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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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五萬三千二百五十四員名、馬騾三萬二千一百三十三匹頭、歲用料糧二十萬七千一百六十七石、銀五十八萬四千二十六兩有奇、此主兵經制之定額也、今次閱內軍馬、固無加於前矣。

    細查支放錢糧、除本色糧料較數無多外其折色餉銀三十一年、實支月餉銀五十五萬一千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七分、三十二年實支月餉銀六十二萬八千五百一十兩五分、緣有閏月用數增多、三十三年實支月餉銀五十五萬九千一十四兩一錢二分、節年司餉郎中原報 禦覽揭帖可考、歲用錢糧、雖未溢額、每年京運、亦未加多、然節省稽查、何可不嚴。

    至於各營軍馬頂補名糧、悉解該道查驗可否將領不得私收該道不得濫準、關領糧料、無論本折、俱造冊赴道掛號、發廳通行該倉庫照數支領、一出一入、必關會乎餉司、一糧一料、先請裁於臣等、其諸軍迯馬倒、糧料截日住支、預補解驗糧料、方準造給新設餉單可查、終歲該道廵歷凡民屯鹽糧銀易本色逐一稽查有弊必釐、有奸必發、至若清本源、敦儉約、減騶從、裁冗役、嚴核軍儲、以杜侵冐、俱見在遵行、庶幾宿蠹漸清、而經制無踰、理合 奏報、 一理鹽法、該戶部覆閱視按臣餘懋衡條議款開、鹽商之開墾宜復、奸商之賄買當禁、派中之定例當融、兩淮之浮引宜革、淮浙之私鹽當禁五事、為照 祖宗之法、召商開墾輸粟塞下、故食足而兵強、自改折之議行、而今槩仰糴於人矣、飛輓不繼、而芻糧易窮有由然也茲按臣欲將彼中不毛之地、聽其雇募開墾、永不起科、則曠土漸變為沃壤、而粟以裕食人以實邊、其於積儲防守、兩有賴焉、制復其初、利垂諸久、此塩商之開墾宜復也、 國儲盈縮三軍之命脈關焉、各倉設立官攢、有管糧同知督之、防非不密也、而積書猾吏錢神可通奸商賄投、弊竇百出、或以燕麥抵收小麥、或加收一二餘數、以抵塩糧、甚至糧草未入虗出實收、巧同鬼蜮、蠹慘螣蟊、利歸奸囊、害貽公帑、非一大創之不可也、管糧同知、有闒茸、染指常例則弊自身開、奚以禁下、據議該道嚴為責成、一體連坐。

    立法既嚴、弊端自絕、此奸商之賄買當禁也塩糧引目、歲有定額其時估鬥頭。

    又當視豐歉為高下。

    蓋豐年滿篝。

    則輸納易。

    兇年懸罄。

    則取盈難商既樂於兇年之減自無憚於豐年之增是在該道調停區處。

    毋令失額。

    而又合於人情。

    每歲議妥、報部斟酌行之、此派中之定例當議也、兩淮引目、與九邊相表裡、淮引無壅。

    而後邊引樂中。

    邊餉無缺。

    袁□理在淮亦以魯保□浮引以緻額課停壓二年有半乃改法以濟之自魯保浮引行。

    而正引滯課銀借解於八年之前而商塩掣支於八年之後。

    前銀未償。

    後課又急。

    商困至此極矣。

    蓋行塩止此地方。

    食塩止此戶口。

    額外添一引。

    則額內必壅一引、以故先年為劉哱。

    為倭虜為大工。

    權宜增引。

    俱旋行旋止蓋恐以數萬之新增妨百萬之正課耳今浮引盛行。

    若不亟為停止。

    則兩淮正引。

    終歸壅閼。

    九邊之引。

    皆弗獲售。

    七十萬之軍需。

    安所從出。

    顧可令啼饑赴戍。

    枵腹荷戈乎。

    故停存積以疏正課。

    不徒蘇淮商之困。

    實以紓邊餉之急。

    則兩淮之浮引。

    斷斷乎宜早停者也。

    塩禁載在律例。

    非產塩處所。

    夾帶至三十斤以上者罪遣毋赦。

    乃有豪右之家怙勢影射、大猾之輩、聚黨窩藏、馱運滿道、捆載蔽江、廵邏官兵、多有畏兵仗、利餽送、明知而不問其徒搜肩挑背負以塞責私塩盛、而官塩壅、引目之難消、良有由矣、相應申飭嚴禁、責成塩法道、時加查訪、此淮浙之私塩當禁也、 前件據各道會呈、該臣等看得 國初召商開耕輸粟塞下。

    非徒裕餉。

    且以實邊。

    法至善也。

    夫何折議一行。

    槩糴內地。

    飛輓不易。

    逋負漸多。

    推原其故。

    良由舊法一更。

    開墾未復。

    犬羊時擾。

    鴻雁難集。

    加以延鎮土商。

    無一殷實之家。

    率多借資晉地。

    淮塩既壅、財本不流、彼商不肯再借、此商束手無策、無惑乎積、引至二十二萬六千之多閱臣所以有激而陳也、今議延鎮不毛之地、倣古之法、令商開懇輸粟上倉、法亦良美漸當講求、至如戢奸商均派中、停浮引、遏私塩革小票、禁重包、種種時弊、是在淮浙司塩政者加之意耳、至於塩糧出納之弊、奸商倉攢、明加暗扣、蠹政最久已行該道嚴加搜剔、理合 奏報、 一修險隘、該兵部覆閱視按臣餘懋衡條議謂延綏三路俱係虜衝、東路多山、起伏斷續、河口衝決無常、中路沙磧難守、西望則沙湃、隨撥隨壅無論狡虜竊窺甚易、即欲加意版築勢亦未便、今議要將三路城堡、俱用磚石、以次包修、而黃甫川等處、尤應亟圖、至於河口大小不一之處、俱用壘石架墻之法、河口兩邊用石堵口、上架松木作墻腳以便甃石、高至四尺、而後墻土、如無松木、以他木代之、所以築邊墻非能使虜不入正欲沮遏虜騎使我得以為備耳其河口大者酌量水勢多開數口、量高數尺、以防衝突、即虜大舉折牆亦費工夫應兵漸可集矣各邊河口俱可倣行。

    但在任事之人。

    能察緩急因其要害。

    務求實效。

    則事無有不濟。

    此誠治河禦虜之急務、應如所議、但查東路黃甫川鎮羌栢林清水高家等處各城堡、去年四月內、該鎮督撫官具題本部、覆奉 欽依、俱用磚石包砌去後、無容再議、內有河口處所、及其餘未包城堡、俱移文督撫衙門、查照原題事理、即選委廉幹官員、一一上緊、次第修築、不得視為虛文、務臻實效、修完工程、造冊繳部賞罰、統入修工疏內回銷、 前件據各道會呈、該臣等看得禦虜安民、惟恃險要、延鎮中東西三路邊垣縈紆千二百裡。

    橫當河套。

    一墻之外。

    即為毳幕。

    險要之設。

    誠不可一日遲緩者。

    臣入境之初。

    廵視邊垣。

    沙壅甌脫。

    隨撥隨平。

    徒費工力。

    難禁風捲。

    除中路及雙山堡、先巳包完外、其黃甫川栢林鎮羌清水營高家建安大栢油永興孤山?園、俱應磚包、三十五年二月內已該臣會同督臣具疏題 請、該部覆奉 明旨見今以次委官包修、完日奏繳、其西路城堡改遷帝??川城工報完、已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