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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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定次序、具印簿送科。
遇有軍犯、該府將押解官舍、給付批文、定以限期、赴科登記原簿。
回日、仍赴科查銷。
如有違限、照例參究 刑科 凡法司送到原報并續收實在囚人數目揭帖。
每月三次、本科早朝奏進 凡法司具奏斬絞罪囚、決不待時、并秋後處決者、本科仍三覆奏。
得旨、然後行刑。
其梟首重犯、在獄病故。
刑部奏請押赴市曹處決者、本科亦三覆奏請旨 凡擊登聞鼓訴冤、并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
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并人犯姓名。
除鼓下詞狀、從各科直鼓官批送外。
其餘俱送本科、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決 凡法司見監斬絞罪囚在獄病故者。
具題後、用手本、送本科類註、以備覆奏 凡法司問過罪囚。
各用揭帖、每月初一日、輪報各科、查對相同、領精微文簿填寫畢、仍類送本科收貯 凡每年正月初、刑部、都察院、開具上年南北囚數揭帖送科。
於二月二十一日、轉送兵科、次早 面進 凡每月五城兵馬司捉獲囚數。
具奏本、送本科備照。
西北二城兵馬司、具有無掘穵禁山等項結狀、送本科查考 凡每月初、法司問過軍職住俸、京軍犯罪。
各具報本科附簿、以憑查考 凡奉旨差官勘問在外事情。
本科與各科輪差 凡錦衣衛奉旨提取罪犯。
從本科批 駕帖 凡歲終、法司問擬過輕重罪囚。
開數送本科類奏 凡法司奏差勘事審錄決囚等項官員。
都察院奏差禦史巡按。
及監生書吏人等、赴各該清軍刷卷提學巡鹽巡茶巡關等項禦史處書辦。
各該請給內府精微批文。
各具手本、赴本科、照各批文定限、轉發各衙門給付。
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各衙門於東安等門進出一應錢糧。
先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底簿發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并勘合送本科銷繳 工科 凡工部軍器局、製造軍器。
本科差官一員試驗 凡囚人運磚贖罪。
工部於司禮監、關領精微簿二扇、法司附簿、送本科、每月一註、以憑稽考 凡工部奏差造墳抽分等項官員。
各該請給內府精微批文。
各具手本、送本科、照批定限給付。
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蘆溝橋、通州廣積通積、抽分竹木局。
每月初一日、將前月分、支過竹木等項數目、開具手本、大使等官、赴科投報查考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
每季、將收放過數目造冊、差人齎繳。
本科官引奏查理 凡南京差軍士栽種過漆桐棕樹苗秧。
管領百戶、具數前來、本科官引奏凡囚人工役運灰等項。
工科按季委辦事官管領。
遇有逃者、本科官引奏挨拏 凡營建監工、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虜中走回男子、收充勇士、該給房價者。
錦衣衛齎帖到科、批寫送部 凡各衙門於午門 西安門進出一應錢糧。
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發各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
候完、俱送本科銷繳 凡南京六畜場、并在京宣課司等衙門、抽分豬羊等物。
本科編成字號勘合用印、送司禮監等衙門、轉發填用 凡寶源局鑄錢。
弘治十七年題準、按季稽考工料。
并錢數、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內府派出各項錢糧。
嘉靖七年題準、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會同工部該司掌印官估計。
開行原派衙門、公同收受 凡內庫用青字仁字號勘合。
本科於乙字庫關領紙劄、編寫完備、同尚寶司官、奏請用 寶。
連底簿、送司禮監交收 凡工部盔甲王恭二廠軍器、及各處解到弓箭弦條。
本科官一員、會同巡視東城禦史、及工部司官一員、於戊字庫監收。
年終、造冊奏報。
本科官、及東城禦史、仍兼巡視節慎庫錢糧 凡工部各項料價。
每年上下半年、本科差官一員、同巡視科道、四司掌印官、會估時價一次。
造冊奏報凡京通二倉、每年工部修理倉廒。
工完、開具手本送科。
本科官一員、查驗有無冒破。
年終、造冊奏繳 凡各直省司府、解納錢糧完欠分數。
工部開載考成簿內、每月赴科註銷一次。
本科查對分數不及者、每上下半年、會同各科題參 南京六科 凡糾劾言事、及行移俸給等項。
俱與六科同 每年錦衣等衛所軍士、該給冬衣布鈔。
各科輪會禦史、戶部官、給散具奏凡估計兩京光祿寺等處錢糧。
各科輪管 凡南京 皇城內外守衛、及京城內外守門官軍。
各科輪點 凡各處解到軍人、於各衛所存恤。
各科輪管 凡南京 內府進出各項錢糧、填銷勘合。
六科按季輪管 凡三年一造陳言文冊。
各科同禦史部官查審 凡應天府各項鋪行。
每十年、各科輪會禦史、戶工二部官、審編造冊奏繳 凡應天府各行料價。
各科輪會禦史、戶工二部官、估計 凡南京光祿寺、及應天府、每月開具時估結狀。
送輪管科官查考 凡南京各衛所關支折俸布絹。
六科輪會禦史、及戶部差官、給散 凡南京各衛所軍校匠役、關支過月糧。
三年一次、六科輪會禦史、及兵部委官、清查具奏凡南京中和橋等三草場、並內府各監局、及光祿寺錢糧。
部院寺等衙門俸米。
六科輪會禦史監收督察。
年終、各造冊奏繳 南京吏科 凡南京吏部、考覈過直隸府州所屬司獄司等衙門給由官員。
及準南京法司送到直隸所屬還職官員。
該給文憑、俱赴本科、定限填給 凡南京各衙門官丁憂。
除堂上官外、其餘該給孝字號勘合者、俱赴本科填給 凡南京吏部、差官類齎各項文冊文憑等項。
合給 內府批文、本科填給 凡兩京四品以上官。
每六年、例於各官自陳之後、有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凡南京各衙門五品以下官。
每六年、南京吏部考察畢日、有遺漏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拾遺 凡在外官員、每三年朝覲考察、其方面官有不職者。
本科先期、會同各科、具本糾劾、以備考察 凡朝覲考察畢、三年之內、在外方面、陞任京堂、中有冒濫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南京戶科 凡南京文
遇有軍犯、該府將押解官舍、給付批文、定以限期、赴科登記原簿。
回日、仍赴科查銷。
如有違限、照例參究 刑科 凡法司送到原報并續收實在囚人數目揭帖。
每月三次、本科早朝奏進 凡法司具奏斬絞罪囚、決不待時、并秋後處決者、本科仍三覆奏。
得旨、然後行刑。
其梟首重犯、在獄病故。
刑部奏請押赴市曹處決者、本科亦三覆奏請旨 凡擊登聞鼓訴冤、并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
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并人犯姓名。
除鼓下詞狀、從各科直鼓官批送外。
其餘俱送本科、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決 凡法司見監斬絞罪囚在獄病故者。
具題後、用手本、送本科類註、以備覆奏 凡法司問過罪囚。
各用揭帖、每月初一日、輪報各科、查對相同、領精微文簿填寫畢、仍類送本科收貯 凡每年正月初、刑部、都察院、開具上年南北囚數揭帖送科。
於二月二十一日、轉送兵科、次早 面進 凡每月五城兵馬司捉獲囚數。
具奏本、送本科備照。
西北二城兵馬司、具有無掘穵禁山等項結狀、送本科查考 凡每月初、法司問過軍職住俸、京軍犯罪。
各具報本科附簿、以憑查考 凡奉旨差官勘問在外事情。
本科與各科輪差 凡錦衣衛奉旨提取罪犯。
從本科批 駕帖 凡歲終、法司問擬過輕重罪囚。
開數送本科類奏 凡法司奏差勘事審錄決囚等項官員。
都察院奏差禦史巡按。
及監生書吏人等、赴各該清軍刷卷提學巡鹽巡茶巡關等項禦史處書辦。
各該請給內府精微批文。
各具手本、赴本科、照各批文定限、轉發各衙門給付。
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各衙門於東安等門進出一應錢糧。
先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底簿發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并勘合送本科銷繳 工科 凡工部軍器局、製造軍器。
本科差官一員試驗 凡囚人運磚贖罪。
工部於司禮監、關領精微簿二扇、法司附簿、送本科、每月一註、以憑稽考 凡工部奏差造墳抽分等項官員。
各該請給內府精微批文。
各具手本、送本科、照批定限給付。
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蘆溝橋、通州廣積通積、抽分竹木局。
每月初一日、將前月分、支過竹木等項數目、開具手本、大使等官、赴科投報查考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
每季、將收放過數目造冊、差人齎繳。
本科官引奏查理 凡南京差軍士栽種過漆桐棕樹苗秧。
管領百戶、具數前來、本科官引奏凡囚人工役運灰等項。
工科按季委辦事官管領。
遇有逃者、本科官引奏挨拏 凡營建監工、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虜中走回男子、收充勇士、該給房價者。
錦衣衛齎帖到科、批寫送部 凡各衙門於午門 西安門進出一應錢糧。
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發各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
候完、俱送本科銷繳 凡南京六畜場、并在京宣課司等衙門、抽分豬羊等物。
本科編成字號勘合用印、送司禮監等衙門、轉發填用 凡寶源局鑄錢。
弘治十七年題準、按季稽考工料。
并錢數、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內府派出各項錢糧。
嘉靖七年題準、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會同工部該司掌印官估計。
開行原派衙門、公同收受 凡內庫用青字仁字號勘合。
本科於乙字庫關領紙劄、編寫完備、同尚寶司官、奏請用 寶。
連底簿、送司禮監交收 凡工部盔甲王恭二廠軍器、及各處解到弓箭弦條。
本科官一員、會同巡視東城禦史、及工部司官一員、於戊字庫監收。
年終、造冊奏報。
本科官、及東城禦史、仍兼巡視節慎庫錢糧 凡工部各項料價。
每年上下半年、本科差官一員、同巡視科道、四司掌印官、會估時價一次。
造冊奏報凡京通二倉、每年工部修理倉廒。
工完、開具手本送科。
本科官一員、查驗有無冒破。
年終、造冊奏繳 凡各直省司府、解納錢糧完欠分數。
工部開載考成簿內、每月赴科註銷一次。
本科查對分數不及者、每上下半年、會同各科題參 南京六科 凡糾劾言事、及行移俸給等項。
俱與六科同 每年錦衣等衛所軍士、該給冬衣布鈔。
各科輪會禦史、戶部官、給散具奏凡估計兩京光祿寺等處錢糧。
各科輪管 凡南京 皇城內外守衛、及京城內外守門官軍。
各科輪點 凡各處解到軍人、於各衛所存恤。
各科輪管 凡南京 內府進出各項錢糧、填銷勘合。
六科按季輪管 凡三年一造陳言文冊。
各科同禦史部官查審 凡應天府各項鋪行。
每十年、各科輪會禦史、戶工二部官、審編造冊奏繳 凡應天府各行料價。
各科輪會禦史、戶工二部官、估計 凡南京光祿寺、及應天府、每月開具時估結狀。
送輪管科官查考 凡南京各衛所關支折俸布絹。
六科輪會禦史、及戶部差官、給散 凡南京各衛所軍校匠役、關支過月糧。
三年一次、六科輪會禦史、及兵部委官、清查具奏凡南京中和橋等三草場、並內府各監局、及光祿寺錢糧。
部院寺等衙門俸米。
六科輪會禦史監收督察。
年終、各造冊奏繳 南京吏科 凡南京吏部、考覈過直隸府州所屬司獄司等衙門給由官員。
及準南京法司送到直隸所屬還職官員。
該給文憑、俱赴本科、定限填給 凡南京各衙門官丁憂。
除堂上官外、其餘該給孝字號勘合者、俱赴本科填給 凡南京吏部、差官類齎各項文冊文憑等項。
合給 內府批文、本科填給 凡兩京四品以上官。
每六年、例於各官自陳之後、有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凡南京各衙門五品以下官。
每六年、南京吏部考察畢日、有遺漏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拾遺 凡在外官員、每三年朝覲考察、其方面官有不職者。
本科先期、會同各科、具本糾劾、以備考察 凡朝覲考察畢、三年之內、在外方面、陞任京堂、中有冒濫不職者。
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南京戶科 凡南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