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之一百八十七

關燈
祀典神祇、祠廟應修理者、務要申達合幹上司、勘實斟酌定奪 ○弘治十二年、曲阜孔廟火。

    題準取旁近各省、及各抽分廠銀重修○嘉靖三十八年、以先牧廟、建自永樂、歲久頹敝、題準重修公廨 凡修理公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文武衙門公廨。

    如遇起蓋、及修理者、所用(上□下木)磚瓦灰石人匠等項、或官為出辦。

    或移咨刑部、都察院、差撥囚徒、著令自辦物料人工修造。

    果有係幹動眾、奏聞施行 ○永樂二年奏準、今後大小衙門、小有損壞、許令隸兵人等、隨即修葺。

    果房屋倒塌、用工浩大、務要委官相料、計用夫工物料數目、官吏人等保勘、申部定奪修理 ○弘治元年奏準、今後各衙門、但有門窗等項損壞、原物見在者官為出料修理。

    原物不在者、就令經該官吏、及看守之人、出料自陪修理 ○嘉靖二十三年題準、各衙門應修理者、小修用銀一百兩以下、大修五百兩以下、估計到部、動支節慎庫官銀、上緊修理。

    以工完日為始、小修以三年為限、大修以五年為限、不得先期輒便議修○又議定、各有錢糧衙門損壞、工部委官估計物料、轉行動支無礙銀兩、徑自修理。

    惟原無錢糧者工部議估興工 文職公廨 宗人府【在長安左門南】吏部【在宗人府南】 戶部【在吏部南】  禮部【在戶部南】 兵部【在宗人府後】 刑部【在貫城坊】 工部【在兵部南】  都察院【在刑部南】 翰林院【在長安左門外】國子監【在安定門內】 太常寺【在後府南】 通政使司【在太常寺南】 大理寺【在都察院南】詹事府【在玉河東岸】 光祿寺【在東安門內】太僕寺【在萬寶坊】 鴻臚寺【在工部南】 欽天監【在鴻臚寺南】 太醫院【在欽天監南】行人司【在長安右門外】 上林苑監【在文德坊】中兵馬司【在城內仁壽坊】 東城兵馬司【在城內思城坊】南城兵馬司【在城外正陽街】 西城兵馬司【在城內鹹宜坊】北城兵馬司【在城內教忠坊】 武職公廨 中軍都督府【在長安右門南】左軍都督府【在中府南】 右軍都督府【在左府南】前軍都督府【在右府南】 後軍都督府【在中府後】錦衣衛【在通政司南】 旗手衛【在通政司後】府軍衛【在時雍坊】 府軍左衛【在保大坊】府軍右衛【在鹹宜坊】 府軍前衛【在保大坊】府軍後衛【在仁壽坊】 羽林左衛【在保大坊】羽林右衛【在明時坊】 羽林前衛【在時雍坊】金吾左衛【在保大坊】 金吾右衛【在仁壽坊】金吾前衛 金吾後衛    虎賁左衛【以上三衛俱在保大坊】 燕山左衛【在安福坊】燕山右衛【在思城坊】 燕山前衛【在鳴玊坊】大興左衛【在日照坊】 濟陽衛【在居賢坊】 濟州衛【在金城坊】 武驤左衛    武驤右衛 騰驤左衛    騰驤右衛【以上四衛俱在崇教坊】 彭城衛【在萬寶坊】 永清左衛【在西城坊】 永清右衛【在日中坊】武功左衛 武功右衛    武功中衛【以上三衛俱在明時坊】 長陵衛 獻陵衛 景陵衛 裕陵衛 茂陵衛 泰陵衛 康陵衛 永陵衛 昭陵衛 凡公生門禁約。

    弘治十三年奏準、東西公生門朝房、官吏人等、或帶住家小、或做造酒食、或寄放貨櫃、開設蔔肆、停放馬騾、取土搬穢等項作踐者。

    問罪、枷號一箇月、發落 ○嘉靖二十年題準、東西朝房、先年每衙門、止容辦事吏一名、在內看守。

    近皆攜帶家小、引挾親黨、任憑居住。

    又多閒雜人等、鬻市酒食、寄放貨物。

    合通行各該衙門查理。

    仍行本部管理街道官、及轉行巡視禦史、督令該管兵馬、挨次體勘。

    有仍前雜亂者、拏送法司、問罪如例。

    兵馬司每月朔、具結回報凡貢院修理。

    舊例、合用銀兩、工部出六分、順天等八府、共出四分。

    嘉靖二十八年題準、修蓋闆捨、工部二千七百。

    順天府一千八百。

    共增足四千五百之數 ○四十三年、又議充拓東西坊牌樓、面闊三十二丈。

    大門、至南拓十二丈。

    坊牌外民房、改造官廳三間。

    東西夾道、開廣各一丈五尺。

    圍牆拓十二丈 ○萬曆元年以後、又議充拓改建、於是堂宇弘廠。

    諸經房、各具庖湢。

    闆捨皆易以磚、歲免拆卸。

    撥工役四名、常川看守。

    委營繕所官一員、專掌鎖鑰 倉庫 凡修蓋倉庫。

    洪武十四年、計在京一歲官俸軍糧之數、令各建倉儲蓄、以便支給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門倉庫。

    如有損壞、應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

    如本處倉庫不敷、應合添蓋者、須要相擇地基、計料如式營造。

    所用竹木磚石灰瓦丁線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門關支。

    如是工匠物料不敷預為措辦足備、以候應用 ○永樂九年奏準、倉廒損壞者、該衛修理。

    缺少者、本部蓋造 ○萬曆三年題準、修建倉廒規制、俱以樣廒為準。

    各委官、及作頭姓名、刻扁懸記。

    如十年之內、即有損壞者責令陪修、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