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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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次月具奏凡在京文職官員丁憂、該領孝字號勘合。
吏部開送本科填寫。
各官俱先赴科畫字。
嘉靖二十七年令、公差在外聞喪官員。
免其赴京、差人齎執勘結公文、赴部告領。
館局司所倉庫等官、止給引照會 凡天下諸司文職官員、考滿到京。
各具給由奏本文冊、送科稽考。
其有違限差錯等項、俱參出施行 凡督撫官、三年考滿到部。
俱以交代入境之日為始、足三十六箇月為一考。
其在京在途月日、俱不準。
如月日不足、未滿先奏。
及隱匿過名者。
本科參奏 凡天下諸司官吏、三年朝覲到京、奏繳須知文冊到科、查出錢糧等項數目差錯者。
經該官吏、參奏究治 凡外官三年考察、京官六年考察、自陳之後、本科官同各科具奏拾遺 凡各衙門大小官員、不由吏部銓選推舉、徑自朦朧奏請乞恩、傳旨陞除等項。
本科參出施行 凡雜流異途出身、及年遠違例、妄行陳乞錄廕者。
本科參奏治罪 凡大臣乞恩贈謚。
弘治四年令、吏部斟酌可否、務合公論、不許一概徇情、比例濫請、該科記著 凡吏部推陞官員。
正德四年題準、若將才力不及改除教授等官、朦朧奏陞有司者。
本科劾奏 凡內外衙門、及巡撫巡按等官、保舉官員未當、或交通囑託、徇私濫保者。
撫按等官復命、將任淺官員概薦、及有舉無劾、或將已緻仕官員、混劾充數者。
各差禦史、於本等職業之外、濫保市恩者。
俱聽本科參出、請旨究處 凡各處領敕方面官員。
嘉靖二十七年令、撫按官不許輒放離任、違者本科糾奏 凡各衙門、於北安門進出一應錢糧。
先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具底簿、戶部用印、發各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送本科稽考 戶科 凡有司徵收秋糧。
南京戶部、照例刊印勘合、給付糧長。
將本區合徵稅糧、依期送納。
各該倉庫、填寫實收數目奏繳。
其勘合、仍送本科註銷 凡漕運錢糧。
每年終、戶部各司、具手本、赴科註銷 凡各鹽運司、提舉司、合辦鹽課。
年終具辦完實數、造冊奏繳。
就差該吏、赴科註銷 凡戶部差官監收各處糧米、及鈔關船料錢鈔。
本科赴司禮監、領精微勘合批文一道、定限給付。
歲滿更替回還、仍將原批、赴監查明、送本科銷繳 凡各邊錢糧。
成化二十一年題準、巡撫都禦史郎中等官造到文冊。
戶部查明、造青冊八本、每年八月終題知。
堂上官、并該司、郎中、送科批押收候。
各處報到收放數目、赴科添註註銷。
遲錯故違等項、本科糾舉。
其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寧夏、每季終、甘肅、每半年、造冊奏繳送科 凡各都司、每年終、將屯種旗軍舍餘、栽種桑棗數目、奏繳送科 凡各河泊所魚課。
年終具辦過數目、填完原降勘合、奏繳送科收查 凡各府州縣管糧官員、及各倉場大使等官、考滿給由。
各親齎本冊、赴科交查 凡應天府龍江關、每年三月、將批過各處進關糧米數目、差吏來奏、本科官引奏、令該衙門查理 凡甲字等庫官、遇考滿等項、本科官一員引奏。
將收過錢糧等物、委官查盤 凡查盤邊方糧草。
本科官與各科輪差 凡甲字等十庫、該收錢鈔等物。
每季、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監收 凡光祿寺該收錢糧。
每季、本科差官一員監收 凡順天府錢糧。
每年一次、本科題差給事中一員、會同禦史查盤。
嘉靖二十七年題準、照節慎庫例、三年一次題差 凡內府各監局象馬牛羊等倉場、及府部等衙門收受俸米。
嘉靖八年題準、本科會推各科給事中共三員奏差、同禦史分投巡視監收 凡巡視各處牧馬草場、及種苜宿園地。
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嘉靖七年題準、戶部委官每月科官旗呈報到牛馬收除實在數目、開報本科、並巡視官稽考。
其各倉場內使、及養馬指揮千百戶、有勤能廉靜、或貪刻廢弛者、年終聽本科及巡視官、察其畜產繁耗、指實旌劾。
若私占旗罕包納月錢、及內外官軍醫獸、倒死餧養馬牛等畜、提督等官、故縱容隱者、指實參奏。
嘉靖二十七年題準、兼管京伍草場 凡各邊鹽糧。
成化四年題準、內外官豪包占開中者、本科參奏。
嘉靖六年題準、奏討殘鹽餘鹽減價報中、任場買補、不候挨單者、本科查參 凡違例奏討地土。
混占侵賴者、本科參奏 凡戶部關給京官折俸絹布等物文冊到科、及各衛開具關給數目、送科掛號。
磨算差者、參奏 凡戶部關給軍官折俸銀兩。
每季、本科差官一員、會同給散 凡賞賜京衛軍士冬衣布花、例出榜文、本科掌科官、同給事中一員、捧榜 面奏。
付 長安右門守衛官、領出張掛。
其冬衣布花、本科與各科官、每年輪差一員、會同給散 凡遇節日等項、掌賜各衙門官吏監生人等鈔錠、本科於午門裏、照數給散。
若各科監生、辦事半年已滿。
每人例賞胡椒折鈔。
亦從本科給散 凡順天府宛大二縣、及通州鋪戶。
成化十二年議準、十年一次、差科道官清理。
嘉靖十三年題準、本科給事中一員、會同禦史審編 凡每年戶部將五府、六部、都察院、國子監、並京通武成中等衛、長安等四門倉、一應見在糧斛數目、磨算明白。
分豁廒座、各另造冊、奏聞送科、收候各衙門放過糧斛、照數註銷 凡光祿寺、每月該進 奉先殿供養、乾清等宮湯飯、製造 禦酒、及內閣兩房六科官員、司禮等監局人匠飯食等項、用過粳米糯米白米數目。
每月開數、送科註銷 禮科 凡每日各衙門 禦前面奏、并封進奏本等項事理。
俱先具印信奏目、送本科類寫、送司禮監進呈 凡禦史出巡印信、及鎮巡等官關防。
俱從本科畫字、出給字號關繳 凡行人、序班、監生、差往 王府祭葬報訃、伴送夷人等項。
該給 內府精微批文。
俱從本科定限。
事畢、送科銷繳 凡朝參官員、關領牙牌、及改造者。
俱從禮部手本、赴本科畫字、出給字號、赴尚寶司關領凡差官出使外國。
嘉靖二十四年、令選差儀度修偉官員、不許一概輪差。
或所用非人、本科糾舉 凡內外給由公差官吏人等朝見。
本科官引奏該衙門整理 凡錦衣衛差人勘提囚犯到京。
本科引奏請旨 凡
吏部開送本科填寫。
各官俱先赴科畫字。
嘉靖二十七年令、公差在外聞喪官員。
免其赴京、差人齎執勘結公文、赴部告領。
館局司所倉庫等官、止給引照會 凡天下諸司文職官員、考滿到京。
各具給由奏本文冊、送科稽考。
其有違限差錯等項、俱參出施行 凡督撫官、三年考滿到部。
俱以交代入境之日為始、足三十六箇月為一考。
其在京在途月日、俱不準。
如月日不足、未滿先奏。
及隱匿過名者。
本科參奏 凡天下諸司官吏、三年朝覲到京、奏繳須知文冊到科、查出錢糧等項數目差錯者。
經該官吏、參奏究治 凡外官三年考察、京官六年考察、自陳之後、本科官同各科具奏拾遺 凡各衙門大小官員、不由吏部銓選推舉、徑自朦朧奏請乞恩、傳旨陞除等項。
本科參出施行 凡雜流異途出身、及年遠違例、妄行陳乞錄廕者。
本科參奏治罪 凡大臣乞恩贈謚。
弘治四年令、吏部斟酌可否、務合公論、不許一概徇情、比例濫請、該科記著 凡吏部推陞官員。
正德四年題準、若將才力不及改除教授等官、朦朧奏陞有司者。
本科劾奏 凡內外衙門、及巡撫巡按等官、保舉官員未當、或交通囑託、徇私濫保者。
撫按等官復命、將任淺官員概薦、及有舉無劾、或將已緻仕官員、混劾充數者。
各差禦史、於本等職業之外、濫保市恩者。
俱聽本科參出、請旨究處 凡各處領敕方面官員。
嘉靖二十七年令、撫按官不許輒放離任、違者本科糾奏 凡各衙門、於北安門進出一應錢糧。
先該本科編成字號勘合、具底簿、戶部用印、發各門吏收掌。
將勘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送本科稽考 戶科 凡有司徵收秋糧。
南京戶部、照例刊印勘合、給付糧長。
將本區合徵稅糧、依期送納。
各該倉庫、填寫實收數目奏繳。
其勘合、仍送本科註銷 凡漕運錢糧。
每年終、戶部各司、具手本、赴科註銷 凡各鹽運司、提舉司、合辦鹽課。
年終具辦完實數、造冊奏繳。
就差該吏、赴科註銷 凡戶部差官監收各處糧米、及鈔關船料錢鈔。
本科赴司禮監、領精微勘合批文一道、定限給付。
歲滿更替回還、仍將原批、赴監查明、送本科銷繳 凡各邊錢糧。
成化二十一年題準、巡撫都禦史郎中等官造到文冊。
戶部查明、造青冊八本、每年八月終題知。
堂上官、并該司、郎中、送科批押收候。
各處報到收放數目、赴科添註註銷。
遲錯故違等項、本科糾舉。
其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寧夏、每季終、甘肅、每半年、造冊奏繳送科 凡各都司、每年終、將屯種旗軍舍餘、栽種桑棗數目、奏繳送科 凡各河泊所魚課。
年終具辦過數目、填完原降勘合、奏繳送科收查 凡各府州縣管糧官員、及各倉場大使等官、考滿給由。
各親齎本冊、赴科交查 凡應天府龍江關、每年三月、將批過各處進關糧米數目、差吏來奏、本科官引奏、令該衙門查理 凡甲字等庫官、遇考滿等項、本科官一員引奏。
將收過錢糧等物、委官查盤 凡查盤邊方糧草。
本科官與各科輪差 凡甲字等十庫、該收錢鈔等物。
每季、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監收 凡光祿寺該收錢糧。
每季、本科差官一員監收 凡順天府錢糧。
每年一次、本科題差給事中一員、會同禦史查盤。
嘉靖二十七年題準、照節慎庫例、三年一次題差 凡內府各監局象馬牛羊等倉場、及府部等衙門收受俸米。
嘉靖八年題準、本科會推各科給事中共三員奏差、同禦史分投巡視監收 凡巡視各處牧馬草場、及種苜宿園地。
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嘉靖七年題準、戶部委官每月科官旗呈報到牛馬收除實在數目、開報本科、並巡視官稽考。
其各倉場內使、及養馬指揮千百戶、有勤能廉靜、或貪刻廢弛者、年終聽本科及巡視官、察其畜產繁耗、指實旌劾。
若私占旗罕包納月錢、及內外官軍醫獸、倒死餧養馬牛等畜、提督等官、故縱容隱者、指實參奏。
嘉靖二十七年題準、兼管京伍草場 凡各邊鹽糧。
成化四年題準、內外官豪包占開中者、本科參奏。
嘉靖六年題準、奏討殘鹽餘鹽減價報中、任場買補、不候挨單者、本科查參 凡違例奏討地土。
混占侵賴者、本科參奏 凡戶部關給京官折俸絹布等物文冊到科、及各衛開具關給數目、送科掛號。
磨算差者、參奏 凡戶部關給軍官折俸銀兩。
每季、本科差官一員、會同給散 凡賞賜京衛軍士冬衣布花、例出榜文、本科掌科官、同給事中一員、捧榜 面奏。
付 長安右門守衛官、領出張掛。
其冬衣布花、本科與各科官、每年輪差一員、會同給散 凡遇節日等項、掌賜各衙門官吏監生人等鈔錠、本科於午門裏、照數給散。
若各科監生、辦事半年已滿。
每人例賞胡椒折鈔。
亦從本科給散 凡順天府宛大二縣、及通州鋪戶。
成化十二年議準、十年一次、差科道官清理。
嘉靖十三年題準、本科給事中一員、會同禦史審編 凡每年戶部將五府、六部、都察院、國子監、並京通武成中等衛、長安等四門倉、一應見在糧斛數目、磨算明白。
分豁廒座、各另造冊、奏聞送科、收候各衙門放過糧斛、照數註銷 凡光祿寺、每月該進 奉先殿供養、乾清等宮湯飯、製造 禦酒、及內閣兩房六科官員、司禮等監局人匠飯食等項、用過粳米糯米白米數目。
每月開數、送科註銷 禮科 凡每日各衙門 禦前面奏、并封進奏本等項事理。
俱先具印信奏目、送本科類寫、送司禮監進呈 凡禦史出巡印信、及鎮巡等官關防。
俱從本科畫字、出給字號關繳 凡行人、序班、監生、差往 王府祭葬報訃、伴送夷人等項。
該給 內府精微批文。
俱從本科定限。
事畢、送科銷繳 凡朝參官員、關領牙牌、及改造者。
俱從禮部手本、赴本科畫字、出給字號、赴尚寶司關領凡差官出使外國。
嘉靖二十四年、令選差儀度修偉官員、不許一概輪差。
或所用非人、本科糾舉 凡內外給由公差官吏人等朝見。
本科官引奏該衙門整理 凡錦衣衛差人勘提囚犯到京。
本科引奏請旨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