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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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
宣德六年、命侍郎、理陝西甘肅寧夏屯政。
十年、命都禦史、鎮守陝西延綏寧夏等處。
未有專職。
正統元年、以都禦史鎮撫寧夏地方、參贊軍務、整飭邊備。
遂為定制。
天順元年、革。
二年、復設。
去參贊軍務。
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間、命尚書、侍郎、出鎮。
正統間、命右都禦史、出入更代鎮守。
景泰三年、改都禦史巡撫。
遂為定制。
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
後改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甘肅地方。
正統元年、甘涼多事。
命侍郎參贊軍務出鎮。
於是甘肅以文臣參贊。
遂為定制。
景泰元年、定為巡撫都禦史。
至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提督軍務、巡撫四川等處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都禦史撫鎮。
事寧停遣。
正統十四年、遣都禦史巡撫四川。
遂定設。
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
一年、始 命侍郎鎮撫。
天順元年、革。
成化十二年、復設。
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
隆慶二年、加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四年、命都禦史出鎮。
十四年、以土苖亂。
命侍郎總督軍務、鎮守其地。
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撫、始有專職。
成化八年、革。
十一年、復設。
正德二年、革。
五年、復設。
嘉靖七年、設雲貴四川湖廣等處總制、撫勦苗蠻土夷。
事平、革。
二十七年、復設。
沅州駐劄。
四十二年、復革。
令貴州巡撫、兼督湖北川東、提督軍務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舊有巡撫。
沿革不常。
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都禦史、兼巡撫廣西地方。
三年、復設廣西巡撫 【以上俱見在督撫】 總制宣大偏關保定等處軍務一員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一員 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一員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
自後間遣侍郎、或都禦史。
成化弘治間、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始定設都禦史提督。
駐濟寧。
凡漕河事、悉聽區處。
嘉靖二十年、以都禦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三省河患。
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
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
八年、革 總督南京糧儲一員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等處軍務糧餉一員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設、陸續住補】 總督宣大山西偏保等處軍餉一員 勘處湖廣貴州夷情一員 督理承天工務一員 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視浙江、兼制鄰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員 採木左副都禦史一員。
右副都禦史一員 經略居庸山海東西二路關一員 清理兩淮兩浙山東長蘆等處鹽法都禦史一員 淮徐兗州等處地方招撫營田一員 北直隸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經略易州地方一員 駐守昌平州地方一員 通州駐劄右僉都禦史一員 總理江南等處屯鹽副都禦史一員 總理江北等處屯鹽僉都禦史一員 總理山西等處屯鹽副都禦史一員 山西宣大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薊遼保定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陝西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後、因事題設、事畢住補】 永樂十九年、敕大臣十三員、各同給事中一員、巡行天下 ○宣德間、令巡撫官、每歲八月、一赴京議事 ○五年、定巡撫官赴京議事例。
遼東、大同、每年一次。
寧夏、延綏、甘肅、二年一次。
俱四月初一日至京。
南北直隸、及北方腹裏者、仍每年一次。
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
俱八月初一日至京。
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應議者。
聽從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撫官赴京議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撫都禦史、遇有遷秩、或以憂去者。
必候代離任。
代者亦宜亟往。
如違、言官劾奏 ○隆慶二年題準、凡遇推補督撫員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別官陞遷巡撫、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撫陞總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將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門申報各巡按具奏。
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
或已交代、未便離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並參治 ○萬曆三年題準、文到之日、限半月以裏、起程赴任 各道分隸 國初、設十二道監察禦史、照刷卷宗。
衙門各有分屬。
具載諸司職掌。
後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帶管 內府監局、在京各衙門、直隸府州衛所、刑名等事。
今具列帶管衙門于後。
其本布政司、及王府衙門、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馬寺、鹽運、市舶、宣慰、長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內者、不復書 浙江道 中軍都督府 茂陵衛 留守中衛 府軍左衛 廣洋衛 神策衛 金吾左衛 金吾右衛 金吾前衛【舊隸北平道】 和陽衛 武功中衛 武功後衛 應天衛 直隸廬州府 廬州衛 六安衛 牧馬千戶所 江西道 前軍都督府 豹韜衛 府軍前衛 天策衛 寬河衛 龍驤衛 燕山左衛 永清衛 龍江左衛 龍江右衛 直隸淮安府 直隸武清衛 直隸邳州衛 九江衛
宣德六年、命侍郎、理陝西甘肅寧夏屯政。
十年、命都禦史、鎮守陝西延綏寧夏等處。
未有專職。
正統元年、以都禦史鎮撫寧夏地方、參贊軍務、整飭邊備。
遂為定制。
天順元年、革。
二年、復設。
去參贊軍務。
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陝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間、命尚書、侍郎、出鎮。
正統間、命右都禦史、出入更代鎮守。
景泰三年、改都禦史巡撫。
遂為定制。
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
後改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甘肅地方。
正統元年、甘涼多事。
命侍郎參贊軍務出鎮。
於是甘肅以文臣參贊。
遂為定制。
景泰元年、定為巡撫都禦史。
至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提督軍務、巡撫四川等處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都禦史撫鎮。
事寧停遣。
正統十四年、遣都禦史巡撫四川。
遂定設。
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
一年、始 命侍郎鎮撫。
天順元年、革。
成化十二年、復設。
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
隆慶二年、加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四年、命都禦史出鎮。
十四年、以土苖亂。
命侍郎總督軍務、鎮守其地。
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撫、始有專職。
成化八年、革。
十一年、復設。
正德二年、革。
五年、復設。
嘉靖七年、設雲貴四川湖廣等處總制、撫勦苗蠻土夷。
事平、革。
二十七年、復設。
沅州駐劄。
四十二年、復革。
令貴州巡撫、兼督湖北川東、提督軍務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舊有巡撫。
沿革不常。
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都禦史、兼巡撫廣西地方。
三年、復設廣西巡撫 【以上俱見在督撫】 總制宣大偏關保定等處軍務一員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一員 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一員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
自後間遣侍郎、或都禦史。
成化弘治間、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始定設都禦史提督。
駐濟寧。
凡漕河事、悉聽區處。
嘉靖二十年、以都禦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三省河患。
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
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
八年、革 總督南京糧儲一員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等處軍務糧餉一員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設、陸續住補】 總督宣大山西偏保等處軍餉一員 勘處湖廣貴州夷情一員 督理承天工務一員 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視浙江、兼制鄰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員 採木左副都禦史一員。
右副都禦史一員 經略居庸山海東西二路關一員 清理兩淮兩浙山東長蘆等處鹽法都禦史一員 淮徐兗州等處地方招撫營田一員 北直隸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經略易州地方一員 駐守昌平州地方一員 通州駐劄右僉都禦史一員 總理江南等處屯鹽副都禦史一員 總理江北等處屯鹽僉都禦史一員 總理山西等處屯鹽副都禦史一員 山西宣大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薊遼保定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陝西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後、因事題設、事畢住補】 永樂十九年、敕大臣十三員、各同給事中一員、巡行天下 ○宣德間、令巡撫官、每歲八月、一赴京議事 ○五年、定巡撫官赴京議事例。
遼東、大同、每年一次。
寧夏、延綏、甘肅、二年一次。
俱四月初一日至京。
南北直隸、及北方腹裏者、仍每年一次。
四川、及南方者、亦二年一次。
俱八月初一日至京。
其二年一次者、若果地方寧靖、事有應議者。
聽從一年一次 ○成化十年、免巡撫官赴京議事 ○嘉靖三年令、各巡撫都禦史、遇有遷秩、或以憂去者。
必候代離任。
代者亦宜亟往。
如違、言官劾奏 ○隆慶二年題準、凡遇推補督撫員缺、吏部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別官陞遷巡撫、及在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撫陞總督者、限交代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將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門申報各巡按具奏。
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
或已交代、未便離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並參治 ○萬曆三年題準、文到之日、限半月以裏、起程赴任 各道分隸 國初、設十二道監察禦史、照刷卷宗。
衙門各有分屬。
具載諸司職掌。
後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帶管 內府監局、在京各衙門、直隸府州衛所、刑名等事。
今具列帶管衙門于後。
其本布政司、及王府衙門、各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馬寺、鹽運、市舶、宣慰、長官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內者、不復書 浙江道 中軍都督府 茂陵衛 留守中衛 府軍左衛 廣洋衛 神策衛 金吾左衛 金吾右衛 金吾前衛【舊隸北平道】 和陽衛 武功中衛 武功後衛 應天衛 直隸廬州府 廬州衛 六安衛 牧馬千戶所 江西道 前軍都督府 豹韜衛 府軍前衛 天策衛 寬河衛 龍驤衛 燕山左衛 永清衛 龍江左衛 龍江右衛 直隸淮安府 直隸武清衛 直隸邳州衛 九江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