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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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送監起運。
其織造合用絲料、並裝裱合用細白榜紙、金箔、菜□、象牙、瀛砂等料、俱本部支給。
如遇缺乏、牙玉瀛砂、具題於工部關支。
餘行應天府、支天財庫銅錢買辦 凡雙馬單馬起關符驗、印綬監開數、移咨本部料計。
轉行南京印綬監、內織染局織造 凡琉球國就學官生人伴衣服鋪陳、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內官監成造 郊 廟宮殿門廡禦道礓(石察)等處棕稿薦、並硃紅漆朦金彩漆雲龍膳卓、上用盛米竹籮、供用篩簸烘籃焙籠等物料、俱本部辦送。
其膳卓物料、如遇缺乏、本部辦十分之二。
餘派直隸蘇松等十二府、廣德和二州解納。
竹籮等、仍具裝盛闆箱木櫃、送監起運 凡奉先殿硃紅漆供卓等件、本部每年一次修換 凡太廟、孝陵、歷代帝王、揚王墳等處祭器、並南京禮部太常寺 龍亭儀仗、神樂觀樂器衣帽等件損壞、俱本司修造 凡南京供用庫篩簸及進香稻竹籠、一年一造。
孝陵神宮監、進鮮苗嫩薑、果品等物竹簍、二年一造。
內官監進鰣魚、鮮筍、果品等物涼盒、司苑局進薦新荸薺、鮮藕等物竹簍、俱三年一造。
神官監、司苑局、薑棚葡萄架、俱五年一造。
各該物料、本司派辦 凡南京司禮監 神帛堂合用機張、盆、桶、木架、竹簸、絡床、冬夏淨衣、裝帛闆箱、各色羅絹布袱、孝陵神宮監石碾、磨、油搾、桶、簍等件、俱本司十年一次修造。
內織染局木架、盆、桶、瓦護杇等件、供應機房機張、織作房遮暘雨□、內官監鍼工局裝運鐵線、生漆等料、內官長隨內使人等衣服、鋪陳、桶、櫃、闆箱、孝陵神宮監靛青廠、清江門外靛園廠竹簍缸隻篾簟等件、並織染局馬頭礓(石察)損壞、俱本司修造 凡親王之國、合用樂器、祭器、並樂舞生樂工衣服冠袍。
內該一字襴紵絲紗隻孫裼裙、行浙江金華府織染局織造。
瓷酒尊、籩豆、簠簋、行江西浮梁縣燒造。
石磬、行直隸鳳陽府採辦。
餘俱本司料造 凡皇城銅符令牌合用皮套、內府巡城、五城夜巡牌套、旗手等十三衛守衛牌絛牌櫃、後湖查冊官生人等卓椅床帳器物、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酒醋麵局裝酒瓦瓶、水竹箬葉、俱本司派直隸寧國、太平等府燒造採辦。
南京光祿寺封酒水竹箬、石灰、麥穩、行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買辦 凡南京錦衣等衛烏龍潭等倉、斛鬥升籌秤尺等件損壞、本部造完。
各倉領送戶部較勘、印烙應用 凡直隸寧國等府、歲解茭苖苕帚、並竹掃帚、俱送南京供用庫交納 凡南京鞍轡局、歲造蠅拂蠟布包指等物、守備官差人齎至禦前進收 屯田清吏司 凡各處歲辦牛隻數目、本司類造文冊繳報凡公侯伯、並夫人造墳物料、俱本司出辦 凡南京惜薪司擡柴。
洪武間定、夫三千名、俱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起取 ○宣德間議準、止存三百名、常川於龍江瓦屑二處、挑運柴炭 ○後上元江寧二縣、止差雇夫坊長。
其腳價、句容、溧陽、溧水三縣出辦 凡龍江瓦屑壩二抽分竹木局、抽分收貯放支之事、本司主事一員、會同禦史一員監督。
每月朔朢、呈報本部。
年終造冊奏繳 ○成化十五年奏準、二抽分竹木局、抽取在場竹木等物、每年南京工部都察院、各委官一員、會同監督抽分官員、查盤見數、聽候領用變賣、造冊奏繳。
局官考滿事故、交盤明白、方許離任。
惜薪司柴炭、供應大庖廚、照舊用潔淨雜木。
其餘俱於所抽柴炭內支放。
或朽爛木植內定數折支。
各衙門造作、該用物料、具印信領狀關領、不許冒支多派 ○正德二年奏準、二抽分竹木局、遇到小樣杉條、折收價銀、補各衙門柴薪不足之數 ○嘉靖四年奏準、抽取在場木植、三年一次賣銀、解工部貯用 ○隆慶二年奏準、南京蕪湖抽分、照依荊杭二處鈔關條件、每年置立印信文簿十二扇、內四扇發本地方有司登記所抽料價。
四扇該廠主事收掌。
四扇填報南京工部稽查該廠主事、仍督同原委該府佐貳官、抽驗登記 凡沿江蘆課、本部委主事一員、提督清理 ○景泰間奏準、應天等處歲辦蘆柴、以十分為率、減免四分。
三分折鈔。
三分本色。
折鈔、每束二貫五百文。
每鈔一萬貫、折收銀二十二兩五錢 ○成化九年、令於蘆柴三分本色內、以一半折銀、每束二分、俱送應天府官庫收貯支用。
年終造冊具奏。
其折納木柴者、每百斤折銀四分 ○弘治元年奏準、沿江一帶蘆洲、除 欽賜欽撥、並內外衙門舊額、及先年軍民人等開墾起科納銀、曾經黃冊造定者、照依所撥納糧數目、定立界至、給與明文管業。
其餘有人曾告承佃、而舊額洲場坍塌者、即將新佃柴課、依數湊補本處舊額。
見在或有新生別洲、許令撥補附近坍塌不敷之數。
其灊山、太湖等縣、不近大江、原無蘆洲、而有柴額者、準令每束折銀二分 ○三年、令蘆柴每束、連腳耗、徵銀四分 ○五年奏準、九江、安慶、每畝好蘆地科銀三分二釐。
稀蘆地二分二釐。
池州、好地三分五釐。
稀地二分五釐。
應天、揚州、太平、鎮江、廬州、和州等府州、好地四分。
稀地二分七釐。
各處每畝、熟地三分五釐。
軍屯熟地、並灘田
其織造合用絲料、並裝裱合用細白榜紙、金箔、菜□、象牙、瀛砂等料、俱本部支給。
如遇缺乏、牙玉瀛砂、具題於工部關支。
餘行應天府、支天財庫銅錢買辦 凡雙馬單馬起關符驗、印綬監開數、移咨本部料計。
轉行南京印綬監、內織染局織造 凡琉球國就學官生人伴衣服鋪陳、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內官監成造 郊 廟宮殿門廡禦道礓(石察)等處棕稿薦、並硃紅漆朦金彩漆雲龍膳卓、上用盛米竹籮、供用篩簸烘籃焙籠等物料、俱本部辦送。
其膳卓物料、如遇缺乏、本部辦十分之二。
餘派直隸蘇松等十二府、廣德和二州解納。
竹籮等、仍具裝盛闆箱木櫃、送監起運 凡奉先殿硃紅漆供卓等件、本部每年一次修換 凡太廟、孝陵、歷代帝王、揚王墳等處祭器、並南京禮部太常寺 龍亭儀仗、神樂觀樂器衣帽等件損壞、俱本司修造 凡南京供用庫篩簸及進香稻竹籠、一年一造。
孝陵神宮監、進鮮苗嫩薑、果品等物竹簍、二年一造。
內官監進鰣魚、鮮筍、果品等物涼盒、司苑局進薦新荸薺、鮮藕等物竹簍、俱三年一造。
神官監、司苑局、薑棚葡萄架、俱五年一造。
各該物料、本司派辦 凡南京司禮監 神帛堂合用機張、盆、桶、木架、竹簸、絡床、冬夏淨衣、裝帛闆箱、各色羅絹布袱、孝陵神宮監石碾、磨、油搾、桶、簍等件、俱本司十年一次修造。
內織染局木架、盆、桶、瓦護杇等件、供應機房機張、織作房遮暘雨□、內官監鍼工局裝運鐵線、生漆等料、內官長隨內使人等衣服、鋪陳、桶、櫃、闆箱、孝陵神宮監靛青廠、清江門外靛園廠竹簍缸隻篾簟等件、並織染局馬頭礓(石察)損壞、俱本司修造 凡親王之國、合用樂器、祭器、並樂舞生樂工衣服冠袍。
內該一字襴紵絲紗隻孫裼裙、行浙江金華府織染局織造。
瓷酒尊、籩豆、簠簋、行江西浮梁縣燒造。
石磬、行直隸鳳陽府採辦。
餘俱本司料造 凡皇城銅符令牌合用皮套、內府巡城、五城夜巡牌套、旗手等十三衛守衛牌絛牌櫃、後湖查冊官生人等卓椅床帳器物、俱本司料造 凡南京酒醋麵局裝酒瓦瓶、水竹箬葉、俱本司派直隸寧國、太平等府燒造採辦。
南京光祿寺封酒水竹箬、石灰、麥穩、行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買辦 凡南京錦衣等衛烏龍潭等倉、斛鬥升籌秤尺等件損壞、本部造完。
各倉領送戶部較勘、印烙應用 凡直隸寧國等府、歲解茭苖苕帚、並竹掃帚、俱送南京供用庫交納 凡南京鞍轡局、歲造蠅拂蠟布包指等物、守備官差人齎至禦前進收 屯田清吏司 凡各處歲辦牛隻數目、本司類造文冊繳報凡公侯伯、並夫人造墳物料、俱本司出辦 凡南京惜薪司擡柴。
洪武間定、夫三千名、俱應天府上元江寧二縣起取 ○宣德間議準、止存三百名、常川於龍江瓦屑二處、挑運柴炭 ○後上元江寧二縣、止差雇夫坊長。
其腳價、句容、溧陽、溧水三縣出辦 凡龍江瓦屑壩二抽分竹木局、抽分收貯放支之事、本司主事一員、會同禦史一員監督。
每月朔朢、呈報本部。
年終造冊奏繳 ○成化十五年奏準、二抽分竹木局、抽取在場竹木等物、每年南京工部都察院、各委官一員、會同監督抽分官員、查盤見數、聽候領用變賣、造冊奏繳。
局官考滿事故、交盤明白、方許離任。
惜薪司柴炭、供應大庖廚、照舊用潔淨雜木。
其餘俱於所抽柴炭內支放。
或朽爛木植內定數折支。
各衙門造作、該用物料、具印信領狀關領、不許冒支多派 ○正德二年奏準、二抽分竹木局、遇到小樣杉條、折收價銀、補各衙門柴薪不足之數 ○嘉靖四年奏準、抽取在場木植、三年一次賣銀、解工部貯用 ○隆慶二年奏準、南京蕪湖抽分、照依荊杭二處鈔關條件、每年置立印信文簿十二扇、內四扇發本地方有司登記所抽料價。
四扇該廠主事收掌。
四扇填報南京工部稽查該廠主事、仍督同原委該府佐貳官、抽驗登記 凡沿江蘆課、本部委主事一員、提督清理 ○景泰間奏準、應天等處歲辦蘆柴、以十分為率、減免四分。
三分折鈔。
三分本色。
折鈔、每束二貫五百文。
每鈔一萬貫、折收銀二十二兩五錢 ○成化九年、令於蘆柴三分本色內、以一半折銀、每束二分、俱送應天府官庫收貯支用。
年終造冊具奏。
其折納木柴者、每百斤折銀四分 ○弘治元年奏準、沿江一帶蘆洲、除 欽賜欽撥、並內外衙門舊額、及先年軍民人等開墾起科納銀、曾經黃冊造定者、照依所撥納糧數目、定立界至、給與明文管業。
其餘有人曾告承佃、而舊額洲場坍塌者、即將新佃柴課、依數湊補本處舊額。
見在或有新生別洲、許令撥補附近坍塌不敷之數。
其灊山、太湖等縣、不近大江、原無蘆洲、而有柴額者、準令每束折銀二分 ○三年、令蘆柴每束、連腳耗、徵銀四分 ○五年奏準、九江、安慶、每畝好蘆地科銀三分二釐。
稀蘆地二分二釐。
池州、好地三分五釐。
稀地二分五釐。
應天、揚州、太平、鎮江、廬州、和州等府州、好地四分。
稀地二分七釐。
各處每畝、熟地三分五釐。
軍屯熟地、並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