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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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給度僧道。
本科差官一員、會同考試 凡行慶賀大禮。
導駕官十員、導表二員、傳制、導 駕員數同。
東宮行慶賀禮、導駕導箋各二員。
郊祀慶成、侍宴官每科一員。
俱本科查取職名、轉送禮部 凡經筵。
本科照序取各科官二員、侍儀 凡奏請蟒衣飛魚等衣。
弘治十三年題準、除文武大臣、並各處鎮守守備等官。
果有勳勞德望、特恩給賜外。
若有夤緣比例奏討者、本科參劾 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公論不與者。
弘治四年、令本科記著。
不許濫請贈諡 凡祭葬、贈諡、廕子。
正德二年題準、三品以上、未經三年考滿、未及關誥命、違例陳請者、本科糾奏 凡豹房豹隻。
嘉靖七年、令本科記著、不許再行進取 凡官員人等節錢路費鈔錠、及辦事已滿監生折鈔胡椒、並外夷賞賜衣服等件。
俱本科出票給賞。
仍 面奏數目。
其前月總數、仍於月終 面奏 凡禮部填發各王府各封婚禮等項勘合。
及行兩直隸十三布政司各項勘合。
每季終、精膳司、將發過日期、開造文冊、送科備照。
候銷繳稽查 兵科 凡兵部引選襲替武職官員。
掌科官一員、與本部尚書、侍郎、禦前奉旨同選。
并看用選官印子 凡兵部選過官員赴任、俱先赴本科畫字。
其文憑、定限給付 凡內外武職比試、及總小旗併鎗。
本科官一員、會同監試、定其對偶、并批中否、送兵部施行。
其不中者、本科仍行參奏 凡內府各門進出事件、并內官出入、皆有印信大小勘合、填寫關防。
本科官、編成字號、并置底簿。
小勘合、用本科印。
大勘合、用司禮監精微印。
領出。
每三日、俱給與守衛官員、填寫出入事件。
填完、小勘合、送內府收。
大勘合、送本科收。
以憑查考 凡皇城內外守衛官軍、三日更代。
每班、各衛經歷、開寫名數、具奏本、送本科、類寫揭帖。
次日早、掌科。
官于禦前奏進。
及祭享、朝賀、圍宿官軍。
并朔望 東駕侍衛官軍。
五府各衛、俱開寫名數、具啟本、送本科、類寫揭帖。
先一日、於禦前奏進 凡長安左右門守衛官、繳到武職朝官門籍。
查有填註公差患病等項、於月終具奏凡揀選大漢將軍。
本科掌印官會選 凡揀選守衛、及操練官軍。
本科差官一員會選 凡東南西北四城兵馬司官、每三日、一點各城守門官軍。
點過、本日晚、各具奏本送科、類寫揭帖。
次日早、送司禮監 凡兵部造完武職貼黃、及續附貼黃。
并中書舍人寫完武職 誥?。
尚寶司官用寶。
本科官一員監視。
其誥?有應追奪者、亦同尚寶司官燒燬 凡五府差官僉押解犯人。
本府先將聽差人員、挨次編簿、送科收執。
遇有差遣、應差官舍、赴科報名、將所差衛分、并限期填簿。
差回之日、赴科註銷、以憑查參 凡在京各衙門公差人員、合給 內府批文。
俱赴本科關領鑰匙、赴司禮監開門給付。
事完、仍赴本科關領銷繳 凡登聞鼓下所受狀詞。
并虜中投降男子。
該收勇士。
夷人習儀、該撥馬騎。
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該撥軍士。
但奉旨該本科承行者、錦衣衛當直官、填寫 駕帖、送本科僉名、給與施行 凡午門外直宿將軍。
於夜間、或因祭祀、遞出鑰匙。
或以物投下、試驗警急。
將軍即赴科來報、早朝本科官引至禦前奏知 凡邊方險阻關堡、并衝要地方、每三年、各邊官畫圖、送本科收貯 凡各邊鎮巡等官、造獲功、及陣亡官軍。
若出境燒荒裡數、并撥過官軍文冊、俱送本科收查 凡在京衛所官軍馬騾揭帖。
五年一次、送本科查算。
差錯參問 凡各邊巡撫官、并南北直隸奏差禦史、印烙過馬駒。
及南北太僕寺、苑馬寺、各都司等衙門、印俵過馬牛等數。
及天下給過驛馬數。
南京造過馬快等船、并差過起數。
各造冊、送本科收照 凡天下清軍禦史、清過軍士。
三年一造冊。
巡按禦史、及二司府州縣官、問過充軍人。
每年一造冊。
送本科收照 凡兵部清理在京各衛軍士。
本科差官一員凡每年、巡視各倉場、收放馬匹官軍。
本科差官一員 凡兵部存恤京衛勾到各處軍士。
每月、本科差官一員 凡每月巡視官馬。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凡每月單日、巡視 皇城宿直宮軍。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二員 凡南京內官出入公幹、并 皇城四門出入事件、填過精微勘合將盡、先行具奏。
兵部轉行本科、將該給勘合、編完字號、赴司禮監用精微印、并附底簿給出、發南京兵科給用 凡點閘各營操練官軍。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嘉靖七年題準、三年一換、不時巡歷、糾舉奸弊。
提督坐營等官、賣放役占、及貪污庸懦者、指實參奏 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
錦衣衛旗校、冒濫報功、及要求奏帶者、本科參奏 凡武職賢否。
嘉靖八年題準、兵部按季將兩京五府、各營、及親軍衛分堂上管事、在外鎮守。
分守、守備、方面等官。
開寫履歷貫址年歲、及曾經舉劾考語、開造揭帖二本。
每孟月一日、差官送科。
次日早朝、掌科官、將一本禦前奏進。
一本留科查考 凡廠衛獲功人員。
每三年一次、類奏覈實、遵照格例陞賞。
嘉靖二十五年令、凡違例者、本科劾奏 凡錦衣衛官旗校軍。
有假幫工役、希求 恩澤者、本科指實參奏重治 凡推用將官。
嘉靖二十六年令、兩廣雲貴四川地方生長者、不許推入京營、及西北邊用。
本科記著 凡五年一次、考選軍政官員。
兩京五府掌印僉書公侯伯、并管紅盔將軍侯伯、及錦衣衛堂上掌印僉書等官、照例自陳、及兵部考察畢日、本科會同各科諮訪。
有不職者、連名具題參劾 凡府衛應朝官員。
遇有公差患病等項、開註門籍。
本科及刑工二科輪掌。
每月終、輪掌科分、將門籍、送本科查明具題 凡各衙門奉差官員。
兵部出給勘合、封送本科掛號。
如有例外加增者、即行裁革。
自外差到員役勘合、赴科銷號、驗有真正本批、方準換給。
每季終、本科官一員、車駕司官一員、將銷繳勘合、公同查對。
如有假偽、併洗改等弊。
聽本科參究 凡法司問擬充軍、乃 欽發充軍、五府。
差官押解。
每府預將聽差官舍姓名、
本科差官一員、會同考試 凡行慶賀大禮。
導駕官十員、導表二員、傳制、導 駕員數同。
東宮行慶賀禮、導駕導箋各二員。
郊祀慶成、侍宴官每科一員。
俱本科查取職名、轉送禮部 凡經筵。
本科照序取各科官二員、侍儀 凡奏請蟒衣飛魚等衣。
弘治十三年題準、除文武大臣、並各處鎮守守備等官。
果有勳勞德望、特恩給賜外。
若有夤緣比例奏討者、本科參劾 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公論不與者。
弘治四年、令本科記著。
不許濫請贈諡 凡祭葬、贈諡、廕子。
正德二年題準、三品以上、未經三年考滿、未及關誥命、違例陳請者、本科糾奏 凡豹房豹隻。
嘉靖七年、令本科記著、不許再行進取 凡官員人等節錢路費鈔錠、及辦事已滿監生折鈔胡椒、並外夷賞賜衣服等件。
俱本科出票給賞。
仍 面奏數目。
其前月總數、仍於月終 面奏 凡禮部填發各王府各封婚禮等項勘合。
及行兩直隸十三布政司各項勘合。
每季終、精膳司、將發過日期、開造文冊、送科備照。
候銷繳稽查 兵科 凡兵部引選襲替武職官員。
掌科官一員、與本部尚書、侍郎、禦前奉旨同選。
并看用選官印子 凡兵部選過官員赴任、俱先赴本科畫字。
其文憑、定限給付 凡內外武職比試、及總小旗併鎗。
本科官一員、會同監試、定其對偶、并批中否、送兵部施行。
其不中者、本科仍行參奏 凡內府各門進出事件、并內官出入、皆有印信大小勘合、填寫關防。
本科官、編成字號、并置底簿。
小勘合、用本科印。
大勘合、用司禮監精微印。
領出。
每三日、俱給與守衛官員、填寫出入事件。
填完、小勘合、送內府收。
大勘合、送本科收。
以憑查考 凡皇城內外守衛官軍、三日更代。
每班、各衛經歷、開寫名數、具奏本、送本科、類寫揭帖。
次日早、掌科。
官于禦前奏進。
及祭享、朝賀、圍宿官軍。
并朔望 東駕侍衛官軍。
五府各衛、俱開寫名數、具啟本、送本科、類寫揭帖。
先一日、於禦前奏進 凡長安左右門守衛官、繳到武職朝官門籍。
查有填註公差患病等項、於月終具奏凡揀選大漢將軍。
本科掌印官會選 凡揀選守衛、及操練官軍。
本科差官一員會選 凡東南西北四城兵馬司官、每三日、一點各城守門官軍。
點過、本日晚、各具奏本送科、類寫揭帖。
次日早、送司禮監 凡兵部造完武職貼黃、及續附貼黃。
并中書舍人寫完武職 誥?。
尚寶司官用寶。
本科官一員監視。
其誥?有應追奪者、亦同尚寶司官燒燬 凡五府差官僉押解犯人。
本府先將聽差人員、挨次編簿、送科收執。
遇有差遣、應差官舍、赴科報名、將所差衛分、并限期填簿。
差回之日、赴科註銷、以憑查參 凡在京各衙門公差人員、合給 內府批文。
俱赴本科關領鑰匙、赴司禮監開門給付。
事完、仍赴本科關領銷繳 凡登聞鼓下所受狀詞。
并虜中投降男子。
該收勇士。
夷人習儀、該撥馬騎。
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該撥軍士。
但奉旨該本科承行者、錦衣衛當直官、填寫 駕帖、送本科僉名、給與施行 凡午門外直宿將軍。
於夜間、或因祭祀、遞出鑰匙。
或以物投下、試驗警急。
將軍即赴科來報、早朝本科官引至禦前奏知 凡邊方險阻關堡、并衝要地方、每三年、各邊官畫圖、送本科收貯 凡各邊鎮巡等官、造獲功、及陣亡官軍。
若出境燒荒裡數、并撥過官軍文冊、俱送本科收查 凡在京衛所官軍馬騾揭帖。
五年一次、送本科查算。
差錯參問 凡各邊巡撫官、并南北直隸奏差禦史、印烙過馬駒。
及南北太僕寺、苑馬寺、各都司等衙門、印俵過馬牛等數。
及天下給過驛馬數。
南京造過馬快等船、并差過起數。
各造冊、送本科收照 凡天下清軍禦史、清過軍士。
三年一造冊。
巡按禦史、及二司府州縣官、問過充軍人。
每年一造冊。
送本科收照 凡兵部清理在京各衛軍士。
本科差官一員凡每年、巡視各倉場、收放馬匹官軍。
本科差官一員 凡兵部存恤京衛勾到各處軍士。
每月、本科差官一員 凡每月巡視官馬。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凡每月單日、巡視 皇城宿直宮軍。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二員 凡南京內官出入公幹、并 皇城四門出入事件、填過精微勘合將盡、先行具奏。
兵部轉行本科、將該給勘合、編完字號、赴司禮監用精微印、并附底簿給出、發南京兵科給用 凡點閘各營操練官軍。
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嘉靖七年題準、三年一換、不時巡歷、糾舉奸弊。
提督坐營等官、賣放役占、及貪污庸懦者、指實參奏 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
錦衣衛旗校、冒濫報功、及要求奏帶者、本科參奏 凡武職賢否。
嘉靖八年題準、兵部按季將兩京五府、各營、及親軍衛分堂上管事、在外鎮守。
分守、守備、方面等官。
開寫履歷貫址年歲、及曾經舉劾考語、開造揭帖二本。
每孟月一日、差官送科。
次日早朝、掌科官、將一本禦前奏進。
一本留科查考 凡廠衛獲功人員。
每三年一次、類奏覈實、遵照格例陞賞。
嘉靖二十五年令、凡違例者、本科劾奏 凡錦衣衛官旗校軍。
有假幫工役、希求 恩澤者、本科指實參奏重治 凡推用將官。
嘉靖二十六年令、兩廣雲貴四川地方生長者、不許推入京營、及西北邊用。
本科記著 凡五年一次、考選軍政官員。
兩京五府掌印僉書公侯伯、并管紅盔將軍侯伯、及錦衣衛堂上掌印僉書等官、照例自陳、及兵部考察畢日、本科會同各科諮訪。
有不職者、連名具題參劾 凡府衛應朝官員。
遇有公差患病等項、開註門籍。
本科及刑工二科輪掌。
每月終、輪掌科分、將門籍、送本科查明具題 凡各衙門奉差官員。
兵部出給勘合、封送本科掛號。
如有例外加增者、即行裁革。
自外差到員役勘合、赴科銷號、驗有真正本批、方準換給。
每季終、本科官一員、車駕司官一員、將銷繳勘合、公同查對。
如有假偽、併洗改等弊。
聽本科參究 凡法司問擬充軍、乃 欽發充軍、五府。
差官押解。
每府預將聽差官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