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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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並衛所、樁草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
葦革銀二百三十五兩三錢六分。
(榮去木改林)麻副磚銀各五十三兩四分。
石灰銀二十六兩五錢二分 南河郎中所屬【今天妃閘以北改屬中河郎中以南仍屬南河郎中】 淮安府屬天妃閘以北、邳州清桃睢宿五州縣、並邳州衛、樁草磚灰銀四百六十九兩八分 廬鳳二府、並滁和二州、徵解邳州河堤防守夫銀一萬二千九十六兩 徐州並屬縣、樁草磚灰銀八百七十九兩八分 廬鳳二府、並揚州府屬州縣、徵解徐州停役夫協助河工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二錢 徐州庫收支徐州洪稅、協濟河工錢糧。
歲徵無定額。
約萬餘兩不等 管泉主事所屬 濟兗二府有泉州縣、額徵泉壩錢糧、樁草銀四百五十三兩一錢二分。
壩夫銀二百十一兩二錢。
裁革泉夫折徵銀九千二十四兩。
裁革壩夫折徵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
裁革洸濟河淺夫折徵銀二百八十八兩。
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 黃河錢糧 山東管河道副使所屬 兗州府屬州縣堤鋪夫銀九千八百六十兩 河南管河道副使所屬 開封等八府并汝州、河堡夫銀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三兩 凡運河職官。
永樂初年、差主事一員疏導寧陽縣等處泉源以濟運河。
後又差通政郎中各一員 ○又差主事一員專管閘河。
臨清閘、則令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兼管。
皆三年更代 ○十二年議罷海運。
令工部尚書一員及都督一員疏濬運河 ○十五年、令伯一員充總兵官、創行漕事 ○又遣都督侍郎各一員、及尚書一員、伯二員、往來提督。
以本部員外郎主事二員分理 ○又遺侍郎提督。
監察禦史錦衣衛千戶等官巡視 ○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員分理濟寧等閘、及徐州呂梁二洪通州等處河道。
徐州洪、差禦史一員、又差郎中一員。
呂梁洪、差少卿一員、又差河南按察司官一員、又差郎中一員。
【今二洪各差主事一員專管、三年更代。
遂為定制】 ○宣德中、設濟寧管閘主事 ○正統四年、定巡視河道部屬官六員。
提督侍郎都禦史各一員。
以濟寧為界、其南屬侍郎。
其北屬都禦史。
又以都督一員遞相提督 ○景泰元年、令提督河道、專屬都禦史 ○二年、減巡視河道主事一員。
復減巡河禦史二員、以巡鹽禦史兼理 ○三年、設山東府州縣管河官 ○六年、令總督漕運都督兼理河道 ○天順元年、減淮安臨清沙灣巡河主事三員。
仍差主事一員、管揚州一帶河道 ○成化初、定設主事一員、專管寧陽縣等處泉源 ○七年、始分河道為三節。
北自通州至德州、南自沛縣至儀真、各屬郎中一員、中自德州至濟寧、屬山東按察司官一員。
又以侍郎一員總理。
罷主事禦史。
惟管洪閘主事如故 ○八年、復令長蘆巡鹽禦史兼理通州臨清一帶河道。
又禦史一員、兼理濟寧至南京河道 ○十三年奏準、管河郎中兼理河道驛傳捕盜夫役等事 ○又令河道自通州至濟寧、濟寧至儀真、仍以郎中二員分理 ○十九年、令沛縣沽頭等閘、別差主事一員提督 ○二十一年、罷河南布政司管河沁二水官。
添設主事一員 ○弘治元年、罷沽頭閘主事。
令濟寧以南河道、屬巡鹽禦史兼理 ○又罷管河沁二水主事、令徐州洪主事提調 ○三年、令山東勸農參政、兼理山東河道 ○又令各府州縣管河官、帶領家口、專在該管去處住坐、管理河道。
不許私回衙門、營幹他事 ○七年、復差沽頭主事 ○八年、因治河工完。
奏準、仍以河道分三節、設官三員理之 ○革淮揚二府山陽等縣管河通判主簿 ○十八年、令浙西水利僉事濬常鎮河道以便糧運 ○正德二年、革河南新鄉獲嘉武陟等縣管河主簿 ○八年、設大名府通判一員、東明長垣武城曹縣主簿各一員、專管河道 ○嘉靖二年、復罷沽頭閘主事、並罷湖陵沽頭上中下金溝射溝新興黃家等八閘官吏。
令徐州洪主事帶管 ○又議準、遣都禦史一員提督河道事務。
山東河南南北直隸巡撫三司等官、俱聽節制。
仍添註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分理 ○七年、罷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令管磚主事帶管閘座 ○又以修濬大通河成。
設郎中一員、駐劄通州、往來督理、兼管天津一帶河道 ○八年、罷戶部督運官、令管河郎中兼理 ○又令徐州兵備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帶黃河 ○十三年、復設沽頭閘主事、並新興黃家湖陵等七閘官吏人夫 ○十四年復設直隸景州滄州管河通判 ○十五年、設兗州府同知一員、疏濬泉源聽管泉主事提調 ○又令清江浦抽分主事、兼管移風等五閘 ○二十年、設南旺管閘主事 ○置境山鎮閘、及官吏人夫 ○又令濬南旺安山馬場昭陽四沛、築堤開渠、添置閘壩鬥門。
仍照地界、分隸本部郎中帶管 ○二十四年、革南旺管閘主事、令管泉主事帶管 ○添設歸德府通判一員、商丘縣主簿一員、專管河道 ○二十五年、改兗州府管泉同知為管河同知、駐劄曹縣。
添設單縣管
葦革銀二百三十五兩三錢六分。
(榮去木改林)麻副磚銀各五十三兩四分。
石灰銀二十六兩五錢二分 南河郎中所屬【今天妃閘以北改屬中河郎中以南仍屬南河郎中】 淮安府屬天妃閘以北、邳州清桃睢宿五州縣、並邳州衛、樁草磚灰銀四百六十九兩八分 廬鳳二府、並滁和二州、徵解邳州河堤防守夫銀一萬二千九十六兩 徐州並屬縣、樁草磚灰銀八百七十九兩八分 廬鳳二府、並揚州府屬州縣、徵解徐州停役夫協助河工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二錢 徐州庫收支徐州洪稅、協濟河工錢糧。
歲徵無定額。
約萬餘兩不等 管泉主事所屬 濟兗二府有泉州縣、額徵泉壩錢糧、樁草銀四百五十三兩一錢二分。
壩夫銀二百十一兩二錢。
裁革泉夫折徵銀九千二十四兩。
裁革壩夫折徵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
裁革洸濟河淺夫折徵銀二百八十八兩。
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 黃河錢糧 山東管河道副使所屬 兗州府屬州縣堤鋪夫銀九千八百六十兩 河南管河道副使所屬 開封等八府并汝州、河堡夫銀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三兩 凡運河職官。
永樂初年、差主事一員疏導寧陽縣等處泉源以濟運河。
後又差通政郎中各一員 ○又差主事一員專管閘河。
臨清閘、則令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兼管。
皆三年更代 ○十二年議罷海運。
令工部尚書一員及都督一員疏濬運河 ○十五年、令伯一員充總兵官、創行漕事 ○又遣都督侍郎各一員、及尚書一員、伯二員、往來提督。
以本部員外郎主事二員分理 ○又遺侍郎提督。
監察禦史錦衣衛千戶等官巡視 ○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員分理濟寧等閘、及徐州呂梁二洪通州等處河道。
徐州洪、差禦史一員、又差郎中一員。
呂梁洪、差少卿一員、又差河南按察司官一員、又差郎中一員。
【今二洪各差主事一員專管、三年更代。
遂為定制】 ○宣德中、設濟寧管閘主事 ○正統四年、定巡視河道部屬官六員。
提督侍郎都禦史各一員。
以濟寧為界、其南屬侍郎。
其北屬都禦史。
又以都督一員遞相提督 ○景泰元年、令提督河道、專屬都禦史 ○二年、減巡視河道主事一員。
復減巡河禦史二員、以巡鹽禦史兼理 ○三年、設山東府州縣管河官 ○六年、令總督漕運都督兼理河道 ○天順元年、減淮安臨清沙灣巡河主事三員。
仍差主事一員、管揚州一帶河道 ○成化初、定設主事一員、專管寧陽縣等處泉源 ○七年、始分河道為三節。
北自通州至德州、南自沛縣至儀真、各屬郎中一員、中自德州至濟寧、屬山東按察司官一員。
又以侍郎一員總理。
罷主事禦史。
惟管洪閘主事如故 ○八年、復令長蘆巡鹽禦史兼理通州臨清一帶河道。
又禦史一員、兼理濟寧至南京河道 ○十三年奏準、管河郎中兼理河道驛傳捕盜夫役等事 ○又令河道自通州至濟寧、濟寧至儀真、仍以郎中二員分理 ○十九年、令沛縣沽頭等閘、別差主事一員提督 ○二十一年、罷河南布政司管河沁二水官。
添設主事一員 ○弘治元年、罷沽頭閘主事。
令濟寧以南河道、屬巡鹽禦史兼理 ○又罷管河沁二水主事、令徐州洪主事提調 ○三年、令山東勸農參政、兼理山東河道 ○又令各府州縣管河官、帶領家口、專在該管去處住坐、管理河道。
不許私回衙門、營幹他事 ○七年、復差沽頭主事 ○八年、因治河工完。
奏準、仍以河道分三節、設官三員理之 ○革淮揚二府山陽等縣管河通判主簿 ○十八年、令浙西水利僉事濬常鎮河道以便糧運 ○正德二年、革河南新鄉獲嘉武陟等縣管河主簿 ○八年、設大名府通判一員、東明長垣武城曹縣主簿各一員、專管河道 ○嘉靖二年、復罷沽頭閘主事、並罷湖陵沽頭上中下金溝射溝新興黃家等八閘官吏。
令徐州洪主事帶管 ○又議準、遣都禦史一員提督河道事務。
山東河南南北直隸巡撫三司等官、俱聽節制。
仍添註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分理 ○七年、罷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令管磚主事帶管閘座 ○又以修濬大通河成。
設郎中一員、駐劄通州、往來督理、兼管天津一帶河道 ○八年、罷戶部督運官、令管河郎中兼理 ○又令徐州兵備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帶黃河 ○十三年、復設沽頭閘主事、並新興黃家湖陵等七閘官吏人夫 ○十四年復設直隸景州滄州管河通判 ○十五年、設兗州府同知一員、疏濬泉源聽管泉主事提調 ○又令清江浦抽分主事、兼管移風等五閘 ○二十年、設南旺管閘主事 ○置境山鎮閘、及官吏人夫 ○又令濬南旺安山馬場昭陽四沛、築堤開渠、添置閘壩鬥門。
仍照地界、分隸本部郎中帶管 ○二十四年、革南旺管閘主事、令管泉主事帶管 ○添設歸德府通判一員、商丘縣主簿一員、專管河道 ○二十五年、改兗州府管泉同知為管河同知、駐劄曹縣。
添設單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