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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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陳子龍臥子 李雯舒章選輯
蔡樅季直參閱
兩淮鹽政編二(議)
袁世振
◆議
鹽法議五
鹽法議六
鹽法議七
○鹽法議五【此一條論行塩次第及釐弊要窾】
問欲行今法次第當何如、曰惟刊定積引名冊為第一義。
其次則刊定邊引名冊。
其次則節清商賄以速掣摯。
其次則嚴禁月利以速運賣。
其次則查刷所書之弊以公派口岸文冊。
而行塩之事畢矣。
乃預關南京引目預行南京戶部改鑄引闆、尤為急務、此行法之次第也、葢預關引目。
非但為邊商。
邊商攜倉鈔到淮。
倘即有引目填給分賣固善。
恐一時引目未即關到。
則運司先將庫銀給發邊商。
早得回邊。
速辦下次塩糧。
斷不可以引目未到。
使之需次窮旅。
緻悞國課然則倉鈔可以速售。
固不俟預關引目之至矣。
而預關引目。
則全為內商行本年之正塩而設。
葢內商欲行本年之正塩。
而不得本年之正引。
則何所據以行塩。
如明年行四十五年見塩。
則須得四十四年見引。
今審各邊商所中未賣引。
見在手中。
未卸與囤戶者。
大約止有四十餘萬。
則又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倉鈔耳。
安所得四十四年鈔勘。
以為關引之地耶。
所以謂之預關者。
其肯綮全在于此。
該運司奉欽依到日、且據各邊商手中倉鈔未投、賣與囤戶者、自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四十餘萬引、先將庫銀。
每引五錢五分。
先與邊商庫銀者使其倉勘一至不待守候可以得利不至為內商囤戶乘急而賤取之則邊商不困而邊儲亦有賴矣給與邊商回邊。
以五錢辦正課。
以五分為腳費。
雖絕無利息。
此時且急于解懸。
俟行五六年後。
內商獲利。
然後漸加引價。
加至六錢五分。
如曩日所定倉鈔價數即止。
再不必加以重內商之困。
且令書商鑽占囤戶垂涎以奪邊商之利也。
引價既給。
仍先于該庫備價起紙速往南京關到丙辰年一年引目到司。
照新刊積引名冊。
派與內商下塲支塩。
仍即追引價及紙價補還該庫。
其引背務將借用某年倉鈔填註明白。
倘各邊商見鈔足用則巳。
如不足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額數。
則將囤戶之引。
照刊冊序次撥賣、以足額數。
此明年一年法令初行。
姑且齊其不齊。
以至于齊。
不得不爾。
若四十六年行引。
則預令各邊商皆中四十五年倉鈔。
務足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之數。
該司預關引目預徵引價。
皆斷自本年為始。
不得有一引之參差。
乃為復 祖制行塩本意耳。
其四十四年巳前未中塩糧。
各餉司及運司俱清查明白。
挨年順序。
刊一逋欠名冊。
俟五六年邊價漸加。
仍照各邊所欠分數。
如民賦帶徵二分。
至積引疏通之後。
即將此引序行。
以補淮上停壓兩年有半之課。
此一舉而兩得之者。
若南京戶部引格模糊、從來巳久、年號漫難、撿覈追銃、徒為故事、人皆謂每年改刻木闆為便不知 祖制原係銅版。
未敢易而為木。
但如各衙門印刓改鑄之例、今請 旨明白、即行南京將各運司銅躊引版年久朦糊不明、盡行改鑄以新耳目、自明年為始、所行者係今年之引、另刻一木戮橫列萬曆丙辰年兩淮運司塩引十一大字、打于引頭、其引紙比舊稍長半寸、以便戳印、戳完足數即毀之、每年如此改刻、但改木戳而不改銅版、引上仍用部堂及部司二印顯明辨、後面多留餘紙、令各衙門逐節填註、某字號勘合、邊商某人中到、某年某項塩引、某官榜派、某字號榜簿內商某人承買、某年月日下塲支塩、某年月日到橋上堆、某官驗放、某月日過關抵所某官掣摯、水商某人成交解綑、某官督綑、某月日江浦京掣、某官查驗、某月日領水程至某省、某口岸發賣某月日到某府州縣投驗、某月日某府州縣追繳訖、俱要逐行指頂大字、開寫明白、此則一封之中。
次第了然。
一引之中。
月日畢載。
老引弊引。
何從攙插。
雖稍費紙筆。
其實大省侵蠹。
所關疏理、甚非渺小、若往日舊引字樣糊塗、不可識認、紙復澆薄、印且無文、以緻投驗之時、毋論場官廵撿、莫能別其真贗、故引版新式不可不更紙張堅厚、不可惜費、此皆預關引目中頭緒也何謂刊定積引名冊為第一義、葢既令以一舊引行二新引。
倘各商所積舊引。
不先嚴覈。
則積弊滋蔓。
清絕無期。
夫舊引之不可緻詰久矣。
其根實始于單法。
夫所謂儀字七百幾十幾單、淮字三百幾十幾單者、雖有巧歷。
無得而稽焉。
往行套搭。
則不得不用單法。
前單套後單。
後單搭前單。
單□各定。
則賄消者難于撥補。
於是受借庫之窘。
事緒繁多則影冐者巧於負蘙。
於是叢老引之姦。
層疊預徵則取償者。
緩邀月利。
於是慢行塩之令。
弊端無盡。
皆自單法貽之。
今既行新引。
則套搭可以不用矣。
套搭不用則單法可以盡絕矣。
惟淮南每單以八萬五千為數、淮北每單以五萬五千為數仍舊不改、若某單套某單、某單搭某單、一切剗去、另刊新冊、查兩淮商人所積舊引、審其巳納餘銀、巳完引價者、列于冊前、止納餘銀。
未買邊引者次之、逐張清查、果無別弊、然後挨年順序大字寬行、明白開列、隻許用一的名趙甲錢乙、不許用即名詭名冐名頂名之類、即引巳質當、隻用原名、以便臨期僉點派自庶無詭弊、一商不得越次一引不得紊序、淮南自為一冊、淮北自為一冊。
于刊冊時。
即審各商有無消乏。
如果係消乏。
力不能買新引完新課。
則壓于冊後。
俟積引疏通盡完。
亦許序掣不令付流水也。
此冊既定、每年運司預關引目到、司據冊編僉、自無攙越、從來額數、每年中引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淮南常行五十二萬九千二十四引淮北常行十七萬六千一百五十六引、近例行九十萬、分為十二單、今仍據此分單、淮南八單、每年共該行引六十八萬、以新引五十二萬九千二十四引僉點舊引十五萬九百七十六引、共足六十八萬之數分而為八、每單該舊引一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引、新引六萬六千一百二十八引、共八萬五千引為一單數、其舊引以改行小塩之法剖之、則一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引、加倍僉點應照刊冊次序、每單實點舊引三萬七千七百四十四、而派新引六萬六千一百二十八、與之搭配兼行、單單皆然、此淮南之定數也淮北四單、每年共該行引二十二萬、以新引十七萬六千一百五十六引、僉點舊引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四引、共足二十二萬之數、分而為四、每單該舊引一萬九百六十一、新引四萬四千三十九、共五萬五千引為一
其次則刊定邊引名冊。
其次則節清商賄以速掣摯。
其次則嚴禁月利以速運賣。
其次則查刷所書之弊以公派口岸文冊。
而行塩之事畢矣。
乃預關南京引目預行南京戶部改鑄引闆、尤為急務、此行法之次第也、葢預關引目。
非但為邊商。
邊商攜倉鈔到淮。
倘即有引目填給分賣固善。
恐一時引目未即關到。
則運司先將庫銀給發邊商。
早得回邊。
速辦下次塩糧。
斷不可以引目未到。
使之需次窮旅。
緻悞國課然則倉鈔可以速售。
固不俟預關引目之至矣。
而預關引目。
則全為內商行本年之正塩而設。
葢內商欲行本年之正塩。
而不得本年之正引。
則何所據以行塩。
如明年行四十五年見塩。
則須得四十四年見引。
今審各邊商所中未賣引。
見在手中。
未卸與囤戶者。
大約止有四十餘萬。
則又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倉鈔耳。
安所得四十四年鈔勘。
以為關引之地耶。
所以謂之預關者。
其肯綮全在于此。
該運司奉欽依到日、且據各邊商手中倉鈔未投、賣與囤戶者、自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四十餘萬引、先將庫銀。
每引五錢五分。
先與邊商庫銀者使其倉勘一至不待守候可以得利不至為內商囤戶乘急而賤取之則邊商不困而邊儲亦有賴矣給與邊商回邊。
以五錢辦正課。
以五分為腳費。
雖絕無利息。
此時且急于解懸。
俟行五六年後。
內商獲利。
然後漸加引價。
加至六錢五分。
如曩日所定倉鈔價數即止。
再不必加以重內商之困。
且令書商鑽占囤戶垂涎以奪邊商之利也。
引價既給。
仍先于該庫備價起紙速往南京關到丙辰年一年引目到司。
照新刊積引名冊。
派與內商下塲支塩。
仍即追引價及紙價補還該庫。
其引背務將借用某年倉鈔填註明白。
倘各邊商見鈔足用則巳。
如不足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額數。
則將囤戶之引。
照刊冊序次撥賣、以足額數。
此明年一年法令初行。
姑且齊其不齊。
以至于齊。
不得不爾。
若四十六年行引。
則預令各邊商皆中四十五年倉鈔。
務足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之數。
該司預關引目預徵引價。
皆斷自本年為始。
不得有一引之參差。
乃為復 祖制行塩本意耳。
其四十四年巳前未中塩糧。
各餉司及運司俱清查明白。
挨年順序。
刊一逋欠名冊。
俟五六年邊價漸加。
仍照各邊所欠分數。
如民賦帶徵二分。
至積引疏通之後。
即將此引序行。
以補淮上停壓兩年有半之課。
此一舉而兩得之者。
若南京戶部引格模糊、從來巳久、年號漫難、撿覈追銃、徒為故事、人皆謂每年改刻木闆為便不知 祖制原係銅版。
未敢易而為木。
但如各衙門印刓改鑄之例、今請 旨明白、即行南京將各運司銅躊引版年久朦糊不明、盡行改鑄以新耳目、自明年為始、所行者係今年之引、另刻一木戮橫列萬曆丙辰年兩淮運司塩引十一大字、打于引頭、其引紙比舊稍長半寸、以便戳印、戳完足數即毀之、每年如此改刻、但改木戳而不改銅版、引上仍用部堂及部司二印顯明辨、後面多留餘紙、令各衙門逐節填註、某字號勘合、邊商某人中到、某年某項塩引、某官榜派、某字號榜簿內商某人承買、某年月日下塲支塩、某年月日到橋上堆、某官驗放、某月日過關抵所某官掣摯、水商某人成交解綑、某官督綑、某月日江浦京掣、某官查驗、某月日領水程至某省、某口岸發賣某月日到某府州縣投驗、某月日某府州縣追繳訖、俱要逐行指頂大字、開寫明白、此則一封之中。
次第了然。
一引之中。
月日畢載。
老引弊引。
何從攙插。
雖稍費紙筆。
其實大省侵蠹。
所關疏理、甚非渺小、若往日舊引字樣糊塗、不可識認、紙復澆薄、印且無文、以緻投驗之時、毋論場官廵撿、莫能別其真贗、故引版新式不可不更紙張堅厚、不可惜費、此皆預關引目中頭緒也何謂刊定積引名冊為第一義、葢既令以一舊引行二新引。
倘各商所積舊引。
不先嚴覈。
則積弊滋蔓。
清絕無期。
夫舊引之不可緻詰久矣。
其根實始于單法。
夫所謂儀字七百幾十幾單、淮字三百幾十幾單者、雖有巧歷。
無得而稽焉。
往行套搭。
則不得不用單法。
前單套後單。
後單搭前單。
單□各定。
則賄消者難于撥補。
於是受借庫之窘。
事緒繁多則影冐者巧於負蘙。
於是叢老引之姦。
層疊預徵則取償者。
緩邀月利。
於是慢行塩之令。
弊端無盡。
皆自單法貽之。
今既行新引。
則套搭可以不用矣。
套搭不用則單法可以盡絕矣。
惟淮南每單以八萬五千為數、淮北每單以五萬五千為數仍舊不改、若某單套某單、某單搭某單、一切剗去、另刊新冊、查兩淮商人所積舊引、審其巳納餘銀、巳完引價者、列于冊前、止納餘銀。
未買邊引者次之、逐張清查、果無別弊、然後挨年順序大字寬行、明白開列、隻許用一的名趙甲錢乙、不許用即名詭名冐名頂名之類、即引巳質當、隻用原名、以便臨期僉點派自庶無詭弊、一商不得越次一引不得紊序、淮南自為一冊、淮北自為一冊。
于刊冊時。
即審各商有無消乏。
如果係消乏。
力不能買新引完新課。
則壓于冊後。
俟積引疏通盡完。
亦許序掣不令付流水也。
此冊既定、每年運司預關引目到、司據冊編僉、自無攙越、從來額數、每年中引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淮南常行五十二萬九千二十四引淮北常行十七萬六千一百五十六引、近例行九十萬、分為十二單、今仍據此分單、淮南八單、每年共該行引六十八萬、以新引五十二萬九千二十四引僉點舊引十五萬九百七十六引、共足六十八萬之數分而為八、每單該舊引一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引、新引六萬六千一百二十八引、共八萬五千引為一單數、其舊引以改行小塩之法剖之、則一萬八千八百七十二引、加倍僉點應照刊冊次序、每單實點舊引三萬七千七百四十四、而派新引六萬六千一百二十八、與之搭配兼行、單單皆然、此淮南之定數也淮北四單、每年共該行引二十二萬、以新引十七萬六千一百五十六引、僉點舊引四萬三千八百四十四引、共足二十二萬之數、分而為四、每單該舊引一萬九百六十一、新引四萬四千三十九、共五萬五千引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