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之一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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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五
城垣
凡京師城垣。
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牆垣、遇有損壞、即便丈量明白見數計料。
所有磚灰、行下聚寶山黑窯等處關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五衛、差撥軍士修理。
若在外藩鎮府州城隍、但有損壞、係幹緊要去處者、隨即度量彼處軍民、工料多少、入奏修理。
如係腹裏去處、於農隙之時興工 ○天順六年、今後軍都督府、並守門官軍巡視。
如有損壞低窪、該門官軍、隨即填補修理 皇城 皇城、起 大明門、長安左右門、歷東安、西安、北安三門、周圍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
內 紫禁城、起 午門、歷東華、西華、玄武三門、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
東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
城、高三丈 垛口、四尺五寸五分。
基厚二丈五尺。
頂收二丈一尺二寸五分 京城 國初定都南京。
城周圍九十六裡。
門十三、曰正陽、通濟、聚寶、三山、石城、清涼、定淮、儀鳳、鍾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陽。
後塞。
鍾阜、儀鳳二門。
外城周圍一百八十裡。
門十六、曰麒麟、仙鶴姚坊、高橋、滄波、雙橋、夾岡、上方、鳳臺、大馴象、大安德、小安德、江東、佛寧、上元、觀音。
永樂中定都北京。
建築 京城、周圍四十裡。
為九門、南曰麗正、文明、順成、東曰齊化、東直。
西曰平則、西直。
北曰安定、德勝。
正統初、更名麗正為正陽、文明為崇文、順成為宣武、齊化為朝陽、平則為阜成。
餘四門仍舊。
城南一面、長一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三寸。
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
東、一千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
西、一千五百六十四丈五尺二寸。
高、三丈五尺五寸。
垛口、五尺八寸。
基厚六丈二尺。
頂收五丈。
嘉靖二十三年、築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轉抱東西角樓止。
長二十八裡。
為七門、南曰永定、左安、右安。
東曰廣渠、東便。
西口廣寧、西便。
城南一南、長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
東、一千八十五丈一尺。
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
各高二丈。
垛口四尺。
基厚二丈。
頂收一丈四尺。
四十二年、增修各門甕城 凡皇城紅鋪。
弘治六年奏準、巡視城垣委官、時常點視比較。
應修理者、隨即具呈修理。
其直宿官軍、不行用心看守、緻有損失、應參究者、徑自參究 ○嘉靖三十一年題準、兵部點軍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視禦史、俱要不時巡閱、查點各該官軍、嚴督看守。
遇有遺失損壞、輕則責治、重則參提、俱責修陪。
仍行錦衣衛街道官、一體巡緝禁治 凡城垣禁約。
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圍、沿河居住軍民人等、越入牆垣、偷魚割草、竊取磚石等項。
輕則量情懲治、重則參奏拏問、枷號示眾。
若該城徇情、縱容不理、及四鄰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
其守門官軍、亦不許於城外河邊、栽種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內作踐。
違者、一體治罪 凡各處城樓窩鋪。
洪武元年令、腹裏有軍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鋪。
邊境城、每十丈一鋪。
其總兵官隨機應變增置者、不在此限。
無軍處所、有司自行設置、常加點視、母緻疏漏損壞。
提調官任滿得代、相沿交割、違者治罪 壇場 凡修理壇場。
洪武二十六年定、天地壇場、若有損壞去處、合修理者、督工計料修整。
合漆飾者、行下營繕所、差工漆飾。
所用木石磚灰顏料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門、照數關支 ○嘉靖十二年題準、祈榖壇、並犧牲所、每年太常寺呈工部、支取石灰一萬斤、工食銀二十兩、給付各該人員修飾 ○萬曆四年題準、先農壇、每年春秋二季、行太常寺委官、摘撥壇戶、將瓦上磚地內草木芟除。
牆垣、行管理重城司官巡視。
如有剝裂處所、量取磚石、雇募匠作修補 圜丘壇【吳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
洪武十一年、即其地建大祀殿、合祀 天地、是為 天地壇。
嘉靖九年、復初制、仍為圜丘、在正陽門南】 圜丘、三成壇。
一成、面徑五丈九尺、高九尺。
二成、面徑九丈、高八尺一寸。
三成、面徑十二丈、高八尺一寸。
各成面磚、用一九七五陽數、及周圍攔闆柱子、皆青色琉璃。
四出陛、各九級、白石為之。
內壝圓牆、九十七丈七尺五寸、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五分。
靈星石門六、正南三、東西北各一。
外壝方牆、二百四丈八尺五寸、高九尺一寸、厚二己七寸。
靈星門如前。
【高用周尺、餘今尺、下同】又外圍方牆、為門四、南曰昭亨、東曰泰元、西曰廣利、北曰成貞 方澤壇【吳元年、建方丘於鍾山之北。
洪武十一年、改建天地壇、遂廢。
嘉靖九年、復初制、為方澤、在安定門外】 方澤、二成壇。
一成、面方六丈、高六尺。
二成、面方十丈六寸、高六尺。
各成面磚、用六八陰數、皆黃色琉璃、青白石包砌。
四出陛、各八級。
周圍水渠一道、長四十九丈四尺四寸、深八尺六寸、闊六尺。
內壝方牆、二十七丈二尺、高六尺、厚二尺。
靈星門六、正北三、東西南各一。
外壝方牆、四十二丈、高八尺、厚二尺四寸。
靈星門如前。
又外圍方牆二重、內重北門三、東西南門各一。
最外、惟西向三門。
又西有石坊、曰泰折街 朝日壇【嘉靖九年
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牆垣、遇有損壞、即便丈量明白見數計料。
所有磚灰、行下聚寶山黑窯等處關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五衛、差撥軍士修理。
若在外藩鎮府州城隍、但有損壞、係幹緊要去處者、隨即度量彼處軍民、工料多少、入奏修理。
如係腹裏去處、於農隙之時興工 ○天順六年、今後軍都督府、並守門官軍巡視。
如有損壞低窪、該門官軍、隨即填補修理 皇城 皇城、起 大明門、長安左右門、歷東安、西安、北安三門、周圍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
內 紫禁城、起 午門、歷東華、西華、玄武三門、南北各二百三十六丈二尺。
東西各三百二丈九尺五寸。
城、高三丈 垛口、四尺五寸五分。
基厚二丈五尺。
頂收二丈一尺二寸五分 京城 國初定都南京。
城周圍九十六裡。
門十三、曰正陽、通濟、聚寶、三山、石城、清涼、定淮、儀鳳、鍾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陽。
後塞。
鍾阜、儀鳳二門。
外城周圍一百八十裡。
門十六、曰麒麟、仙鶴姚坊、高橋、滄波、雙橋、夾岡、上方、鳳臺、大馴象、大安德、小安德、江東、佛寧、上元、觀音。
永樂中定都北京。
建築 京城、周圍四十裡。
為九門、南曰麗正、文明、順成、東曰齊化、東直。
西曰平則、西直。
北曰安定、德勝。
正統初、更名麗正為正陽、文明為崇文、順成為宣武、齊化為朝陽、平則為阜成。
餘四門仍舊。
城南一面、長一千二百九十五丈九尺三寸。
北、二千二百三十二丈四尺五寸。
東、一千七百八十六丈九尺三寸。
西、一千五百六十四丈五尺二寸。
高、三丈五尺五寸。
垛口、五尺八寸。
基厚六丈二尺。
頂收五丈。
嘉靖二十三年、築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轉抱東西角樓止。
長二十八裡。
為七門、南曰永定、左安、右安。
東曰廣渠、東便。
西口廣寧、西便。
城南一南、長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
東、一千八十五丈一尺。
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
各高二丈。
垛口四尺。
基厚二丈。
頂收一丈四尺。
四十二年、增修各門甕城 凡皇城紅鋪。
弘治六年奏準、巡視城垣委官、時常點視比較。
應修理者、隨即具呈修理。
其直宿官軍、不行用心看守、緻有損失、應參究者、徑自參究 ○嘉靖三十一年題準、兵部點軍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視禦史、俱要不時巡閱、查點各該官軍、嚴督看守。
遇有遺失損壞、輕則責治、重則參提、俱責修陪。
仍行錦衣衛街道官、一體巡緝禁治 凡城垣禁約。
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圍、沿河居住軍民人等、越入牆垣、偷魚割草、竊取磚石等項。
輕則量情懲治、重則參奏拏問、枷號示眾。
若該城徇情、縱容不理、及四鄰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
其守門官軍、亦不許於城外河邊、栽種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內作踐。
違者、一體治罪 凡各處城樓窩鋪。
洪武元年令、腹裏有軍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鋪。
邊境城、每十丈一鋪。
其總兵官隨機應變增置者、不在此限。
無軍處所、有司自行設置、常加點視、母緻疏漏損壞。
提調官任滿得代、相沿交割、違者治罪 壇場 凡修理壇場。
洪武二十六年定、天地壇場、若有損壞去處、合修理者、督工計料修整。
合漆飾者、行下營繕所、差工漆飾。
所用木石磚灰顏料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門、照數關支 ○嘉靖十二年題準、祈榖壇、並犧牲所、每年太常寺呈工部、支取石灰一萬斤、工食銀二十兩、給付各該人員修飾 ○萬曆四年題準、先農壇、每年春秋二季、行太常寺委官、摘撥壇戶、將瓦上磚地內草木芟除。
牆垣、行管理重城司官巡視。
如有剝裂處所、量取磚石、雇募匠作修補 圜丘壇【吳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
洪武十一年、即其地建大祀殿、合祀 天地、是為 天地壇。
嘉靖九年、復初制、仍為圜丘、在正陽門南】 圜丘、三成壇。
一成、面徑五丈九尺、高九尺。
二成、面徑九丈、高八尺一寸。
三成、面徑十二丈、高八尺一寸。
各成面磚、用一九七五陽數、及周圍攔闆柱子、皆青色琉璃。
四出陛、各九級、白石為之。
內壝圓牆、九十七丈七尺五寸、高八尺一寸、厚二尺七寸五分。
靈星石門六、正南三、東西北各一。
外壝方牆、二百四丈八尺五寸、高九尺一寸、厚二己七寸。
靈星門如前。
【高用周尺、餘今尺、下同】又外圍方牆、為門四、南曰昭亨、東曰泰元、西曰廣利、北曰成貞 方澤壇【吳元年、建方丘於鍾山之北。
洪武十一年、改建天地壇、遂廢。
嘉靖九年、復初制、為方澤、在安定門外】 方澤、二成壇。
一成、面方六丈、高六尺。
二成、面方十丈六寸、高六尺。
各成面磚、用六八陰數、皆黃色琉璃、青白石包砌。
四出陛、各八級。
周圍水渠一道、長四十九丈四尺四寸、深八尺六寸、闊六尺。
內壝方牆、二十七丈二尺、高六尺、厚二尺。
靈星門六、正北三、東西南各一。
外壝方牆、四十二丈、高八尺、厚二尺四寸。
靈星門如前。
又外圍方牆二重、內重北門三、東西南門各一。
最外、惟西向三門。
又西有石坊、曰泰折街 朝日壇【嘉靖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