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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徂征。
復累供給。
其民間應買辦解納物料。
并清解軍匠。
及成化元年以前逋欠糧銀商稅鈔貫。
乞暫停止。
李襄敏公奏疏(疏) 李秉 ◆疏 奏虜情疏 奏邊務六事疏 論邊事疏 上邊議三事疏 整飭邊備事 ○奏虜情疏【貢虜】
近者迤北進貢使臣從萬全右衞拆墻以進、徑至宣府駐劄沿山、牧放馬駝、近者一二十裡。
遠者四五十裡聽候辦騐馬匹。
延住半月之上。
方起程赴京。
誠恐其窺伺虛實。
變生不測。
乞敕廷臣計議、今後如遇使臣到、就令將所帶弓箭行李收封在官。
依例欵待。
騎牽馬駝。
選人伴送赴京辨騐。
庶不令彼久駐窺伺。
○奏邊務六事疏【邊務】
一戶部送銀一萬兩牧貯官庫、令俟軍士出戰日給賞、臣以為未戰而賞。
則可使修器械。
壯士氣。
臨戰而賞。
則緩不及事。
雖辭無益。
且既賞精兵次撥軍士。
軍中臨陣出戰有頭撥次撥之號亦係策應人數。
若全不預。
恐沮其効勞之心。
乞以前銀精兵給什之六。
次撥給什之四。
庶恩澤稍均。
人有激勸。
可圖成功。
一各處軍士。
止以有妻為有家小。
其雖有父母兄弟而無妻。
亦作無家小。
減支月糧。
是輕父母而重妻。
非經久可行之法。
況父母兄弟供給軍裝不無補助乞以此等作有家小開報。
一體增給。
庶使親屬有賴。
軍不逃亡。
一調撥守邊官軍。
俱有行糧口糧。
其家小在原衞者。
復給月糧。
固巳重費矣。
近聞有家小隨住。
潛將本衞月糧糶賣與人者。
又有私探家小。
因而逃赴原籍者。
是虛出之弊又且甚焉。
乞令該衞送其家小。
俱赴守備處所。
就支月糧。
行糧住給。
其有父母年老。
果不能去。
及事故代回者。
仍在原衞給月糧。
必須開豁明白。
勿得重冒。
一舊例各邊瞭望宮軍。
去城四十裡之外者方給口糧近因達賊犯邊創立墩臺。
多在腹裏。
守瞭官軍。
較之沿邊晝夜不得休息者。
勞逸不同。
而口糧一體支給。
亦為虛費。
乞令住給。
一宣府先因布少。
軍士冬衣布。
有家小該三疋四疋者內一二疋。
每疋折棉花三斤近聞本地布貴花賤。
價直不平。
人心嗟怨。
乞令每疋折棉花四斤。
一宣府既添除山西參政副使等官、監督收放糧米其舊差本部收糧主事一員。
不無虛曠。
宜取回部。
○論邊事疏【邊事】
臣材識粗庸、叨膺邊寄、偶有所見、不敢緘嘿、謹條具以聞、一各處沿邊衞所舊有武學。
近多革廢。
故官軍之家。
雖有俊秀子弟。
無能教訓。
欲求將材。
不可得巳。
乞令各衞所充軍文職。
有學問者。
免其差操。
或于舊學。
或于閒房。
專教官軍子弟。
庶俊材不至于失學。
將材不至于乏人。
一萬全諸衞所官軍。
自擾攘以來。
或與賊交爭。
死于鋒鏑。
或勢孤力屈。
被賊虜去。
其遺留父母妻室。
有老年者殘疾者。
衞所無人養贍。
原籍程途窵遠。
形影相弔。
無所依止?帚。
饑寒死亡。
誠可哀憫。
乞令所在官司。
量與口糧布衣。
恤其饑寒。
保全性命。
庶廣朝廷之仁政。
以召天地之和氣。
一古雲無三年之積、則不可以為國、今口外倉庾多無三年之積、而東自永寧。
西抵蔚州。
多有荒閒田地。
可以耕種。
宜令宜府等處見操步隊。
及空閒軍餘開墾。
庶軍無饑饉之憂。
民免轉輸之苦。
一保安新城去懷來僅六十餘裡柴溝堡距懷安城僅四十餘裡。
鎮守內官在懷安城則有章保陳士。
在懷安城。
則有田靄韋源。
每歲令此四人者。
輪流守備。
更代不一。
士卒苦其往來艱難。
官吏厭其迎送頻數。
況所在各起房屋、勞費軍民。
宜令前四人者。
二人分守保安新城柴溝堡。
二人分守懷安懷來。
則官事簡而人無所擾。
委任專而責有所止?帚一直隸隆慶州民原有十四裡。
永寧縣原有八裡。
自變亂以來。
死亡逃竄者眾。
今見在民隆慶不過四百餘戶。
永寧不過一百四十
復累供給。
其民間應買辦解納物料。
并清解軍匠。
及成化元年以前逋欠糧銀商稅鈔貫。
乞暫停止。
李襄敏公奏疏(疏) 李秉 ◆疏 奏虜情疏 奏邊務六事疏 論邊事疏 上邊議三事疏 整飭邊備事 ○奏虜情疏
遠者四五十裡聽候辦騐馬匹。
延住半月之上。
方起程赴京。
誠恐其窺伺虛實。
變生不測。
乞敕廷臣計議、今後如遇使臣到、就令將所帶弓箭行李收封在官。
依例欵待。
騎牽馬駝。
選人伴送赴京辨騐。
庶不令彼久駐窺伺。
○奏邊務六事疏
則可使修器械。
壯士氣。
臨戰而賞。
則緩不及事。
雖辭無益。
且既賞精兵次撥軍士。
軍中臨陣出戰有頭撥次撥之號亦係策應人數。
若全不預。
恐沮其効勞之心。
乞以前銀精兵給什之六。
次撥給什之四。
庶恩澤稍均。
人有激勸。
可圖成功。
一各處軍士。
止以有妻為有家小。
其雖有父母兄弟而無妻。
亦作無家小。
減支月糧。
是輕父母而重妻。
非經久可行之法。
況父母兄弟供給軍裝不無補助乞以此等作有家小開報。
一體增給。
庶使親屬有賴。
軍不逃亡。
一調撥守邊官軍。
俱有行糧口糧。
其家小在原衞者。
復給月糧。
固巳重費矣。
近聞有家小隨住。
潛將本衞月糧糶賣與人者。
又有私探家小。
因而逃赴原籍者。
是虛出之弊又且甚焉。
乞令該衞送其家小。
俱赴守備處所。
就支月糧。
行糧住給。
其有父母年老。
果不能去。
及事故代回者。
仍在原衞給月糧。
必須開豁明白。
勿得重冒。
一舊例各邊瞭望宮軍。
去城四十裡之外者方給口糧近因達賊犯邊創立墩臺。
多在腹裏。
守瞭官軍。
較之沿邊晝夜不得休息者。
勞逸不同。
而口糧一體支給。
亦為虛費。
乞令住給。
一宣府先因布少。
軍士冬衣布。
有家小該三疋四疋者內一二疋。
每疋折棉花三斤近聞本地布貴花賤。
價直不平。
人心嗟怨。
乞令每疋折棉花四斤。
一宣府既添除山西參政副使等官、監督收放糧米其舊差本部收糧主事一員。
不無虛曠。
宜取回部。
○論邊事疏
近多革廢。
故官軍之家。
雖有俊秀子弟。
無能教訓。
欲求將材。
不可得巳。
乞令各衞所充軍文職。
有學問者。
免其差操。
或于舊學。
或于閒房。
專教官軍子弟。
庶俊材不至于失學。
將材不至于乏人。
一萬全諸衞所官軍。
自擾攘以來。
或與賊交爭。
死于鋒鏑。
或勢孤力屈。
被賊虜去。
其遺留父母妻室。
有老年者殘疾者。
衞所無人養贍。
原籍程途窵遠。
形影相弔。
無所依止?帚。
饑寒死亡。
誠可哀憫。
乞令所在官司。
量與口糧布衣。
恤其饑寒。
保全性命。
庶廣朝廷之仁政。
以召天地之和氣。
一古雲無三年之積、則不可以為國、今口外倉庾多無三年之積、而東自永寧。
西抵蔚州。
多有荒閒田地。
可以耕種。
宜令宜府等處見操步隊。
及空閒軍餘開墾。
庶軍無饑饉之憂。
民免轉輸之苦。
一保安新城去懷來僅六十餘裡柴溝堡距懷安城僅四十餘裡。
鎮守內官在懷安城則有章保陳士。
在懷安城。
則有田靄韋源。
每歲令此四人者。
輪流守備。
更代不一。
士卒苦其往來艱難。
官吏厭其迎送頻數。
況所在各起房屋、勞費軍民。
宜令前四人者。
二人分守保安新城柴溝堡。
二人分守懷安懷來。
則官事簡而人無所擾。
委任專而責有所止?帚一直隸隆慶州民原有十四裡。
永寧縣原有八裡。
自變亂以來。
死亡逃竄者眾。
今見在民隆慶不過四百餘戶。
永寧不過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