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郊社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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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時亦以日、月、星畫於旌旗,與周同。
雲'九章',此無正文,并鄭以意解之。
"《司服》。
《天官》:"司裘掌為大裘,以其王祀天之服。
"注曰:"鄭司農雲:'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質。
'"疏曰:"言大者,以其祭天地之服,故以大言之。
"又曰:"先鄭知大裘黑羔裘者,祭服皆元上纁下,明此裘亦羔裘之黑者。
按《鄭志》,大裘之上,又有元衣,與裘同色,亦是無文采。
"元豐間,神宗問陸佃大裘,佃對以:"《禮記 玉藻》雲:'禮不盛,服不充。
'故大裘襲可知。
又曰:'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則大裘襲衮可知;大裘襲衮,則戴冕,儘十有二旒可知。
"神宗稱善,诏有司制黑羔為裘,而被以衮衣。
楊氏曰:"先儒謂大裘之上有元衣,元衣之上有十二章,鄭乃雲大裘之上有元衣,無文采。
鄭氏又謂有虞氏十二章,周止九章。
其說皆非。
即《司服》經文熟讀而詳玩之,則知有虞氏十二章,周亦十二章,昭然甚明。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
夫衮冕九章,鷩冕七章。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推而上之,則天子之服有日、月、星辰之章可知;公之服九章,則天子之服十二章可知。
此不待旁引别證,而知鄭說之非矣。
舜曰:'子欲觀古人之象。
'蓋十二章自日、月、星辰而下,從古而然矣,孰謂禮樂大備於周,而獨不然乎?郊所以明天道,取象非一端也。
冬至圜丘,大裘而冕,則天之時也;席用槀稭,器用陶匏,則天之質也;服有日、月、星辰之章,則天之明也;儘十有二旒,則天之數也。
鄭氏乃謂有虞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冕服惟有九章,然公自衮冕而下,王又自衮冕而下,君臣同冕,略無區别,必無是理。
賈公彥疏雲'孔氏九章,此無正文,并鄭以意解之',則疏家已知其非而不信之矣。
惟其并以意解,故後世遵用其說,始有悟其上下之亡等、尊卑之失次者。
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制疑於至尊,遂制天子服繡文,公卿服繡文矣。
唐長孫無忌以帝祭社稷服絺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元冕,三旒,衣無章;而三公亞獻服衮,孤卿服毳鷩,貴盛無分,而天子遂止於服衮,他冕盡廢者矣。
先王制禮,必本於天理人情之公。
自上古至於周,天子仰則天數,路十二就,常十二斿,馬十二閑,圭尺二寸,儘十二旒,而冕服之章莫不皆然。
鄭氏謂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故冕止九章,不知龍登於旂,山登於俎,黼登於駞,九章亦可損乎?前乎康成,如漢明帝用歐陽說義,天子備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七章,其說猶用周制也。
自鄭氏以意解經,九章之說於是乎始,故行之後世,卒有不厭於人心,并與古制而去之者,可勝歎哉!"馀見《祀地禮》及《祭物篇 祭服條》)。
戴冕,璪十有二旒(璪音早。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過音古禾反。
《郊特牲》。
已上王祀天裘冕)。
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鍚音陽。
樊,步幹反。
斿音留。
疏曰:"外内大小祭祀,皆用此一路。
"《春官 巾車》。
《春官 司常》:"日月為常,王建太常。
"疏曰:"乘玉辂,則建太常。
"《夏官 節服氏》:"衮冕六人,維王之太常。
"注曰:"服衮冕者,從王服也。
維,維之以縷。
"注疏并詳見《王禮考 車旗條》)。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驅之(軷,蒲未反。
祝,之右反。
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刍、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轹之而去,喻無險難也。
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
疏曰:"此據祭天之時,故有犯軷之事。
雲'犯軷'者,出國門,封土為山象。
鄭注《月令》祀行之禮,為軷壇厚三寸,廣五尺。
此道祭亦當然。
雲菩刍、棘、柏為神主,謂於三者之中但取用其中之一,以為神主則可也。
"《夏官》。
詳見《祭物篇 車旗條》)。
乘素車,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素車,殷辂也。
設日月,畫於旂上。
疏曰:"乘殷之樸素之車,貴其象天之質也。
所建之旂十有二旒,畫龍為章而設日月,象天數十二也。
"《郊特牲》《禮器》:"大路繁纓一就。
"疏曰:"殷尚質,以木為車,無别雕飾,乘以祭天,謂之大路也。
繁,謂馬腹帶也。
纓,鞅也,染絲而織之曰罽。
五色一匝曰就。
就,成也。
言五色匝一成。
車既樸素,故馬亦少飾,止一就也。
繁,步幹反。
罽,車例反。
《郊特牲》同。
《禮器》"大路素而越席。
"疏曰:"大路,殷祭天之車也;越席,蒲席也。
祭天本質素,故素車、蒲席也。
"越音活。
又桓公二年《左氏傳》:"大路越席。
"疏曰:"路,訓大也。
巾車五路,玉路為大,故杜以玉路為大路。
"楊氏曰:"《左傳》注疏與《禮器》、《郊特牲》注疏不同,姑兩存之。
"又按:《巾車》一曰玉辂,以祀《郊特牲》曰"乘素車",《禮器》曰"大路素而越席",二說不同。
夫子答顔淵曰:"乘殷之辂。
"蓋素車者,殷辂也;飾以金玉者,周制。
《郊特牲》、《禮器》疏以素車為殷辂,其言蓋有所據。
使周亦乘素車,則孔子不曰"乘殷之辂"矣。
已上王祀天之車旗)。
《大司樂》:大合樂,分樂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凡六樂者,六變而緻象物及天神。
凡樂,圜锺為宮,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圜锺,夾锺也。
夾锺生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疏曰:"禮天神必於冬至者,以天是陽,還於陽生之日祭之也。
"《春官》。
詳見《祭物 樂條》。
《陳襄奏議》曰:"夫祀天必以冬至日,以其陽氣來複於上天之始也。
故宮用夾锺於震之宮,以其帝出乎震也。
而謂圜锺者,取與形以象天也。
三一之變:圜锺為宮,三變: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各一變,合陽奇之數。
")。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雷鼓,八面鼓也。
神祀,天神也。
《地官》。
以上祀天之樂)。
右祀天禮物、樂舞。
前期十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蔔日,遂戒(誓戒,重失禮也。
具,所當共。
修,掃除糞灑。
十日,容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執事,宗伯、太蔔之屬。
既蔔,又戒百官以始齊。
散,西但反。
齊,側皆反。
《天官》《春官》:"大宗伯帥執事而蔔日。
"注曰:"執事,諸有事於祭者。
"疏曰:"太宰不掌祭祀,故雲宗伯、大蔔之等而已。
此大宗伯主祭祀之事,故雲諸有事於祭者也。
"《肆師》:"凡祭祀之蔔日,宿為期,诏相其禮。
"注曰:"宿,先蔔祭之夕。
"疏曰:"雲'蔔日宿為期',則是蔔前之夕,與蔔者及諸執事者以明旦為期也。
")。
太史,大祭祀與執事蔔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與之者,當視墨。
協,合也。
疏曰:"戒,謂散齊七日;宿,謂緻齊三日。
協事,恐事有失錯,物有不供也。
"《小史》:"大祭祀讀禮法。
"疏曰:"大史公禮書,即此禮法也。
"《春官》)。
大宗伯诏大号,治其大禮,诏相王之大禮(治,猶簡習也。
豫簡習大禮,至祭,當以诏相王。
疏曰:"大号,神号。
大祝是事神之人,知所诏,是诏大祝為祝版之辭也。
诏相者,謂未至之時诏告之,及其行事則又相之。
"《春官》)。
齊右掌祭祀前齊車(齊車,金路也。
前齊車,立於馬前,備驚奔也。
楊氏曰:"前期十日,乃散齊之初。
此齊右前齊車,謂齊時所乘金路也。
又《荀子》曰:'端衣、元裳、冕而乘路。
'此謂齊時所服之服及所乘之路也。
"《夏官》)。
齊服有元端(《司服》)。
齊則綪結佩而爵韠(綪,側耕反。
綪屈也。
結又屈之,思神靈不在,事也爵韠,齊服元端。
疏曰:"齊則綪結佩,此,謂總包凡應佩玉之人,非惟世子。
綪結佩,綪,屈也,謂結其绶,而又屈上之也。
而爵韠者謂士元端齊故爵韋為韠也。
而熊氏、皇氏并謂諸侯以下皆以元端齊,而以爵韋為韠同士禮以其齊,故不用朱韠素韠也。
義或然也。
"《玉藻》)。
王齊日三舉(鄭司農雲:"齊必變食。
"疏曰:"齊謂散齊,緻齊。
齊必變食,齊時不樂,故不言以樂侑食。
"《天官 膳夫》。
《論語》:"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朱子》注曰:"變食,謂不飲酒。
不茹葷;遷坐,易常處也。
")。
《玉府》:王齊則共食玉(玉是陽精之純者,食之以禦水氣。
鄭司農雲:"王齊,當食玉屑。
"《天官》)。
《鬯人》:凡王之齊事,共其秬鬯(給洗浴。
疏曰:"鄭知王齊以鬯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也。
《春官》)。
《傳》:蔔郊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祢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受命,謂告之,退而蔔。
疏曰:"郊事既尊,不敢專辄,故先告祖後乃蔔,亦如受命也。
故《禮器》雲'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也。
作龜於祢宮者,作,灼也;祢宮,祢廟也。
先告祖受命,又至祢廟蔔之也。
尊祖親考之義也者,考,亦祢也。
尊祖故受之命,命宜由尊者出,親祢故作龜,是事事宜就親近者也。
")。
蔔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谏之義也(澤,澤宮也,所以擇賢之宮也。
既蔔,必到澤宮,擇可與祭祀者,因誓敕之以禮也。
《禮器》曰"舉賢而置之,聚衆而誓之"是也。
疏曰:"王在於澤宮中,以射擇士,故因呼為澤宮也。
王蔔已吉,又至澤宮射,以擇賢者為助祭之人。
鄭注《鄉射記》雲:'鄉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澤宮,揖讓之取也。
澤,習禮之處。
'親聽誓命者,因澤宮中又使有司誓敕舊章齊戒之禮,王又親聽受命。
受教谏之義也者,告祖作祢,是受教義也;又立澤聽誓,是受谏義也。
")。
獻命庫門之内,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王自澤宮而還,以誓命重相申敕也。
庫門在雉門之外,入庫門則至廟門外矣。
太廟,祖廟也。
百官,公卿以下;百姓,王之親也。
王自此還齊路寝之室。
疏曰:"王自澤宮而還,至欲緻齊之時,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内戒百官,太廟之内戒百姓。
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之親屬,故在太廟而重戒之。
"又曰:"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為王之親也。
王親謂之百姓也者,皇氏雲:'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
'鄭既雲王自此還齊路寝之室,則此經戒百官、百姓,則祭前三日欲緻齊之時,以誓命重相申敕也。
"《郊特牲》)。
祀之前日,太宰及執事眡滌濯(眡音視。
疏曰:"及猶至也,謂緻祭前日,太宰眡滌濯。
按:《小宗伯》,大祭祀眡滌濯;《大宗伯》亦雲宿眡滌濯,彼二官親眡滌濯,太宰尊,往莅之。
"《宰夫》、《肆師》同),大宗伯莅玉(玉,禮神之玉也),小宗伯省牲(察其不如法),大司樂宿縣,遂以聲展之(縣音元。
疏曰:"謂展省聽之,知其完否、善惡。
")。
祀之日(祀之日,圭玉、牲犢、酒齊、祭器、冕服、車旗等,并已見前),雞人夜嘑旦,以嘂百官(嘑,火吳反;嘂古吊反。
嘑旦以警起百官,使夙興);巾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雞人主呼旦,鳴鈴以和之,聲且警衆也);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說,書銳反,舍車也。
出路,王當乘之。
贊駕說,贊仆與趣馬也。
《春官》)。
王皮弁以聽祭報(報,猶白也。
夙興朝服以待白祭事者,而後服祭服而行事也。
《郊特牲》),小宗伯告時于王,告備于王(時,薦陳之晚早。
備,謂馔具也。
《春官》)。
大祝,大禋祀逆牲(《春官》),太宰及納亨贊王牲事(納亨,納牲将告殺,謂鄉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也。
《天官》),大宗伯省牲镬(省,息井反。
镬,戶郭反。
镬,亨牲器也。
疏曰:"省視亨牲之镬。
"《春官》),燔柴於泰壇(燔音煩。
疏曰:"燔柴於泰壇者,謂積薪於壇上,而取玉币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氣達於天也。
"《祭法》。
元豐元年九月,陳襄等言:"陽祀自煙始,陰祀自血始,然則升煙、瘗血以緻神明,不可不在先也。
及緻神祇矣,方有事焉,至於禮畢,則以牲币之屬而燔瘗之,然後為禮之終。
故《儀禮》謂祭天燔柴,祭地瘗牲,而鄭氏以為祭禮終矣備矣。
先儒有謂於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屬,既不經見,而又未薦神遽已燔瘗之,則是備於先而阙於後也。
至後世知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緻神於其始,則是備於後而阙於先也。
請祀南北郊先行升煙、瘗血之禮,俟薦獻禮畢,即燔瘗牲币之屬,則始終之禮備。
"從之),至敬不壇,掃地而祭(燔柴訖,於壇下掃地而設正祭,此周法也。
《禮器》。
楊氏曰:"《禮器》曰:'禮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謂正祭在地而不在泰壇也,特燔柴於泰壇之上而已。
後世正祭在壇上,從祀神位又衆,於是壇有四成、三成之制,又為三壝以嚴内外之限,則非古矣。
")。
小臣,大祭祀沃王盥(盥音管。
疏曰:"大祭祀天地宗廟酌,是王将獻己先盥手洗爵乃酌獻,故小臣為王沃水盥手也。
"《夏官》。
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禮儀使宋白言,請先詣罍洗,後奠玉帛。
從之)。
大宗伯奉玉(疏曰:"天地有禮神之玉,始莅之,祭又奉之。
"《春官》)。
郊血(《禮器》疏曰:"郊則先設血。
"《郊特性》疏曰:"請正祭之時,薦於屍座之前也
雲'九章',此無正文,并鄭以意解之。
"《司服》。
《天官》:"司裘掌為大裘,以其王祀天之服。
"注曰:"鄭司農雲:'大裘,黑羔裘,服以祀天,示質。
'"疏曰:"言大者,以其祭天地之服,故以大言之。
"又曰:"先鄭知大裘黑羔裘者,祭服皆元上纁下,明此裘亦羔裘之黑者。
按《鄭志》,大裘之上,又有元衣,與裘同色,亦是無文采。
"元豐間,神宗問陸佃大裘,佃對以:"《禮記 玉藻》雲:'禮不盛,服不充。
'故大裘襲可知。
又曰:'郊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則大裘襲衮可知;大裘襲衮,則戴冕,儘十有二旒可知。
"神宗稱善,诏有司制黑羔為裘,而被以衮衣。
楊氏曰:"先儒謂大裘之上有元衣,元衣之上有十二章,鄭乃雲大裘之上有元衣,無文采。
鄭氏又謂有虞氏十二章,周止九章。
其說皆非。
即《司服》經文熟讀而詳玩之,則知有虞氏十二章,周亦十二章,昭然甚明。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
夫衮冕九章,鷩冕七章。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推而上之,則天子之服有日、月、星辰之章可知;公之服九章,則天子之服十二章可知。
此不待旁引别證,而知鄭說之非矣。
舜曰:'子欲觀古人之象。
'蓋十二章自日、月、星辰而下,從古而然矣,孰謂禮樂大備於周,而獨不然乎?郊所以明天道,取象非一端也。
冬至圜丘,大裘而冕,則天之時也;席用槀稭,器用陶匏,則天之質也;服有日、月、星辰之章,則天之明也;儘十有二旒,則天之數也。
鄭氏乃謂有虞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冕服惟有九章,然公自衮冕而下,王又自衮冕而下,君臣同冕,略無區别,必無是理。
賈公彥疏雲'孔氏九章,此無正文,并鄭以意解之',則疏家已知其非而不信之矣。
惟其并以意解,故後世遵用其說,始有悟其上下之亡等、尊卑之失次者。
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制疑於至尊,遂制天子服繡文,公卿服繡文矣。
唐長孫無忌以帝祭社稷服絺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元冕,三旒,衣無章;而三公亞獻服衮,孤卿服毳鷩,貴盛無分,而天子遂止於服衮,他冕盡廢者矣。
先王制禮,必本於天理人情之公。
自上古至於周,天子仰則天數,路十二就,常十二斿,馬十二閑,圭尺二寸,儘十二旒,而冕服之章莫不皆然。
鄭氏謂周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故冕止九章,不知龍登於旂,山登於俎,黼登於駞,九章亦可損乎?前乎康成,如漢明帝用歐陽說義,天子備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七章,其說猶用周制也。
自鄭氏以意解經,九章之說於是乎始,故行之後世,卒有不厭於人心,并與古制而去之者,可勝歎哉!"馀見《祀地禮》及《祭物篇 祭服條》)。
戴冕,璪十有二旒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過音古禾反。
《郊特牲》。
已上王祀天裘冕)。
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
樊,步幹反。
斿音留。
疏曰:"外内大小祭祀,皆用此一路。
"《春官 巾車》。
《春官 司常》:"日月為常,王建太常。
"疏曰:"乘玉辂,則建太常。
"《夏官 節服氏》:"衮冕六人,維王之太常。
"注曰:"服衮冕者,從王服也。
維,維之以縷。
"注疏并詳見《王禮考 車旗條》)。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驅之
祝,之右反。
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為山象,以菩刍、棘、柏為神主,既祭之,以車轹之而去,喻無險難也。
王由左馭,禁制馬使不行也。
疏曰:"此據祭天之時,故有犯軷之事。
雲'犯軷'者,出國門,封土為山象。
鄭注《月令》祀行之禮,為軷壇厚三寸,廣五尺。
此道祭亦當然。
雲菩刍、棘、柏為神主,謂於三者之中但取用其中之一,以為神主則可也。
"《夏官》。
詳見《祭物篇 車旗條》)。
乘素車,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
設日月,畫於旂上。
疏曰:"乘殷之樸素之車,貴其象天之質也。
所建之旂十有二旒,畫龍為章而設日月,象天數十二也。
"《郊特牲》《禮器》:"大路繁纓一就。
"疏曰:"殷尚質,以木為車,無别雕飾,乘以祭天,謂之大路也。
繁,謂馬腹帶也。
纓,鞅也,染絲而織之曰罽。
五色一匝曰就。
就,成也。
言五色匝一成。
車既樸素,故馬亦少飾,止一就也。
繁,步幹反。
罽,車例反。
《郊特牲》同。
《禮器》"大路素而越席。
"疏曰:"大路,殷祭天之車也;越席,蒲席也。
祭天本質素,故素車、蒲席也。
"越音活。
又桓公二年《左氏傳》:"大路越席。
"疏曰:"路,訓大也。
巾車五路,玉路為大,故杜以玉路為大路。
"楊氏曰:"《左傳》注疏與《禮器》、《郊特牲》注疏不同,姑兩存之。
"又按:《巾車》一曰玉辂,以祀《郊特牲》曰"乘素車",《禮器》曰"大路素而越席",二說不同。
夫子答顔淵曰:"乘殷之辂。
"蓋素車者,殷辂也;飾以金玉者,周制。
《郊特牲》、《禮器》疏以素車為殷辂,其言蓋有所據。
使周亦乘素車,則孔子不曰"乘殷之辂"矣。
已上王祀天之車旗)。
《大司樂》:大合樂,分樂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凡六樂者,六變而緻象物及天神。
凡樂,圜锺為宮,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夾锺生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疏曰:"禮天神必於冬至者,以天是陽,還於陽生之日祭之也。
"《春官》。
詳見《祭物 樂條》。
《陳襄奏議》曰:"夫祀天必以冬至日,以其陽氣來複於上天之始也。
故宮用夾锺於震之宮,以其帝出乎震也。
而謂圜锺者,取與形以象天也。
三一之變:圜锺為宮,三變: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各一變,合陽奇之數。
")。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神祀,天神也。
《地官》。
以上祀天之樂)。
右祀天禮物、樂舞。
前期十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蔔日,遂戒
具,所當共。
修,掃除糞灑。
十日,容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執事,宗伯、太蔔之屬。
既蔔,又戒百官以始齊。
散,西但反。
齊,側皆反。
《天官》《春官》:"大宗伯帥執事而蔔日。
"注曰:"執事,諸有事於祭者。
"疏曰:"太宰不掌祭祀,故雲宗伯、大蔔之等而已。
此大宗伯主祭祀之事,故雲諸有事於祭者也。
"《肆師》:"凡祭祀之蔔日,宿為期,诏相其禮。
"注曰:"宿,先蔔祭之夕。
"疏曰:"雲'蔔日宿為期',則是蔔前之夕,與蔔者及諸執事者以明旦為期也。
")。
太史,大祭祀與執事蔔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
協,合也。
疏曰:"戒,謂散齊七日;宿,謂緻齊三日。
協事,恐事有失錯,物有不供也。
"《小史》:"大祭祀讀禮法。
"疏曰:"大史公禮書,即此禮法也。
"《春官》)。
大宗伯诏大号,治其大禮,诏相王之大禮
豫簡習大禮,至祭,當以诏相王。
疏曰:"大号,神号。
大祝是事神之人,知所诏,是诏大祝為祝版之辭也。
诏相者,謂未至之時诏告之,及其行事則又相之。
"《春官》)。
齊右掌祭祀前齊車
前齊車,立於馬前,備驚奔也。
楊氏曰:"前期十日,乃散齊之初。
此齊右前齊車,謂齊時所乘金路也。
又《荀子》曰:'端衣、元裳、冕而乘路。
'此謂齊時所服之服及所乘之路也。
"《夏官》)。
齊服有元端
齊則綪結佩而爵韠
綪屈也。
結又屈之,思神靈不在,事也爵韠,齊服元端。
疏曰:"齊則綪結佩,此,謂總包凡應佩玉之人,非惟世子。
綪結佩,綪,屈也,謂結其绶,而又屈上之也。
而爵韠者謂士元端齊故爵韋為韠也。
而熊氏、皇氏并謂諸侯以下皆以元端齊,而以爵韋為韠同士禮以其齊,故不用朱韠素韠也。
義或然也。
"《玉藻》)。
王齊日三舉
"疏曰:"齊謂散齊,緻齊。
齊必變食,齊時不樂,故不言以樂侑食。
"《天官 膳夫》。
《論語》:"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朱子》注曰:"變食,謂不飲酒。
不茹葷;遷坐,易常處也。
")。
《玉府》:王齊則共食玉
鄭司農雲:"王齊,當食玉屑。
"《天官》)。
《鬯人》:凡王之齊事,共其秬鬯
疏曰:"鄭知王齊以鬯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三酒可飲之物,明此亦給王洗浴,使之香美也。
《春官》)。
《傳》:蔔郊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祢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疏曰:"郊事既尊,不敢專辄,故先告祖後乃蔔,亦如受命也。
故《禮器》雲'魯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宮'也。
作龜於祢宮者,作,灼也;祢宮,祢廟也。
先告祖受命,又至祢廟蔔之也。
尊祖親考之義也者,考,亦祢也。
尊祖故受之命,命宜由尊者出,親祢故作龜,是事事宜就親近者也。
")。
蔔之日,王立于澤,親聽誓命,受教谏之義也
既蔔,必到澤宮,擇可與祭祀者,因誓敕之以禮也。
《禮器》曰"舉賢而置之,聚衆而誓之"是也。
疏曰:"王在於澤宮中,以射擇士,故因呼為澤宮也。
王蔔已吉,又至澤宮射,以擇賢者為助祭之人。
鄭注《鄉射記》雲:'鄉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澤宮,揖讓之取也。
澤,習禮之處。
'親聽誓命者,因澤宮中又使有司誓敕舊章齊戒之禮,王又親聽受命。
受教谏之義也者,告祖作祢,是受教義也;又立澤聽誓,是受谏義也。
")。
獻命庫門之内,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
庫門在雉門之外,入庫門則至廟門外矣。
太廟,祖廟也。
百官,公卿以下;百姓,王之親也。
王自此還齊路寝之室。
疏曰:"王自澤宮而還,至欲緻齊之時,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内戒百官,太廟之内戒百姓。
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之親屬,故在太廟而重戒之。
"又曰:"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為王之親也。
王親謂之百姓也者,皇氏雲:'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
'鄭既雲王自此還齊路寝之室,則此經戒百官、百姓,則祭前三日欲緻齊之時,以誓命重相申敕也。
"《郊特牲》)。
祀之前日,太宰及執事眡滌濯
疏曰:"及猶至也,謂緻祭前日,太宰眡滌濯。
按:《小宗伯》,大祭祀眡滌濯;《大宗伯》亦雲宿眡滌濯,彼二官親眡滌濯,太宰尊,往莅之。
"《宰夫》、《肆師》同),大宗伯莅玉
疏曰:"謂展省聽之,知其完否、善惡。
")。
祀之日
嘑旦以警起百官,使夙興);巾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出路,王當乘之。
贊駕說,贊仆與趣馬也。
《春官》)。
王皮弁以聽祭報
夙興朝服以待白祭事者,而後服祭服而行事也。
《郊特牲》),小宗伯告時于王,告備于王
備,謂馔具也。
《春官》)。
大祝,大禋祀逆牲
《天官》),大宗伯省牲镬
镬,戶郭反。
镬,亨牲器也。
疏曰:"省視亨牲之镬。
"《春官》),燔柴於泰壇
疏曰:"燔柴於泰壇者,謂積薪於壇上,而取玉币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氣達於天也。
"《祭法》。
元豐元年九月,陳襄等言:"陽祀自煙始,陰祀自血始,然則升煙、瘗血以緻神明,不可不在先也。
及緻神祇矣,方有事焉,至於禮畢,則以牲币之屬而燔瘗之,然後為禮之終。
故《儀禮》謂祭天燔柴,祭地瘗牲,而鄭氏以為祭禮終矣備矣。
先儒有謂於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屬,既不經見,而又未薦神遽已燔瘗之,則是備於先而阙於後也。
至後世知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緻神於其始,則是備於後而阙於先也。
請祀南北郊先行升煙、瘗血之禮,俟薦獻禮畢,即燔瘗牲币之屬,則始終之禮備。
"從之),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禮器》。
楊氏曰:"《禮器》曰:'禮有以下為貴者,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謂正祭在地而不在泰壇也,特燔柴於泰壇之上而已。
後世正祭在壇上,從祀神位又衆,於是壇有四成、三成之制,又為三壝以嚴内外之限,則非古矣。
")。
小臣,大祭祀沃王盥
疏曰:"大祭祀天地宗廟酌,是王将獻己先盥手洗爵乃酌獻,故小臣為王沃水盥手也。
"《夏官》。
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禮儀使宋白言,請先詣罍洗,後奠玉帛。
從之)。
大宗伯奉玉
"《春官》)。
郊血
"《郊特性》疏曰:"請正祭之時,薦於屍座之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