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一 職官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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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乖誤,此由四戶。

    "帝納之而不改),與給事中為一流。

    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

    後除"通事"字,直曰中書舍人,專掌诏诰,兼呈奏之事(裴子野以中書侍郎、鴻胪卿掌兼中書通事舍人,别敕知诏诰)。

    自是诏诰之任,舍人專之(魏晉以來,诏诰并中書令及侍郎掌之,說在《中書令篇》)。

    陳置五人。

    後魏有舍人省,而不言其員。

    北齊舍人省掌署敕行下,宣旨勞問,領舍人十人。

    後周有小史上士二人,此其任也,屬春官。

    隋内史舍人八員,專掌诏诰。

    炀帝減四人,後改為内書舍人。

    唐初為内史舍人,至武德三年,改為中書舍人,置六員。

    龍朔以後,随省改号,而舍人之名不易。

    專掌诏诰、侍從、署敕、宣旨、勞問,授納訴訟,敷奏文表,分判省事。

    自永淳以來,天下文章道盛,台閣髦彥無不以文章達。

    故中書舍人為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諸官莫比焉(按:後漢章、和以後,尚書為機衡之任。

    尚書郎含香握蘭,直宿於建禮門,太官供膳,奏事明光殿,下筆為诏诰,出語為诰令。

    曹公為魏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則秘書之職近密,尚書之職疏遠。

    魏文帝初,改秘書為中書,自後曆代相沿,并管樞密。

    而後漢尚書郎,非今之尚書郎,乃中書舍人也。

    武太後臨朝,天授元年,壽春郡王盛器兄弟五人初出閤,同日受冊,有司撰儀注,忘載冊文。

    及百僚在列,方知阙禮,宰臣相顧失色。

    中書舍人王〈孛攵〉立召小吏五人,各令執筆,口授,分寫同時,須臾俱畢,詞理典贍,時人歎服。

    景龍四年六月二日,初定内難,唯中書舍人蘇頲在太極殿後,文诏填委,動以萬計,手操口對,無毫釐差誤。

    主書韓禮、談子陽轉書诏草,屢謂頲曰:"乞公少遲,禮等書不及,恐手腕将廢。

    "故事,舍人六員,各押尚書省一行,天下衆務無不關決。

    開元二年十一月,紫微令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員,無一頭商量事,諸舍人同押連署狀進說。

    凡事有是非,理均與奪,人心既異,所見不同者,望請别作商量,連狀同進。

    若狀語交互,恐煩聖思。

    臣既是官長,望於兩狀複略言二理優劣,奏聽進止,則人各盡能,官無留事。

    "敕曰:"可"。

    因是舍人唯知撰制,不複分知機務。

    既文書填委,遂令書錄委之堂後人,其權勢傾動天下,姚竟因主書趙誨贓犯所累罷相。

    姚誠多才,而隳政擅權,以成斯弊,可哀也)。

     宋初,中書舍人為所遷官,實不任職,複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

    故事,入西閣,皆中書诏試制诰三篇。

    惟梁周翰不召試而授,其後楊億、陳堯佐、歐陽修亦如此例。

    富弼為知制诰,封還劉從願妻封遂國夫人詞頭。

    唐制唯給事中得封還诏書。

    中書舍人繳詞,自弼始。

    元豐五年,诏中書舍人印為中書後省之印。

    曾鞏、陸佃并試中書舍人,自是始正官名,遂以中書舍人判後省之事。

    分案五:曰上案,掌冊禮及朝會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書;曰制诰案,掌書記制詞,及試吏校其功過;曰谏官案,掌受諸司關報文書;日記注案;掌錄記注。

    其雜務則随所分案掌之。

    元祐初,以蘇轼直舍人院,有司言:"自官制行,舍人院廢,今為中書後省。

    "於是改為權中書舍人,遂為故事。

    後诏舍人各簽諸房文字,其命詞則輪日分草。

    中興置中書後省,以中書舍人為長官,六員為額,常除二員,一員領吏房左選及兵、工房,一員領吏房右選及禮、刑房。

    嘉泰四年,李季章(璧)。

    以宗正少卿權中書舍人,而"中"字犯祖諱,季章辭,有旨權以直舍人院系銜,乃受命,不知舍人院廢己久矣。

    蓋大臣失於讨論也。

    紹興初,诏:"中書、門下兩省己并為中書門下省,其兩省合送給、舍文字,今後更不分送,并送給事中、中書舍人。

    "其後又诏以他官兼攝者稱權直,資淺者為直舍人院。

     石林葉氏曰:"國初循唐舊制,凡命官、遷除、磨勘、移易差遣,中書皆命詞給告,不勝其繁。

    元豐官制行,始命階官、職事官、選人入品者給告,無品官者但給黃牒而已。

    元祐末,猶以為多,複命内外差遣及職事官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亦止給黃牒。

    紹聖中,朱服為舍人,以為監司、郡守初除不給告,禮太薄,乃诏:'待制以上知州及帥臣、監司初除、再任,并出告;尚書侍郎、兩省、禦史台官外馀官并監司本等内改易者,仍給黃牒。

    '後複行之不同。

    元符初,中書省複檢舉如前令。

    " 容齋洪氏《随筆》曰:"中書舍人所承詞頭,自唐至本朝,皆隻就省中起草付吏,逮於告命之成,皆未嘗越日,故其職為難。

    其以敏捷稱者,如韋承慶下筆辄成,未嘗起草;陸駞初無思慮,揮翰如飛;顔荛草制數十,無妨談笑;鄭畋動無滞思,同僚閣筆;劉敞臨出局,倚馬一揮九制,皆見書於史策。

    其遲鈍窘擾者,如陸馀慶至晚不能裁一言,和〈山蒙〉閉戶精思、遍讨群籍,與夫'斫窗舍人'、'紫微失卻張君房'之類,蓋以必欲速成故也。

    周廣順初,中書舍人劉濤責授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坐遣男顼代草制詞也。

    顼時為監察禦史,亦責複州司戶。

    自南渡以來,典故散失,每除書之下,先以省劄授之,而續給告,以是遷延稽滞。

    殿拂居官時,才還家即掩關謝客,畏其促詞命也。

    先公使虜歸,除徽猷閣直學士。

    時劉才邵當制,日於漏舍囑之,至先公出知饒州,幾将一月,猶未受告。

    其他倩诿朋舊,俾之假手者多矣。

    故膺此選者,不覺其難,殊與昔異。

    " ○通事舍人 昔堯試舜,賓于四門,蓋今任也。

    奏置谒者。

    漢因之,掌傧贊受事,員七十人,選孝廉年未五十,威容嚴恪能傧贊者為之(燕太子使荊轲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其後谒者持匕首刺腋。

    漢高帝偃武修文,故易之以版)。

    有仆射,冠高山冠(言其矜莊賓遠,故以高山為号。

    終軍為谒者,使行郡國,建節出東關。

    關吏識之,曰:"此棄繻生。

    ")。

    後漢谒者仆射為谒者台士主。

    谒者,銅印青绶。

    天子出,掌奉引(谒者仆射見尚書令,對揖無敬。

    谒者見,執版拜)。

    谒者三十人(《漢官儀》又曰三十五人)。

    谒者初上官,稱曰灌谒者,滿歲稱給事(胡廣雲:"灌者,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谒者灌柏,後遂假茲名焉。

    "馬融曰:"灌者,習所職也。

    "應奉曰:"高帝承奉,禮儀多阙,灌嬰服事七年,号大谒者。

    後人掌之,以姓灌章列於《漢書》也。

    "雷義為灌谒者,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留者凡七十人)。

    和帝代,陳郡何熙為谒者仆射,贊拜殿中,音動左右。

    然則又掌唱贊(《漢舊儀》曰:"谒者缺,選郎中美須眉、大音者以補之。

    功次當選欲留增秩者,許之。

    ")。

    二漢隸光祿勳(後漢又有黎陽谒者。

    光武以幽、并兵騎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谒者監之。

    兵騎千人,複除甚重,谒者任輕,多放情态。

    順帝改用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

    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統谒者十人。

    及晉武,省仆射,以谒者并蘭台。

    江左複置仆射,後又省。

    宋武帝大明中,複置仆射一人,職與魏同,亦領谒者十人,掌小拜授及百官報章。

    齊因之。

    梁谒者台,仆射一人,掌朝觐賓飨之事;屬官谒者十人,掌奉诏出使拜假,朝會賓贊;功高者一人為假史,掌差次谒者。

    陳亦有之。

    後魏、北齊谒者台,掌凡諸吉兇公事,導相禮儀。

    仆射二人,谒者三十人。

    隋炀帝增置谒者、司隸二台,并禦史為三台。

    谒者台有大夫一人,掌受诏勞問、出使慰撫、持節策受,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駕出,對禦史引駕,領議郎以下官(屬官有丞、主簿、錄事等)。

    尋诏門下、内史、禦史、司隸、谒者五司監受表,以為恒式,不複專谒者矣。

    初,魏置中書通事舍人官,其後曆代皆有,然非今任。

    隋初罷谒者,仍置通事舍人十六員,丞旨宣傳。

    開皇三年,又增為二十四員。

    及炀帝置谒者台,乃改通事舍人為谒者台職,謂之通事谒者,置二十人。

    又於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者,隸鴻胪寺(炀帝置四方館,東曰東夷使者,南曰南蠻使者,西曰西戎使者,北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互市事)。

    唐廢谒者台,複以其地為四方館,改通事谒者為通事舍人,掌通奏、引納、辭見、承旨宣勞,皆以善辭令者為之。

    隸四方館,而又屬中書省。

     ○集賢殿 集賢殿書院,唐開元中置。

    漢、魏以來,秘書省有其職。

    梁武帝於文德殿内列藏衆書。

    北齊有文林館學士,後周有麟趾殿學士,皆掌箸述。

    隋平陳之後,寫書正副二本,藏於宮中。

    炀帝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貯書。

    自漢延熹至隋、唐,皆秘書掌圖籍,而掌中之書時或有焉。

    初,開元五年十一月,於乾元殿東廊下寫四部書,仍令秘書監馬懷素、右散騎常侍褚無量總其事,於麗正殿安置,為修書使。

    至十二年,學士張說等宴於集仙殿,於是改殿名集賢,改修書使為集賢殿書院學士。

    五品以上為學士,每以宰相為學士者知院事。

    初,燕國公張說為中書令知院事,以右常侍徐堅副之。

    自爾常以近密官為副,兼判院。

    直學士,六品以下為之。

    侍講學士,開元初,褚無量、馬懷素侍講禁中為侍讀,其後康子元等為侍講學士。

    修撰官、校理官司直學士。

     宋為集賢院大學士,一人,以宰相充,學士以給谏、卿監以上充,直學士不常置,修撰以朝官充,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皆無常員。

    掌同昭文館。

    凡昭文、史館、集賢,謂之三館,皆以兩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

     ○史官 史官,肇自黃帝有之,自後顯者。

    夏太史終古,商太史高勢。

    周則曰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而諸侯之國,亦置其官。

    又《春秋》、《國語》引《周志》及《鄭書》,似當時記事,各有其職。

    秦有太史令胡母敬。

    至漢武始置太史公,以司馬談為之。

    卒,其子遷嗣。

    卒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

    其修撰之職,以他官領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己。

    自漢以前,職在太史(直《太史局》);當王莽時,改置柱下五史,記疏言行,蓋效古"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馀悉多隸秘書。

    唐武德初,因隋舊制,史官屬秘書省著作局;至貞觀三年間十二月,移史館於門下省北,宰相監修,自是著作局始罷史職。

    及大明宮初成,置史館於門下省之南,其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領,或卑品而有才者亦直焉。

    開元二十五年,宰臣李林甫監史,以中書地切樞密,記事者宜其附近。

    史館谏議大夫尹焙遂奏移於中書省北,其地本尚藥局内藥院。

     緻堂胡氏曰:"古者史官,世掌其職,大臣不與,天子不觀,故得直筆,取信於後世。

    其次則如貞觀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記之,猶為近古。

    自李義府、許敬宗不許史官聞仗後事,以行其私,姚璹乃建令宰相撰時政記,意欲迷眩千古。

    令韋執誼又奏令史官撰日曆。

    日曆雲者,猶起草也,将加是正而潤色焉耳。

    苟數人者誠無私意,何用為是紛紛?以其請建之紛紛,則其誣上行私之心欲蓋而益彰矣。

    夫天下有公是非,不為言語文字可以變移白黑,淆亂忠邪,故義府、敬宗、執誼之惡,至于今不泯。

    有志於垂名竹帛者,自修而已矣。

    " 宋制,監修國史一人,以宰相為之。

    修撰、直館、檢讨無常員,修撰以朝官充,直館、檢讨以京官以上充,掌修日曆及典司圖籍之事。

    凡國史,别置院於宣徽北院之東以藏之,謂之編修院。

    《東京記》雲編修俗呼為史院。

    天聖修《真宗史》,欲重其任,降敕宰相為提舉,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為修史,其同修史則以殿閣學士以上為之,編修官以三館、秘閣校理以上及京官,史畢即停(《續會要》)。

    元豐改官制,日曆隸國史案。

    每修前朝國史、實錄,則别置國史、實錄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