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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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上木 李雯舒章選輯
蔡樅季直參閱
兩淮鹽政編四(說 書)
袁世振
◆說
綱冊凡例
疏理略說
○綱冊凡例
有人從淮上來雲袁疏理十綱之法至今尚行雖大槩不同而其意猶存
為更定綱冊派行新舊引法、以沛 皇恩、以廣部議、永永通商裕國事、照得塩法敝壞。
兩淮與九邊相表裏。
其原皆始於套搭。
套搭所以不能除者。
其原皆由于不行見中之新引。
祗行久套之積引。
加以正引餘課。
與場塩之價。
日踴一日。
又加以支掣苛歛。
衙門積蠹之費。
日甚一日。
內商焉得而不困。
內商困。
邊商何從而售引。
于是邊倉歲匱。
內課頻壓。
塩法之壞。
于今極矣。
乃至廑天子宵旰、司計焦勞、特下十議拯之、其大旨以正行見引、附鎖積引為主。
惟正行見引。
而邊商之新鈔即售。
內商之套搭即解。
此疏通塩法之大緻也。
又為減去正引之價。
槩以五錢五分為率。
減去餘塩之價。
槩以八錢為率。
并大減場塩之價輕省如此。
如從膏火中而沃以清涼之水。
眾商有不願遵部議者。
豈復有人心者哉。
然自本道入境以來、虛心博訪、人人而就問之、節節而細繹之、似猶覺萬商情境、尚更有大苦者、哽咽於胸膈之間、而不能吐也、其以一舊引超掣三新引之故乎、葢部議所以念商者至熟。
惟信以超掣為人之所樂趨。
隻患其少。
不知超掣實人之所樂趨。
祗苦其多耳。
幦如醇酒十甕而令二三人飲之醉欲死矣如令數十人飲之。
既不苦于甚醉。
而又可以田?易懷。
不亦快乎。
今查淮南紅字簿中納過餘銀之數、凡三十一單、該有二百六十餘萬引、內除消乏銀者、納六十餘萬引、其實數僅有二百兩稍縮耳、本道刳心極慮、為眾商設為綱法、遵照塩院紅字簿、挨資順序、刊定一冊、分為十綱。
每綱扣定。
納過餘銀者。
整二十萬引。
以聖德超千古。
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號特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新引行舊引者、止於收舊引本息。
而不令有新引拖累之苦。
行新引者。
止于速新引超掣。
而更不貽舊引套搭之害。
兩不相涉。
各得其利。
如今丁巳年為第一聖字綱。
應行舊引之年。
止令行本綱二十萬舊引。
不令行新引一張。
其新引派于淮南者。
凡四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六引。
卻分派與九綱共行之。
又加以掛掣附綱十餘萬引。
每正綱筭派新引五萬一千二百引。
附綱筭派新引二十萬五千六百引。
葢此綱法乃十議之外至淮親定者當時無不便之即巡方之疏及該部所覆皆止?帚功于建立十綱法也是在向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責行于二十萬舊引之商今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散行於二百餘萬超掣之商其在僉點之中者既不苦于力量之難支其在僉點之外者又不苦于冷坐而難待至明年戊午年為第二德字綱。
應行舊引之年。
亦止令行舊引。
不行新引。
卻令第三超字綱以至第一聖字九綱。
及附綱。
照窩數派行新引。
己未以後。
俱照此行。
從此以往。
行至丙寅凡九年。
而舊引盡凈。
即掛掣之引。
是年亦盡。
卻令漸加新引。
以補淮北暫停新引之數。
此十字綱冊。
自今刊定以後。
即留與眾商永永百年。
據為商本。
每年照冊上舊數。
派行新引。
其冊上無名者。
又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騖哉。
此法至輕便。
至明白。
至公普。
至饒益。
利無不收。
弊無不除。
不待行之數年。
而即今塩法。
巳一日豁然大通矣。
若行于數年之後。
不但歲額無停。
可以漸為增加。
即運司庫中。
亦從此大有餘積矣。
昔人論行塩法。
惟劉晏知取予。
謂知所以取民不怨。
知所以予民不乏也。
今兩淮數十年來。
所以征商者。
稍急之而怨讟業至、稍緩之而匱缺多虞。
取予之謂何今連日來以此法與大眾相商。
每年正課邊價所費不貲。
豈有怨乎。
曰無怨也。
且無不踴躍懽呼。
情願急於終事。
昔求脫去而不得者。
今惟恐窩本之有失也。
況行舊者得舊引之利行新引者得新引之利即往時掛掣補庫。
皆入綱次第行塩。
無一人不沾 朝廷恩澤者。
予無遺矣。
而六十與加帶之課。
未嘗減也。
俟數年之後。
舊引盡淨。
而且可盡復舊額行也。
盡復舊額。
而邊引尤可以速售。
塞下之粟。
非但無減。
且可漸增而益也斟酌於取予。
而庶免于怨乏。
寧敢托空言巳哉。
葢戶口可以偽增。
而緡錢不可虛飾。
每年徵解。
不知費幾許敲樸。
破幾許桁楊。
然猶不免于借庫。
倘時下開徵。
復由今之道。
無變今之俗。
雖誅求愈急。
酷拷愈嚴。
徒速之竄匿耳。
何以疏理為。
自綱法立而後 皇恩沛。
自綱法立而後部議行。
自綱法立而後 祖制復。
自綱法立而後正引通。
自綱法立而後積引銷。
自綱法立而後邊引售。
自綱法立而後套搭解。
自綱法立而後弊藪清。
自綱法立而後借庫止。
自綱法立而後消乏裕。
自綱法立而後插單絕。
自綱法立而後停壓補。
自綱法立而後刑罰省。
自綱法立而後元氣培。
自綱法立而後京掣時。
自綱法立而後場塩賤。
自綱法立而後人情樂輸。
自綱法立而後傾寶無弊。
自綱法立而後衙蠹歛手。
自綱法立而後逃亡復至。
自綱法立而後掛掣可蘇。
自綱法立而後司庫漸盈。
總之自綱法立而後國計可充也 ○疏理略說 兩淮塩法之壞、人皆知之、而不知病根坐在何處。
故漸漸乎以為不可捄藥也、獨不肖謂尚可為者、葢略知病根所在、全因血脈壅滯四字為厲耳、如人一身、自泥丸至湧泉、榮衞流田?易、何病之有、八邊中引。
為塩法初起之地。
如人之首。
行至兩淮如腹。
又行至各省直如四肢。
近年邊商中引鈔。
攜至兩淮。
不售于內商。
而售于奸囤。
如人頂中氣脈。
不達于元海。
而偏注于肩背。
為癰為贅。
于是
兩淮與九邊相表裏。
其原皆始於套搭。
套搭所以不能除者。
其原皆由于不行見中之新引。
祗行久套之積引。
加以正引餘課。
與場塩之價。
日踴一日。
又加以支掣苛歛。
衙門積蠹之費。
日甚一日。
內商焉得而不困。
內商困。
邊商何從而售引。
于是邊倉歲匱。
內課頻壓。
塩法之壞。
于今極矣。
乃至廑天子宵旰、司計焦勞、特下十議拯之、其大旨以正行見引、附鎖積引為主。
惟正行見引。
而邊商之新鈔即售。
內商之套搭即解。
此疏通塩法之大緻也。
又為減去正引之價。
槩以五錢五分為率。
減去餘塩之價。
槩以八錢為率。
并大減場塩之價輕省如此。
如從膏火中而沃以清涼之水。
眾商有不願遵部議者。
豈復有人心者哉。
然自本道入境以來、虛心博訪、人人而就問之、節節而細繹之、似猶覺萬商情境、尚更有大苦者、哽咽於胸膈之間、而不能吐也、其以一舊引超掣三新引之故乎、葢部議所以念商者至熟。
惟信以超掣為人之所樂趨。
隻患其少。
不知超掣實人之所樂趨。
祗苦其多耳。
幦如醇酒十甕而令二三人飲之醉欲死矣如令數十人飲之。
既不苦于甚醉。
而又可以田?易懷。
不亦快乎。
今查淮南紅字簿中納過餘銀之數、凡三十一單、該有二百六十餘萬引、內除消乏銀者、納六十餘萬引、其實數僅有二百兩稍縮耳、本道刳心極慮、為眾商設為綱法、遵照塩院紅字簿、挨資順序、刊定一冊、分為十綱。
每綱扣定。
納過餘銀者。
整二十萬引。
以聖德超千古。
皇風扇九圍十字編為冊號特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新引行舊引者、止於收舊引本息。
而不令有新引拖累之苦。
行新引者。
止于速新引超掣。
而更不貽舊引套搭之害。
兩不相涉。
各得其利。
如今丁巳年為第一聖字綱。
應行舊引之年。
止令行本綱二十萬舊引。
不令行新引一張。
其新引派于淮南者。
凡四十八萬六千五百九十六引。
卻分派與九綱共行之。
又加以掛掣附綱十餘萬引。
每正綱筭派新引五萬一千二百引。
附綱筭派新引二十萬五千六百引。
葢此綱法乃十議之外至淮親定者當時無不便之即巡方之疏及該部所覆皆止?帚功于建立十綱法也是在向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責行于二十萬舊引之商今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散行於二百餘萬超掣之商其在僉點之中者既不苦于力量之難支其在僉點之外者又不苦于冷坐而難待至明年戊午年為第二德字綱。
應行舊引之年。
亦止令行舊引。
不行新引。
卻令第三超字綱以至第一聖字九綱。
及附綱。
照窩數派行新引。
己未以後。
俱照此行。
從此以往。
行至丙寅凡九年。
而舊引盡凈。
即掛掣之引。
是年亦盡。
卻令漸加新引。
以補淮北暫停新引之數。
此十字綱冊。
自今刊定以後。
即留與眾商永永百年。
據為商本。
每年照冊上舊數。
派行新引。
其冊上無名者。
又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騖哉。
此法至輕便。
至明白。
至公普。
至饒益。
利無不收。
弊無不除。
不待行之數年。
而即今塩法。
巳一日豁然大通矣。
若行于數年之後。
不但歲額無停。
可以漸為增加。
即運司庫中。
亦從此大有餘積矣。
昔人論行塩法。
惟劉晏知取予。
謂知所以取民不怨。
知所以予民不乏也。
今兩淮數十年來。
所以征商者。
稍急之而怨讟業至、稍緩之而匱缺多虞。
取予之謂何今連日來以此法與大眾相商。
每年正課邊價所費不貲。
豈有怨乎。
曰無怨也。
且無不踴躍懽呼。
情願急於終事。
昔求脫去而不得者。
今惟恐窩本之有失也。
況行舊者得舊引之利行新引者得新引之利即往時掛掣補庫。
皆入綱次第行塩。
無一人不沾 朝廷恩澤者。
予無遺矣。
而六十與加帶之課。
未嘗減也。
俟數年之後。
舊引盡淨。
而且可盡復舊額行也。
盡復舊額。
而邊引尤可以速售。
塞下之粟。
非但無減。
且可漸增而益也斟酌於取予。
而庶免于怨乏。
寧敢托空言巳哉。
葢戶口可以偽增。
而緡錢不可虛飾。
每年徵解。
不知費幾許敲樸。
破幾許桁楊。
然猶不免于借庫。
倘時下開徵。
復由今之道。
無變今之俗。
雖誅求愈急。
酷拷愈嚴。
徒速之竄匿耳。
何以疏理為。
自綱法立而後 皇恩沛。
自綱法立而後部議行。
自綱法立而後 祖制復。
自綱法立而後正引通。
自綱法立而後積引銷。
自綱法立而後邊引售。
自綱法立而後套搭解。
自綱法立而後弊藪清。
自綱法立而後借庫止。
自綱法立而後消乏裕。
自綱法立而後插單絕。
自綱法立而後停壓補。
自綱法立而後刑罰省。
自綱法立而後元氣培。
自綱法立而後京掣時。
自綱法立而後場塩賤。
自綱法立而後人情樂輸。
自綱法立而後傾寶無弊。
自綱法立而後衙蠹歛手。
自綱法立而後逃亡復至。
自綱法立而後掛掣可蘇。
自綱法立而後司庫漸盈。
總之自綱法立而後國計可充也 ○疏理略說 兩淮塩法之壞、人皆知之、而不知病根坐在何處。
故漸漸乎以為不可捄藥也、獨不肖謂尚可為者、葢略知病根所在、全因血脈壅滯四字為厲耳、如人一身、自泥丸至湧泉、榮衞流田?易、何病之有、八邊中引。
為塩法初起之地。
如人之首。
行至兩淮如腹。
又行至各省直如四肢。
近年邊商中引鈔。
攜至兩淮。
不售于內商。
而售于奸囤。
如人頂中氣脈。
不達于元海。
而偏注于肩背。
為癰為贅。
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