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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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囊之手。
所用 中國亡命。
如中行說者。
千百成群。
鹹歸素囊。
即虜婦本故。
蔔酋徒擁虛名。
不能有所主張。
虜婦既故。
蔔酋雖受王封。
而與素囊爭分家財。
外不相讓。
今虜中主事無人。
兀慎老矣。
無能為也。
五路故矣。
不可復作也。
五路之弟打賴宰生台吉者。
雖頗聰明知理。
恭順堪使。
然夷狄之俗。
父母故後。
所遺家產。
原歸幼子。
素囊執此之例。
宰生台吉亦無如之何。
蔔酋必以襲封之故。
定欲盡得虜王之賞。
素囊必不肯讓。
虜王必不肯止。
臣欲代虜分家。
豈 國體哉。
蔔酋去歲受封之後、十二月曾遣二弟班兒慢台吉他兒泥台吉、挾持弓矢撒袋、前來進 貢、行至素囊地方、又為素囊遮留曰、家事未妥、如何進貢、蔔酋二弟又復回巢、此素酋阻 貢之情、大同全鎮所共知也。
今十月間、聞臣奉 旨回部、素囊頗分與蔔酋馬二百匹、求伊進貢蔔酋嫌少、必求多得、此虜王挾素囊之情也。
臣雖屢差通使責以大義。
蔔酋終以家事未妥。
欲借 中國之力。
以挾分素囊之馬。
故遲遲其來。
為挾素囊。
非敢侮 中國也。
臣之處此。
但行令臨邊將吏。
姑停大市。
必待 貢到而後開。
素酋欲開大市。
必當與蔔酋分家。
素酋與蔔酋分家。
則蔔酋之貢自入。
機之在我。
止於如此。
至於能止大市而虜不敢爭。
隻有簡將練兵。
謹守封疆。
使虜不敢狎。
貢之遲早。
皆所不論。
虜之家事定。
則我之大市開。
此不求虜而緻虜之道也。
若定以期限。
求其速至。
則虜窺我有求彼之意。
反啟其要挾之心。
科臣姚若水所謂修其在我、巳有常勝、遲則責之、逆則創之、皆為定論、愚臣今日所行、正惟修我邊備、聽其自至、有合於科臣之言、至於愚臣奉 命催促至嚴、方敢啟行、使當時署印有人、臣亦必當以完 貢上 請不使地方驚疑、以緻紛紛如今日也、臣今奉 旨處置貢事、謹已悉心料理、以求上副 聖心、但事完遲早不可知、其後塗公卒不得正中樞之位所有兵部尚書臣必不能赴任、伏乞 皇上別簡名德大臣以充茲選、使臣一意邊事、以候新督臣之來、庶臣之罪過可逭、而分義亦安矣、 ○大計紓國伐謀疏【北虜封貢】
臣惟 中國之馭虜、貴有長策。
而人臣之謀 國、貴有遠思、惜一時之小費、而不足以奠生民之安。
固謂不仁。
泥相沿之舊矢?見而不足以權 國家之利、亦謂不智。
此 國計夷情、兩者皆重、而不可不熟思以權之者也、臣奉 命總督宣大山西軍務、去年六月初九日奉 敕授封蔔石兔為順義王、八月初八日蔔石兔 貢馬九匹謝 恩、臣會同撫臣石崑玉具疏恭 進、九月十四日禮部題發順義王蔔石兔 欽賞大紅蟒白澤紵絲衣各一襲、綵?十五表裏、伊妻大紅五綵紵絲衣一套、綵?四表裏、十一月初八日臣軍門塘官鎮撫戴雲程齎送至邊、臣巳行邊將宣諭 頒發訖、是封貢一事完局久矣、惟是年例貢市、蔔石兔因與素囊相爭家事久未來進、臣亦聽其自來、未敢急為催促者、葢亦謀 國一念赤衷、未敢明以告人者也、請為 皇上言之、查得虜王并各枝酋首、每年 貢馬五百匹、內選進 上馬三十匹、留邊給軍騎操馬四百七十匹、虜王應給 欽賞綵?三十表裏、虜婦應給綵?八表裏、素囊應給綵?一十二表裏、其虜官虜婦番僧夷使共一千三百六十八員名口、或有八表裏者、或有四表裏者、或有三表裏者、或有二表裏者、仍各有衣一套、即一年之賞、為數不可勝計、若以五年積算、 內府為之一空、而大同每年馬價十萬兩、撫賞二萬二千兩、自三十八年至今五年、應該馬價五十萬兩、撫賞十一萬兩、山西每年馬價四萬兩、撫賞一萬四千兩、自三十八年至今五年、應該馬價二十萬兩、撫賞七萬兩、若使虜王不為爭家、一時補 貢齊到。
則帑藏為之一空。
凡此皆臣所深惜。
不甘輕棄以飽豺狼之喙者也。
夫 中國之封虜王。
非真責以諸侯之禮。
使之朝 貢以時。
以藩屏 王室也。
不過藉此為羈縻之計。
使之不犯邊不為盜。
則巳矣。
其市馬也。
非真得其馳驅之力。
不過藉此交易。
以少給其衣食之資。
使之不犯邊。
不為盜則巳矣。
快論可省煩說若使虜不犯邊不為盜而又不進 貢使 中國不費 欽賞不費馬價不費撫賞此從來所無之事豈今日所易得哉虜王苟明於計。
使受封之後即時進 貢。
與素囊合而求 中國數年之賞。
中國固無詞以拒之。
今為家事相爭。
少稽 貢期。
然何嘗一日忘 中國之利。
中國倘急欲其來。
則是以利輸虜而又欲其早得之在 中國未為得計也臣奉 命完貢。
豈敢復言。
但封王之貢。
既巳久完。
而年例之貢。
所費不貲。
此 國家大計。
不敢不一闡明以祈 皇上之洞鑒耳。
伏乞 勑下該部、再加查議、如果臣言不謬、或於虜貢之來、姑待其自至。
不必限以時日以啟其要挾之心或聽其陸續漸補。
老成謀國之言不必責以盡來以罄中外帑藏之積則於 國體未為失。
而 國計或少補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五十終
所用 中國亡命。
如中行說者。
千百成群。
鹹歸素囊。
即虜婦本故。
蔔酋徒擁虛名。
不能有所主張。
虜婦既故。
蔔酋雖受王封。
而與素囊爭分家財。
外不相讓。
今虜中主事無人。
兀慎老矣。
無能為也。
五路故矣。
不可復作也。
五路之弟打賴宰生台吉者。
雖頗聰明知理。
恭順堪使。
然夷狄之俗。
父母故後。
所遺家產。
原歸幼子。
素囊執此之例。
宰生台吉亦無如之何。
蔔酋必以襲封之故。
定欲盡得虜王之賞。
素囊必不肯讓。
虜王必不肯止。
臣欲代虜分家。
豈 國體哉。
蔔酋去歲受封之後、十二月曾遣二弟班兒慢台吉他兒泥台吉、挾持弓矢撒袋、前來進 貢、行至素囊地方、又為素囊遮留曰、家事未妥、如何進貢、蔔酋二弟又復回巢、此素酋阻 貢之情、大同全鎮所共知也。
今十月間、聞臣奉 旨回部、素囊頗分與蔔酋馬二百匹、求伊進貢蔔酋嫌少、必求多得、此虜王挾素囊之情也。
臣雖屢差通使責以大義。
蔔酋終以家事未妥。
欲借 中國之力。
以挾分素囊之馬。
故遲遲其來。
為挾素囊。
非敢侮 中國也。
臣之處此。
但行令臨邊將吏。
姑停大市。
必待 貢到而後開。
素酋欲開大市。
必當與蔔酋分家。
素酋與蔔酋分家。
則蔔酋之貢自入。
機之在我。
止於如此。
至於能止大市而虜不敢爭。
隻有簡將練兵。
謹守封疆。
使虜不敢狎。
貢之遲早。
皆所不論。
虜之家事定。
則我之大市開。
此不求虜而緻虜之道也。
若定以期限。
求其速至。
則虜窺我有求彼之意。
反啟其要挾之心。
科臣姚若水所謂修其在我、巳有常勝、遲則責之、逆則創之、皆為定論、愚臣今日所行、正惟修我邊備、聽其自至、有合於科臣之言、至於愚臣奉 命催促至嚴、方敢啟行、使當時署印有人、臣亦必當以完 貢上 請不使地方驚疑、以緻紛紛如今日也、臣今奉 旨處置貢事、謹已悉心料理、以求上副 聖心、但事完遲早不可知、其後塗公卒不得正中樞之位所有兵部尚書臣必不能赴任、伏乞 皇上別簡名德大臣以充茲選、使臣一意邊事、以候新督臣之來、庶臣之罪過可逭、而分義亦安矣、 ○大計紓國伐謀疏
而人臣之謀 國、貴有遠思、惜一時之小費、而不足以奠生民之安。
固謂不仁。
泥相沿之舊矢?見而不足以權 國家之利、亦謂不智。
此 國計夷情、兩者皆重、而不可不熟思以權之者也、臣奉 命總督宣大山西軍務、去年六月初九日奉 敕授封蔔石兔為順義王、八月初八日蔔石兔 貢馬九匹謝 恩、臣會同撫臣石崑玉具疏恭 進、九月十四日禮部題發順義王蔔石兔 欽賞大紅蟒白澤紵絲衣各一襲、綵?十五表裏、伊妻大紅五綵紵絲衣一套、綵?四表裏、十一月初八日臣軍門塘官鎮撫戴雲程齎送至邊、臣巳行邊將宣諭 頒發訖、是封貢一事完局久矣、惟是年例貢市、蔔石兔因與素囊相爭家事久未來進、臣亦聽其自來、未敢急為催促者、葢亦謀 國一念赤衷、未敢明以告人者也、請為 皇上言之、查得虜王并各枝酋首、每年 貢馬五百匹、內選進 上馬三十匹、留邊給軍騎操馬四百七十匹、虜王應給 欽賞綵?三十表裏、虜婦應給綵?八表裏、素囊應給綵?一十二表裏、其虜官虜婦番僧夷使共一千三百六十八員名口、或有八表裏者、或有四表裏者、或有三表裏者、或有二表裏者、仍各有衣一套、即一年之賞、為數不可勝計、若以五年積算、 內府為之一空、而大同每年馬價十萬兩、撫賞二萬二千兩、自三十八年至今五年、應該馬價五十萬兩、撫賞十一萬兩、山西每年馬價四萬兩、撫賞一萬四千兩、自三十八年至今五年、應該馬價二十萬兩、撫賞七萬兩、若使虜王不為爭家、一時補 貢齊到。
則帑藏為之一空。
凡此皆臣所深惜。
不甘輕棄以飽豺狼之喙者也。
夫 中國之封虜王。
非真責以諸侯之禮。
使之朝 貢以時。
以藩屏 王室也。
不過藉此為羈縻之計。
使之不犯邊不為盜。
則巳矣。
其市馬也。
非真得其馳驅之力。
不過藉此交易。
以少給其衣食之資。
使之不犯邊。
不為盜則巳矣。
快論可省煩說若使虜不犯邊不為盜而又不進 貢使 中國不費 欽賞不費馬價不費撫賞此從來所無之事豈今日所易得哉虜王苟明於計。
使受封之後即時進 貢。
與素囊合而求 中國數年之賞。
中國固無詞以拒之。
今為家事相爭。
少稽 貢期。
然何嘗一日忘 中國之利。
中國倘急欲其來。
則是以利輸虜而又欲其早得之在 中國未為得計也臣奉 命完貢。
豈敢復言。
但封王之貢。
既巳久完。
而年例之貢。
所費不貲。
此 國家大計。
不敢不一闡明以祈 皇上之洞鑒耳。
伏乞 勑下該部、再加查議、如果臣言不謬、或於虜貢之來、姑待其自至。
不必限以時日以啟其要挾之心或聽其陸續漸補。
老成謀國之言不必責以盡來以罄中外帑藏之積則於 國體未為失。
而 國計或少補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五十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