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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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六年、令郡王以下、造墳、并開壙、悉照修府事例、價銀減半送用 ○十四年奏準、郡王開壙、價銀五十兩、止送四十兩。

    餘皆遞減。

    其鎮國將軍以下墳塋、仍照房價事例、行勘明白、方許請給。

     親王、及世子、郡王、鎮國將軍、至郡王長子、齋糧麻布俱革免 ○正德十一年奏準、各王府鄉君病故、準照奉國中尉事例、減半造葬 ○嘉靖四年奏準、鎮國將軍以下病故、行該布政司、查勘年月日期、夫妻有無見在先故緣由、與 王奏相同、照見行遞減則例、徑自派辦價銀、給付該府、令自造墳開壙安葬。

    勘有違礙、具奏定奪 ○二十八年題準、親王並妃、造墳開壙、行該省都布二司、派辦夫匠、木石磚灰等料、合用冥器喪儀、一併造完送用。

    其銘旌紵絲、金箔龍鳳鉤、工部行文思院等衙門成造、候便領送○四十四年定、郡王、將軍、中尉、郡縣主君墳價、一概免給。

    惟郡王及妃、並郡主、銘旌紵絲、金箔龍鳳鉤、工部行文思院成造候領。

    合用冥器喪儀等項、行該省照依遞減事例、給銀自造 ○萬曆十年議準、郡王初封、係 帝孫者、身後墳價、照例全給。

    其餘 郡王、量給一半。

    開壙合葬者、免給。

     世子墳價、與 郡王同。

    將軍以下、一概停免 職官墳塋 文武官員造墳總例 洪武元年定、墳塋石獸 職官一品、塋地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

    二品、塋地八十步、墳高一丈四尺。

    三品、塋地七十步、墳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獸並六。

    四品、五品、塋地六十步、墳高八尺。

    以上、石獸並四。

    六品、塋地四十步。

    七品以下、二十步。

    墳高六尺。

    以上步法、皆從塋心、各數至邊。

    五品以上、許用 碑、龜跌、螭首。

    六品以下、許用碣、方跌、圓首【庶人塋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壙誌】 ○二十九年定 墳塋 公侯、塋地周圍一百步、墳高二丈、圍墻高一丈。

    一品、塋地周圍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圍墻高九尺。

    二品、塋地周圍八十步、墳高一丈六尺、圍墻高八尺。

    三品、塋地周圍七十步、墳高一丈四尺、圍墻高七尺。

    四品、塋地周圍六十步、墳高一丈二尺、圍墻高六尺。

    五品、塋地周圍五十步、墳高一丈、圍墻高四尺。

    六品、塋地周圍四十步、墳高八尺。

    七品以下、塋地周圍三十步、墳高六尺 碑碣石獸 公侯石碑、螭首高三尺二寸。

    碑身高九尺、闊三尺六寸。

    龜趺高三尺八寸 石人二     石馬二 石羊二     石虎二 石望柱二 一品石碑、螭首高三尺。

    碑身高八尺五寸、闊三尺四寸。

    龜趺高三尺六寸 石人二     石馬二 石羊二     石虎二 石望柱二 二品石碑、蓋用麒麟、高二尺八寸。

    碑身高八尺、闊三尺二寸。

    龜趺高三尺二寸 石人二     石虎二 石羊二     石馬二 石望柱二 三品石碑、蓋用天祿辟邪、高二尺六寸。

    碑身高七尺五寸、闊三尺。

    龜趺高三尺二寸 石虎二     石羊二 石馬二     石望柱二 四品石碑、圓首高二尺四寸。

    碑身高七尺、闊二尺八寸。

    方趺高三尺 石虎二     石馬二 石望柱二 五品石碑、圓首高二尺二寸。

    碑身高六尺五寸、闊二尺六寸。

    方趺高二尺八寸 石羊二     石馬二 石望柱二 六品石碑、圓首高二尺。

    碑身高六尺、闊二尺四寸。

    方趺高二尺六寸 七品石碑、圓首高一尺八寸。

    碑身高五尺五寸、闊二尺二寸。

    方趺高二尺四寸 天順二年奏準、文武大臣、官為造墳者、夫故在前、併造妻壙。

    妻故在前、併造夫壙。

    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開壙安葬。

    繼室、則附葬其旁、同一享堂。

    不許另造 ○成化十三年奏準、令本家自行開壙附葬 ○弘治十年、仍令有司開壙 凡功臣武官造墳。

    洪武三年定、功臣守墓人戶、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給之。

    其合用石碑石獸之類、亦令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二十六年詔、自今凡功臣故、不建享堂。

    其墳塋葬具、皆令自備。

    惟歿於戰陣者、官給 ○又定、凡武職官員、或歿於矢石。

    或死於任所。

    先由禮部定奪、應合造墳者、移咨知會。

    仍審安葬去處、若在京者、與擇墳地、會計工程、照例應撥囚徒磚灰造墳。

    中間有公候伯、合用硃紅槨、冥器、誌石、磚灰、人工、別無定例、度量支撥。

    其槨具、冥器、行下寶源、軍器、營繕、鍼工、鞍轡局所、依例料造應付。

    若有旨、許令祖墳或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