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 郊社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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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壽宮、北宮,張羽旗,設供具,以禮神君。

    神君所言,上使受書,其名曰"畫法"(策畫之法也)。

    其所言,世俗之所知也,無絕殊者,而天子心獨喜。

    其事秘,世莫知也。

     或言:"五帝,泰一之佐也。

    宜立泰一,而上親郊之。

    "上疑未定。

    齊人公孫卿奏黃帝上仙事,乃拜卿為郎,使東候神於太室。

    上幸甘泉,令祠官寬舒等具泰一祠壇,祠壇放薄忌(即謬忌)泰一壇,三陔(三重也)。

    五帝壇環居其下。

    泰一所用,如雍一畤物,而加醴、棗脯之屬,殺一氂牛(音狸。

    西南夷長尾髦之牛),以為俎豆牢具。

    而五帝獨有俎豆醴進。

    其下四方地,為腏食群神從者及北鬥雲("腏"字與餟同,謂聯續而祭也)。

    已祠,胙馀皆燎之。

    泰一祝宰則衣紫及繡。

    天子始郊拜泰一,如雍郊禮。

     伐南越,告禱泰一,以牡荊畫幡日、月、北鬥、登龍,以象泰一三星。

    為泰一鋒旗(牡荊作幡柄,而畫幡為日、月、龍及星。

    三星,太一旁三星,三公也),命曰"靈旗"。

    為兵禱,則太史奉以指所伐國。

     又作明堂汶上,每修封,則祠泰一、五帝於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對之。

     按:泰一莫知其何神,《天官書》言: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常居。

    則其為星也明矣。

    《祭法》雖有幽禜之禮,然叙其事於祭天地、四時、寒暑、日月之後,則亦非祀典之首也。

    漢承秦制,以祀五帝為郊天。

    至武帝時,采謬忌之說,則以為五帝特泰一之佐,於是具泰一祠壇在五帝之上,帝親郊拜,則以事天之禮事之矣。

    然郊祀明堂,巍然受祭天之禮,何其崇極也?至於因巫為主人,關飲食,所欲言行下,則又何其猥屑也?武帝惑於方士求仙延年之說,故所以事鬼神者,其谄且渎至於如此! 宣帝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鬥祠於長安城旁。

     《漢舊儀》:祭參、辰星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茔覆地,各周三十六裡。

     成帝時,匡衡奏罷雍舊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諸星十五所為應禮雲。

     平帝時,王莽奏:"分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鎮星從黃帝,歲星從青帝,熒惑從炎帝,太白從白帝,辰星從黑帝(詳見《五帝門》)。

    " 東漢以仲秋之月,祀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星廟;季秋之月,祀心星於城南壇心星廟;以丙戌日,祀風師於戌地;以己醜日,祀雨師於醜地。

    牲用羊、豕。

     晉以仲秋月,祀老人星於國都遠郊老人星廟;季秋,祀心星於南郊壇心星廟。

     東晉以來,靈星、老人星、心星配享南郊,不複特祀。

     隋令太史署,常以二月八日,於署庭中以太牢祀老人星,兼祀天皇大帝、天一、泰一、日、月、五星、句陳、北極、北鬥、三台、二十八宿、丈人星、孫星,都四十六座。

    凡應合祀享官,令太醫給除穢氣散藥,先齋一日服之以自潔(其儀本之齊制)。

     隋於國城西北十裡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壇,同壝,祠以立冬後亥;國城東北七裡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祠以立春後醜;國城西南八裡金光門外為雨師壇,祠以立夏後申。

    壇皆三尺,牲并以一少牢。

     唐制:立春後醜日,祀風師於國城東北;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於國城南;立秋後辰日,祀靈星於國城東南;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祿於國城西北。

    已上四祀,舊不用樂,笾、豆各八,簋、俎等各一也。

     元宗開元二十四年,有上封事者言:"《月令》雲,八月,日會於壽星居次。

    列宿之長,請每至八月社日,配壽星祠於太社壇享之。

    "敕曰:"宜令有司特置壽星壇,常以千秋節日修其祠典。

    "又敕:"壽星壇宜祭老人星及角、亢七宿,著之常式。

    " 天寶三載,術士蘇嘉慶上言:"請於城東置九宮神壇(壇三成,成三尺,四陛。

    其上依位置小壇九,壇高尺五,縱廣八尺。

    東南曰招搖,正東曰軒轅,東北曰太陰,正南曰天一,中央曰天符,正北曰泰一,西南曰攝提,正西曰鹹池,西北曰青龍。

    五數為中,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上,六八為下,符於遁甲),每歲四孟月祭,尊為九宮貴神。

    "十月十六日敕:"無文鹹秩,有功必祀,漢則八神是禱,晉則六宗置壇,皆議葉當時,禮高群望。

    惟九宮貴神,實司水旱,功佐上帝,德庇下民,冀嘉榖歲登,災害不作。

    至於祀典,曆代猶阙。

    豈有享於幽贊之功,而無昭報之禮?宜令所司。

    即擇處以來月甲子日立壇,仍議其牲牢禮秩。

    每至四時初節,令中書門下往攝祭者。

    著以成式,垂之不刊(後議禮次昊天上帝壇,而在太清宮、太廟上,用牲、牢、璧、币,類於天地神祇)。

    "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親祀九宮貴神壇於東郊(初,九宮神位,四時改位,呼為"飛位"。

    乾元元年後不易位。

    如有司行事,即宰臣為之)。

     四載,敕:"風伯、雨師,濟時育物,謂之小祀,頗紊彜倫。

    去載衆星已為中祀,永言此義,固合同升。

    自今已後,并宜升入中祀,仍令諸郡各置一壇,因春秋祭社之日,同申享祠。

    "至九月十六日,敕:"諸郡風伯壇,請置在社壇之東,雨師壇於社壇之西,各稍北三數十步,其壇卑小於社壇造。

    其祀風伯,請用立春後醜,祀雨師,用立夏後申。

    祀所祭,各請用羊一,笾、豆各十,簠、簋、俎一,酒三鬥。

    應緣祭須一物已上,并以當郡公廨社利充,如無,即以當處官物充。

    其祭官準祭社例,取太守已下充。

    " 五載,诏曰:"發生振蟄,雷為其始。

    畫卦陳象,威物效靈,氣實本於陰陽,功大施於動植。

    今雨師、風伯久列於常祠,惟此震雷未登於群望。

    其已後每祀雨師,宜以雷師同壇祭,共牲,别置祭器。

    " 肅宗乾元元年,诏九宮貴神,減冬夏二祭。

    至二年正月,上親祠之。

     至德三年,置泰一神壇於南郊東,命忠王璵祭之。

     元年醜月,親拜南郊,又祭泰一壇。

    蓋别有禱請,非舊制也。

     德宗貞元二年,诏問禮官:"其風師、雷師祝版署訖,合拜否?"太常博士陸淳奏:"以是小祠,準禮無至尊親祭之文。

    今雖請禦署,檢詳經據,并無拜禮。

    "诏曰:"風師、雨師為中祠,有烈祖成命,況在風雨,至切蒼生。

    今禮雖無文,朕當屈已再拜,以申子育之意,仍永為常式。

    " 憲宗元和十五年,太常禮院奏:"來年正月三日,皇帝有事於南郊;同日立春後醜,祀風師。

    按《周禮》,大宗伯官以槱燎祀風師。

    鄭元雲:'風,箕星也。

    '故今禮立春後醜,於城東北就箕星之位,為壇祭之。

    祀禮昊天上帝於圜丘,百神鹹秩,箕星從祀之位,在壇之第三等。

    伏以皇帝有事南郊,遍祭之儀,百神鹹在。

    其五方帝并日、月、神州已下,緣對昊天上帝、皇地祇,尊不得申,并為從祀,悉無上公行事并禦署祝版之儀。

    風師既是星神,厭降之儀,便當陪祭。

    如非遇郊祀,其特祭如常儀。

    " 文宗太和二年,監察禦史舒元輿奏:"九宮祝版,禦署稱臣。

    伏以天子之尊,除祭天地、宗廟之外,無稱臣者。

    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以九宮為目,是分方而守位,於天地猶子男也,於日月猶侯、伯也。

    陛下為天子,豈可反臣於天之子男邪?臣竊以為過。

    乞令有司詳議,正此誤典。

    "敕付所司。

     三年,以祀九宮壇舊是大祠,太常博士崔龜從議曰:"九宮貴神,經典不載。

    天寶中,術士奏請,遂立祠壇,事出一時,禮同郊祀。

    臣詳其圖法,皆是星名,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

    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祠,豈容九宮獨越常禮,備列王事,誡誓百官?尊卑乖儀,莫甚於此。

    若以常在祀典,不可廢除,臣請降為中祀。

    "從之。

     武宗會昌元年,中書門下奏:"九宮貴神壇,天寶三載敕,宜令次昊天上帝,壇在太清宮、太廟上,用牲牢、璧币,類於天地。

    三載十二月,元宗親祀。

    乾元二年正月,肅宗親祀。

    伏以累年以來,水旱僭候,恐是有司禱請,誠敬稍虧。

    今屬孟春,合修祀典,望至明年正月祭日,差宰臣一人禱請。

    向後四時祭,并請差仆射、少師、少保、尚書、太常卿等官,所冀稍重其事,以申嚴敬。

    " 中書門下奏:"伏見太和禮官狀雲:'縱司水旱兵荒,品秩不過列宿。

    今者,五星悉是從祀,日月猶在中祠。

    '竊詳其意,以星辰不合比於天地。

    曾不知統而言之,則為天地,而在天成象,自有尊卑。

    謹按後魏王均《志》:'北辰第二星,盛而常明者,元星露寝,大帝常居,始由道奧而為變通之迹。

    又天皇大帝,其精耀魄寶,蓋萬神之秘圖,與河海之令紀皆禀焉。

    '據元說,即昊天上帝也。

    天一掌八氣、九精之政令,以佐天極,徵明而有常,則陰陽序而大運興。

    泰一掌十有六神之法度,以輔人極,徵明而得中,則神人和而王道平。

    又北鬥有權、衡二星,天一、泰一參居其間,所以财成天地,輔相神道也。

    若一概以列宿論之,實為淺近。

    按《漢書》:'天神貴者泰一,泰一佐曰五帝。

    '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則列於祀典,其來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