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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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用古人制币,以權百貨之輕重。
錢者,币之一也。
将以導利而布之上下,非以為人主之私藏也。
《食貨志》言:“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
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纟強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纟強百萬。
” 齊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以粟帛輕賤,工商失業,良由圜法久廢,上币稍寡。
可令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籴米谷、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首。
”唐憲宗時,白居易《策》言:“今天下之錢日以減耗,或積于内府,或滞于私家,若複日月征收,歲時輸納,臣恐谷帛之價轉賤,農桑之業益傷,十年以後,其弊必更甚于今日。
”而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錢重貨輕,出内庫錢五十萬貫,令兩市收買布帛,每端匹視舊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又敕出内庫錢五十萬貫,令京兆府揀擇要便處開場,依市價交易。
今日之銀猶夫前代之錢也。
乃歲歲征數百萬貯之京庫,而不知所以流通之術,于是銀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無以繼上之求,然後民窮而盜起矣。
單穆以有言,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而有潢也。
自古以來,有民窮财盡,而人主獨擁多藏于上者乎?此無他,不知錢币之本為上下通共之财,而以為一家之物也。
《詩》曰:“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師。
”有子曰:“百姓不足,君熟與足?”古人其知之矣。
财聚于上,是謂國之不祥。
不幸而有此,與其聚于人主,無甯聚于大臣。
昔殷之中年,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總于貨寶,貪濁之風亦已甚矣。
有一盤庚出焉,遂變而成中興之治。
及纣之身,用義雠斂,鹿台之錢、钜橋之粟聚于人主,而前徒倒戈,自燔之禍至矣。
故堯之禅舜,猶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而周公之系《易》,曰:“渙,王居無咎。
”《管子》曰:“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
”嗚呼!崇祯末年之事,可為永鑒也。
已後之有天下者,其念之哉! 唐自行兩稅法以後,天下百姓輸賦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阙下,無得占留。
自此一錢以上皆歸之朝廷,而簿領纖悉特甚于唐時矣。
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實在此。
昔人謂古者藏富于民,自漢以後,财已不在民矣,而猶在郡國,不至盡辇京師,是亦漢人之良法也。
後之人君知此意者鮮矣。
自唐開成初,歸融為戶部侍郎兼禦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庫。
”而宋元中,蘇轍為戶部侍郎,則言:“善為國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自熙甯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既困,雖内帑别藏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于算也。
是以仁宗時富弼知青州,朝廷欲辇青州之财入京師,弼上疏谏。
金世宗欲運郡縣之錢入京師,徒單克甯以為如此則民間之錢益少,亦谏而止之。
以餘所見,有明之事,盡外庫之銀以解戶部,蓋起于末造,而非祖宗之制也。
王士性《廣志繹》言:“天下府庫莫盛于川中,餘以戊子典試于川,詢之藩司,庫儲八百萬。
即成都、重慶等府俱不下二十萬,順慶亦十萬。
蓋川中無起運之糧,而專備西南用兵故也。
兩浙賦甲天下,餘丁亥北上,滕師少松為餘言,癸酉督學浙中,藩司儲八十萬;後為方伯,止四十萬;今為中丞,藩司言不及二十萬矣。
十年之間,積貯一空如此。
及餘己醜參政廣西,顧臬使問自浙糧儲來,詢之,則雲浙藩亦不滿十萬,與浙同,每歲取礦課五六萬用之。
今太倉所蓄亦止老庫四百餘萬,有事則取諸太仆寺。
餘乙未貳卿太仆時,亦止老庫四百萬,每歲馬價不足用,則取之草料。
蓋十年間東倭西孛,所用于二帑者逾二百萬故也。
”其所記萬曆時事如此。
至天啟中,用操江範濟世之奏,一切外儲盡令解京,而搜括之令自此始矣。
今錄上谕全文于此,俾後之考世變者得以覽焉。
天啟六年四月七日,上谕工部都察院:“朕思殿工肇興,所費宏钜,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已幾至二十萬。
況遼東未複,兵饷浩繁,若不盡力鈎稽,多方清察,則大工必至乏誤,而邊疆何日敉甯。
殊非朕仰補三朝阙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
朕覽南京操江憲臣範濟世兩疏所陳,鑿鑿可據。
其所管應天、揚州府等處庫貯銀兩,前已有旨盡行起解,到京之日,照數察收。
似此急公徇上之誠,足為大小臣工模範。
使天下有司皆同此心,朕何憂乎鼎建之殷繁,軍饷之難措哉。
範濟世所奏,奉旨已久,其銀兩何尚未解到?爾工部都察院即行文速催,以濟急用。
且天之生财止有此數,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豈可目擊時艱,忍置之無用之地?朕聞得鹽運司每年募兵銀六千兩,實收在庫約有二十餘萬兩,又鹽院康丕揚在任,一文未取,每年加派銀一萬,約有二十餘萬兩,又故監魯保遺下每年餘銀四萬兩,約有四十餘萬兩;連前院除支銷費過,餘銀約有八十餘萬兩,刷卷察盤可據。
又南太仆寺解過馬價餘銀二十六萬兩,見寄在應天等府貯庫;又戶科貯庫餘銀約有七萬兩,寄收應天府;又操江寄十四府餘銀約有十萬兩;又操江寄貯揚州、鎮江、安慶三府備倭餘銀約有三十餘萬兩。
北道刷卷禦史可據已上七宗,俱當遵照範濟世所奏事例,徹底清察,就著南京守備内臣劉敬、楊國瑞亟委廉幹官胡良輔、劉文耀,會同該部院撫按官,著落經管衙門察核的确,速行起解。
有敢推避嫌怨,隐匿稽遲,懷私抗阻者,必罪有所歸。
如起解不完,則撫按等官都不許考滿遷轉。
劉敬等亦不許扶同蒙蔽,委法徇私,必須殚力急公,盡心搜括,庶大工、邊務均有攸賴,國家有用之物不至為貪吏侵漁,昭朕裕國恤民德意。
”又聞南京内庫,祖宗時所藏金銀珍寶皆為魏忠賢矯旨取進。
先帝谕中所雲:“将我祖宗庫貯,傳國奇珍異寶,盜竊幾至一空者,不知其歸之何所。
”自此搜括不已,至于加派;加派不已,至于捐助,以訖于亡。
由此言之,則搜括之令開于範濟世,成于魏忠賢,而外庫之虛,民力之匮所由來矣。
以英明之主繼之,而猶不免乎與亂同事,然則知上下之為一身,中外之為一體者,非聖王莫之能也。
傳曰:“長國家而務财用者,必自小人矣。
”豈不信夫! 開科取士,則天下之人日愚一日,立限征糧,則天下之财日窘一日。
吾未見無人與财而能國者也。
然則如之何?必有作人之法而後科目可得而設也,必有生财之方而後賦稅可得而收也。
○言利之臣《孟子》曰:“無政事則财用不足。
”古之人君未嘗諱言财也,所惡于興利者,為其必至于害民也。
昔明太祖嘗黜言利之禦史,而謂侍臣曰:“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濟其私。
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國家,欲濟私者心存于傷人害物。
”此則唐太宗責權萬紀之遺意也。
又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産鐵,請置爐冶。
”上曰:“朕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天下無遺利。
且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财源通,而有益于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
今各冶數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複設此,必重擾之矣。
”杖之流海外。
錢者,币之一也。
将以導利而布之上下,非以為人主之私藏也。
《食貨志》言:“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
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纟強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纟強百萬。
” 齊武帝永明五年九月丙午,诏:“以粟帛輕賤,工商失業,良由圜法久廢,上币稍寡。
可令京師及四方出錢億萬,籴米谷、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首。
”唐憲宗時,白居易《策》言:“今天下之錢日以減耗,或積于内府,或滞于私家,若複日月征收,歲時輸納,臣恐谷帛之價轉賤,農桑之業益傷,十年以後,其弊必更甚于今日。
”而元和八年四月,敕以錢重貨輕,出内庫錢五十萬貫,令兩市收買布帛,每端匹視舊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又敕出内庫錢五十萬貫,令京兆府揀擇要便處開場,依市價交易。
今日之銀猶夫前代之錢也。
乃歲歲征數百萬貯之京庫,而不知所以流通之術,于是銀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無以繼上之求,然後民窮而盜起矣。
單穆以有言,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而有潢也。
自古以來,有民窮财盡,而人主獨擁多藏于上者乎?此無他,不知錢币之本為上下通共之财,而以為一家之物也。
《詩》曰:“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師。
”有子曰:“百姓不足,君熟與足?”古人其知之矣。
财聚于上,是謂國之不祥。
不幸而有此,與其聚于人主,無甯聚于大臣。
昔殷之中年,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總于貨寶,貪濁之風亦已甚矣。
有一盤庚出焉,遂變而成中興之治。
及纣之身,用義雠斂,鹿台之錢、钜橋之粟聚于人主,而前徒倒戈,自燔之禍至矣。
故堯之禅舜,猶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而周公之系《易》,曰:“渙,王居無咎。
”《管子》曰:“與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謀之。
”嗚呼!崇祯末年之事,可為永鑒也。
已後之有天下者,其念之哉! 唐自行兩稅法以後,天下百姓輸賦于州府,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及宋太祖乾德三年,诏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阙下,無得占留。
自此一錢以上皆歸之朝廷,而簿領纖悉特甚于唐時矣。
然宋之所以愈弱而不可振者,實在此。
昔人謂古者藏富于民,自漢以後,财已不在民矣,而猶在郡國,不至盡辇京師,是亦漢人之良法也。
後之人君知此意者鮮矣。
自唐開成初,歸融為戶部侍郎兼禦史中丞,奏言:“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庫。
”而宋元中,蘇轍為戶部侍郎,則言:“善為國者,藏之于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
”自熙甯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
兩司既困,雖内帑别藏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于算也。
是以仁宗時富弼知青州,朝廷欲辇青州之财入京師,弼上疏谏。
金世宗欲運郡縣之錢入京師,徒單克甯以為如此則民間之錢益少,亦谏而止之。
以餘所見,有明之事,盡外庫之銀以解戶部,蓋起于末造,而非祖宗之制也。
王士性《廣志繹》言:“天下府庫莫盛于川中,餘以戊子典試于川,詢之藩司,庫儲八百萬。
即成都、重慶等府俱不下二十萬,順慶亦十萬。
蓋川中無起運之糧,而專備西南用兵故也。
兩浙賦甲天下,餘丁亥北上,滕師少松為餘言,癸酉督學浙中,藩司儲八十萬;後為方伯,止四十萬;今為中丞,藩司言不及二十萬矣。
十年之間,積貯一空如此。
及餘己醜參政廣西,顧臬使問自浙糧儲來,詢之,則雲浙藩亦不滿十萬,與浙同,每歲取礦課五六萬用之。
今太倉所蓄亦止老庫四百餘萬,有事則取諸太仆寺。
餘乙未貳卿太仆時,亦止老庫四百萬,每歲馬價不足用,則取之草料。
蓋十年間東倭西孛,所用于二帑者逾二百萬故也。
”其所記萬曆時事如此。
至天啟中,用操江範濟世之奏,一切外儲盡令解京,而搜括之令自此始矣。
今錄上谕全文于此,俾後之考世變者得以覽焉。
天啟六年四月七日,上谕工部都察院:“朕思殿工肇興,所費宏钜,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已幾至二十萬。
況遼東未複,兵饷浩繁,若不盡力鈎稽,多方清察,則大工必至乏誤,而邊疆何日敉甯。
殊非朕仰補三朝阙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
朕覽南京操江憲臣範濟世兩疏所陳,鑿鑿可據。
其所管應天、揚州府等處庫貯銀兩,前已有旨盡行起解,到京之日,照數察收。
似此急公徇上之誠,足為大小臣工模範。
使天下有司皆同此心,朕何憂乎鼎建之殷繁,軍饷之難措哉。
範濟世所奏,奉旨已久,其銀兩何尚未解到?爾工部都察院即行文速催,以濟急用。
且天之生财止有此數,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豈可目擊時艱,忍置之無用之地?朕聞得鹽運司每年募兵銀六千兩,實收在庫約有二十餘萬兩,又鹽院康丕揚在任,一文未取,每年加派銀一萬,約有二十餘萬兩,又故監魯保遺下每年餘銀四萬兩,約有四十餘萬兩;連前院除支銷費過,餘銀約有八十餘萬兩,刷卷察盤可據。
又南太仆寺解過馬價餘銀二十六萬兩,見寄在應天等府貯庫;又戶科貯庫餘銀約有七萬兩,寄收應天府;又操江寄十四府餘銀約有十萬兩;又操江寄貯揚州、鎮江、安慶三府備倭餘銀約有三十餘萬兩。
北道刷卷禦史可據已上七宗,俱當遵照範濟世所奏事例,徹底清察,就著南京守備内臣劉敬、楊國瑞亟委廉幹官胡良輔、劉文耀,會同該部院撫按官,著落經管衙門察核的确,速行起解。
有敢推避嫌怨,隐匿稽遲,懷私抗阻者,必罪有所歸。
如起解不完,則撫按等官都不許考滿遷轉。
劉敬等亦不許扶同蒙蔽,委法徇私,必須殚力急公,盡心搜括,庶大工、邊務均有攸賴,國家有用之物不至為貪吏侵漁,昭朕裕國恤民德意。
”又聞南京内庫,祖宗時所藏金銀珍寶皆為魏忠賢矯旨取進。
先帝谕中所雲:“将我祖宗庫貯,傳國奇珍異寶,盜竊幾至一空者,不知其歸之何所。
”自此搜括不已,至于加派;加派不已,至于捐助,以訖于亡。
由此言之,則搜括之令開于範濟世,成于魏忠賢,而外庫之虛,民力之匮所由來矣。
以英明之主繼之,而猶不免乎與亂同事,然則知上下之為一身,中外之為一體者,非聖王莫之能也。
傳曰:“長國家而務财用者,必自小人矣。
”豈不信夫! 開科取士,則天下之人日愚一日,立限征糧,則天下之财日窘一日。
吾未見無人與财而能國者也。
然則如之何?必有作人之法而後科目可得而設也,必有生财之方而後賦稅可得而收也。
○言利之臣《孟子》曰:“無政事則财用不足。
”古之人君未嘗諱言财也,所惡于興利者,為其必至于害民也。
昔明太祖嘗黜言利之禦史,而謂侍臣曰:“君子得位,欲行其道;小人得位,欲濟其私。
欲行道者心存于天下國家,欲濟私者心存于傷人害物。
”此則唐太宗責權萬紀之遺意也。
又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産鐵,請置爐冶。
”上曰:“朕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天下無遺利。
且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财源通,而有益于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
今各冶數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複設此,必重擾之矣。
”杖之流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