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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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郁汝持子衡選輯
無錫周如璽鴻章參閱
許光祿集(河東案略)
許維新
◆河東案略
平陽兵事略
○平陽兵事略【平陽兵事】
先生為平陽備兵時所著今采其切要者數篇
兵防二、夫平陽所急。
唯在備河。
河去鎮四百裡。
山險迂曲。
升空入谷。
輿垂徑外。
不可輿以馬。
不可馬以步。
至扳挽而進、日夜行不過百裡、是以道臣從不至、即總捕若查盤廳佐、亦不至也、賊至必三四日乃得報。
又三四日兵乃集。
又三四日乃抵河。
賊飽而去矣。
兵向不得見賊賊熟知兵期會伎能。
必出此。
故不備而笑。
往年賊住日多。
故兵得及之。
然率疲無糧、枵腹雨中、語曰、百裡趨利、蹶上將、固其所也、時餘欲設兵河上、選鋒三百、相踐更、以一指揮、或兩戶侯將之、會高太守條四事曰建城堡、備糧餉、買戰馬、造戰船、皆要務而首所需者餉也。
觀此則軍衛之空籍冐糧者猶可核也乃檄之衛。
使清冐餉以充。
得老弱幼曠役五百名。
名月餉四錢。
歲得二千四百有奇。
餉既得以三百不足分防。
別以選卒為先鋒。
得三十七人。
太守募勇敢武生任道統道洪、親丁合十八人、敢戰邊卒為項領、且教習之、四人踐更卒、月餉六錢。
還衛如舊。
選鋒邊卒親丁月八錢。
不踐更。
踐更以二季為期。
將軍廩月三兩。
兩翼武生減三之一、回來寇大寧吉州為衝、兵須屯馬鬪關、河逼山不可城、沿山壘石而屋、不足者僦廢舍居之、營一官舍與三將、費三十餘緡、武生選卒壁於永和、亦僦廢舍歲費三數緡、炊具皆畧備、有儆則選鋒偵探先登、山河山?欽崎不便馬、為諸將武生裝重市五十匹、臣率十緡、駃騠在焉、弓矢衣甲、如軍將數、費二百餘緡、皆出冐饟、歲時私犒若勞、將則以本道贖充之督撫魏公、近有造攻具、亦費數百緡、別取府藏、其目與收補法具原移中、卒不習技擊、督撫發材官六、使營帥婁鴻業統而教之、壬子八月、賊以三十至、往時奪舟來。
即舍筏而登、飽乃掠舟去。
以本道沈諸舟。
無所掠。
賊據其舟不敢下。
任道統率十人者、泝流捕之、賊見兵少抵岸、射武生據山發勁弩殪之、賊怒、羣矢皆發、射傷略相當、親丁田萬鍾者、奮矛而下、曰殺不殺胡射為、賊披靡皆爭趨舟、見無後繼、又下羣射之萬鍾中目死、賊奮而登、道統手刃一人、削半面乃退、復據舟順流抵關、見山上列幟成城、移舵西岸、西岸山上曰、大鼻奴爾為賊使山西沈吾舟、失生計、又來作祟耶、下大石椎之賊叩頭盡棄其所有而奔、是役也、親丁斃一人、傷十二人寇殲二人、傷十餘人、自是不敢至矣。
癸醜四月寇恨前不得意、又遣一人、曰劉繼河、來視兵強弱、為羅卒所獲、鞫得諸寇黨主名、可三四百人散處延鄜綏德諸郡邑、繫繼河以其主名移秦、捕得四人、發延川獄、會晉邊吏雜鞫之、賊不敢出一歲矣、先是賊狡黠、恐喝人或稱回回即回夷也、或稱延綏邊上勁兵、以故諸軍虎視不敢近、至道統以十八人敵三十人、賊何異之有、夫回賊來寇、必自興嵐以上。
掠舟順流乃能至晉。
然不棄船則不可行劫其後不掠本地之船。
則無從過陝歸巢。
本地過渡之船。
則賊寇逃命之慈航也。
往時船丁多與賊通。
茹其厚賄。
渡送過河。
是以兵難追逐。
船難斷絕。
屢曾嚴為厲禁使舟遠賊該州縣至使人守之、巳而守者與船丁同犯不以為懼。
則厚餌之故。
薰其心也是以本道親至河上、碎其舟而流之。
重椎無算。
彼則以不便土人往還為解。
河為秦晉通道所當防守不止回夷小寇也不思國家設險。
全在河流。
以為東西天塹潼關開鎮往來者必道於彼乃其正路也若處可徑渡。
則潼關不必設。
是以孛劉之變。
有 旨盡廢渡船。
非近事之明鑑乎。
而秦人必以不便為說。
且雲秦非晉土。
何得併禁其渡。
彼生理於秦。
吾不得而問之矣。
彼盜賊於晉吾亦不得而問之乎秦人之在晉獄者何限也。
若以為秦人不可問。
則回亦不必捕矣。
往來渡河所關者小。
巨寇行劫所關者大。
邇來寇至躍馬攻村。
與北虜無異。
焚人屋宇。
穢人婦女、毀敗人陰陽。
殺傷官軍。
把總指揮。
皆受其擄辱。
此尚可以過渡之小便。
博夷虜之大害乎。
而秦人必欲敗此禁防、不舍通回之利、即使禁船不便。
亦不過商賈行人之小阻。
迂曲其路徑而巳。
豈若屠戮盜劫之慘。
慘及沿河之郡邑哉。
或曰為其渡賊禁渡賊耳。
何必罷船。
葢渡船既多。
則禁防不便即船丁不與賊市賊自奪船而歸處處皆是梯航、隨在都有便路、即欲把截逐捕、從何而施、惟絕其渡船、則賊之歸路既斷而賊之垂涎自消、彼在敵境如在陷阱既無歸路。
無論勝兵剪除。
即使數十人尾而隨賊。
前不得食。
後又何往三數日間。
不為禽虜。
則投河流。
彼何敢輕入為寇哉唯是鄉寧而南。
至於蒲州。
率有
唯在備河。
河去鎮四百裡。
山險迂曲。
升空入谷。
輿垂徑外。
不可輿以馬。
不可馬以步。
至扳挽而進、日夜行不過百裡、是以道臣從不至、即總捕若查盤廳佐、亦不至也、賊至必三四日乃得報。
又三四日兵乃集。
又三四日乃抵河。
賊飽而去矣。
兵向不得見賊賊熟知兵期會伎能。
必出此。
故不備而笑。
往年賊住日多。
故兵得及之。
然率疲無糧、枵腹雨中、語曰、百裡趨利、蹶上將、固其所也、時餘欲設兵河上、選鋒三百、相踐更、以一指揮、或兩戶侯將之、會高太守條四事曰建城堡、備糧餉、買戰馬、造戰船、皆要務而首所需者餉也。
觀此則軍衛之空籍冐糧者猶可核也乃檄之衛。
使清冐餉以充。
得老弱幼曠役五百名。
名月餉四錢。
歲得二千四百有奇。
餉既得以三百不足分防。
別以選卒為先鋒。
得三十七人。
太守募勇敢武生任道統道洪、親丁合十八人、敢戰邊卒為項領、且教習之、四人踐更卒、月餉六錢。
還衛如舊。
選鋒邊卒親丁月八錢。
不踐更。
踐更以二季為期。
將軍廩月三兩。
兩翼武生減三之一、回來寇大寧吉州為衝、兵須屯馬鬪關、河逼山不可城、沿山壘石而屋、不足者僦廢舍居之、營一官舍與三將、費三十餘緡、武生選卒壁於永和、亦僦廢舍歲費三數緡、炊具皆畧備、有儆則選鋒偵探先登、山河山?欽崎不便馬、為諸將武生裝重市五十匹、臣率十緡、駃騠在焉、弓矢衣甲、如軍將數、費二百餘緡、皆出冐饟、歲時私犒若勞、將則以本道贖充之督撫魏公、近有造攻具、亦費數百緡、別取府藏、其目與收補法具原移中、卒不習技擊、督撫發材官六、使營帥婁鴻業統而教之、壬子八月、賊以三十至、往時奪舟來。
即舍筏而登、飽乃掠舟去。
以本道沈諸舟。
無所掠。
賊據其舟不敢下。
任道統率十人者、泝流捕之、賊見兵少抵岸、射武生據山發勁弩殪之、賊怒、羣矢皆發、射傷略相當、親丁田萬鍾者、奮矛而下、曰殺不殺胡射為、賊披靡皆爭趨舟、見無後繼、又下羣射之萬鍾中目死、賊奮而登、道統手刃一人、削半面乃退、復據舟順流抵關、見山上列幟成城、移舵西岸、西岸山上曰、大鼻奴爾為賊使山西沈吾舟、失生計、又來作祟耶、下大石椎之賊叩頭盡棄其所有而奔、是役也、親丁斃一人、傷十二人寇殲二人、傷十餘人、自是不敢至矣。
癸醜四月寇恨前不得意、又遣一人、曰劉繼河、來視兵強弱、為羅卒所獲、鞫得諸寇黨主名、可三四百人散處延鄜綏德諸郡邑、繫繼河以其主名移秦、捕得四人、發延川獄、會晉邊吏雜鞫之、賊不敢出一歲矣、先是賊狡黠、恐喝人或稱回回即回夷也、或稱延綏邊上勁兵、以故諸軍虎視不敢近、至道統以十八人敵三十人、賊何異之有、夫回賊來寇、必自興嵐以上。
掠舟順流乃能至晉。
然不棄船則不可行劫其後不掠本地之船。
則無從過陝歸巢。
本地過渡之船。
則賊寇逃命之慈航也。
往時船丁多與賊通。
茹其厚賄。
渡送過河。
是以兵難追逐。
船難斷絕。
屢曾嚴為厲禁使舟遠賊該州縣至使人守之、巳而守者與船丁同犯不以為懼。
則厚餌之故。
薰其心也是以本道親至河上、碎其舟而流之。
重椎無算。
彼則以不便土人往還為解。
河為秦晉通道所當防守不止回夷小寇也不思國家設險。
全在河流。
以為東西天塹潼關開鎮往來者必道於彼乃其正路也若處可徑渡。
則潼關不必設。
是以孛劉之變。
有 旨盡廢渡船。
非近事之明鑑乎。
而秦人必以不便為說。
且雲秦非晉土。
何得併禁其渡。
彼生理於秦。
吾不得而問之矣。
彼盜賊於晉吾亦不得而問之乎秦人之在晉獄者何限也。
若以為秦人不可問。
則回亦不必捕矣。
往來渡河所關者小。
巨寇行劫所關者大。
邇來寇至躍馬攻村。
與北虜無異。
焚人屋宇。
穢人婦女、毀敗人陰陽。
殺傷官軍。
把總指揮。
皆受其擄辱。
此尚可以過渡之小便。
博夷虜之大害乎。
而秦人必欲敗此禁防、不舍通回之利、即使禁船不便。
亦不過商賈行人之小阻。
迂曲其路徑而巳。
豈若屠戮盜劫之慘。
慘及沿河之郡邑哉。
或曰為其渡賊禁渡賊耳。
何必罷船。
葢渡船既多。
則禁防不便即船丁不與賊市賊自奪船而歸處處皆是梯航、隨在都有便路、即欲把截逐捕、從何而施、惟絕其渡船、則賊之歸路既斷而賊之垂涎自消、彼在敵境如在陷阱既無歸路。
無論勝兵剪除。
即使數十人尾而隨賊。
前不得食。
後又何往三數日間。
不為禽虜。
則投河流。
彼何敢輕入為寇哉唯是鄉寧而南。
至於蒲州。
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