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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灘塗、及濬安亭等浦、引湖水、由嘉定縣劉家港入海。
又濬導陽城昆承諸湖水、由常熟縣白茆港入江。
又濬淞江府範家濱、至南蹌浦口、上接大黃浦、引湖泖之水入海。
弘治七年、復命發民夫二十萬、濬吳江長橋諸茭蘆之地、導太湖之水、散入澱山陽城昆承等湖。
而開吳淞并大石趙屯等浦、洩澱山湖水、由吳淞江以達於海。
開白茆港、并白魚洪鯰魚口等處、洩昆承湖水以注于江。
開七浦鹽鐵等塘、洩陽城湖水以達於海。
開湖州府漊涇、洩天目諸山之水、自西南入於太湖。
開常州府百瀆、洩荊溪之水、自西北入於太湖。
開各鬥門、洩運河之水、由江陰縣以入於江。
正德十六年、復命官發軍民夫六十餘萬、起常熟東倉至雙廟、濬白茆港故道一萬三千八百二十餘丈。
起雙廟至海口、改鑿新河三千五百五十餘丈。
又濬尚湖昆承陽城等湖支河一十九道。
吳淞江下流六千三百三十餘丈。
并吳江長橋大石趙屯大盈道褐等四浦。
常州府烏涇等瀆六十三。
桃花等港市河等河各四。
湖州府大錢小梅等河、及漊港七十二。
俾上源下委、遞相容洩。
六年、濬丹陽至京口驛諸處淤淺、令運船避孟瀆風濤之險。
二十四年題準、濬臧村以溉金壇、澡港以溉武進、艾祁通波以溉青浦、顧浦吳塘以溉嘉定。
又濬大瓦等浦以溉崑山之東、許浦等塘以溉常熟之北。
凡岡壟支河湮塞不治者、皆濬之深廣、使復其舊。
隆慶三年、復命開白茆港劉家河黃浦港諸海口、及湖浦涇漊、并浙直交界湮塞處所、備濬深闊。
五年、又題準通修吳淞江白茆塘丹陽縣練湖隄岸、悉令完固。
萬曆三年、又開黃浦白茆吳江諸湮塞口、及修浙江海寧海鹽等縣衝壞海塘。
其海鹽石塘、南環澉浦、北接金山上海等界、尤為要害。
越三年、工成。
四年、丹陽一帶運道淺阻。
議準、挑復練湖上下、并濬孟瀆河通江 凡水利職官。
弘治八年、令浙江按察司管屯田官、帶管浙西七府水利。
仍設主事或郎中一員專管、三年更代 ○正德九年、設郎中一員、專管蘇松等府水利 ○十二年、遣都禦史一員、專管蘇松等七府水利 ○十六年、遣工部尚書一員、巡撫應天等府地方、興修蘇松等七府水利。
浙江管水利僉事、聽其節制。
尋設郎中二員、於白茆港吳淞江分理開濬 ○嘉靖三年、罷蘇松等府管水利郎中。
仍行浙江管水利僉事帶管 ○四年奏準、貴州水利、委官屯僉事帶管、年終具所修濬陂塘壩堰丈尺造冊送部查考 ○五年奏準、雲貴水利、委管屯副使帶管、年終具所修濬圩岸陂塘壩堰閘洞溝渠丈尺、造冊送部查考 ○六年、令巡撫官督同水利僉事、用心整理蘇松水利、毋得虛應故事 ○十三年、令各處按察司屯田官兼管水利 ○四十五年題準、東南水利、不必專設禦史。
令兩浙巡鹽禦史兼管 ○隆慶元年題準、四川水利茶法屯鹽、併歸一道 ○六年、特降敕書、以東南水利專責成巡撫 ○萬曆三年、令巡江禦史督理江南水利 ○四年、添設淮安水利僉事一員、於河南按察司帶銜【今革】 凡水利禁令。
正統二年、令有司秋成時、修築圩岸、疏濬陂塘、以便農作。
仍具疏繳報、俟考滿以憑黜陟 ○弘治十八年、令各府州縣治農官、不得別項差占年終、具所轄水道通塞濬否緣由、造冊奏繳、考覈黜陟 ○嘉靖七年、令陝西河南山東撫按等官、嚴督守令、疏濬河水、設法隄防、以備旱潦。
能修舉者、照例旌擢 ○又令各處撫按守巡官、嚴督所屬、以時修濬圩岸壩堰陂塘溝渠之在境內者 ○十年、令決河上緊修築、疏通糧運。
戶工二部多方從長計議、責令刻期報完 ○二十五年、令南直隸巡撫都禦史、督屬修濬太倉州常熟崑山等縣七浦白茆新涇等河、鹽鐵許浦等塘。
仍令巡按禦史驗勘 ○二十六年題準、琉璃胡良滹沱等河、各下流壅塞、渰沒民田。
令順天保定各巡撫官、親詣查勘、作速開濬 ○隆慶三年題準、凡河南等處霸占源頭阻絕河道者、各該巡撫衙門、查照故決泉源條律、為首者發附近衛所、係軍調發邊衛、各充軍。
著為例
又濬導陽城昆承諸湖水、由常熟縣白茆港入江。
又濬淞江府範家濱、至南蹌浦口、上接大黃浦、引湖泖之水入海。
弘治七年、復命發民夫二十萬、濬吳江長橋諸茭蘆之地、導太湖之水、散入澱山陽城昆承等湖。
而開吳淞并大石趙屯等浦、洩澱山湖水、由吳淞江以達於海。
開白茆港、并白魚洪鯰魚口等處、洩昆承湖水以注于江。
開七浦鹽鐵等塘、洩陽城湖水以達於海。
開湖州府漊涇、洩天目諸山之水、自西南入於太湖。
開常州府百瀆、洩荊溪之水、自西北入於太湖。
開各鬥門、洩運河之水、由江陰縣以入於江。
正德十六年、復命官發軍民夫六十餘萬、起常熟東倉至雙廟、濬白茆港故道一萬三千八百二十餘丈。
起雙廟至海口、改鑿新河三千五百五十餘丈。
又濬尚湖昆承陽城等湖支河一十九道。
吳淞江下流六千三百三十餘丈。
并吳江長橋大石趙屯大盈道褐等四浦。
常州府烏涇等瀆六十三。
桃花等港市河等河各四。
湖州府大錢小梅等河、及漊港七十二。
俾上源下委、遞相容洩。
六年、濬丹陽至京口驛諸處淤淺、令運船避孟瀆風濤之險。
二十四年題準、濬臧村以溉金壇、澡港以溉武進、艾祁通波以溉青浦、顧浦吳塘以溉嘉定。
又濬大瓦等浦以溉崑山之東、許浦等塘以溉常熟之北。
凡岡壟支河湮塞不治者、皆濬之深廣、使復其舊。
隆慶三年、復命開白茆港劉家河黃浦港諸海口、及湖浦涇漊、并浙直交界湮塞處所、備濬深闊。
五年、又題準通修吳淞江白茆塘丹陽縣練湖隄岸、悉令完固。
萬曆三年、又開黃浦白茆吳江諸湮塞口、及修浙江海寧海鹽等縣衝壞海塘。
其海鹽石塘、南環澉浦、北接金山上海等界、尤為要害。
越三年、工成。
四年、丹陽一帶運道淺阻。
議準、挑復練湖上下、并濬孟瀆河通江 凡水利職官。
弘治八年、令浙江按察司管屯田官、帶管浙西七府水利。
仍設主事或郎中一員專管、三年更代 ○正德九年、設郎中一員、專管蘇松等府水利 ○十二年、遣都禦史一員、專管蘇松等七府水利 ○十六年、遣工部尚書一員、巡撫應天等府地方、興修蘇松等七府水利。
浙江管水利僉事、聽其節制。
尋設郎中二員、於白茆港吳淞江分理開濬 ○嘉靖三年、罷蘇松等府管水利郎中。
仍行浙江管水利僉事帶管 ○四年奏準、貴州水利、委官屯僉事帶管、年終具所修濬陂塘壩堰丈尺造冊送部查考 ○五年奏準、雲貴水利、委管屯副使帶管、年終具所修濬圩岸陂塘壩堰閘洞溝渠丈尺、造冊送部查考 ○六年、令巡撫官督同水利僉事、用心整理蘇松水利、毋得虛應故事 ○十三年、令各處按察司屯田官兼管水利 ○四十五年題準、東南水利、不必專設禦史。
令兩浙巡鹽禦史兼管 ○隆慶元年題準、四川水利茶法屯鹽、併歸一道 ○六年、特降敕書、以東南水利專責成巡撫 ○萬曆三年、令巡江禦史督理江南水利 ○四年、添設淮安水利僉事一員、於河南按察司帶銜【今革】 凡水利禁令。
正統二年、令有司秋成時、修築圩岸、疏濬陂塘、以便農作。
仍具疏繳報、俟考滿以憑黜陟 ○弘治十八年、令各府州縣治農官、不得別項差占年終、具所轄水道通塞濬否緣由、造冊奏繳、考覈黜陟 ○嘉靖七年、令陝西河南山東撫按等官、嚴督守令、疏濬河水、設法隄防、以備旱潦。
能修舉者、照例旌擢 ○又令各處撫按守巡官、嚴督所屬、以時修濬圩岸壩堰陂塘溝渠之在境內者 ○十年、令決河上緊修築、疏通糧運。
戶工二部多方從長計議、責令刻期報完 ○二十五年、令南直隸巡撫都禦史、督屬修濬太倉州常熟崑山等縣七浦白茆新涇等河、鹽鐵許浦等塘。
仍令巡按禦史驗勘 ○二十六年題準、琉璃胡良滹沱等河、各下流壅塞、渰沒民田。
令順天保定各巡撫官、親詣查勘、作速開濬 ○隆慶三年題準、凡河南等處霸占源頭阻絕河道者、各該巡撫衙門、查照故決泉源條律、為首者發附近衛所、係軍調發邊衛、各充軍。
著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