,王氏分枝居烏衣者,為官微減。

    僧虔為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

    ")。

    後魏為禦史中尉,督司百寮。

    其出入,千步清道,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鹹使遜避,其馀百僚下馬弛車止路傍,其違緩者以棒棒之。

    其後,洛陽令得與分道(元志為洛陽令,與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見。

    彪曰:"禦史中尉辟乘華羽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令與臣抗衡?"志曰:"臣神州縣主。

    普天之下,誰非編民?豈有俯同衆官,趨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

    自東魏徙邺,無複此制。

    北齊武成以其子琅琊王俨兼為禦史中丞,欲雄寵之,複興舊制。

    俨出北宮,凡京畿之步騎,領軍之官屬,中丞之威儀,司徒之鹵簿,莫不畢備(時俨總領四職)。

    武成觀之,遣中使馳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應聲碎其鞍,馬騰人颠,觀者傾京邑(北齊高恭之字道穆,為禦史中丞。

    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執以赤棒,卒呵之,不止。

    道穆令卒棒破其車,主泣訴於帝。

    帝不責穆,謂之曰:"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

    ")。

    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國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國諱,改中丞為大夫。

    唐因隋,亦曰大夫。

    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憲,鹹亨初複舊。

    武太後改置左、右肅政台,禦史大夫各一人,太極初複舊。

    掌肅清風俗,彈糾内外,總判台事。

    自周隋以來,無儀衛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騎匹馬從之而已(故事,侍禦史以下與大夫抗禮。

    光宅元年九月,韋思謙除左肅政大夫,遂坐受拜。

    或以為言,謙曰:"國家班列,自有差等,難以姑息。

    "其後,大夫又與之抗禮。

    至開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緻敬,其禮由之不改。

    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適之為大夫,又坐受拜。

    其後有與之抗禮,至今不改。

    故事,大夫與監察競為官政,略無承禀。

    至開元十四年,崔隐甫為大夫,一切督責之,事無大小,悉令咨決。

    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後貶黜者過半,群僚側目。

    上嘗謂曰:"卿為大夫,深副朕委。

    ")。

    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貳大夫,掌糾正百官罪惡。

     宋承唐制,無大夫,以中丞為台長,無正員,以兩省、給、谏權。

    自中丞以下,掌糾繩内外百官奸慝,肅清朝廷綱紀。

    大事廷辨,小事奏彈。

    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議大夫權。

    熙甯初,言者以為躐等,乃诏以本官職兼權(熙甯五年,以知雜侍禦史鄧绾為中丞,初除谏議大夫,王安石言,疑近制,除待制或可,乃以绾為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

    中丞不遷谏議大夫自绾始。

    九年,鄧潤甫自正言、知制诰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複遷右谏議大夫權。

    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诰權中丞。

    禧言:"中丞糾彈之官,赴舍人院行詞,疑若未安。

    "會官制行,罷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試中丞)。

    中丞職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興後被擢者少。

    淳熙十年,黃洽複為之。

    又三年,再命蔣繼周。

    時施師點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

    嘉定六年,除章良能。

    初,王賓以中丞兼侍講。

    紹興十二年,萬俟離又以中丞兼侍讀,由是言路始兼經筵(祖宗時,台谏例不兼講讀,蓋以宰執間侍經筵,避嫌也。

    神宗命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

    中興後兼者三人,皆出上意。

    紹興時,萬俟離、羅汝檝以中丞、谏議兼,蓋以秦桧之弟若孫相繼為說書,便於傳導。

    桧死,遂罷兼。

    慶元後,台丞、谏長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無不預經筵者)。

    舊《台令》,兩院禦史每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密院,取索諸房文字點檢,監察禦史輪詣尚書六曹按察。

    凡奉行稽違、付受差失,鹹得糾彈。

    渡江後,稍阙不舉。

    紹興三年,因禦史台主簿陳祖禮有言,始複其舊。

     容齋洪氏《随筆》論中丞、學士遷除(見《翰林學士門》)。

     ○持書侍禦史 禦史中丞,舊持書侍禦史也。

    初,漢宣帝元鳳中,感路溫舒尚德緩刑之言,季秋後請谳。

    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禦史二人持書。

    持書禦史起於此也。

    後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

    後漢亦二人,銅印青绶,選明法律者為之(蔡質《漢儀》曰:"選禦史高第者補之。

    ")。

    凡天下諸谳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自桓帝之後,無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

    魏置持書執法掌奏劾,而持書侍禦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禦史八人,有持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常考課,不知馀複何曹。

    ")。

    晉置四人,太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持書侍禦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诏獄及廷尉不當者皆理之。

    後并江南,遂省黃沙持書侍禦史。

    及太康中,又省持書禦史二員。

    魏、晉以來,持書侍禦史分掌侍禦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

    宋代掌舉劾。

    齊、梁并同,皆統侍禦史。

    自宋、齊以來,此官不重,自郎官轉持書者謂之南奔(梁謝畿卿自尚書三公侍郎為持書侍禦史,頗失志,多陳疾,台事略不複理是也)。

    梁天監初,始重其選,車前依尚書二丞給三驺,執盛印青囊,舊事糾彈官印绶在前故也。

    後魏掌糾禁内朝會失時,服章違錯,飨宴、會見,悉所監之。

    北齊亦有焉。

    後周有司憲上士二人,亦其任也。

    隋又為持書侍禦史,台中簿領悉以主之。

    至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國諱故,改持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

    龍朔二年,改為司憲大夫。

    鹹亨元年,複為中丞,二人,亦時有内供奉(本有一人,聖曆中加一人,尋省,先天中複置),職副大夫,通判台事(開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采訪處置使,以中丞為之)。

     ○侍禦史 侍禦史,於周為柱下史,老聃嘗為之。

    及秦時,張蒼為禦史,主柱下方書,亦其任也。

    又雲蒼為柱下禦史,明習天下圖書計史籍(見《史記》如淳曰:"方,闆也,謂事在闆上也。

    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禦史,主柱下事。

    或曰主四方文書也。

    "又《職官錄》曰:"秦改禦史為柱下史。

    ")。

    一名柱後史,謂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也(一雲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鐵為柱也。

    法冠者,《秦事》雲:"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禦史,亦名獬豸冠。

    獬豸,獸名,一角,以觸不直也,故執法者冠之。

    ")。

    亦為侍禦史。

    漢因之,凡置十五員(又《漢舊儀》曰:"漢禦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

    其十五人依绛,給事殿中為侍禦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玺,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

    錄二十人留寺,理百官事)。

    侍禦史,禦史大夫自調更告入歸官,比丞相掾史,史白錄(白錄,著錄而已)。

    惠帝初,遣禦史監三輔郡,其後又置監禦史(《漢官儀》曰:"侍禦史出督州郡盜賊、運漕軍糧。

    言督軍糧侍禦史。

    至後漢複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

    "晉太元六年,又置督運禦史官)。

    其舉郡國孝廉,第四科雲"有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嚴延年遷侍禦史,劾霍光專廢立)。

    武帝時,侍禦史又有繡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獄,而不常置(直指而行,無苟私也。

    衣以繡者,尊寵之也。

    江充拜直指繡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