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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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匠七名 繩匠七十七名 釘鉸匠一十五名 絡絲匠九十九名 拔絲匠五名 窯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銅匠五十五名 鑄匠三十九名 (革呈)帶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縫匠二百一十五名 減鐵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一十一名 纓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繡匠八名 戧金匠一十二名 線子匠二名 銀匠二十七名 錫匠三名 拔絲匠六名 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 鍍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一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藥匠八十四名 畫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一十三名 鼓匠一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一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轎匠四名 銅鼓匠二名 氈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嚮銅匠一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窯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雙線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 裁縫匠一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涼胎匠一十四名 氈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釘帶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頭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一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銀硃匠一名 毛襖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絡絲匠五名 索匠四名 銷金匠一名 銅匠一名 鐵匠三名 拔絲匠二名 銀匠一名 繡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妝鑾匠三名 工部織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機匠二名 織匠二名 挽花匠一十五名 絡絲匠六十二名 打線匠一十五名 纓匠一名 攢絲匠一十二名 欽天監三十一名 裁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門外大木二廠六百八十三名 ○四十年、令司禮監清查見在支俸食糧、匠官匠人、共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三員名、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員名。

    應留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著為定額。

    遇缺、止許餘丁告補、不許溢數濫收 計存留官匠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 司禮監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員名 內官監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員名 司設監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員名 禦用監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員名 印綬監軍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監軍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禦馬監官匠三百四十二員名 內織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員名 銀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員名 兵仗巨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員名 巾帽局軍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員名 寶鈔司軍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監軍廚七百五十九名 內承運庫軍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財庫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庫官匠二百八十九員名 惜薪庫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軍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慶元年、令清查內官等監各官匠、於原額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內、除逃亡不補外。

    裁革老弱六百二十二員名。

    存留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四員名、著為定額 計存留官匠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四員名 司禮監、匠官四百三十三員。

    軍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內官監、匠官四百八十員。

    軍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設監、匠官三十三員。

    軍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禦用監、匠官四十員。

    軍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監、軍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監、匠官四十二員。

    軍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禦馬監、匠官一十一員。

    軍匠三百五名 內織染局、匠官八十七員。

    軍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員。

    軍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員。

    軍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軍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員。

    軍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寶鈔司、軍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鑰庫、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監、軍廚六百九十三名 內承運庫、軍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庫、匠官四員。

    軍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軍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麵局、軍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題準、逃亡年久者、不準收補。

    止將裁革見在老弱數內、查係的親子孫、精通藝業者、準結送本部、發清匠司考校、開送該科驗實送監。

    各監局備查某處籍、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衛食糧、逐一開造年貌花名文冊、送部、類造奏繳。

    每年收支月糧、照冊查對關給 ○三年、令司禮監、會同各監局官、清查存留實在官匠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七員名、著為定額 ○又題準、清匠主事、給清理人匠關防。

    各監局人匠、遇有老疾事故、徑開清匠司註銷。

    審果乏人、不分軍民、俱要的親兒男弟姪、結送考校。

    工科驗實、方準頂補 凡清理匠役。

    宣德六年奏準、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隸蘇松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軍、及織造者、存留。

    若單丁以營造放回者、令當後班。

    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補班。

    二次三次以上、並前後不當班者、送問罰班。

    其廣東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 ○又令逃匠初來者、皆優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後供役 ○成化七年議準、各監局軍匠、有逃故者、行該部查補。

    不許徑拘京衛所官杖併、逼要出錢雇人買免 ○弘治元年奏準、添設主事、清理內外衙門、軍民住坐輪班工匠。

    輪班者、做工納價等項、年終類奏。

    住坐者、軍匠、行移兵部施行。

    民匠、轉行清軍禦史督併。

    各該衙門、具備細腳色、造冊繳部查考。

    其內府監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