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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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
蓋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一日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日中,曰晝日,曰日昃,見于《易》;曰“東方未明”,曰“會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于《詩》;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見于《書》;曰“朝時”,曰“日中”,曰“夕時”,曰“雞初鳴”,曰“旦”,曰“質明”,曰“大聽”,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側”,曰“見日”,曰“逮日”,見于《禮》;曰“雞鳴”,曰“日中”,曰“晝”,曰“日下昃”,曰“日旰”,曰“日入”,曰“夜”,曰“夜中”。
見于《春秋傳》,曰“晁”,日“薄暮”,曰“黃昏”,見于《楚辭》。
紀晝則用日,《史記·項羽紀人項王乃西從蕭晨擊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
《呂後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見相國産計事,日時,遂擊産,《彭越傳》: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傳》:旦受沼,日食時上,《漢書·五行志人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哺時複;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複。
《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以火發書。
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人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春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
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
分言其夜而不詳,于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乙、丙、丁、戊者。
《周禮·司寐氏》“掌夜時”注:“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
” 們又書·西域傳》杜飲曰:“斥侯士五分,夜擊刁鬥自守。
”《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國志·曹爽傳》:“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于地。
”《晉書·趙上倫傳》:“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于是有言漏上幾刻者。
《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
”又雲:“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
”《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鐘嗚受賀。
”《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上十刻西出。
”《上尊傳》:“漏上十門刻行臨到。
”《外戚傳》:“晝漏上十刻而崩。
”又雲:“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交掖門。
”自《南北史》以上皆然。
故《素問》曰:“一日一夜,五分之。
”《隋志》曰:“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
”唯《曆書》雲:“雞三号卒明,撫十二節卒于醜”,而下文卻雲:“朔旦冬至正北”,又雲“正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西午卯。
《漢書·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時加未”,《翼奉傳》言“日加申”,又言“時加卯”。
《王莽傳》:“天文郎按栻于前,日時加某,莽旋席随鬥柄而坐。
”而《吳越春秋》亦雲:“今日甲子,時加于巳。
”《固髀經》亦有加卯、加西之言。
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
《左氏傳》:“蔔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
’”而杜元凱注則以為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醜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晡時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
一日分為十二,始見于此,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讪至日人。
《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日中”,曰“日失”.曰“下脯”。
《吳越春秋》有曰“時加日出”,“時加雞鳴”,“時加日失”,“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
《史記·孝景紀》:“五月丙戌,地動。
其蚤食時,複動。
”《漢書·武五子廣陵王晉傳》:“奏酒,至雞鳴時罷。
”《王莽傳》:“以雞鳴為時。
”《後漢書·隗嚣傳》:“至昏時遂潰圍。
”《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
”《耿升傳》:“人定時,步果引去。
”《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窦武傳》:“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
”《皇甫嵩傳》:“夜勒兵,雞鳴,馳赴其陳。
戰至哺時,大破之。
”《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自東南,折木。
”《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黃昏時,月蝕,熒惑過。
人定時,熒惑出營室,宿羽林。
”皆用此十二時。
《淮南子》“日出于陽谷,浴于鹹池,拂于扶桑,是謂晨明。
登于扶桑之上,愛始将行,是謂朏明,至于曲阿,是謂朝明。
臨于曾泉,是謂早食。
次于桑野,是謂宴食。
臻于衡陽,是謂禹中,對于昆吾,是謂正中。
靡于鳥次,是謂小遷。
至于悲谷,是謂晡時。
回于女紀,是謂大遷。
經于泉隅,是謂高春。
頓于連石,是謂下春,愛止羨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
薄于虞泉,是謂黃昏。
渝于蒙谷,是謂定昏。
”按此自晨明至定昏為十五時,而蔔楚蔔以為十時。
未知今之所謂十二時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問》中有言歲甲子者,有言寅時者,皆後人僞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今人謂日,多曰日子。
日者,初一,初二之類是也。
子者,甲子、乙醜之類是也。
《周禮·職内》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書,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選。
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發檄時也。
”漢人未有稱夜半為子時者,誤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之第幾日,而又系之幹支,故曰朔日子也。
如魯相瑛《孔子廟碑》雲:“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雲“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
史晨《孔子廟碑》雲“建甯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
樊毅《複華下民租碑》雲“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
此日子之稱所自起。
若史家之文,則有子而無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之文見于《尚書》,則有兼日而書者矣。
《宋書·禮志》“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陳琳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劉之遴與張缵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
”《隋書》袁充上表稱:“寶曆之元改元仁壽,歲月日子,還共誕聖之時。
” 時有十二,而但稱“子”,猶之幹支有六十,而但稱“甲子”也。
漢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書一日者。
廣漢太守沈子據《綿竹江堰碑》雲:“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
”《綏民校尉熊君碑》雲:“建安計一年十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
”此則繁而無用,不若後人之簡矣。
○年号當從實書正統之論,始于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僞魏、吳二國耳。
自編年之書出,而疑于年号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
夫年号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隐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之,故元年也。
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
楚之《杌》存,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
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自稱其國之年也。
《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号,魏人傳中自用魏年号,吳人傳中自用吳年号。
推之南北朝。
五代、遼、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謂從實。
且王莽篡漢,而班固作傳,其于始建國、天鳳、地皇之号,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紀年,非帝之也。
蓋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廢。
一日之中所以分紀其時者,曰日中,曰晝日,曰日昃,見于《易》;曰“東方未明”,曰“會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見于《詩》;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見于《書》;曰“朝時”,曰“日中”,曰“夕時”,曰“雞初鳴”,曰“旦”,曰“質明”,曰“大聽”,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側”,曰“見日”,曰“逮日”,見于《禮》;曰“雞鳴”,曰“日中”,曰“晝”,曰“日下昃”,曰“日旰”,曰“日入”,曰“夜”,曰“夜中”。
見于《春秋傳》,曰“晁”,日“薄暮”,曰“黃昏”,見于《楚辭》。
紀晝則用日,《史記·項羽紀人項王乃西從蕭晨擊漢軍,而東至彭城,日中大破漢軍。
《呂後紀》:八月庚申旦,平陽侯見相國産計事,日時,遂擊産,《彭越傳》:旦日,日出十餘人後,後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傳》:旦受沼,日食時上,《漢書·五行志人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哺時複;哺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複。
《武五子昌邑王傳》:夜漏未盡一刻,以火發書。
其日中賀發,晡時至定陶,《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旦明人山下是也,紀夜則用星,《詩》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戶”,《春秋傳》之言“降婁中而旦”是也。
不辨星則分言其夜曰“夜中”曰“夜半”,曰“夜鄉晨”是也。
分言其夜而不詳,于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乙、丙、丁、戊者。
《周禮·司寐氏》“掌夜時”注:“夜時謂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
” 們又書·西域傳》杜飲曰:“斥侯士五分,夜擊刁鬥自守。
”《天文志》:“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國志·曹爽傳》:“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于地。
”《晉書·趙上倫傳》:“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籌,以鼓聲為應”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詳,于是有言漏上幾刻者。
《五行志》:“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
”又雲:“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
”《禮儀志》:“夜漏未盡七刻,鐘嗚受賀。
”《東方朔傳》:“微行以夜,漏上十刻西出。
”《上尊傳》:“漏上十門刻行臨到。
”《外戚傳》:“晝漏上十刻而崩。
”又雲:“夜漏上五刻,持兒與舜會東交掖門。
”自《南北史》以上皆然。
故《素問》曰:“一日一夜,五分之。
”《隋志》曰:“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無十二時之目也。
”唯《曆書》雲:“雞三号卒明,撫十二節卒于醜”,而下文卻雲:“朔旦冬至正北”,又雲“正北正西正南正東“,不直言子西午卯。
《漢書·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時加未”,《翼奉傳》言“日加申”,又言“時加卯”。
《王莽傳》:“天文郎按栻于前,日時加某,莽旋席随鬥柄而坐。
”而《吳越春秋》亦雲:“今日甲子,時加于巳。
”《固髀經》亦有加卯、加西之言。
若紀事之文,無用此者。
《左氏傳》:“蔔楚丘曰:‘日之數十,故有十時。
’”而杜元凱注則以為十二時,雖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醜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晡時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
一日分為十二,始見于此,考之《史記·天官書》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讪至日人。
《素問·藏氣法時論》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日中”,曰“日失”.曰“下脯”。
《吳越春秋》有曰“時加日出”,“時加雞鳴”,“時加日失”,“時加禺中”,則此十二名古有之矣。
《史記·孝景紀》:“五月丙戌,地動。
其蚤食時,複動。
”《漢書·武五子廣陵王晉傳》:“奏酒,至雞鳴時罷。
”《王莽傳》:“以雞鳴為時。
”《後漢書·隗嚣傳》:“至昏時遂潰圍。
”《齊武王傳》:“至食時,賜陳潰。
”《耿升傳》:“人定時,步果引去。
”《來歙傳》:“臣夜人定後,為何人所賊傷?”《窦武傳》:“自旦至食時,兵降略盡。
”《皇甫嵩傳》:“夜勒兵,雞鳴,馳赴其陳。
戰至哺時,大破之。
”《晉書·戴洋傳》:“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時,有大風起自東南,折木。
”《宋書·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黃昏時,月蝕,熒惑過。
人定時,熒惑出營室,宿羽林。
”皆用此十二時。
《淮南子》“日出于陽谷,浴于鹹池,拂于扶桑,是謂晨明。
登于扶桑之上,愛始将行,是謂朏明,至于曲阿,是謂朝明。
臨于曾泉,是謂早食。
次于桑野,是謂宴食。
臻于衡陽,是謂禹中,對于昆吾,是謂正中。
靡于鳥次,是謂小遷。
至于悲谷,是謂晡時。
回于女紀,是謂大遷。
經于泉隅,是謂高春。
頓于連石,是謂下春,愛止羨和,爰息六螭,是謂懸車。
薄于虞泉,是謂黃昏。
渝于蒙谷,是謂定昏。
”按此自晨明至定昏為十五時,而蔔楚蔔以為十時。
未知今之所謂十二時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問》中有言歲甲子者,有言寅時者,皆後人僞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今人謂日,多曰日子。
日者,初一,初二之類是也。
子者,甲子、乙醜之類是也。
《周禮·職内》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書,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選。
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發檄時也。
”漢人未有稱夜半為子時者,誤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之第幾日,而又系之幹支,故曰朔日子也。
如魯相瑛《孔子廟碑》雲:“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雲“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
史晨《孔子廟碑》雲“建甯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
樊毅《複華下民租碑》雲“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
此日子之稱所自起。
若史家之文,則有子而無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之文見于《尚書》,則有兼日而書者矣。
《宋書·禮志》“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陳琳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劉之遴與張缵等參校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
”《隋書》袁充上表稱:“寶曆之元改元仁壽,歲月日子,還共誕聖之時。
” 時有十二,而但稱“子”,猶之幹支有六十,而但稱“甲子”也。
漢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書一日者。
廣漢太守沈子據《綿竹江堰碑》雲:“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
”《綏民校尉熊君碑》雲:“建安計一年十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
”此則繁而無用,不若後人之簡矣。
○年号當從實書正統之論,始于習鑿齒,不過帝漢而僞魏、吳二國耳。
自編年之書出,而疑于年号之無所從,而其論乃紛壇矣。
夫年号與正朔自不相關,故周平王四十九年,而孔子則書之為魯隐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魯史也,據其國之人所稱而書之,故元年也。
晉之《乘》存,則必以是年為鄂侯之二年矣。
楚之《杌》存,則必以是年為武王之十九年矣。
觀《左傳·文公十七年》:鄭子家與晉韓宣子書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則自稱其國之年也。
《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對晉之辭曰:“在晉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則兩稱其國之年也,故如《三國志》則漢人傳中自用漢年号,魏人傳中自用魏年号,吳人傳中自用吳年号。
推之南北朝。
五代、遼、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謂從實。
且王莽篡漢,而班固作傳,其于始建國、天鳳、地皇之号,一一用以紀年,蓋不得不以紀年,非帝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