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職官考七
關燈
小
中
大
令謝朏等以久疾不預山陵公事。
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贓賄,付廷尉理罪。
臨海、永嘉二太守及諸郡二千石、大縣長官等多被劾理,内外肅然。
明帝曰:"君可謂近世獨出。
"舊制,仆射、中丞坐位東、西相向。
元日大會,張绾為中丞,兄績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并道驺分趨兩塗,前代未有,時人榮之。
喤音橫)。
陳因梁制(陳徐陵為中丞,奏彈司空安城王顼,導從南台官屬,列奏案而入,陳主為斂容正坐。
陵進讀奏,時安城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禦史引下,遂劾免之)。
江左中丞雖亦一時髦彥,然膏梁名士猶不樂(王球從弟僧朗除禦史中丞,球謂曰:"汝為此官,不複成膏梁矣。
"齊王僧虔遷禦史中丞。
甲族由來多不居憲職,王氏分枝居烏衣者,為官微減。
僧虔為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
")。
後魏為禦史中尉,督司百寮。
其出入,千步清道,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鹹使遜避,其馀百僚下馬弛車止路傍,其違緩者以棒棒之。
其後,洛陽令得與分道(元志為洛陽令,與中尉李彪争路,俱入見。
彪曰:"禦史中尉辟乘華羽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令與臣抗衡?"志曰:"臣神州縣主。
普天之下,誰非編民?豈有俯同衆官,趨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
自東魏徙邺,無複此制。
北齊武成以其子琅琊王俨兼為禦史中丞,欲雄寵之,複興舊制。
俨出北宮,凡京畿之步騎,領軍之官屬,中丞之威儀,司徒之鹵簿,莫不畢備(時俨總領四職)。
武成觀之,遣中使馳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應聲碎其鞍,馬騰人颠,觀者傾京邑(北齊高恭之字道穆,為禦史中丞。
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執以赤棒,卒呵之,不止。
道穆令卒棒破其車,主泣訴於帝。
帝不責穆,謂之曰:"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
")。
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國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國諱,改中丞為大夫。
唐因隋,亦曰大夫。
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憲,鹹亨初複舊。
武太後改置左、右肅政台,禦史大夫各一人,太極初複舊。
掌肅清風俗,彈糾内外,總判台事。
自周隋以來,無儀衛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騎匹馬從之而已(故事,侍禦史以下與大夫抗禮。
光宅元年九月,韋思謙除左肅政大夫,遂坐受拜。
或以為言,謙曰:"國家班列,自有差等,難以姑息。
"其後,大夫又與之抗禮。
至開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緻敬,其禮由之不改。
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適之為大夫,又坐受拜。
其後有與之抗禮,至今不改。
故事,大夫與監察競為官政,略無承禀。
至開元十四年,崔隐甫為大夫,一切督責之,事無大小,悉令咨決。
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後貶黜者過半,群僚側目。
上嘗謂曰:"卿為大夫,深副朕委。
")。
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貳大夫,掌糾正百官罪惡。
宋承唐制,無大夫,以中丞為台長,無正員,以兩省、給、谏權。
自中丞以下,掌糾繩内外百官奸慝,肅清朝廷綱紀。
大事廷辨,小事奏彈。
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議大夫權。
熙甯初,言者以為躐等,乃诏以本官職兼權(熙甯五年,以知雜侍禦史鄧绾為中丞,初除谏議大夫,王安石言,疑近制,除待制或可,乃以绾為龍圖閣待制權禦史中丞。
中丞不遷谏議大夫自绾始。
九年,鄧潤甫自正言、知制诰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複遷右谏議大夫權。
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诰權中丞。
禧言:"中丞糾彈之官,赴舍人院行詞,疑若未安。
"會官制行,罷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試中丞)。
中丞職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興後被擢者少。
淳熙十年,黃洽複為之。
又三年,再命蔣繼周。
時施師點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
嘉定六年,除章良能。
初,王賓以中丞兼侍講。
紹興十二年,萬俟離又以中丞兼侍讀,由是言路始兼經筵(祖宗時,台谏例不兼講讀,蓋以宰執間侍經筵,避嫌也。
神宗命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
中興後兼者三人,皆出上意。
紹興時,萬俟離、羅汝檝以中丞、谏議兼,蓋以秦桧之弟若孫相繼為說書,便於傳導。
桧死,遂罷兼。
慶元後,台丞、谏長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無不預經筵者)。
舊《台令》,兩院禦史每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密院,取索諸房文字點檢,監察禦史輪詣尚書六曹按察。
凡奉行稽違、付受差失,鹹得糾彈。
渡江後,稍阙不舉。
紹興三年,因禦史台主簿陳祖禮有言,始複其舊。
容齋洪氏《随筆》論中丞、學士遷除(見《翰林學士門》)。
○持書侍禦史 禦史中丞,舊持書侍禦史也。
初,漢宣帝元鳳中,感路溫舒尚德緩刑之言,季秋後請谳。
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禦史二人持書。
持書禦史起於此也。
後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
後漢亦二人,銅印青绶,選明法律者為之(蔡質《漢儀》曰:"選禦史高第者補之。
")。
凡天下諸谳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自桓帝之後,無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
魏置持書執法掌奏劾,而持書侍禦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禦史八人,有持書曹掌度支運,課第曹常考課,不知馀複何曹。
")。
晉置四人,太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持書侍禦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诏獄及廷尉不當者皆理之。
後并江南,遂省黃沙持書侍禦史。
及太康中,又省持書禦史二員。
魏、晉以來,持書侍禦史分掌侍禦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
宋代掌舉劾。
齊、梁并同,皆統侍禦史。
自宋、齊以來,此官不重,自郎官轉持書者謂之南奔(梁謝畿卿自尚書三公侍郎為持書侍禦史,頗失志,多陳疾,台事略不複理是也)。
梁天監初,始重其選,車前依尚書二丞給三驺,執盛印青囊,舊事糾彈官印绶在前故也。
後魏掌糾禁内朝會失時,服章違錯,飨宴、會見,悉所監之。
北齊亦有焉。
後周有司憲上士二人,亦其任也。
隋又為持書侍禦史,台中簿領悉以主之。
至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國諱故,改持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
龍朔二年,改為司憲大夫。
鹹亨元年,複為中丞,二人,亦時有内供奉(本有一人,聖曆中加一人,尋省,先天中複置),職副大夫,通判台事(開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采訪處置使,以中丞為之)。
○侍禦史 侍禦史,於周為柱下史,老聃嘗為之。
及秦時,張蒼為禦史,主柱下方書,亦其任也。
又雲蒼為柱下禦史,明習天下圖書計史籍(見《史記》如淳曰:"方,闆也,謂事在闆上也。
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禦史,主柱下事。
或曰主四方文書也。
"又《職官錄》曰:"秦改禦史為柱下史。
")。
一名柱後史,謂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也(一雲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鐵為柱也。
法冠者,《秦事》雲:"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禦史,亦名獬豸冠。
獬豸,獸名,一角,以觸不直也,故執法者冠之。
")。
亦為侍禦史。
漢因之,凡置十五員(又《漢舊儀》曰:"漢禦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
其十五人依绛,給事殿中為侍禦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玺,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
錄二十人留寺,理百官事)。
侍禦史,禦史大夫自調更告入歸官,比丞相掾史,史白錄(白錄,著錄而已)。
惠帝初,遣禦史監三輔郡,其後又置監禦史(《漢官儀》曰:"侍禦史出督州郡盜賊、運漕軍糧。
言督軍糧侍禦史。
至後漢複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
"晉太元六年,又置督運禦史官)。
其舉郡國孝廉,第四科雲"有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嚴延年遷侍禦史,劾霍光專廢立)。
武帝時,侍禦史又有繡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獄,而不常置(直指而行,無苟私也。
衣以繡者,尊寵之也。
江充拜直指繡衣
又奏收梁、益二州刺史贓賄,付廷尉理罪。
臨海、永嘉二太守及諸郡二千石、大縣長官等多被劾理,内外肅然。
明帝曰:"君可謂近世獨出。
"舊制,仆射、中丞坐位東、西相向。
元日大會,張绾為中丞,兄績為仆射,及百司就列,兄弟并道驺分趨兩塗,前代未有,時人榮之。
喤音橫)。
陳因梁制
陵進讀奏,時安城王在殿上侍立,陵命殿中侍禦史引下,遂劾免之)。
江左中丞雖亦一時髦彥,然膏梁名士猶不樂
"齊王僧虔遷禦史中丞。
甲族由來多不居憲職,王氏分枝居烏衣者,為官微減。
僧虔為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
")。
後魏為禦史中尉,督司百寮。
其出入,千步清道,與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鹹使遜避,其馀百僚下馬弛車止路傍,其違緩者以棒棒之。
其後,洛陽令得與分道
彪曰:"禦史中尉辟乘華羽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令與臣抗衡?"志曰:"臣神州縣主。
普天之下,誰非編民?豈有俯同衆官,趨避中尉!"孝文遂令分路)。
自東魏徙邺,無複此制。
北齊武成以其子琅琊王俨兼為禦史中丞,欲雄寵之,複興舊制。
俨出北宮,凡京畿之步騎,領軍之官屬,中丞之威儀,司徒之鹵簿,莫不畢備
武成觀之,遣中使馳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應聲碎其鞍,馬騰人颠,觀者傾京邑
帝姊壽陽公主行犯清路,執以赤棒,卒呵之,不止。
道穆令卒棒破其車,主泣訴於帝。
帝不責穆,謂之曰:"家姊行路相犯,極以為愧。
")。
後周有司憲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國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國諱,改中丞為大夫。
唐因隋,亦曰大夫。
龍朔二年,改為大司憲,鹹亨初複舊。
武太後改置左、右肅政台,禦史大夫各一人,太極初複舊。
掌肅清風俗,彈糾内外,總判台事。
自周隋以來,無儀衛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騎匹馬從之而已
光宅元年九月,韋思謙除左肅政大夫,遂坐受拜。
或以為言,謙曰:"國家班列,自有差等,難以姑息。
"其後,大夫又與之抗禮。
至開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緻敬,其禮由之不改。
至二十四年六月,李適之為大夫,又坐受拜。
其後有與之抗禮,至今不改。
故事,大夫與監察競為官政,略無承禀。
至開元十四年,崔隐甫為大夫,一切督責之,事無大小,悉令咨決。
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後貶黜者過半,群僚側目。
上嘗謂曰:"卿為大夫,深副朕委。
")。
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貳大夫,掌糾正百官罪惡。
宋承唐制,無大夫,以中丞為台長,無正員,以兩省、給、谏權。
自中丞以下,掌糾繩内外百官奸慝,肅清朝廷綱紀。
大事廷辨,小事奏彈。
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議大夫權。
熙甯初,言者以為躐等,乃诏以本官職兼權
中丞不遷谏議大夫自绾始。
九年,鄧潤甫自正言、知制诰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複遷右谏議大夫權。
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诰權中丞。
禧言:"中丞糾彈之官,赴舍人院行詞,疑若未安。
"會官制行,罷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試中丞)。
中丞職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興後被擢者少。
淳熙十年,黃洽複為之。
又三年,再命蔣繼周。
時施師點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
嘉定六年,除章良能。
初,王賓以中丞兼侍講。
紹興十二年,萬俟離又以中丞兼侍讀,由是言路始兼經筵
神宗命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
中興後兼者三人,皆出上意。
紹興時,萬俟離、羅汝檝以中丞、谏議兼,蓋以秦桧之弟若孫相繼為說書,便於傳導。
桧死,遂罷兼。
慶元後,台丞、谏長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無不預經筵者)。
舊《台令》,兩院禦史每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密院,取索諸房文字點檢,監察禦史輪詣尚書六曹按察。
凡奉行稽違、付受差失,鹹得糾彈。
渡江後,稍阙不舉。
紹興三年,因禦史台主簿陳祖禮有言,始複其舊。
容齋洪氏《随筆》論中丞、學士遷除
○持書侍禦史 禦史中丞,舊持書侍禦史也。
初,漢宣帝元鳳中,感路溫舒尚德緩刑之言,季秋後請谳。
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禦史二人持書。
持書禦史起於此也。
後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
後漢亦二人,銅印青绶,選明法律者為之
")。
凡天下諸谳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自桓帝之後,無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
魏置持書執法掌奏劾,而持書侍禦史掌律令,二官俱置
")。
晉置四人,太始四年又置黃沙獄持書侍禦史一人,秩與中丞同,掌诏獄及廷尉不當者皆理之。
後并江南,遂省黃沙持書侍禦史。
及太康中,又省持書禦史二員。
魏、晉以來,持書侍禦史分掌侍禦史所掌諸曹,若尚書二丞。
宋代掌舉劾。
齊、梁并同,皆統侍禦史。
自宋、齊以來,此官不重,自郎官轉持書者謂之南奔
梁天監初,始重其選,車前依尚書二丞給三驺,執盛印青囊,舊事糾彈官印绶在前故也。
後魏掌糾禁内朝會失時,服章違錯,飨宴、會見,悉所監之。
北齊亦有焉。
後周有司憲上士二人,亦其任也。
隋又為持書侍禦史,台中簿領悉以主之。
至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國諱故,改持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
龍朔二年,改為司憲大夫。
鹹亨元年,複為中丞,二人,亦時有内供奉
○侍禦史 侍禦史,於周為柱下史,老聃嘗為之。
及秦時,張蒼為禦史,主柱下方書,亦其任也。
又雲蒼為柱下禦史,明習天下圖書計史籍
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禦史,主柱下事。
或曰主四方文書也。
"又《職官錄》曰:"秦改禦史為柱下史。
")。
一名柱後史,謂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也
法冠者,《秦事》雲:"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禦史,亦名獬豸冠。
獬豸,獸名,一角,以觸不直也,故執法者冠之。
")。
亦為侍禦史。
漢因之,凡置十五員
其十五人依绛,給事殿中為侍禦史,宿廬在石渠門外,二人尚玺,四人持書給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領。
錄二十人留寺,理百官事)。
侍禦史,禦史大夫自調更告入歸官,比丞相掾史,史白錄
惠帝初,遣禦史監三輔郡,其後又置監禦史
言督軍糧侍禦史。
至後漢複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
"晉太元六年,又置督運禦史官)。
其舉郡國孝廉,第四科雲"有能按章覆問,文中禦史"
武帝時,侍禦史又有繡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獄,而不常置
衣以繡者,尊寵之也。
江充拜直指繡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