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誥敕軸。
俱南京織染局織造。
齎送工部、轉送印綬監、會同掌印官、檢選收貯。
或不堪用、仍會同參奏 凡王府誥軸。
舊製、王雲龍、王夫人雲鳳、軸嵌七寶。
後親郡王俱用冊。
惟親郡王生母封夫人者、仍給誥命如舊製。
鎮國將軍、及夫人、用玊軸。
輔國將軍、及夫人、犀軸。
奉國將軍、及淑人、鎮國中尉、及恭人、俱金軸。
輔國中尉、及宜人、奉國中尉、及安人、俱角軸。
郡主、及郡主儀賓、犀軸。
縣主、及縣主儀賓、郡君、及郡君儀賓、俱金軸。
縣君、及縣君儀賓、鄉君、及鄉君儀賓、俱角軸 凡文武官誥敕軸。
舊製、官一品、雲鶴錦、夫人、雲鸞錦、俱玉軸。
二品、獅子、夫人、鸂鶒、俱犀軸。
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軸。
五品、瑞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軸。
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烏木軸。
及八品九品官同。
文用玉箸篆。
武用柳葉篆。
品級花樣引首同。
新製、武官誥軸、一品至七品、俱鎧甲葵花引首。
抹金軸。
仍用柳葉篆文。
今兼用之 凡該用誥敕軸。
俱於禦前奏過。
將原領印綬監勘合號紙、備細填寫各該給誥敕職名流品軸數、繳進該監比對、登記內號底簿。
照數領用。
其號紙、文官、並王府、蕃王、土官與武職。
舊製俱用智字號。
武官、新製用仁字號 凡寫誥敕。
成化二十三年、奉旨、照奏準年月填寫 凡寫完誥敕軸、類編勘合底簿。
公侯伯、內外文武官、舊用二十八宿。
後更定。
公侯伯本身、並追封、用仁義禮智字。
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
三品以下、用十二支字。
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
武官新製。
續誥用千字文。
請誥仍用二十八宿。
永樂以後、請誥用急就章。
蠻夷土官、各從文武類編。
每字編滿一千道、仍從前續編。
若 王府、並駙馬都尉、俱不編號。
其底簿。
王府、及儀賓、共一扇。
駙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
公侯伯、共一扇。
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
三品至五品共一扇。
六品至九品共一扇。
武官、請誥續誥各一扇。
外官、品級雖與京官相同、俱列於後。
用寶完備、收候每年終、於禦前奏過、送古今通集庫收貯 凡編完誥敕軸。
會同該部該司該科官、與尚寶司官、於皇極門用寶訖。
仍領回收貯。
候該部請旨頒給 凡吏部、兵部、奏過應該拘收追奪誥敕。
俱會掌印官收貯燒燬。
仍於勘合底簿內、明白開註 凡頒賜文武官扇。
從司禮監辦完送寫 凡大祀 天地。
分官二員、隨駕供事 凡萬壽聖節、正旦、冬至、及傳制傳臚等項。
分官四員、於皇極殿侍班 凡東宮千秋令節、並正旦、冬至、分官二員、於文華殿侍班 凡冊封宗室。
例充副使 凡會試。
委官一員、與 制敕房官、收掌試卷 凡武舉。
正德十三年題準、委官一員、與兵部屬官、收掌試卷 凡寫武官誥敕、並謄黃監生、舊用八十名。
後定為四十名。
俱從兵部送用。
天順八年、令會同兵部堂上官選取。
成化十三年題準、以二十五名寫誥、十五名轉送通政司謄黃 凡行移各衙門。
俱從通政司轉行 凡各官俸、通政司關支。
今自行關支。
監生月糧、兵部關支 凡每日各官並監生酒飯。
俱光祿寺供給 凡寫誥敕、合用紙劄筆墨。
具奏、於司禮監關支。
其武官誥敕、合用紙劄筆墨。
該兵部具奏。
行順天府買用 凡裱裝用 寶勘合底簿等項、合用裱背等匠八名。
工部每季差撥應用 南京中書舍人 後不設六科 南京六科
俱南京織染局織造。
齎送工部、轉送印綬監、會同掌印官、檢選收貯。
或不堪用、仍會同參奏 凡王府誥軸。
舊製、王雲龍、王夫人雲鳳、軸嵌七寶。
後親郡王俱用冊。
惟親郡王生母封夫人者、仍給誥命如舊製。
鎮國將軍、及夫人、用玊軸。
輔國將軍、及夫人、犀軸。
奉國將軍、及淑人、鎮國中尉、及恭人、俱金軸。
輔國中尉、及宜人、奉國中尉、及安人、俱角軸。
郡主、及郡主儀賓、犀軸。
縣主、及縣主儀賓、郡君、及郡君儀賓、俱金軸。
縣君、及縣君儀賓、鄉君、及鄉君儀賓、俱角軸 凡文武官誥敕軸。
舊製、官一品、雲鶴錦、夫人、雲鸞錦、俱玉軸。
二品、獅子、夫人、鸂鶒、俱犀軸。
三品、四品、瑞荷、淑人、恭人、芙蓉、俱金軸。
五品、瑞草、宜人、四季花、俱角軸。
六品、七品、安人、孺人、俱葵花、烏木軸。
及八品九品官同。
文用玉箸篆。
武用柳葉篆。
品級花樣引首同。
新製、武官誥軸、一品至七品、俱鎧甲葵花引首。
抹金軸。
仍用柳葉篆文。
今兼用之 凡該用誥敕軸。
俱於禦前奏過。
將原領印綬監勘合號紙、備細填寫各該給誥敕職名流品軸數、繳進該監比對、登記內號底簿。
照數領用。
其號紙、文官、並王府、蕃王、土官與武職。
舊製俱用智字號。
武官、新製用仁字號 凡寫誥敕。
成化二十三年、奉旨、照奏準年月填寫 凡寫完誥敕軸、類編勘合底簿。
公侯伯、內外文武官、舊用二十八宿。
後更定。
公侯伯本身、並追封、用仁義禮智字。
蕃王、及文官一品二品本身同。
三品以下、用十二支字。
追封、用文行忠信等字。
武官新製。
續誥用千字文。
請誥仍用二十八宿。
永樂以後、請誥用急就章。
蠻夷土官、各從文武類編。
每字編滿一千道、仍從前續編。
若 王府、並駙馬都尉、俱不編號。
其底簿。
王府、及儀賓、共一扇。
駙馬都尉、蕃王、土官、各一扇。
公侯伯、共一扇。
文官、一品二品各一扇。
三品至五品共一扇。
六品至九品共一扇。
武官、請誥續誥各一扇。
外官、品級雖與京官相同、俱列於後。
用寶完備、收候每年終、於禦前奏過、送古今通集庫收貯 凡編完誥敕軸。
會同該部該司該科官、與尚寶司官、於皇極門用寶訖。
仍領回收貯。
候該部請旨頒給 凡吏部、兵部、奏過應該拘收追奪誥敕。
俱會掌印官收貯燒燬。
仍於勘合底簿內、明白開註 凡頒賜文武官扇。
從司禮監辦完送寫 凡大祀 天地。
分官二員、隨駕供事 凡萬壽聖節、正旦、冬至、及傳制傳臚等項。
分官四員、於皇極殿侍班 凡東宮千秋令節、並正旦、冬至、分官二員、於文華殿侍班 凡冊封宗室。
例充副使 凡會試。
委官一員、與 制敕房官、收掌試卷 凡武舉。
正德十三年題準、委官一員、與兵部屬官、收掌試卷 凡寫武官誥敕、並謄黃監生、舊用八十名。
後定為四十名。
俱從兵部送用。
天順八年、令會同兵部堂上官選取。
成化十三年題準、以二十五名寫誥、十五名轉送通政司謄黃 凡行移各衙門。
俱從通政司轉行 凡各官俸、通政司關支。
今自行關支。
監生月糧、兵部關支 凡每日各官並監生酒飯。
俱光祿寺供給 凡寫誥敕、合用紙劄筆墨。
具奏、於司禮監關支。
其武官誥敕、合用紙劄筆墨。
該兵部具奏。
行順天府買用 凡裱裝用 寶勘合底簿等項、合用裱背等匠八名。
工部每季差撥應用 南京中書舍人 後不設六科 南京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