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關燈
小
中
大
後人作書,乃以編年為一大事,而論世之學疏矣。
《春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
齊襄公之二年,叟阝瞞伐齊,注雲:“魯桓公之十六年。
”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雲:“鄭僖四年,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
” 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
《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
《淮南·天文訓》:“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
”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
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元年,又曰淮南工僭号,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
趙明誠《金石錄》有《楚鐘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
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于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
呂氏《考古圖·周陽侯钅複銘》曰:“周陽侯家銅三習钅複,容五鬥,重十八斤六兩。
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
”《文選·魏都賦》劉良往:“文昌殿前有鐘。
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賓鐘。
”魏四年者,曹操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
直書二十八年”。
自是以下,書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深得史法。
疑此出于聖裁,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鑒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年”。
○史書一年兩号古時人主改元,并從下诏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
《魏志·三少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
《晉書·武帝紀》上書“魏鹹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
《宋書“武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
《文帝紀》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
《明帝紀》上書“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
《唐書·高宗紀》上書“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
《中宗紀》上書“神龍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
《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
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醜”。
若此之類,并是據實而書。
至司馬溫公作《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諸春正月之前,當時已有識之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位,必不改元。
而于春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于是春夏當名此年為昭公三十三年。
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
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
”漢魏以來,雖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
按溫公《通鑒》是用此例,然有不可通者。
《春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
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号,則非《春秋》之義矣。
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禀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号,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甯。
而下即書雲:“二年三月,右屯衛将軍字文化及等作亂,上崩于溫室。
”按此大業十三年,炀帝在江都,而蒙以代王長安之号,甚為無理。
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
然于《炀帝紀》書十三年,于《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号,後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而不沒其實。
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之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則诏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
故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号、三号為嫌。
○年号古今相同《水經注·水下》“千金曷”前雲“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俊雲“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号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餘,其見于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
至宋始有“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号自相連屬,無合兩帝而稱之者。
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枉無别,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宏”、“嘉隆”,合兩帝之号而為一稱。
疏稱正統、正德為“二正”,奉旨“列聖年号昭然,如何說二正?”近又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祯”,更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萊”、如“溫台”,則可;如“真順“、“廣大”,則不通矣。
然漢人己有之。
《史記·大官書》:“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
”《貨殖傳》:“夫燕亦勃褐之間一都會也。
”注雲:”勃海、碣石。
”《漢書·王莽傳》:“成命于巴宕。
”注雲:“巴郡宕渠縣。
”魏晉以下始多此語。
常琚《華陽國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廣。
”是鍵為、廣漢二郡,左思《蜀都賦》:“跨蹑犍。
”是鍵為、二郡。
《魏都賦》:“恒碣砧咢于青霄。
”是恒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傳》以太、濟水為“濟”,《史記》以黃帝,老子為“黃老”,以王喬、赤松子為“喬松”,以伊尹、管仲為“伊管”,以绛侯、灌嬰為“绛灌”。
○孫氏西齋錄唐人作書無所回避。
孫樵所作《西齋錄》,乃是私史。
至于起王氏已廢之魂,上配天皇;條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義凜然。
視孔子之溝昭墓道,不書定正,而抑且過之矣。
此說本之沈既濟《駁吳兢史議》,謂當并天後于《孝和紀》,每歲書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後行某事,改某制,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後,名禮兩得。
至于姓氏名諱,人宮之由,曆位之資,及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别纂人《皇後傳》,列于廢後上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後》雲。
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通鑒書改元《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連屬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國之中,數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
亦必有逾年而稱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子,與《載記》合。
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碑與《西門豹詞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知帝紀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證。
然《載記》亦不盡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号而已,初不屑屑于歲月也。
《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祥興元年,非也。
黃氵晉《番禺客語》:“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
”蓋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系于前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興”。
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漢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隻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為後耳。
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論也
《春秋傳》亦有用他國之年者。
齊襄公之二年,叟阝瞞伐齊,注雲:“魯桓公之十六年。
”僖之四年,子然卒;簡之元年,士子孔卒,注雲:“鄭僖四年,魯襄六年,鄭簡元年,魯襄八年。
” 漢時諸侯王得自稱元年。
《漢書·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年”,“楚王延壽三十二年,地節元年”之類是也。
《淮南·天文訓》:“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
”謂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
注者不達,乃曰淮南王作書之元年,又曰淮南工僭号,此為未讀《史記人們又書》者矣。
趙明誠《金石錄》有《楚鐘銘》“惟王五十六祀”之論,正同此類。
又考漢時不獨王也,即列侯于其國中亦得自稱元年。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高祖六年,平陽懿侯曹參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後四年,簡侯奇元年”是也。
呂氏《考古圖·周陽侯钅複銘》曰:“周陽侯家銅三習钅複,容五鬥,重十八斤六兩。
侯治五年五月國鑄第四。
”《文選·魏都賦》劉良往:“文昌殿前有鐘。
其銘曰:惟魏四年,歲次丙申,龍次大火,五月丙寅,作蕤賓鐘。
”魏四年者,曹操為魏公之四年,漢獻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順帝紀》: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
直書二十八年”。
自是以下,書日“後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應昌”,是時明太祖即位三年,而猶書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深得史法。
疑此出于聖裁,不獨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續通鑒綱目》,亦書“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不書“吳元年”。
○史書一年兩号古時人主改元,并從下诏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
《魏志·三少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書“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吳志·三嗣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
《晉書·武帝紀》上書“魏鹹熙三年十一月”,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
《宋書“武帝紀》上書“晉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書“永初元年六月丁卯”。
《文帝紀》上書“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書“元嘉元年八月丁酉”。
《明帝紀》上書“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書“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
《唐書·高宗紀》上書“顯慶六年二月乙未”,下書“龍朔元年三月丙申朔”。
《中宗紀》上書“神龍三年九月庚子”,下書“景龍元年九月甲辰”。
《睿宗紀》上書“景龍四年七月己巳”,下書“景雲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紀》上書“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下書“開元元年十二月己亥”。
韓文公《順宗實錄》上書“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下書“永貞元年八月辛醜”。
若此之類,并是據實而書。
至司馬溫公作《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号冠諸春正月之前,當時已有識之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書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義曰公未即位,必不改元。
而于春夏即稱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于是春夏當名此年為昭公三十三年。
及六月,既改之後方以元年紀事。
及史官定策,須有一統,不可半年從前,半年從後,雖則年初亦統此歲,故入年即稱元年也。
”漢魏以來,雖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
按溫公《通鑒》是用此例,然有不可通者。
《春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書“定公元年”者,昭公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
若漢獻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而正月之初,漢帝尚存,即加以魏文黃初之号,則非《春秋》之義矣。
豈有舊君尚在,當時之人皆禀其正朔,而後之為史者顧乃追奪之乎! 史家變亂年号,始自《隋書》:大業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師,辛酉,遙尊帝為太上皇,立代王侑為帝,改元義甯。
而下即書雲:“二年三月,右屯衛将軍字文化及等作亂,上崩于溫室。
”按此大業十三年,炀帝在江都,而蒙以代王長安之号,甚為無理。
作史者唐臣,不得不爾。
然于《炀帝紀》書十三年,于《恭帝紀》書二年,兩從其實,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号,後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而不沒其實。
且如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若依溫公例取泰昌之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則诏令文移一一皆當追改,且上誣先皇矣。
故紀年之法,從古為正,不以一年兩号、三号為嫌。
○年号古今相同《水經注·水下》“千金曷”前雲“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俊雲“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号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餘,其見于文必全書,無割取一字用之者。
至宋始有“熙豐”、“政宣”、“建紹”、“乾淳”之語,已是不敬,然猶一帝之号自相連屬,無合兩帝而稱之者。
又必用上一字,惟“元豐”以“元”字與“元枉無别,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稱“永宣”、“成宏”、“嘉隆”,合兩帝之号而為一稱。
疏稱正統、正德為“二正”,奉旨“列聖年号昭然,如何說二正?”近又有去上字而稱“慶曆”、“啟祯”,更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萊”、如“溫台”,則可;如“真順“、“廣大”,則不通矣。
然漢人己有之。
《史記·大官書》:“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
”《貨殖傳》:“夫燕亦勃褐之間一都會也。
”注雲:”勃海、碣石。
”《漢書·王莽傳》:“成命于巴宕。
”注雲:“巴郡宕渠縣。
”魏晉以下始多此語。
常琚《華陽國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廣。
”是鍵為、廣漢二郡,左思《蜀都賦》:“跨蹑犍。
”是鍵為、二郡。
《魏都賦》:“恒碣砧咢于青霄。
”是恒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傳》以太、濟水為“濟”,《史記》以黃帝,老子為“黃老”,以王喬、赤松子為“喬松”,以伊尹、管仲為“伊管”,以绛侯、灌嬰為“绛灌”。
○孫氏西齋錄唐人作書無所回避。
孫樵所作《西齋錄》,乃是私史。
至于起王氏已廢之魂,上配天皇;條高後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義凜然。
視孔子之溝昭墓道,不書定正,而抑且過之矣。
此說本之沈既濟《駁吳兢史議》,謂當并天後于《孝和紀》,每歲書某年春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後行某事,改某制,則紀稱孝和而事述太後,名禮兩得。
至于姓氏名諱,人宮之由,曆位之資,及才藝智略,年辰崩葬,别纂人《皇後傳》,列于廢後上庶人之下,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後》雲。
事雖不行,而史氏稱之。
○通鑒書改元《晉書·載記》:十六國時,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連屬書之,其實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國之中,數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
亦必有逾年而稱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錄》據趙橫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歲在庚子,與《載記》合。
若從帝紀,則建武六年當是己亥,今此碑與《西門豹詞殿基記》皆是庚子,以此知帝紀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證。
然《載記》亦不盡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号而已,初不屑屑于歲月也。
《續綱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後為帝祥興元年,非也。
黃氵晉《番禺客語》:“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
”蓋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系于前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興”。
以此推十六國事,必當同此。
○後元年漢文帝後元年,景帝中元年、後元年,當時隻是改為元年,後人追紀之為中為後耳。
若武帝之後元元年則自名之為“後”;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則自名之為“中”,不可一例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