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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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詩》本出《三秦記》,雲是元封三年作,而考之于史,則多不符,按《史記》及《漢書·孝景紀》:“中六年夏四月,梁王薨。

    ”《諸侯王表》:“梁孝王武立,三十五年,薨。

    孝景後元年,共王買嗣,七年,薨。

    建元五年,平王襄嗣,四十年,薨。

    ”《文三王傳》同。

    又按《孝武紀》:“元鼎二年春,起柏梁台。

    ”是為梁平王之二十二年,而孝王之薨至此已二十九年,又七年始為元封三年。

    又按平王襄,元朔中以與太母争樽,公卿請廢為庶人。

    天子曰:“梁王襄無良師傅,故陷不義,乃削梁八城,梁餘尚有十城,又按平王襄之十年為元朔二年,來朝;其三十六年為太初四年,來朝,皆不當元封時。

    又按《百官公卿表》:“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

    典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大鴻胪。

    治粟内史,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

    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内史,景帝二年分置左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馮翊。

    主爵中尉,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大初元年更名右扶風。

    凡此六官,皆太初以往之名,不應預書于元封之時,又按《孝武紀》:“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台災。

    ”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定官名,則是柏梁既災之後,又半歲而始改官名,而大司馬,大将軍青則薨于元封之五年,距此已二年矣。

    反複考證,無一合者。

    蓋是後人拟作,剽取武帝以來官名及《梁孝王世家》乘輿驷馬之事以合之,而不悟時代之乖舛也。

    按《世家》“梁孝王二十九年十月入朝,景帝使使持節,乘輿驷馬迎梁王于阙下。

    ”臣聯曰:“天子副車駕驷馬,此一時異數,平王安得有此?” 詩體代降三百篇之不能不降而楚辭,楚辭不能不降而漢、魏,漢、魏之不能不降而六朝,六朝之不能不降而唐也,勢也。

    用一代之體則必似一代之文,而後為合格。

     詩文之所以代變,有不得不變者。

    一代之文沿襲已久,不容人皆道此語。

    今且千數百年矣,而猶取古人之陳言一一而摹仿,以是為詩,可乎?故不似則失其所以為詩,似則失其所以為我。

    李、杜之詩所以獨高于唐人者,以其未嘗不似,而未嘗似也。

    知此者,可與言詩也已矣。

     ○書法詩格南北朝以前,金石之文無不皆八分書者,是今之真書不足為字也。

    姚铉之《唐文粹》,呂祖謙之《皇朝文鑒》,真德秀之《文章正宗》,凡近體之詩皆不收,是今之律詩不足為詩也?今人将由真書以窺八分。

    由律詩以學古體,是從事于古人之所賤者,而求其所最工,豈不難哉! 鄞人薛千仞岡曰:“自唐人之近體興,而詩一大變,後學之士可兼為而不可專攻者也。

    近日之弊,無人不詩,無詩不律,無律不七言。

    ”又曰:“七言律,法度貴嚴,對偶貴整,音節貴響,不易作也,今初學後生無不為七言律,似反以此為人門之路,其終身不得窺此道藩籬無怪也。

    ” ○詩人改古事陳思王上書:“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

    ”注謂:“赦盜馬,秦穆公事,秦亦趙姓,故互文,以避上‘秦’字也。

    ”趙至《與嵇茂齊書》:“梁生适越,登嶽長謠。

    ”梁鴻本适吳,而以為越者,吳為越所滅也。

    謝靈運詩:“弦高犒晉師,仲連卻秦軍。

    ”弦高所犒者秦師而改為晉,以避下“秦”字,則舛而陋矣。

    李大自《行路難》詩:“華亭鶴唳讵可聞,上蔡蒼鷹安足道。

    ”杜子美《諸将詩》:“昨日玉魚蒙葬地,早時金碗出人間。

    ”改“黃犬”為“蒼鷹”,改“玉碗”為“金碗”,亦同此病。

     自漢以來,作文者即有回避假借之法。

    太史公《伯夷傳》:“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

    顔淵雖笃學,附骥尾而行益顯。

    ”本當是附夫子耳,避上文雷同,改作骥尾。

    使後人為之,豈不為人譏笑?謂高祖也。

     ○庾子山賦誤庾子山《枯樹賦》雲:“建章三月火。

    ”按《史記》:“武帝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台災。

    春二月,起建章宮。

    ”《西京賦》:“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經,用厭火祥。

    ”是災者柏梁,非建章,而三月火;又秦之阿房,非漢也。

    《哀江南賦》雲:“栩陽亭有離别之賦。

    ”《夜聽搗衣曲》雲:“栩陽離别賦。

    ”按《漢書·藝文志》:“别栩陽賦五篇。

    ”詳其上下文例,當是人姓名,姓别,名栩陽也。

    以為“離别”之别,又非也。

     ○于仲文詩誤隋于仲文詩:“景差方人楚,樂毅始遊燕。

    ”按《漢書·高帝紀》:“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齊田氏五姓關中,與利田宅。

    ”王逸《楚辭章句》:“三闾之職掌王族三姓,日昭、屈、景。

    ”然則景差亦楚之同姓也。

    而仲文以為人楚,豈非梁、陳已下之人,但事辭章,而不祥典據故邪? 梁武帝天監元年,诏曰:“雉兔有刑,姜宣緻貶。

    ”此用孟子“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而不知宣王乃田氏,非姜後也,與此一類。

     ○李太白詩誤李大白詩:“漢家秦地月,流影照明妃。

    一上玉關道,天涯去不歸。

    ”按《史記》言,匈奴左方王将直上谷以東,右方王将直上郡以西,而單于之庭直代雲中。

    《漢書》言呼韓邪單于自請留居光祿塞下,又言天子遣使送單于出朔方雞鹿塞,後單于競北歸庭。

    乃知漢與匈奴往來之道,大抵從雲中、五原、朔方,明妃之行亦必出此。

    故江淹之賦李陵,但雲“情往上郡,心留雁門”。

    而玉關與西域相通,自是公主嫁烏孫所經,太白誤矣。

    《顔氏家訓》謂:“文章地理必須惬當。

    ”其論梁簡文《雁門太守行》,而言“日逐康居、大宛、月氏”,蕭子晖《隴頭水》,而雲“北注黃龍,東流白馬”。

    沈存中論白樂天《長恨歌》“峨眉山下少人行”,謂峨眉在嘉州,非幸蜀路。

    文人之病蓋有同者。

     梁徐徘《登琅邪城》詩:“甘泉警烽侯,上谷抵樓蘭。

    ”上谷在居庸之北,而樓蘭為西域之國,在玉門關外。

    即此一句之中,文理已自不通,其不切琅邪城又無論也。

     ○郭璞賦誤郭璞《江賦》:“總括漢、泗,兼包淮、湘。

    ”淮、泗并不入江,豈因盂于而誤邪? ○陸機文誤陸機《漢高帝功臣頌》“侯公伏轼,皇媪來歸。

    ”乃不考史書之誤。

    《漢儀注》“高帝母,兵起時,死小黃,後于小黃作陵廟。

    ”《本紀》“五年,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陽,追尊先媪為昭靈夫人。

    ”則其先亡可知。

    而十年有太上皇後崩,乃太上皇崩之誤,文重書而未删也。

    侯公說羽,羽乃與漢約中分天下。

    九月,歸大公、呂後,并無皇溫。

     ○字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如《左傳》“于文止戈為武”,“故文反正為乏”,“于文皿蟲為蠱”。

    及《論語》“史阙文”,《中庸》“書同文”之類,并不言字。

    《易》:“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詩》:“牛羊排字之。

    ”《左傳》:“其僚無子,使字敬叔。

    ”皆訓為乳。

    《書·康浩》:“于父不能字厥子。

    ”《左傳》:“樂王鲋,字而敬,小事大,大字小。

    ”亦取愛養之義,唯《儀禮·士冠禮》“賓字之”,《禮記.郊特牲》“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與文字之義稍近,亦未嘗謂文為了也,以文為字乃始于《史記》。

    秦始皇琅邪台石刻曰:“同書文字。

    ”《說文》序雲:“依類象形,謂之文;形聲相益,謂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孳乳而生。

    ”《周禮》:“外史掌達書名于四方。

    ”注雲:“古曰名,今曰字。

    ”《儀禮·聘禮》注雲:“名,書文也,今謂之字。

    ”此則字之名自秦而立,自漢而顯也與? 許氏《說文》序:“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

    ”以篆書謂之文,隸書謂之字。

    張揖《上博雅表》“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

    ”唐玄度《九經字樣》序:“凡七十六部,四百計一文。

    ”則通謂之文。

     三代以上,言文不言字。

    李斯、程邈出,文降而為字矣。

    二漢以上,言音不言韻,周容、沈約出,音降而為韻矣。

     ○古文古時文字不一。

    如漢汾陰宮鼎其蓋銘曰:“汾陰供官銅鼎蓋二十枚。

    ”二十字作“十十”。

    鼎銘曰:“汾陰供官銅鼎二十枚。

    ”二十字作“亍”。

    其未曰:“第二十三。

    ”二十字作“廿”。

    一器之銘三見而三不同。

    自唐以往,文字日繁,不得不歸一律,而古書之不複通者多矣。

     ○說文自隸書以來,其能發明六書之指,使三代之文尚存于今日,而得以識古人制作之本者,許叔重《說文》之功為大,後之學者一點一畫莫不奉之為規矩。

    而愚以為亦有不盡然者。

    且以《六經》之文,左氏、公羊、梁之傳,毛苌、孔安國、鄭衆、馬融諸儒之訓,而未必盡合;況叔重生于東京之中世,所本者不過劉欲、賈逵,杜林,徐巡等十驚人之說,而以為盡得古人之意,然與否與?一也,《五經》未遇蔡邕等正定之先,傳寫人人各異,今其書所收率多異字,而以今經校之,則《說文》為短,又一書之中有兩引而其文各異者,後之讀者将何所從?二也。

    流傳既久。

    豈無脫漏?即徐铉亦謂篆書湮替日久,錯亂遺脫,不可悉究。

    今謂此書所阙者必古人所無,别指一字以當之,改經典而就《說文》,支離回互,三也。

    今舉其一二評之。

    如秦、宋、薛皆國名也。

    “秦”從禾,以地宜禾,亦已迂矣,“宋”從木為居,“薛”從辛為{自辛},此何理也?《費誓》之費改為“{北米}”,訓為惡米。

    武王“載旆”之旆改為“”,訓為土。

    “威”為姑,也為女陰。

    “”為擊聲。

    “困”為故廬。

    “普”為日無色。

    此何理也?“貉”之為言惡也,視“犬”之字如畫狗,“狗,叩也”,豈孔子之言乎?訓“有”則曰“不宜有也”,《春秋書》“曰有食之”。

    訓“郭”則曰“齊之郭氏善善不能迸,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不幾于剿說而失其本指乎?“居”為法古,“用”為蔔中,“童”為男有罪,“襄”為解衣耕,“吊”為人持弓會〈區支〉禽,“辱”為失耕時,“臾”為束縛ㄏ扌世,“罰”為持刀罵詈,“勞”為火燒門,“宰”為罪人在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