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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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冊府元龜》:“唐王紹為兵部尚書,紹名初,與憲宗同。
憲宗時為廣陵王,順宗即位,将冊為皇太子,紹上言請改名。
議者或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東宮之臣當請改爾,奈何非其屬而遽請改名,豈為以禮事上邪?’左司員外郎李藩曰:‘曆代故事,皆自不識大體之臣而失之,因不可複;正無足怪也。
’”《三國志》注言魏文帝為五宮中郎将,賓客如雲,哪原獨不往,太祖微使人間之,原答曰:“吾聞國危不事冢宰,君老不奉世子。
”萬曆中年,往往有惜國本之名而以為題目者,得無有愧其言。
唐中宗自房州還,複立為皇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敢指斥,晉尚書仆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
朝官猶尚如此,宮臣諱則不疑。
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事論啟,回避甚難。
孝敬皇帝為太子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沛王為皇太子,改‘崇賢館’為‘崇文館’,皆避名諱以遵典禮。
伏望依例改換。
”制從之。
史臣謂方慶欲尊太子,以示中興之漸,然則方慶之言蓋有為言之也。
有明之制,太子、親王名俱今回避,蓋失之不考古也,崇祯二年,兵部主客司主事賀良以避皇太子名,改名世壽。
而光宗為太子,河南府及商州屬縣并未嘗改。
《實錄》言:“洪武十四年十月辛酉,給事中鄭相同,請依古制,凡啟事皇太子,惟東宮官屬稱臣,朝臣則否,以見尊無二上之義。
诏下群臣議。
翰林院編修吳沈言:‘太子所以繼聖體而承天位者也,尊敬之體宜同。
’從之。
”曆代不稱臣之制自斯而變。
親王之名尤不必諱,而亦諱之。
正統十二年,山西鄉試《詩經》題内“維周之幀”,“幀”字犯楚昭王諱,考試及同考官俱罰俸一月。
○二名不偏諱二名不偏諱。
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為“司城”,是其證也。
杜氏《通典》:“大唐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官,總萬機,下令曰:‘依禮,二名不偏諱。
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者,并不須諱避。
”《唐書·高宗紀》:“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改治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諸州治中為司馬,别駕為長史,治禮郎為奉禮郎,以避上名。
上以貞觀初不諱先帝二字,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禮不偏諱,上既單名,臣子不合指斥。
’上乃從之。
” 梭唐明宗名嗣源,天成元年六月,敕曰:“古者酌禮以制名,懼廢于物;難知而易諱,貴便于時,況徵彼二名,抑有前例。
太宗文皇帝自登寶位,不改舊稱,時則臣有‘世南’,官有‘民部’,靡聞曲避,止禁連呼。
朕猥以渺躬,托于人上,祗遵聖範,非敢自尊。
應文書内所有二字,但不連稱,不得回避。
若臣下之名不欲與君親同字者,任自改更,務從私便,庶體朕懷。
” ○嫌名衛桓公名完,楚懷王名槐,古人不諱嫌名,故可以為谥。
韓文公《諱辯》言:“不諱‘浒’‘勢’‘秉’‘機’。
”乃玄宗禦删定《禮記·月令》,曰“野雞人大水為蜃”,曰“野雞始雊”,則諱“雉”,以與“治”同音也。
李林甫序曰:“漩樞玉衡,以齊七政,”則諱“玑”。
德宗《九月九日賜曲江宴詩》:“時此萬樞暇,适與佳節并。
”則諱“機”,以與“基”同音也。
《南史》劉秉不稱名而書其字白彥節,則諱“秉”,以與“”同音也。
又如武後父諱士,而孫處約改名茂道,韋仁約改名思謙。
睿宗諱旦,而張仁改名仁願。
玄宗諱隆基,而劉知幾改名子玄,箕州改名儀州。
德宗諱适,而括州改名處州。
順宗諱誦,而“鬥訟”律改為“鬥競”。
憲宗諱純,凡姓淳于者改姓于,唯監察禦史韋淳不改。
既而有诏,以陸淳為給事中、改名質,淳不得已,改名處厚。
而玄宗以南诏酋龍,名近玄宗諱。
遂不行冊禮。
則退之所言,亦末為定論也。
唐自中葉之後,即士大夫亦諱嫌名,故舊史以韓愈為李賀作《諱辯》為纰缪。
而《賈曾傳》則曰:“拜中書舍人,曾以父名忠,固辭。
議者以為中書是曹司名,又與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禮無嫌,曾乃就職。
”《懿宗紀》則曰:“鹹通二年八月,中書舍人衛洙奏狀稱:‘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與臣家諱音同,請改授閑官。
’敕曰:“嫌名不諱,著在禮文。
成命己行,固難依允。
’”是又以為不當諱也。
《冊府元龜》:鹹通十二年,分司侍禦史李溪進狀曰:“臣準西台牒及金部稱,奉六月二十七日敕,内園院郝景全事奏狀内‘訟’字音與廟諱同,奉敕罰臣一季俸者。
臣官位至卑,得蒙罰俸,屈與不屈,不合有言。
而事關理體,若便隐默,恐負聖時,願陛下寬其罪戾,使得盡言。
臣前奏狀稱‘準敕因事告事,旁訟他人’。
是鹹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語,臣狀中具有‘準敕’字,非臣自撰辭句。
臣謹按,《禮》不諱嫌名;又按《職制律》,諸犯廟諱嫌名不坐,注雲:謂若‘禹’與‘雨’,疏雲:謂聲同而字異。
注疏重複,至易分曉。
伏惟皇帝陛下明過帝堯,孝逾大舜,豈自發制敕而不避諱哉。
故是審量禮律,以為無妨耳。
即引陛下敕文而言,不敢擅有移改,不謂内園便有此論奏也。
臣非敢訴此罰俸也,恐自此有援引敕格者,亦須委曲回避,便成訛弊。
臣間趙充國為将,不嫌伐一時事,以為漢家俊法。
魏徵為相,不存形迹,以緻貞觀太平。
臣雖未及将相,忝為陛下持憲之臣,豈可以論俸為嫌,而使國家敕命有誤也。
願陛下留意察納,别下明敕,使自後章奏一遵禮律處分,則天下幸甚。
”敕免所罰。
南唐元宗初名,避周信祖廟諱,改名景,是不諱嫌名。
按嫌名之有諱,在漢未之聞,晉羊祜為為都督荊州諸軍事,及薨,荊州人為祜諱,名室戶皆以“門”為稱,改戶曹為“辭曹”,此諱嫌名之始也。
後魏《地形志》:“天水郡上邽縣,犯太祖諱,改為上封。
”魏太祖名。
宋代制,于嫌名字皆避之。
《禮部韻略》凡與廟諱音同之字皆不收,太祖諱匡胤,十《陽部》去王切一十三字,二十一《震部》羊晉切一十一字皆不收,它皆仿此。
朱子《周易本義·後卦》下以“故為後”作“故為遇”,避高宗嫌名也。
豈不聞《顔氏家訓》所雲:“呂尚之兒如不為‘上’,趙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筆即妨,是書皆觸者乎?” 明代不諱嫌名,如建文年号是也。
○以諱改年号唐中宗諱顯,玄宗諱隆基,唐人凡追稱高宗顯慶年号多雲“明慶”,永隆年号多雲“永崇”,趙元昊以父名德明,改宋明道年号為“顯道”,而範文正公與元昊書亦改後唐明宗為“顯宗”。
○前代諱孟蜀所刻石經,于唐高祖、太宗諱皆缺書。
石晉《相裡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
南漢劉岩尊其父謙為代祖聖武皇帝,猶以“代”字易“世”。
至宋,益遠矣,而乾德三年蔔《伏羲女蝸廟碑》:“民”“珉”二字,鹹平六年孫沖序《绛守居園池記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其于舊君之禮何其厚與! 楊阜,魏明帝時人也,其疏引《書》:“協和萬國”,猶避漢高祖諱。
韋昭,吳後主時人也,其解《國語》,凡“莊”字皆作“嚴”,猶避漢明帝諱。
唐長孫無忌等撰《隋書》,易《忠節傳》以“誠節”,稱苻堅為“苻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諱。
自古相傳,忠厚之道如此,今人不知之矣。
元移刺迪為常州路總管,刻其所點《四書章句或問集注》,其凡例曰:“凡序注或問中題頭及空處并存其舊,以見當時忠上之意。
近歲新刊《大學衍義》亦然。
”時天曆元年也。
《資治通鑒·周太祖、世宗紀》。
太祖皇帝皆題頭,至今仍之。
《孟子·見梁襄王章》。
未注蘇氏曰:“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
”“太祖”上空一字。
永樂中修《大全》,于其空處添一“宋”字,後人之見,與前人相去豈不遠哉! ○名父名君名祖《金膝》:周公之祝辭曰:“惟爾元孫某”;《左傳》:荀偃濟河而禱,稱“曾臣彪”。
名君也。
《左傳》:楚子圍宋,申犀見王,稱“無畏”;知荦對楚王,稱“外臣首”;鄢陵之戰,栾針曰“書退”,名父也。
華耦來盟,稱“君之先臣督”;栾盈辭于周行人,曰“陪臣書”,日“其子”,名祖若父也。
○弟子名師《論語》: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
”《孟子》:樂正子人見曰:“君奚為不見孟轲也?”是弟子而名師也。
○同輩稱名古人生不諱名,同輩皆面呼其名。
《書》周公若曰“君”,《禮記·曾子間篇》老聃曰“丘”,《檀弓篇》曾子曰“商”,《論語》微生畝謂孔子曰“丘”是也。
○以字為諱古人敬其名,則無有不稱字者。
《顔氏家訓》曰:“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
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
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
呂後微時,嘗字高祖為季。
漢袁種,字其叔父盎曰絲。
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
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
”故有諱其名而并諱其字者,《三國志·司馬朗傳》:“年九歲,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
客謝之。
”《常林傳》:“年七歲,有父黨造門,問:‘林伯先在否?’林不答。
客曰:‘何不拜’林曰:‘雖當下拜,臨子字父,何拜之有!’”《晉書·儒林劉兆傳》:“嘗有人著靴騎驢至兆門外,曰:‘吾欲見劉延世。
’兆儒德道素,青州無稱其字者,門人大怒,兆曰:‘聽前。
’”《舊唐書·韓愈傳》:“拜中書舍人,有不悅愈者,言愈前左降為江陵椽曹,荊南節度使裴均館之,頗厚。
近者均于锷還省父,愈為序餞锷,仍呼其字。
此論喧于朝列,坐是改太子右庶子。
”至于山陽公《載記》言:“馬超降蜀,嘗呼先生字,關羽怒,請殺之。
”此則面呼人主之字,又不可以常侪論矣。
○自稱字《漢書》注:“張晏曰:“匡衡少時字鼎。
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
”《南史》:“陶宏景自号華陽,隐居人間,書劄即以‘隐居’代名。
”此自稱字之始也。
《東觀馀論》言:“古人或有自稱字者。
王右軍《敬謝帖》雲“王逸少白”,《廬山遠公集》盧循《與遠書》雲“範陽盧子先叩首”,柳少師《與弟帖》雲“誠懸呈”。
今按唐權德輿《答楊湖南書》稱“載之再拜”,柳冕《答鄭衢州書》稱“敬叔頓首”,白居易《與元九書》稱“樂天再拜”,宋陳抟《谒高公詩》稱“道門弟子圖南上”。
唐張謂《長沙風土碑銘》:“有唐八葉,元聖六載,正言待理湘東”;張洗《濟讀廟祭器币物銘》:“濯纓不才,謬領茲邑”;元稹作《白氏長慶集序》自書曰“微之序
憲宗時為廣陵王,順宗即位,将冊為皇太子,紹上言請改名。
議者或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東宮之臣當請改爾,奈何非其屬而遽請改名,豈為以禮事上邪?’左司員外郎李藩曰:‘曆代故事,皆自不識大體之臣而失之,因不可複;正無足怪也。
’”《三國志》注言魏文帝為五宮中郎将,賓客如雲,哪原獨不往,太祖微使人間之,原答曰:“吾聞國危不事冢宰,君老不奉世子。
”萬曆中年,往往有惜國本之名而以為題目者,得無有愧其言。
唐中宗自房州還,複立為皇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敢指斥,晉尚書仆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
朝官猶尚如此,宮臣諱則不疑。
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事論啟,回避甚難。
孝敬皇帝為太子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沛王為皇太子,改‘崇賢館’為‘崇文館’,皆避名諱以遵典禮。
伏望依例改換。
”制從之。
史臣謂方慶欲尊太子,以示中興之漸,然則方慶之言蓋有為言之也。
有明之制,太子、親王名俱今回避,蓋失之不考古也,崇祯二年,兵部主客司主事賀良以避皇太子名,改名世壽。
而光宗為太子,河南府及商州屬縣并未嘗改。
《實錄》言:“洪武十四年十月辛酉,給事中鄭相同,請依古制,凡啟事皇太子,惟東宮官屬稱臣,朝臣則否,以見尊無二上之義。
诏下群臣議。
翰林院編修吳沈言:‘太子所以繼聖體而承天位者也,尊敬之體宜同。
’從之。
”曆代不稱臣之制自斯而變。
親王之名尤不必諱,而亦諱之。
正統十二年,山西鄉試《詩經》題内“維周之幀”,“幀”字犯楚昭王諱,考試及同考官俱罰俸一月。
○二名不偏諱二名不偏諱。
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為“司城”,是其證也。
杜氏《通典》:“大唐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官,總萬機,下令曰:‘依禮,二名不偏諱。
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兩字不連讀者,并不須諱避。
”《唐書·高宗紀》:“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改治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諸州治中為司馬,别駕為長史,治禮郎為奉禮郎,以避上名。
上以貞觀初不諱先帝二字,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禮不偏諱,上既單名,臣子不合指斥。
’上乃從之。
” 梭唐明宗名嗣源,天成元年六月,敕曰:“古者酌禮以制名,懼廢于物;難知而易諱,貴便于時,況徵彼二名,抑有前例。
太宗文皇帝自登寶位,不改舊稱,時則臣有‘世南’,官有‘民部’,靡聞曲避,止禁連呼。
朕猥以渺躬,托于人上,祗遵聖範,非敢自尊。
應文書内所有二字,但不連稱,不得回避。
若臣下之名不欲與君親同字者,任自改更,務從私便,庶體朕懷。
” ○嫌名衛桓公名完,楚懷王名槐,古人不諱嫌名,故可以為谥。
韓文公《諱辯》言:“不諱‘浒’‘勢’‘秉’‘機’。
”乃玄宗禦删定《禮記·月令》,曰“野雞人大水為蜃”,曰“野雞始雊”,則諱“雉”,以與“治”同音也。
李林甫序曰:“漩樞玉衡,以齊七政,”則諱“玑”。
德宗《九月九日賜曲江宴詩》:“時此萬樞暇,适與佳節并。
”則諱“機”,以與“基”同音也。
《南史》劉秉不稱名而書其字白彥節,則諱“秉”,以與“”同音也。
又如武後父諱士,而孫處約改名茂道,韋仁約改名思謙。
睿宗諱旦,而張仁改名仁願。
玄宗諱隆基,而劉知幾改名子玄,箕州改名儀州。
德宗諱适,而括州改名處州。
順宗諱誦,而“鬥訟”律改為“鬥競”。
憲宗諱純,凡姓淳于者改姓于,唯監察禦史韋淳不改。
既而有诏,以陸淳為給事中、改名質,淳不得已,改名處厚。
而玄宗以南诏酋龍,名近玄宗諱。
遂不行冊禮。
則退之所言,亦末為定論也。
唐自中葉之後,即士大夫亦諱嫌名,故舊史以韓愈為李賀作《諱辯》為纰缪。
而《賈曾傳》則曰:“拜中書舍人,曾以父名忠,固辭。
議者以為中書是曹司名,又與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禮無嫌,曾乃就職。
”《懿宗紀》則曰:“鹹通二年八月,中書舍人衛洙奏狀稱:‘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與臣家諱音同,請改授閑官。
’敕曰:“嫌名不諱,著在禮文。
成命己行,固難依允。
’”是又以為不當諱也。
《冊府元龜》:鹹通十二年,分司侍禦史李溪進狀曰:“臣準西台牒及金部稱,奉六月二十七日敕,内園院郝景全事奏狀内‘訟’字音與廟諱同,奉敕罰臣一季俸者。
臣官位至卑,得蒙罰俸,屈與不屈,不合有言。
而事關理體,若便隐默,恐負聖時,願陛下寬其罪戾,使得盡言。
臣前奏狀稱‘準敕因事告事,旁訟他人’。
是鹹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語,臣狀中具有‘準敕’字,非臣自撰辭句。
臣謹按,《禮》不諱嫌名;又按《職制律》,諸犯廟諱嫌名不坐,注雲:謂若‘禹’與‘雨’,疏雲:謂聲同而字異。
注疏重複,至易分曉。
伏惟皇帝陛下明過帝堯,孝逾大舜,豈自發制敕而不避諱哉。
故是審量禮律,以為無妨耳。
即引陛下敕文而言,不敢擅有移改,不謂内園便有此論奏也。
臣非敢訴此罰俸也,恐自此有援引敕格者,亦須委曲回避,便成訛弊。
臣間趙充國為将,不嫌伐一時事,以為漢家俊法。
魏徵為相,不存形迹,以緻貞觀太平。
臣雖未及将相,忝為陛下持憲之臣,豈可以論俸為嫌,而使國家敕命有誤也。
願陛下留意察納,别下明敕,使自後章奏一遵禮律處分,則天下幸甚。
”敕免所罰。
南唐元宗初名,避周信祖廟諱,改名景,是不諱嫌名。
按嫌名之有諱,在漢未之聞,晉羊祜為為都督荊州諸軍事,及薨,荊州人為祜諱,名室戶皆以“門”為稱,改戶曹為“辭曹”,此諱嫌名之始也。
後魏《地形志》:“天水郡上邽縣,犯太祖諱,改為上封。
”魏太祖名。
宋代制,于嫌名字皆避之。
《禮部韻略》凡與廟諱音同之字皆不收,太祖諱匡胤,十《陽部》去王切一十三字,二十一《震部》羊晉切一十一字皆不收,它皆仿此。
朱子《周易本義·後卦》下以“故為後”作“故為遇”,避高宗嫌名也。
豈不聞《顔氏家訓》所雲:“呂尚之兒如不為‘上’,趙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筆即妨,是書皆觸者乎?” 明代不諱嫌名,如建文年号是也。
○以諱改年号唐中宗諱顯,玄宗諱隆基,唐人凡追稱高宗顯慶年号多雲“明慶”,永隆年号多雲“永崇”,趙元昊以父名德明,改宋明道年号為“顯道”,而範文正公與元昊書亦改後唐明宗為“顯宗”。
○前代諱孟蜀所刻石經,于唐高祖、太宗諱皆缺書。
石晉《相裡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
南漢劉岩尊其父謙為代祖聖武皇帝,猶以“代”字易“世”。
至宋,益遠矣,而乾德三年蔔《伏羲女蝸廟碑》:“民”“珉”二字,鹹平六年孫沖序《绛守居園池記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其于舊君之禮何其厚與! 楊阜,魏明帝時人也,其疏引《書》:“協和萬國”,猶避漢高祖諱。
韋昭,吳後主時人也,其解《國語》,凡“莊”字皆作“嚴”,猶避漢明帝諱。
唐長孫無忌等撰《隋書》,易《忠節傳》以“誠節”,稱苻堅為“苻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諱。
自古相傳,忠厚之道如此,今人不知之矣。
元移刺迪為常州路總管,刻其所點《四書章句或問集注》,其凡例曰:“凡序注或問中題頭及空處并存其舊,以見當時忠上之意。
近歲新刊《大學衍義》亦然。
”時天曆元年也。
《資治通鑒·周太祖、世宗紀》。
太祖皇帝皆題頭,至今仍之。
《孟子·見梁襄王章》。
未注蘇氏曰:“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
”“太祖”上空一字。
永樂中修《大全》,于其空處添一“宋”字,後人之見,與前人相去豈不遠哉! ○名父名君名祖《金膝》:周公之祝辭曰:“惟爾元孫某”;《左傳》:荀偃濟河而禱,稱“曾臣彪”。
名君也。
《左傳》:楚子圍宋,申犀見王,稱“無畏”;知荦對楚王,稱“外臣首”;鄢陵之戰,栾針曰“書退”,名父也。
華耦來盟,稱“君之先臣督”;栾盈辭于周行人,曰“陪臣書”,日“其子”,名祖若父也。
○弟子名師《論語》: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
”《孟子》:樂正子人見曰:“君奚為不見孟轲也?”是弟子而名師也。
○同輩稱名古人生不諱名,同輩皆面呼其名。
《書》周公若曰“君”,《禮記·曾子間篇》老聃曰“丘”,《檀弓篇》曾子曰“商”,《論語》微生畝謂孔子曰“丘”是也。
○以字為諱古人敬其名,則無有不稱字者。
《顔氏家訓》曰:“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
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
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
呂後微時,嘗字高祖為季。
漢袁種,字其叔父盎曰絲。
王丹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
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
”故有諱其名而并諱其字者,《三國志·司馬朗傳》:“年九歲,人有道其父字者,朗曰:‘慢人親者,不敬其親者也。
客謝之。
”《常林傳》:“年七歲,有父黨造門,問:‘林伯先在否?’林不答。
客曰:‘何不拜’林曰:‘雖當下拜,臨子字父,何拜之有!’”《晉書·儒林劉兆傳》:“嘗有人著靴騎驢至兆門外,曰:‘吾欲見劉延世。
’兆儒德道素,青州無稱其字者,門人大怒,兆曰:‘聽前。
’”《舊唐書·韓愈傳》:“拜中書舍人,有不悅愈者,言愈前左降為江陵椽曹,荊南節度使裴均館之,頗厚。
近者均于锷還省父,愈為序餞锷,仍呼其字。
此論喧于朝列,坐是改太子右庶子。
”至于山陽公《載記》言:“馬超降蜀,嘗呼先生字,關羽怒,請殺之。
”此則面呼人主之字,又不可以常侪論矣。
○自稱字《漢書》注:“張晏曰:“匡衡少時字鼎。
世所傳衡《與貢禹書》,上言‘衡敬報’,下言‘匡鼎白’。
”《南史》:“陶宏景自号華陽,隐居人間,書劄即以‘隐居’代名。
”此自稱字之始也。
《東觀馀論》言:“古人或有自稱字者。
王右軍《敬謝帖》雲“王逸少白”,《廬山遠公集》盧循《與遠書》雲“範陽盧子先叩首”,柳少師《與弟帖》雲“誠懸呈”。
今按唐權德輿《答楊湖南書》稱“載之再拜”,柳冕《答鄭衢州書》稱“敬叔頓首”,白居易《與元九書》稱“樂天再拜”,宋陳抟《谒高公詩》稱“道門弟子圖南上”。
唐張謂《長沙風土碑銘》:“有唐八葉,元聖六載,正言待理湘東”;張洗《濟讀廟祭器币物銘》:“濯纓不才,謬領茲邑”;元稹作《白氏長慶集序》自書曰“微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