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職官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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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黃門侍郎和峤最有才,可為吏部郎。
"诏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
")。
宋制,武冠,绛朝服,多以中書侍郎為之。
齊亦管知诏令,呼為"小門下"。
梁增品第,與侍中同掌侍從,傧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阙,監合嘗禦藥,封玺書。
陳制亦然。
後魏亦有(崔光為黃門侍郎,未嘗留心文案,唯從容論議,參贊大政)。
北齊置六人,所掌與侍中同。
後周天官府置禦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為納言下大夫。
随六人,屬門下省。
至炀帝,減二人,而去給事之名(炀帝初嗣位,猶以張衡為給事黃門侍郎。
初,劉行本為黃門侍郎,文帝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
行本進谏,帝不顧。
行本乃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豈得輕臣而不顧?"乃置笏於地而退。
上謝之,而原所笞者)。
唐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為東台侍郎,鹹通元年複舊,光宅元年改為鸾台侍郎,神龍元年複舊,天寶元年改為門下侍郎(至德中複舊。
舊制正四品上。
大曆三年,又改為門下侍郎,升從三品)。
員二人,掌侍從,署奏抄,駁正違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阙,則監封題,給驿券。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
大祭祀則前導輿辂,诏進止。
大朝會則授表以奏祥瑞。
冊後則奉節及寶位。
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
元豐官制行,以尚書左仆射兼,複置門下侍郎一員以代參知政事。
中興後,宰相罷兼,複改門下侍郎為參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謂反輕宰相之體是也。
然時方用兵則兼節度使,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急财用則為鹽鐵、轉運使。
蓋以國家方重其事,而以宰相提綱,則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視之,猶有說也。
至於三省,則俱為政本之地,無所不統,長官則宰相,所謂中書門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則參知政事是也。
今元豐改官制,既以中書門下同平章事為左右仆射,參知政事為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矣,而複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則是既自有佐官,而複以長官兼之,贅尤甚矣。
蓋神宗必欲複唐三省之職;而蔡确以有中書造命之說,己為次相兼中書侍郎,王珪為首相兼門下侍郎,實欲陰擯珪於門下,使不得與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專政之私,而不複顧體統名稱之不順也。
○給事中 給事中,加官也。
秦置,漢因之。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
掌顧問應對。
位次中常侍、侍中、黃門,無員(《漢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也)。
諸給事中,日上朝谒,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
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
漢東京省。
魏代複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員。
晉無加官,亦無常員,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武冠,绛朝服。
宋、齊隸集書省。
梁、陳亦掌獻納,省諸聞奏。
後魏無員。
北齊亦屬集書省,凡六十人。
後周天官之屬有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給事左右。
其後别置給事中,在六官之外。
隋初無,至開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給事郎(凡置八郎,說在《爵命篇》)。
炀帝乃移吏部給事郎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以省讀奏案。
唐武德三年,改給事郎為給事中,後定為四員。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舍人,鹹亨元年複舊。
常侍從,讀署奏抄,駁正違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并阙,則監封題,給驿券。
前代雖有給事中之名,非今任也。
今之給事中,蓋因古之名,用隋之職。
宋淳化四年,诏給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準故事封駁。
九年,诏停給事中,始以封駁司隸銀台。
元豐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
又诏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
元祐元年,門下、中書言後省修成,所有省、曹、寺、監條貫,以門下、中書後省為名。
從之。
六年,诏駁正事赴執政禀議。
給事中韓忠彥言:"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己與執政異,當求決於上,尚何禀議之有?"诏從之。
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廟堂設施得以更相驗。
今使舍人兼封駁,則給事職廢。
"诏特旨書讀不回避,馀令互書。
元符三年,曾肇言:"門下駁正中書違失。
近給事中封駁中書錄黃,令舍人書讀,隳壞官制。
"宣和元年,張叔夜言:"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亦錄付門下省,神宗制也。
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乞立法禁。
"從之。
元豐寄祿為通議大夫。
建炎間,因舊制置門下後省,以給事中為長官,四員為額(紹興二年,韓世忠賞功文字,給事中賈安宅除工部侍郎,門下後省阙官,乃诏檢正李與權書讀。
此事亦前所未有)。
嶽氏《愧郯錄》曰:"唐李藩在瑣闼,以筆塗诏,謂之塗歸。
國朝嚴重此制,銀台既設封駁二字,亦許繳奏。
元豐改官名,門下省則有給事中,中書省則有中書舍人。
然中興以後,三省合為一,均為後省。
封還或同銜,則曰未敢書讀書行,否則析之,其辭止此而己。
珂按典故,元祐四年五月乙酉,權給事中梁焘繳蒲宗孟知虢州,及胡宗回、範锷、孫升、杜天經等放罪罰金指揮,其駁文皆曰:'所有錄黃,謹具封還,伏乞聖慈,特付中書省,别賜取旨施行。
'語意乃與今異。
以時考之,蓋官制既行,分省治事,謹審覆揆議之訓,故其制如此耳。
然元祐之初,司馬文正光已嘗乞合三省,則是道揆雖一,職守仍分。
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兩省於同局,則固不必為是區别。
斯亦南渡簡易之制也。
" ○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
自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
散騎并乘輿(并音步浪切。
騎而散從,無常職)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
漢因之,并加官(說在《侍中篇》)。
散騎有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
後漢中,初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
後用士人,始以孟達補之。
久次者為祭酒(孟達字子度,自蜀降魏。
魏文帝善達之姿才容觀,以為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掌規谏,不典事。
貂璫插右,騎而散從。
又有員外者,因曰員外散騎常侍。
晉太始中,令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曰通直散騎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蟬,绛朝服,佩水蒼玉(《山公啟事》曰:"郄诜才志器局,當為黃、散。
"黃散謂黃門侍郎及散騎常侍。
又曰:"散騎常侍阙,當取素行者補之。
"遂舉郄诜。
又阮孚字遙集,為散騎常侍,嘗以金貂換酒,為所司彈糾,帝宥之。
又曰賈充為常侍。
後改常侍為侍中,未詳其義。
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
雖隸門下,而别為一省(潘嶽雲寓直散騎省)。
自魏至晉,共平尚書奏事。
東晉乃罷之,而以中書職入散騎省,故散騎亦掌表诏焉(傅元為散騎常侍,與皇甫陶俱掌直谏。
又華峤字叔駿,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
寺為内台,中書、散騎、著作及理禮音律,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掌統之)。
宋置四人,屬集書省。
齊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并為集書省職,而散騎常侍為東省官(其二衛、四軍、四校為西省官,說在《将軍總叙篇》。
周盤龍自平北将軍為散騎常侍,武帝戲之曰:"卿著貂蟬,何如兜鍪?"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
")。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為顯職,與侍中通官。
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中,雖革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
尋複如初。
梁謂之散騎省,天監六年,诏又革之(六年诏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參帷幄。
員外常侍,特為清顯。
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侍中,并侍帷幄。
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
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
")。
自是散騎視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然而常侍終非華胄所悅。
常侍亦四人,功高者一人為祭酒,與侍中功高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陳因梁制。
後魏、北齊皆為集書省。
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領諸散騎常侍、侍郎及谏議大夫、給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書之右(魏高祖謂散騎常侍元景曰:"卿等自在集書,閤省逋堕,緻使王言違滞,起居不修。
"又宋弁為散騎常侍,遷右衛将軍,領黃門。
弁屢讓,高祖曰:"散騎位在中書之右,常侍者黃門之庶兄,領軍侍二衛之假攝,不足空存推讓而棄大委任。
"),其資叙為第三清(明毫為常侍,加武勇将軍,進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
今授武勇,其号至濁。
")。
北齊常侍定限八員,如金紫光祿大夫。
随諸散騎官,并屬門下省。
凡曆代散騎官,有郎騎常侍(《漢書》有之。
顔師古曰:"官為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為郎騎常侍。
")、散騎常侍、散騎侍郎
"诏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
")。
宋制,武冠,绛朝服,多以中書侍郎為之。
齊亦管知诏令,呼為"小門下"。
梁增品第,與侍中同掌侍從,傧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阙,監合嘗禦藥,封玺書。
陳制亦然。
後魏亦有
北齊置六人,所掌與侍中同。
後周天官府置禦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為納言下大夫。
随六人,屬門下省。
至炀帝,減二人,而去給事之名
初,劉行本為黃門侍郎,文帝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
行本進谏,帝不顧。
行本乃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豈得輕臣而不顧?"乃置笏於地而退。
上謝之,而原所笞者)。
唐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為東台侍郎,鹹通元年複舊,光宅元年改為鸾台侍郎,神龍元年複舊,天寶元年改為門下侍郎
舊制正四品上。
大曆三年,又改為門下侍郎,升從三品)。
員二人,掌侍從,署奏抄,駁正違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阙,則監封題,給驿券。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
大祭祀則前導輿辂,诏進止。
大朝會則授表以奏祥瑞。
冊後則奉節及寶位。
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
元豐官制行,以尚書左仆射兼,複置門下侍郎一員以代參知政事。
中興後,宰相罷兼,複改門下侍郎為參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謂反輕宰相之體是也。
然時方用兵則兼節度使,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急财用則為鹽鐵、轉運使。
蓋以國家方重其事,而以宰相提綱,則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視之,猶有說也。
至於三省,則俱為政本之地,無所不統,長官則宰相,所謂中書門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則參知政事是也。
今元豐改官制,既以中書門下同平章事為左右仆射,參知政事為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矣,而複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則是既自有佐官,而複以長官兼之,贅尤甚矣。
蓋神宗必欲複唐三省之職;而蔡确以有中書造命之說,己為次相兼中書侍郎,王珪為首相兼門下侍郎,實欲陰擯珪於門下,使不得與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專政之私,而不複顧體統名稱之不順也。
○給事中 給事中,加官也。
秦置,漢因之。
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
掌顧問應對。
位次中常侍、侍中、黃門,無員
諸給事中,日上朝谒,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
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
漢東京省。
魏代複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員。
晉無加官,亦無常員,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武冠,绛朝服。
宋、齊隸集書省。
梁、陳亦掌獻納,省諸聞奏。
後魏無員。
北齊亦屬集書省,凡六十人。
後周天官之屬有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給事左右。
其後别置給事中,在六官之外。
隋初無,至開皇六年,始诏吏部置給事郎
炀帝乃移吏部給事郎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以省讀奏案。
唐武德三年,改給事郎為給事中,後定為四員。
龍朔二年,改為東台舍人,鹹亨元年複舊。
常侍從,讀署奏抄,駁正違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并阙,則監封題,給驿券。
前代雖有給事中之名,非今任也。
今之給事中,蓋因古之名,用隋之職。
宋淳化四年,诏給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準故事封駁。
九年,诏停給事中,始以封駁司隸銀台。
元豐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
又诏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
元祐元年,門下、中書言後省修成,所有省、曹、寺、監條貫,以門下、中書後省為名。
從之。
六年,诏駁正事赴執政禀議。
給事中韓忠彥言:"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己與執政異,當求決於上,尚何禀議之有?"诏從之。
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廟堂設施得以更相驗。
今使舍人兼封駁,則給事職廢。
"诏特旨書讀不回避,馀令互書。
元符三年,曾肇言:"門下駁正中書違失。
近給事中封駁中書錄黃,令舍人書讀,隳壞官制。
"宣和元年,張叔夜言:"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亦錄付門下省,神宗制也。
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乞立法禁。
"從之。
元豐寄祿為通議大夫。
建炎間,因舊制置門下後省,以給事中為長官,四員為額
此事亦前所未有)。
嶽氏《愧郯錄》曰:"唐李藩在瑣闼,以筆塗诏,謂之塗歸。
國朝嚴重此制,銀台既設封駁二字,亦許繳奏。
元豐改官名,門下省則有給事中,中書省則有中書舍人。
然中興以後,三省合為一,均為後省。
封還或同銜,則曰未敢書讀書行,否則析之,其辭止此而己。
珂按典故,元祐四年五月乙酉,權給事中梁焘繳蒲宗孟知虢州,及胡宗回、範锷、孫升、杜天經等放罪罰金指揮,其駁文皆曰:'所有錄黃,謹具封還,伏乞聖慈,特付中書省,别賜取旨施行。
'語意乃與今異。
以時考之,蓋官制既行,分省治事,謹審覆揆議之訓,故其制如此耳。
然元祐之初,司馬文正光已嘗乞合三省,則是道揆雖一,職守仍分。
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兩省於同局,則固不必為是區别。
斯亦南渡簡易之制也。
" ○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
自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
散騎并乘輿
騎而散從,無常職)後,中常侍得入禁中,皆無員。
漢因之,并加官
散騎有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
後漢中,初省散騎,而中常侍改用宦者。
魏文帝黃初初,置散騎合於中常侍,謂之散騎常侍。
後用士人,始以孟達補之。
久次者為祭酒
魏文帝善達之姿才容觀,以為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掌規谏,不典事。
貂璫插右,騎而散從。
又有員外者,因曰員外散騎常侍。
晉太始中,令員外散騎常侍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因曰通直散騎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蟬,绛朝服,佩水蒼玉
"黃散謂黃門侍郎及散騎常侍。
又曰:"散騎常侍阙,當取素行者補之。
"遂舉郄诜。
又阮孚字遙集,為散騎常侍,嘗以金貂換酒,為所司彈糾,帝宥之。
又曰賈充為常侍。
後改常侍為侍中,未詳其義。
散騎常侍、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
雖隸門下,而别為一省
自魏至晉,共平尚書奏事。
東晉乃罷之,而以中書職入散騎省,故散騎亦掌表诏焉
又華峤字叔駿,加散騎常侍,班同中書。
寺為内台,中書、散騎、著作及理禮音律,天文數術,南省文章,門下撰集,皆典掌統之)。
宋置四人,屬集書省。
齊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并為集書省職,而散騎常侍為東省官
周盤龍自平北将軍為散騎常侍,武帝戲之曰:"卿著貂蟬,何如兜鍪?"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
")。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為顯職,與侍中通官。
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中,雖革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
尋複如初。
梁謂之散騎省,天監六年,诏又革之
員外常侍,特為清顯。
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侍中,并侍帷幄。
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
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準人數,依正員格。
")。
自是散騎視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然而常侍終非華胄所悅。
常侍亦四人,功高者一人為祭酒,與侍中功高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陳因梁制。
後魏、北齊皆為集書省。
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領諸散騎常侍、侍郎及谏議大夫、給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書之右
"又宋弁為散騎常侍,遷右衛将軍,領黃門。
弁屢讓,高祖曰:"散騎位在中書之右,常侍者黃門之庶兄,領軍侍二衛之假攝,不足空存推讓而棄大委任。
"),其資叙為第三清
今授武勇,其号至濁。
")。
北齊常侍定限八員,如金紫光祿大夫。
随諸散騎官,并屬門下省。
凡曆代散騎官,有郎騎常侍
顔師古曰:"官為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為郎騎常侍。
")、散騎常侍、散騎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