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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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本計、古所謂金城鐵甕、倍勝積金於庫藏而它日所省養兵之費。
又且不貲。
豈比遼左千百萬金錢、委諸逝波。
而又以土地人民殉之者乎。
此外強兵決勝之計、略具前上諸疏中、容臣即日再行摘取緊要事宜、恭請欽命施行、今未敢盡陳仰凟聖聽也、 按東事數年。
既未能戰。
又不肯守城外列營。
寇至則潰。
遂為膏肓之疾。
袁經略在永平、曾遣親吏來咨求守禦之策、深相憑信、遼陽之行、意謂足可倚仗、及寇至之日、與張忠烈高監軍定議守城、分派信地矣、俄然變計、城陷身亡、葢有必死之忠。
而為必生者所悞也。
曾不思必生之道。
無過於守。
且戰者自戰。
守者自守。
兩不相待也。
奈何言戰則盡撤守備。
而聽之一敗。
即以城予敵耶。
惟邇年寧遠之守、屹然不惑、遂得以抔上障滔天、嗟乎封疆之臣鑒之哉【自記】 世言惟能戰而後能守者、於賊初入境之時、遣奇兵扼要設伏以擊之、使不敢近城耳、若夫賊既臨城之後、惟有大治守具、使我備既定、然後分遣壯士、或縋城、或鑿門、或刼之、或誘之、使之多損士卒、不能久攻可也、若列大營於城外平衍之區、待敵之來、為背城之舉、萬一敗北、無論城陴盡撤守禦、即守禦粗備者、一見敗形、眾情便異、并城不可全矣、 ○申明初意錄呈原疏疏【選兵製器】
竊惟臣於萬曆四十七年三月二十等日見遼東三路敗衂、失亡甚多、主憂臣辱、不勝感憤、尤可惜者、驅邊腹之民、而盡斃之、後難調發尤可憂者、盡中外之火器、而盡予之、後難抵敵也、故再三陳說、大略謂兵不在多隻宜講求敵之勝我者何故因思我今勝敵者何法。
商量定算。
務出敵人之上。
其下手之處、全在先造精堅甲冑、鋒利器械、大小火炮、次用厚餉挑選召募海內奇材異能之士、博選教師、統以良將、馭以嚴法、倣束伍以立陣、兼車砲步騎以結營、務使人皆壯勇、技皆精熟、遠擊則百發必中、近鬪則一可當十、而又臂指相使、分合如意、疏行密陣、勢險節短、如是者器械之費。
一人當十。
糧餉之費。
一人當三。
然此峕如臣所計精兵隻須二三萬。
即?穎之論西羗也役不過二三歲。
大略費五六百萬。
可以竣事矣。
乃所造器甲。
尚留為千百年之用。
費猶不費也。
不圖言之嘵嘵、一不見信、諸凡區畫、未免拘泥常格、因循積弊、終于棄置堅城、糊塗浪戰、臣之原疏、所謂擔雪填井、有損無益、所謂如卵投石、至即糜瀾、不幸而中矣、即今再行調發召募、以備應援、圖恢復、亦須細細商求、一切甲冑車輛軍火器械、揀選練習、必用何法。
可以大勝于前。
必用何法。
可以倍強于虜。
然後一意從事。
如設的而求中。
立表而求至可也。
若止如前行徑。
則既以之再敗矣。
今將何恃而必勝乎。
四年以來。
非無良將也。
兵不精。
器不利。
良將不當懦將之用。
無非勁卒也。
不選不練。
無器無法。
勁卒不當弱卒之用。
非無厚餉也。
人多而粟少。
金賤而物貴。
厚餉不當薄餉之用。
今求必勝之兵。
必將悉反前轍而後可。
臣嘗言養兵之要有三。
曰少。
曰飽曰好惟其少所以飽也惟其飽所以好也惟其好所以少也嘗議選練之格。
選用之初須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
力舉五百斤以上穿戴盔甲四十斤以上又須精悍趫捷。
遊手市棍必不可任有根著。
有保任。
不合格者不取也。
合格者謂之隊兵隊兵之中。
能習演一藝以上精熟可用者即為鋒兵。
鋒兵每月給餉二兩一錢安家衣鞋銀二十兩。
其能舉六百斤以上者每加百斤。
每日加銀一分。
隊兵未習藝者先給月餉一兩五錢待藝成照例加給。
其鋒兵再令教習有各藝皆精超出儕類者以漸加增。
至每日一錢而止謂之壯士。
壯士之中。
又拔其尤。
射近不射速此戰陣而非操演也如弓矢于三十步外。
三寸之的。
百發百中者鳥銃于六十步外。
三寸之的。
百發百中。
又一銃連發九凡。
略與射矢同疾者。
大砲能於三五百步外。
立的命中。
又裝打迅疾。
連中數次者。
放鎗刺劍。
俱能于方寸之的。
百發百中者。
其餘各技。
悉立一比較之法。
而百試不失者。
謂之上士。
其餉亦以漸增。
加至每日二錢而止。
其日食二錢者仍歲給安家銀十兩。
若選募之日。
就可充壯士上士者即與應得餉給如此精卒總合四等。
得二三萬人。
配以車騎。
齊以法制。
束以部伍。
嚴以賞罰。
用之戰可以勝。
用之守可以固此臣之所謂兵也。
其造甲。
須通身全具。
以能禦鳥銃為度。
刀劍之屬。
以廷截數釘為度。
槍之屬以戮鐵不損為度大小銃砲以倍藥倍凡數發不損為度。
此臣之所謂器也總之則所謂器械之費一當十。
糧餉之費一當三。
不容損失荀卿論兵謂慮事欲熟而用材欲泰葢慮熟而用。
糜費必始於苟且用得其當雖泰實省也作室必須木石。
炊飯必須水米。
若欲束芻成室。
搏沙作飯。
省則省矣。
其如敗壞何哉臣書生之見、何敢自謂、勝籌、所言曾未施行、何自得有明驗、所以不能無言者、為今日之虜非三月以前之虜、又更非三年以前之虜也、臣自戊午入都、嘗為人言今日之奴蜂蠆耳一失策必且化為豺狼。
再失策必且化為虎豹矣所以冐昧陳言為獖豕牿牛之計今果化為虎豹矣所以然者。
非在士眾之失亡、非在金錢之耗散、非在土地之淪胥也、葢在罄中外之大小火器而盡予之耳、三路之敗見于奏報者一萬二千朝鮮奏報者七千。
今奴所用火器皆小者其大神器不能用也遼瀋二城從京庫解發及各路援兵攜帶并舊存守禦者豈止二萬大約火器四萬。
火藥不止一二百萬。
皆拱手而授焉。
今將何以禦之。
又將可以勝之。
曷不從此等喫緊之處。
一計算乎。
謂賊有之而不能用者。
皆粗瞞虗想之言。
萬無一有之事也。
臣猶記壬子之歲、朝鮮奏稱奴酋遣使市哨磺于該國
又且不貲。
豈比遼左千百萬金錢、委諸逝波。
而又以土地人民殉之者乎。
此外強兵決勝之計、略具前上諸疏中、容臣即日再行摘取緊要事宜、恭請欽命施行、今未敢盡陳仰凟聖聽也、 按東事數年。
既未能戰。
又不肯守城外列營。
寇至則潰。
遂為膏肓之疾。
袁經略在永平、曾遣親吏來咨求守禦之策、深相憑信、遼陽之行、意謂足可倚仗、及寇至之日、與張忠烈高監軍定議守城、分派信地矣、俄然變計、城陷身亡、葢有必死之忠。
而為必生者所悞也。
曾不思必生之道。
無過於守。
且戰者自戰。
守者自守。
兩不相待也。
奈何言戰則盡撤守備。
而聽之一敗。
即以城予敵耶。
惟邇年寧遠之守、屹然不惑、遂得以抔上障滔天、嗟乎封疆之臣鑒之哉【自記】 世言惟能戰而後能守者、於賊初入境之時、遣奇兵扼要設伏以擊之、使不敢近城耳、若夫賊既臨城之後、惟有大治守具、使我備既定、然後分遣壯士、或縋城、或鑿門、或刼之、或誘之、使之多損士卒、不能久攻可也、若列大營於城外平衍之區、待敵之來、為背城之舉、萬一敗北、無論城陴盡撤守禦、即守禦粗備者、一見敗形、眾情便異、并城不可全矣、 ○申明初意錄呈原疏疏
商量定算。
務出敵人之上。
其下手之處、全在先造精堅甲冑、鋒利器械、大小火炮、次用厚餉挑選召募海內奇材異能之士、博選教師、統以良將、馭以嚴法、倣束伍以立陣、兼車砲步騎以結營、務使人皆壯勇、技皆精熟、遠擊則百發必中、近鬪則一可當十、而又臂指相使、分合如意、疏行密陣、勢險節短、如是者器械之費。
一人當十。
糧餉之費。
一人當三。
然此峕如臣所計精兵隻須二三萬。
即?穎之論西羗也役不過二三歲。
大略費五六百萬。
可以竣事矣。
乃所造器甲。
尚留為千百年之用。
費猶不費也。
不圖言之嘵嘵、一不見信、諸凡區畫、未免拘泥常格、因循積弊、終于棄置堅城、糊塗浪戰、臣之原疏、所謂擔雪填井、有損無益、所謂如卵投石、至即糜瀾、不幸而中矣、即今再行調發召募、以備應援、圖恢復、亦須細細商求、一切甲冑車輛軍火器械、揀選練習、必用何法。
可以大勝于前。
必用何法。
可以倍強于虜。
然後一意從事。
如設的而求中。
立表而求至可也。
若止如前行徑。
則既以之再敗矣。
今將何恃而必勝乎。
四年以來。
非無良將也。
兵不精。
器不利。
良將不當懦將之用。
無非勁卒也。
不選不練。
無器無法。
勁卒不當弱卒之用。
非無厚餉也。
人多而粟少。
金賤而物貴。
厚餉不當薄餉之用。
今求必勝之兵。
必將悉反前轍而後可。
臣嘗言養兵之要有三。
曰少。
曰飽曰好惟其少所以飽也惟其飽所以好也惟其好所以少也嘗議選練之格。
選用之初須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
力舉五百斤以上穿戴盔甲四十斤以上又須精悍趫捷。
遊手市棍必不可任有根著。
有保任。
不合格者不取也。
合格者謂之隊兵隊兵之中。
能習演一藝以上精熟可用者即為鋒兵。
鋒兵每月給餉二兩一錢安家衣鞋銀二十兩。
其能舉六百斤以上者每加百斤。
每日加銀一分。
隊兵未習藝者先給月餉一兩五錢待藝成照例加給。
其鋒兵再令教習有各藝皆精超出儕類者以漸加增。
至每日一錢而止謂之壯士。
壯士之中。
又拔其尤。
射近不射速此戰陣而非操演也如弓矢于三十步外。
三寸之的。
百發百中者鳥銃于六十步外。
三寸之的。
百發百中。
又一銃連發九凡。
略與射矢同疾者。
大砲能於三五百步外。
立的命中。
又裝打迅疾。
連中數次者。
放鎗刺劍。
俱能于方寸之的。
百發百中者。
其餘各技。
悉立一比較之法。
而百試不失者。
謂之上士。
其餉亦以漸增。
加至每日二錢而止。
其日食二錢者仍歲給安家銀十兩。
若選募之日。
就可充壯士上士者即與應得餉給如此精卒總合四等。
得二三萬人。
配以車騎。
齊以法制。
束以部伍。
嚴以賞罰。
用之戰可以勝。
用之守可以固此臣之所謂兵也。
其造甲。
須通身全具。
以能禦鳥銃為度。
刀劍之屬。
以廷截數釘為度。
槍之屬以戮鐵不損為度大小銃砲以倍藥倍凡數發不損為度。
此臣之所謂器也總之則所謂器械之費一當十。
糧餉之費一當三。
不容損失荀卿論兵謂慮事欲熟而用材欲泰葢慮熟而用。
糜費必始於苟且用得其當雖泰實省也作室必須木石。
炊飯必須水米。
若欲束芻成室。
搏沙作飯。
省則省矣。
其如敗壞何哉臣書生之見、何敢自謂、勝籌、所言曾未施行、何自得有明驗、所以不能無言者、為今日之虜非三月以前之虜、又更非三年以前之虜也、臣自戊午入都、嘗為人言今日之奴蜂蠆耳一失策必且化為豺狼。
再失策必且化為虎豹矣所以冐昧陳言為獖豕牿牛之計今果化為虎豹矣所以然者。
非在士眾之失亡、非在金錢之耗散、非在土地之淪胥也、葢在罄中外之大小火器而盡予之耳、三路之敗見于奏報者一萬二千朝鮮奏報者七千。
今奴所用火器皆小者其大神器不能用也遼瀋二城從京庫解發及各路援兵攜帶并舊存守禦者豈止二萬大約火器四萬。
火藥不止一二百萬。
皆拱手而授焉。
今將何以禦之。
又將可以勝之。
曷不從此等喫緊之處。
一計算乎。
謂賊有之而不能用者。
皆粗瞞虗想之言。
萬無一有之事也。
臣猶記壬子之歲、朝鮮奏稱奴酋遣使市哨磺于該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