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關燈
題準、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

    其餘二百名仍革去。

    永為定例 凡遇朝會。

    本觀提點、班在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正一之上。

    知觀、班列于僧錄司左覺義之上、道錄司左至靈之下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

    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觀演習 凡大祀 天地 舉麾、協律郎一員 樂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執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儀一人   傳贊五人 通贊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壇、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三人 內垣四壇、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壇、捧帛等八十人 燒香共六十八人 點燭共十二人 嘉靖九年更定 圜丘壇 舉麾、協律郎二員 樂舞生七十二人 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執事三十七人 典儀二人   傳贊五人 通贊二人 正壇、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祀位壇、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大明壇、夜明壇、星宿壇、雲雨風雷壇 司香四人   贊引四人 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四人 燒香點燭共四十八人 方澤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三十四人 典儀二人   傳贊二人 通贊二人 正壇、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配位壇、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五嶽壇、五鎮壇、四海壇、四瀆壇 司香四人   贊引四人 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四人 燒香點燭共二十五人 祈榖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二十人 典儀二人   傳贊四人 通贊二人   司香官三員 捧帛三人   執爵三人 司尊三人 燒香點燭共三十八人 朝日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 典儀二人   傳贊一人 通贊二人 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夕月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四人 典儀二人   傳贊一人 通贊二人 正壇、司香官一員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星宿壇、司香一人   贊引一人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大享殿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五人 典儀一人   傳贊六人 通贊二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二人 燒香點燭共六十二人 凡時享 太廟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五十七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正九壇、捧帛九人    執爵見用十六人【舊十七人】 司尊一人 親王四壇、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壇、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燒香點燭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 執爵添六人【餘同前】 社稷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二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捧帛四人   執爵四人 司尊二人 燒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八人 典儀二人   通贊一人 捧帛二人   執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農壇 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 典儀一人   通贊一人 對引一人   讀祝一人 捧帛一人   執爵一人 司尊一人   捧接福酒胙二人 燒香四人 先師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