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四

關燈
○又奏準、屏風、棋盤、燭臺、花瓶新樣大缸未燒者、停免 ○又奏準、不係緊要瓷器、減一千四百箇副 【鑄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鑄造銅鍋、銅櫃等器、及打造銅鍋、銅竈、鐵窗、鐵貓等件。

    行下寶源局、定奪模範、及計算合用銅鐵木炭等項、明白具數呈部、行下丁字庫、抽分竹木局放支。

    督工依式鑄造 ○永樂間、設局崇文門內、地名溝頭。

    今稱南寶源局。

    專鑄內外衙門銅鐵器皿 ○嘉靖三十一年、改造新局於東城明時坊。

    即今寶源局。

    專鑄制錢、及銅鐵器皿。

    行令武功三衛、各委官一員、摘餘丁各十名、與該局官吏匠作人等、輪流在局、晝夜巡邏搜檢 ○三十八年、令新舊二局、鑄過器皿、如有銅鐵炸炭等項餘剩、造冊、每月申報工部查考 鑄造 生銅一斤、用炭一十二兩 黃熟銅一斤、用炭一斤 紅熟銅一斤、用炭一斤 生鐵一斤、用炭一斤 打造 紅熟銅一斤、用炭八斤 黃熟銅一斤、用炭八斤 □鐵一斤、用炭一斤八兩 凡鑄造 親王印符、金牌、並上直守衛官軍金牌。

    工部及禮部計料、委官帶領寶源鑄印二局官、會同尚寶監、土官信符、金牌、會同印綬監、俱於內府金牌廠同造。

    造完、送銀作局鍍金。

    各衙門印信、工部給銅、於禮部鑄印局造 守衛金牌、額設仁義禮智信字五號。

    共該一千三百三十餘面。

    後損失數多、隆慶元年題準、照號補鑄五十面。

    增號添鑄二百面。

    將所損牌面、送部鎔銷 外國信符金牌、凡歷代改元、日本等國符牌、俱另鑄當代年號給用。

    合用物料人力、行順天府辦解。

    其裝盛袱匣等件、原無年號字樣、仍於原造見存內揀用。

    隆慶元年、印綬監題鑄陰陽文信符金牌七十面 【每面各有硃紅戧金匣】 凡鑄造朝鐘、用響銅、於鑄鐘廠鑄造。

    嘉靖三十六年題準、行內官監造。

    合用物料、響銅於本監熟建鐵於工部、各支用。

    生銅等料、召商買辦。

    及鎔鑄下鑪、用八成色金、花銀、於內承運庫關領。

    鑄匠、行兵馬司召募二百名。

    本部照例支給工食、同本監官匠、相兼做造。

    仍於工所摘撥官軍應用 ○隆慶五年題造朝鐘、合用生銅數多、恐措辦不及、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及裂璺廢鐘三口、改毀添輳 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

    身高一丈一尺五寸五分。

    雙龍蒲牢、高二尺七寸。

    口徑七尺九寸五分。

    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口、物料 八成色金一百兩【每口、五十兩】 花銀二百四十兩【每口、一百二十兩】 響銅九萬五千斤 熟建鐵二萬斤 生銅四千斤 紅熟銅二萬一千斤 錫八千三十斤 鐘槌、長五尺、至四尺。

    徑二尺、至一尺七寸。

    合用柚木、派行浙江、湖廣、四川、福建採解 凡鑄造銅壺滴漏。

    嘉靖三十六年題準、行內官監造 每副物料 四火黃銅三千三百五十斤 紅熟銅二百五十斤 木箭一十九枝【行內靈臺開寫節候時刻安設】 凡鑄造收放錢糧法馬、俱寶源局造。

    隆慶四年題準、舊法馬輕重參差、令戶工二部、公同較勘、行該局鑄造。

    節慎庫、太倉、光祿寺、太僕寺、荊杭抽分兩廠、兩直隸、十三省、及七邊郎、七鈔關、五運司、各法馬一樣四十副。

    仍行撫按、轉行各府州縣、照依新降式樣鑄造 凡內外各衙門合用器具、遇缺題辦、原無定例 鑄錢 凡鑄造制錢。

    洪武四年、鑄洪武通寶錢 ○二十年、令各布政司、停止鑄錢 ○二十二年、復鑄。

    更定錢羕分兩 ○永樂六年、鑄永樂通寶錢 ○宣德八年、鑄宣德通寶錢 ○弘治十六年、鑄弘治通寶錢 ○十八年題準、每文重一錢二分 ○嘉靖七年、鑄嘉靖通寶錢 ○十九年、以鑄錢所得不償所費、暫行停止 ○二十二年、令照新式、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

    每號、一百萬錠。

     【每錠五千文】 嘉靖錢、一千萬錠。

    內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鑄 ○隆慶四年、鑄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