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四
關燈
小
中
大
前。
甚苦塩賤而病竈。
近十年以來。
又苦塩貴而病商。
往一桶重一百五十斤者。
為價僅七八分。
近漸增至三錢。
每一引須火塩五桶。
則去價一兩五錢。
又去正餘價并包索賑濟挑河諸項雜費難以毛舉。
及賣與水商。
僅得價三兩二錢。
必至虧本。
如是而多責之行正附塩引難矣。
近聞兩淮病商脂之竭、憤倉塩之空、極力清覈、改減價值、誠為疏通根本、然而姦竈未必樂從也、臣廣詢愽採、葢有五事之當議焉、一曰覈倉塩、兩淮歲額塩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
除開豁逃亡及改徵折色外、實徵本上倉塩三十七萬三千二百餘引耳、視之歲額。
僅僅強半。
以若幹艸蕩、辦若幹引塩、以待商支、奚啻足矣、乃單塩停滯十餘年未掣、各場額塩、亦停下十餘年未支、及至關支、輒稱無塩、每千引或給四五百引、或以不堪物貨抵償、商恐違限、不得不貴買以足榜派之數、有唾手以任總竈負騙耳、竊謂三十場額課、年年報完、報則有塩。
支則無塩。
不知此十餘年額課之積。
畢竟頓于何地乎。
葢場官也。
總催也竈戶也。
吏胥也。
盡以場塩鬻之私販。
無一登于廩者。
而分司官又與若輩巧為欺蔽、雖有查盤、祗循故事、今所望于塩臣、嚴督三分司官、查覈倉塩、按其十餘年來所報完數、從何年起、至何年止、未經商支巳入倉者幾何、未上倉幾何、務要清核明白、一一設法追完、盡入倉廒、以俟榜派之商、隨到隨支、其所徵入之課、或至充楝、即為平價、賣作商人火塩、既省上倉耗費、又免久堆消折、而價以二錢一引為率、貯司以給輪年支商、如是則價無騰踴而竈無積騙此誠甦商要務也、葢此塩雖曰竈逋。
實姦總乾沒為多。
一遇查盤。
則借廩那丈。
遇商支放。
則重復徵收。
貧竈受無窮之害。
支商受無塩之苦。
彼分司官苟非??絜巳奉公、寬嚴劑量、亦難以一旦取盈矣、是在廵方者一查行之、嚴其殿最、庶祛倉蠹以實倉塩、誠平價第一義也其二曰、禁越場。
以三十場所煎辦之塩、供各商關支買補、充然有餘、曷至踴貴三四倍于曩日、惟是 祖制三等榜派。
支買各有定場。
于此場支正塩。
即于此場買火塩。
乃近年以來。
羣三十場支塩之商而併聚于富安安豐梁垜何垜東臺五場。
場塩雖欲不貴。
其可得乎。
彼二十五場者。
豈不以塩為業。
而正塩則僅支折價。
火塩則委棄莫收。
如去歲通州分司所申廟灣一場、東南北三倉積塩至七百餘堆。
巳榜派者不肯赴支。
未榜派者營求不派。
欲不賣之私販。
其可得乎。
以彼五場塩價之騰踴。
至此二十五場私販之橫溢。
私販溢則正塩不得不壅。
此微賤則彼不得不徵貴。
乃問其所以舍此而趨彼者。
何故。
則曰道裡便也。
道裡便則腳價省此商人所以湊于五塲也夫塩聽于法。
豈狥商情之便利而棄此二十五場之斤鹵。
盡聽私鬻耶。
曰運河深也。
夫掣摯有挑河之價徵貯在司。
本宜時淤時濬。
況三十六年疏濬之後。
逐?議工。
逐工議人。
定人分地。
每歲委查照名挑濬、著為定例、臣部覆奉欽依商竈永賴何不查例疏通、緻為支運梗耶、曰人情習熟也、謂宜斷以榜派場分為據。
派在某場者。
正塩火塩俱不許越場支買。
越必法若榜派之時。
必須照前院事規。
不許預先買求及派後告改。
每月支放完日、呈院查考、違者必重法誠使榜派官及三分司官。
精明振作。
飭法抑情。
了此易易耳。
所當議者在此不然雖嚴法禁斷人心亦終不服惟是地有遠近則利有重輕前院議將三十場分別遠近。
近者照舊數支買塩斤。
次遠者每引量加商塩十五斤。
遠者不足以病商。
而反足以增利。
誠便而可行者。
夫使諸商散買于三十場。
而不羣聚于富安五場。
何踴貴之足慮哉。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三曰、護商貲、商人所以專趨富安等五場者。
微獨以道裡便也亦以地邇人稠。
懷貲無慮。
若餘則除淮北五場外。
尚有二十場。
濱海人稀。
萑苻多警。
厚亡之恐。
誰肯赴者竊謂各鎮標商輸稅幾何。
尚有沿途護送。
要以通行旅耳。
矧淮商歲供百萬之課。
乃驅之不測之鄉。
以逐蠅頭之利。
即越場有禁。
其誰聽之。
故欲諸商遍赴各場。
須逐場密為護送。
為獲送計。
各場竈勇。
與水陸營兵各衛軍快哨廵非乏也。
于凡要害地方。
連營分布以相犄角。
每營以三十人為率。
擇一哨長統之。
每營僅隔二三裡許。
務使聲援相及。
營卒更番。
半遊奕而半居守。
以其遊奕之半。
夾衛商舟以行。
而以其居守之半。
時張應援之勢。
如有失事、營哨必懲、并嚴督地方捕官。
賊在必獲、則地方永靖、貲本無虞、二十塲不必驅之而自赴。
五塲塩價。
不必抑之而自輕。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四曰、窮弊源、夫三十塲草蕩之地。
自淮南起呂四距廟灣。
凡二十五塲。
綿亘八百六十一裡。
淮北起萱瀆距徐瀆浦。
凡五塲。
綿亘四百有五裡。
每年煎辦塩斤。
不知幾何。
而所供正課。
止三十七萬三千二百餘引耳。
尚逋欠不與商支。
則餘塩盡歸何處。
以朝廷煑海之利。
而悉付姦人橐中裝。
可恨也萬曆二年、臣部覆禦史王琢玉題、謂禁捕私販、固當嚴于經過關津尤當窮于產塩處所凡私販塩斤。
決無越三十塲外。
自為燒煮者。
總是各塲竈丁。
苦正塩之不買火塩。
明通私販。
違禁盜賣。
該塲官攢與分司官知情故縱、踵習為常、此禁不嚴、雖經由地方百方廵緝、終難斷絕、葢不正其本源、而徒防其末流耳、塩引式中、明載捉獲私塩。
仍須追究是何塲分所賣塩貨。
依律擬絞。
國制森然。
竟格不行。
何也。
合行巡塩禦史通行兩淮管塩官員、務要常加密訪、但有竈戶私賣塩斤、查照引式、及節年題行事例、嚴行處斷、如行塩地方、獲有塩犯、務要根究來歷、原係某場某竈轉賣、的係何官攢通同容隱、審究明白、一體重治、則塩不洩于私販。
自不得不售于正商。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五曰、禁墾蕩、 祖制草蕩每塲若幹頃、皆禁之以長草煎塩、而近乃漸墾之以開田積穀、穀之利豈不倍蓗于草、顧有所甚急焉者、善乎前塩臣之言曰、蕩即產金。
金不能燒灰淋滷。
租即充帑。
帑不能煎滷成塩。
語雲利不百、不變法、乃今貪富豪三釐之租。
賣 祖宗百年之蕩。
皆運司及三分司官圖升租之利給帖爭先。
徵銀恐後。
場官分管批文起解。
在三分司各有十處莊田。
在運司則有三十處莊田。
此兩淮運司所以賢者視為懼府、不肖者目為奇貨、自前塩臣上疏清理、臣部覆奉 欽依、所委副使張鳴鶚等三臣查丈、要見三十場地方舊額草蕩若幹、見今開墾成田若幹、升科徵租、自何年為始、租納何處、運司查明另、項收貯解部濟邊、毋得朦朧隱匿、以滋姦弊、仍造青冊送部查考、迄今十餘年矣、竟無一字報部、據彼疏中廟灣一塲、巳開九萬九千二百餘畝、又三十六年、查出草堰一塲、東西南北四團、并四十總開墾逃亡草蕩十萬畝有奇、則三十塲可知矣。
今又越十年。
則所墾又不知幾何矣。
開墾日多。
草蕩日促。
草無從出。
塩將何辦。
彼豪竈方畢力于農畝。
塩雖欲不踴貴得乎。
是在塩臣嚴覈請禁、庶草、日蕃、而塩塲辦誠平價第一義也。
合此五者以平價、價萬萬無不平者、其于行正附引百餘萬、何塩貴之足憂乎、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七十四終
甚苦塩賤而病竈。
近十年以來。
又苦塩貴而病商。
往一桶重一百五十斤者。
為價僅七八分。
近漸增至三錢。
每一引須火塩五桶。
則去價一兩五錢。
又去正餘價并包索賑濟挑河諸項雜費難以毛舉。
及賣與水商。
僅得價三兩二錢。
必至虧本。
如是而多責之行正附塩引難矣。
近聞兩淮病商脂之竭、憤倉塩之空、極力清覈、改減價值、誠為疏通根本、然而姦竈未必樂從也、臣廣詢愽採、葢有五事之當議焉、一曰覈倉塩、兩淮歲額塩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
除開豁逃亡及改徵折色外、實徵本上倉塩三十七萬三千二百餘引耳、視之歲額。
僅僅強半。
以若幹艸蕩、辦若幹引塩、以待商支、奚啻足矣、乃單塩停滯十餘年未掣、各場額塩、亦停下十餘年未支、及至關支、輒稱無塩、每千引或給四五百引、或以不堪物貨抵償、商恐違限、不得不貴買以足榜派之數、有唾手以任總竈負騙耳、竊謂三十場額課、年年報完、報則有塩。
支則無塩。
不知此十餘年額課之積。
畢竟頓于何地乎。
葢場官也。
總催也竈戶也。
吏胥也。
盡以場塩鬻之私販。
無一登于廩者。
而分司官又與若輩巧為欺蔽、雖有查盤、祗循故事、今所望于塩臣、嚴督三分司官、查覈倉塩、按其十餘年來所報完數、從何年起、至何年止、未經商支巳入倉者幾何、未上倉幾何、務要清核明白、一一設法追完、盡入倉廒、以俟榜派之商、隨到隨支、其所徵入之課、或至充楝、即為平價、賣作商人火塩、既省上倉耗費、又免久堆消折、而價以二錢一引為率、貯司以給輪年支商、如是則價無騰踴而竈無積騙此誠甦商要務也、葢此塩雖曰竈逋。
實姦總乾沒為多。
一遇查盤。
則借廩那丈。
遇商支放。
則重復徵收。
貧竈受無窮之害。
支商受無塩之苦。
彼分司官苟非??絜巳奉公、寬嚴劑量、亦難以一旦取盈矣、是在廵方者一查行之、嚴其殿最、庶祛倉蠹以實倉塩、誠平價第一義也其二曰、禁越場。
以三十場所煎辦之塩、供各商關支買補、充然有餘、曷至踴貴三四倍于曩日、惟是 祖制三等榜派。
支買各有定場。
于此場支正塩。
即于此場買火塩。
乃近年以來。
羣三十場支塩之商而併聚于富安安豐梁垜何垜東臺五場。
場塩雖欲不貴。
其可得乎。
彼二十五場者。
豈不以塩為業。
而正塩則僅支折價。
火塩則委棄莫收。
如去歲通州分司所申廟灣一場、東南北三倉積塩至七百餘堆。
巳榜派者不肯赴支。
未榜派者營求不派。
欲不賣之私販。
其可得乎。
以彼五場塩價之騰踴。
至此二十五場私販之橫溢。
私販溢則正塩不得不壅。
此微賤則彼不得不徵貴。
乃問其所以舍此而趨彼者。
何故。
則曰道裡便也。
道裡便則腳價省此商人所以湊于五塲也夫塩聽于法。
豈狥商情之便利而棄此二十五場之斤鹵。
盡聽私鬻耶。
曰運河深也。
夫掣摯有挑河之價徵貯在司。
本宜時淤時濬。
況三十六年疏濬之後。
逐?議工。
逐工議人。
定人分地。
每歲委查照名挑濬、著為定例、臣部覆奉欽依商竈永賴何不查例疏通、緻為支運梗耶、曰人情習熟也、謂宜斷以榜派場分為據。
派在某場者。
正塩火塩俱不許越場支買。
越必法若榜派之時。
必須照前院事規。
不許預先買求及派後告改。
每月支放完日、呈院查考、違者必重法誠使榜派官及三分司官。
精明振作。
飭法抑情。
了此易易耳。
所當議者在此不然雖嚴法禁斷人心亦終不服惟是地有遠近則利有重輕前院議將三十場分別遠近。
近者照舊數支買塩斤。
次遠者每引量加商塩十五斤。
遠者不足以病商。
而反足以增利。
誠便而可行者。
夫使諸商散買于三十場。
而不羣聚于富安五場。
何踴貴之足慮哉。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三曰、護商貲、商人所以專趨富安等五場者。
微獨以道裡便也亦以地邇人稠。
懷貲無慮。
若餘則除淮北五場外。
尚有二十場。
濱海人稀。
萑苻多警。
厚亡之恐。
誰肯赴者竊謂各鎮標商輸稅幾何。
尚有沿途護送。
要以通行旅耳。
矧淮商歲供百萬之課。
乃驅之不測之鄉。
以逐蠅頭之利。
即越場有禁。
其誰聽之。
故欲諸商遍赴各場。
須逐場密為護送。
為獲送計。
各場竈勇。
與水陸營兵各衛軍快哨廵非乏也。
于凡要害地方。
連營分布以相犄角。
每營以三十人為率。
擇一哨長統之。
每營僅隔二三裡許。
務使聲援相及。
營卒更番。
半遊奕而半居守。
以其遊奕之半。
夾衛商舟以行。
而以其居守之半。
時張應援之勢。
如有失事、營哨必懲、并嚴督地方捕官。
賊在必獲、則地方永靖、貲本無虞、二十塲不必驅之而自赴。
五塲塩價。
不必抑之而自輕。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四曰、窮弊源、夫三十塲草蕩之地。
自淮南起呂四距廟灣。
凡二十五塲。
綿亘八百六十一裡。
淮北起萱瀆距徐瀆浦。
凡五塲。
綿亘四百有五裡。
每年煎辦塩斤。
不知幾何。
而所供正課。
止三十七萬三千二百餘引耳。
尚逋欠不與商支。
則餘塩盡歸何處。
以朝廷煑海之利。
而悉付姦人橐中裝。
可恨也萬曆二年、臣部覆禦史王琢玉題、謂禁捕私販、固當嚴于經過關津尤當窮于產塩處所凡私販塩斤。
決無越三十塲外。
自為燒煮者。
總是各塲竈丁。
苦正塩之不買火塩。
明通私販。
違禁盜賣。
該塲官攢與分司官知情故縱、踵習為常、此禁不嚴、雖經由地方百方廵緝、終難斷絕、葢不正其本源、而徒防其末流耳、塩引式中、明載捉獲私塩。
仍須追究是何塲分所賣塩貨。
依律擬絞。
國制森然。
竟格不行。
何也。
合行巡塩禦史通行兩淮管塩官員、務要常加密訪、但有竈戶私賣塩斤、查照引式、及節年題行事例、嚴行處斷、如行塩地方、獲有塩犯、務要根究來歷、原係某場某竈轉賣、的係何官攢通同容隱、審究明白、一體重治、則塩不洩于私販。
自不得不售于正商。
誠平價第一義也。
其五曰、禁墾蕩、 祖制草蕩每塲若幹頃、皆禁之以長草煎塩、而近乃漸墾之以開田積穀、穀之利豈不倍蓗于草、顧有所甚急焉者、善乎前塩臣之言曰、蕩即產金。
金不能燒灰淋滷。
租即充帑。
帑不能煎滷成塩。
語雲利不百、不變法、乃今貪富豪三釐之租。
賣 祖宗百年之蕩。
皆運司及三分司官圖升租之利給帖爭先。
徵銀恐後。
場官分管批文起解。
在三分司各有十處莊田。
在運司則有三十處莊田。
此兩淮運司所以賢者視為懼府、不肖者目為奇貨、自前塩臣上疏清理、臣部覆奉 欽依、所委副使張鳴鶚等三臣查丈、要見三十場地方舊額草蕩若幹、見今開墾成田若幹、升科徵租、自何年為始、租納何處、運司查明另、項收貯解部濟邊、毋得朦朧隱匿、以滋姦弊、仍造青冊送部查考、迄今十餘年矣、竟無一字報部、據彼疏中廟灣一塲、巳開九萬九千二百餘畝、又三十六年、查出草堰一塲、東西南北四團、并四十總開墾逃亡草蕩十萬畝有奇、則三十塲可知矣。
今又越十年。
則所墾又不知幾何矣。
開墾日多。
草蕩日促。
草無從出。
塩將何辦。
彼豪竈方畢力于農畝。
塩雖欲不踴貴得乎。
是在塩臣嚴覈請禁、庶草、日蕃、而塩塲辦誠平價第一義也。
合此五者以平價、價萬萬無不平者、其于行正附引百餘萬、何塩貴之足憂乎、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七十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