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職官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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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當,皆得谏正,則蓋許之矣。

    唐人朝制,大率重谏官而薄禦史。

    中丞溫造道遇左補阙李虞,恚不避,捕從者笞辱。

    左拾遺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

    造棄蔑典禮,辱天子侍臣。

    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

    侍臣見陵,法吏自恣,請得論罪。

    '乃诏台官、供奉官共道路,聽先後行,相值則揖。

    然則居此二雄職者,在唐日了不相謀雲。

    " 中興前,又有三京留司禦史台,管句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掌拜表行香,糾舉違失。

     石林葉氏曰:"兩京留台皆有公宇,其榜曰禦史台。

    舊為前執政重臣休老養疾之地,故例不事事。

    皇祐間,吳正肅公為西京留台,獨舉其職。

    時張堯佐以宣徽使知河南府,郡政不當,有訴於台者,正肅即為移文诘之。

    堯佐皇恐奉行,不敢異。

    其後司馬溫公熙甯、元豐間相繼為者十七年,雖不甚預府事,然亦守其法令甚嚴,如國忌行香等,班列有不肅,亦必繩治。

    自創置宮觀後,重臣不複為,率用常調庶官,比宮觀給使請俸差優爾。

    朝廷既但以此為恩,故來者奔走府廷,殆與屬吏無異矣。

    " ○禦史大夫 禦史大夫,秦官(侍禦史之率,故稱大夫)。

    漢因之,位上卿、銀印青绶,掌副丞相。

    故事,選郡守相高第為禦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漢舊儀》:"拜禦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将軍贊,五官中郎将授印。

    拜禦史大夫,二千石贊,左右郎将授印。

    ")。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成帝欲修璧雍,通三公官,故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金印紫绶,秩比丞相(禦史大夫月俸四萬)。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奏請罷大司空,以禦史大夫為百僚師,帝從之,遂複為禦史大夫,皆宰相之任(事具《宰相篇》)。

    元壽二年,複為大司空。

    凡為禦史大夫,而丞相次也,其心冀幸丞相物故(物,無也。

    故,事也。

    言無所複能於事),或乃陰私相毀害,欲代之(見《史記》。

    又曰:鄭弘為大夫,守之數年不得。

    匡衡居之,未滿而丞相死,即代之)。

    後漢初,廢禦史大夫(更始至長安,以隗嚣為禦史大夫。

    建元元年,光武東巡泰山,以張純視禦史大夫,從封禅,禮畢罷)。

    至建安十三年,罷三公官,始複置之,以郗慮居焉(華歆亦為之),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魏黃初二年又改禦史大夫為司空,末年複有大夫。

    而吳有左、右焉(《晉書》曰"魏以司空何曾為晉國丞相,以王沈為禦史大夫"是也。

    吳孫休以丁密、孟宗為左、右禦史大夫)。

    晉初省之。

    此皆為三公,非今禦史大夫也(今禦史大夫,即漢以來禦史中丞是也。

    後代或置大夫,皆中丞之互名,非漢曰大夫之任。

    惟劉聰僭号,置禦史大夫亞於三公,頗似漢制也)。

    唐制,大夫一人,正三品,其屬有三院(見《禦史台門》)。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禦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韋思謙為禦史大夫,性謇谔,顔色莊重不可犯,見王公未嘗屈禮。

    或以為譏,答曰:"耳目官固當特立,雕鹗鷹鸇豈衆禽之偶?奈何屈而狎之!"禦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禦史責曰:"近日禦史言事不白大夫,禮乎?"蕭至忠曰:"故事,台官無長官。

    禦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彈事。

    若先白大夫而許,則彈大夫者不知白誰也!")。

     宋不除大夫,以中丞為台長(自國初至元豐中,檢校官多帶憲許,有檢校禦史大夫者。

    官制行,并除去)。

    元豐更官制,神宗欲以司馬光為之,宰相蔡确、王珪以為不可,遂止,卒不除人。

     石林葉氏論(見《散騎》)。

     ○中丞 初,漢禦史大夫有兩丞,一曰禦史丞,一曰中丞,亦謂中丞為禦史中執法(漢高帝诏征賢良,禦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禦史中執法下郡守。

    晉灼曰:中執法乃中丞也)。

    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漢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圖谶之屬。

    以其居殿中,故曰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十五員,受公卿奏事,舉劾案章,蓋居殿中察舉非法也。

    及禦史大夫轉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為禦史台率,即今之禦史大夫任也(自此以後,并如今禦史大夫也)。

    《周官》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理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又其任也(《周禮》"少宰"注曰:若今禦史中丞。

    )初,禦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置長吏,而中丞官職如故。

    武帝時,以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黑绶(漢中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選侍禦史高第執憲中司,出為二千石)。

    哀帝元壽二年,禦史中丞更名禦史長史。

    至後漢光武複改為中丞。

    兩梁冠、銅印青绶。

    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朝會皆專席而坐,京師号為"三獨坐",言其尊也。

    凡中丞以下,并文官,屬少府(以下謂侍禦、侍書等官)。

    魏初改中丞為宮正,舉鮑勳為之,百僚嚴憚(陳群及司馬宣王舉勳為之)。

    後複為中丞。

    晉亦因漢,以中丞為台主,與司隸分督百僚,自皇太子以下無所不糾。

    初不得糾尚書,後亦糾之(晉傅鹹奏雲:"司隸、中丞得糾太子,而不得糾尚書,臣所未譬。

    "朝廷無以易之。

    又劉暾字長叔,兼中丞,奏免尚書仆射等十馀人,朝廷嘉之,遂以即真。

    晉元帝即尊号,省司直,置中丞,皇太子以下悉得糾劾之)。

    中丞專糾行馬内,司隸專糾行馬外,雖制如是,然亦更奏衆官,實無其限(王恬字元愉,為中丞。

    簡文初即位,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台,夜吹警角。

    恬奏劾溫大不敬,請理罪。

    明日桓溫見奏事,歎曰:"兒乃敢彈我,真可畏也。

    ")。

    宋中丞一人,每月二十五日繞行宮垣白壁(《漢志》:執金吾每月一日繞行宮城。

    宜是省金吾,此事并中丞也)。

    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介帻,绛朝服(《職官錄》:兼青绶)。

    孝武帝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馀内外衆官皆受停駐(宋文帝元嘉十三年,有司奏:"禦史中丞劉式之儀:'每至出行,未知制與何官分道。

    舊科法唯稱中丞專道,傳诏衆官,應诏者得行,制令無分别他官之文。

    皇太子不宜與衆同例,中丞應與分道。

    揚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赴救水火,事應神速,不宜稽駐,并合分道。

    又尋六門則為行馬之内,且禁衛非違,并由二衛及領軍,未詳京尹、建康令門内之從及公事,亦得與中丞分道與否?'其六門内,既非郡縣部界,即不合依門外也。

    ")。

    齊中丞職無不察,專道而行,驺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将相逢,辄緻侵犯,若有鹵簿,至相毆擊(齊沈沖與兄淵、淡三人并曆中丞)。

    至梁國初建,又置禦史大夫。

    天監元年,複曰中丞。

    中丞一人,掌督司百僚。

    皇太子以下,其在宮門行馬内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

    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

    其尚書令、仆、禦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绛韝(音溝),執青儀囊,題雲"宜官告",以受辭訟;一人缃衣,執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

    自齊、梁皆謂中丞為南司(梁江淹字文通,為中丞。

    齊明帝曰:"今君為南司,足以肅震百寮也。

    "淹乃彈中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