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十八
關燈
小
中
大
雖有千百也先。
亦何足慮。
凡前三事於守邊守關。
頗為切要。
但恐於人情有礙。
伏望 陛下決意行之。
則邊方幸甚。
○招撫流移疏【招撫流移】
臣聞河南開封等府并南直隸鳳陽府等處地方、近年為因水患、田禾無收、在彼積年逃民、俱各轉徙往濟寧臨清等處、四散趁食居住、中間有係正統十四年以後、山西并北直隸真保定等處軍民、被達賊驚散、逃移未久、及原籍見有田產之家、雖已陸續回還復業、其正統十四年以前、逃移在外、年久革民、及陝西山西所屬艱難州縣、并口外地方、及原無田產之家、俱不肯復業、流移轉徙、動以萬計、近聞各處有司、遇有外縣逃民到來、一切驅逐、不容在境潛住、若果能驅令復業。
固是美事。
但恐前項艱難地方。
及素無產業。
或係在外逃匠囚犯等項。
寧死道路。
不願復業之人。
被所在官司驅逐急迫。
驅逐流民必至生變如益州之驅李特是也無所依止?帚。
必至失所。
不無激變。
及今水患巳息。
仍慮逃回河南鳳陽原處地方居住。
異日雖欲再行招撫。
必不肯從。
去留之機。
實係於此。
不可不慮。
臣切照畿內順天等八府。
所屬計一百三十餘州縣。
所在除官府草塲。
并官員莊田。
及軍民見種田地不計外。
其餘多有拋荒。
幷空閑無礙田地。
如蒙勑戶部計議、出給榜文。
遍行山東等處。
逃民聚集之所。
張掛曉諭。
前項逃民。
有志復業者。
即令復業。
其不願復業。
無所依止?帚之人。
既以安流移又以實京師為強本之計許令於順天府等八府所屬州縣分投。
從便居住。
有司照名撥田。
設法賑恤。
其寬恤等項。
榜內有當開寫者。
悉照本部節次。
奏準事理。
明白開寫。
曉諭施行。
行移各府廵撫廵按等官。
督同各有司。
遇有逃民到來即令報名在官酌量鄉村廣狹田地多寡四散安插如某州田地數少。
逃民數多。
言雖美而難行則發遣於有田州分住居。
某縣田地數多。
逃民數少。
亦須將別縣逃民。
逓相分撥。
或某州可安插千人。
止留五百人。
某縣有田千頃。
止撥五百頃。
葢人少易於賑恤。
田多以備後來。
其口糧種具等項。
或暫借官儲出給。
或勸令富民假貸。
俟有收成之日。
照數追還。
俱聽廵撫廵按等官設法整理。
從宜處置。
仍時常往來撫綏。
及時勸課。
俟三年後。
生計成立。
有家可戀。
有土可懷。
然後計戶定差度田出賦。
清軍勾匠隨所設施。
合新附之戶籍。
增舊收之版圖。
強本安邦。
莫善於此。
○弭災疏【弭災】
臣等嘗聞天心仁愛人君、莫大於發災變以譴告之、尤莫大於出妖孽以警懼之。
無非欲人君修省過咎以修德政、欽崇天道以保天命、變禍為祥、轉危為安也 皇上嗣位以來數年之間、災變疊見、臣等忝職近輔、不能少裨德政之萬一、覩茲災異、惶懼寔深、謹陳愚見、條具數事以聞、伏望 聖明采納施行 一節財用、夫貨財軍國所仰、不可一日無者也要在樽節用之、苟或侈靡妄費、則府庫空虛、倘遇興師動眾、何以賞稿旱澇飢荒、何以賑濟、近年以來朝廷貨財、多為下人侵耗如哈密等處、番人來京、俱帶玉石。
被細人誘引。
先將次等者進貢。
存留一等者在後。
計囑舖行人等。
多估價值賣官。
規取庫藏銀兩。
又番僧授職。
在彼土管事者。
例該給與印信。
使鈐束撫化鄉人。
近來近京間住者。
往往自都綱禪師。
陞至國師佛子法王等職。
一槩給與金印信圖書。
前任所給者。
悉自收留。
其有病故所遺者。
徒弟人等。
亦擅收藏及後承襲又求造給。
侵耗貨財。
乞勑甘肅等處廵撫等官。
今後哈密諸番來京帶有玉石。
責令通事諳曉玉石之人。
辨驗等第。
一等者計數封號裝盛送京。
次等者許其諒賣盤費。
其餘悉令在彼貨賣不許一槩帶來。
沿途扛運。
應付艱難。
如違許廵按分廵等官。
徑自拏問。
番僧陞官職印信。
止許留見在者。
其前任及病故、遺下印信、令各該部查收、以後有新陞職、不係本土管事官員、復請給者、許該部該科參奏發遣、勿令在京生事紛擾、如此庶事體得宜。
財無妄費矣。
一卻貢獻、葢人君一心、攻之者眾、倘一留心於玩好、則下人?搜遠索而貢獻者、其弊將不可勝言矣、洪惟 皇上即位之初、不急之務、一切停止、玩好之物、一切罷去、近年廣西雲南等處、有貢奇花異卉珍禽奇獸珍珠寶石金銀器物、葢此物非出於所貢之人、必取於民取於民不足。
又取於土官夷人之家
亦何足慮。
凡前三事於守邊守關。
頗為切要。
但恐於人情有礙。
伏望 陛下決意行之。
則邊方幸甚。
○招撫流移疏
固是美事。
但恐前項艱難地方。
及素無產業。
或係在外逃匠囚犯等項。
寧死道路。
不願復業之人。
被所在官司驅逐急迫。
驅逐流民必至生變如益州之驅李特是也無所依止?帚。
必至失所。
不無激變。
及今水患巳息。
仍慮逃回河南鳳陽原處地方居住。
異日雖欲再行招撫。
必不肯從。
去留之機。
實係於此。
不可不慮。
臣切照畿內順天等八府。
所屬計一百三十餘州縣。
所在除官府草塲。
并官員莊田。
及軍民見種田地不計外。
其餘多有拋荒。
幷空閑無礙田地。
如蒙勑戶部計議、出給榜文。
遍行山東等處。
逃民聚集之所。
張掛曉諭。
前項逃民。
有志復業者。
即令復業。
其不願復業。
無所依止?帚之人。
既以安流移又以實京師為強本之計許令於順天府等八府所屬州縣分投。
從便居住。
有司照名撥田。
設法賑恤。
其寬恤等項。
榜內有當開寫者。
悉照本部節次。
奏準事理。
明白開寫。
曉諭施行。
行移各府廵撫廵按等官。
督同各有司。
遇有逃民到來即令報名在官酌量鄉村廣狹田地多寡四散安插如某州田地數少。
逃民數多。
言雖美而難行則發遣於有田州分住居。
某縣田地數多。
逃民數少。
亦須將別縣逃民。
逓相分撥。
或某州可安插千人。
止留五百人。
某縣有田千頃。
止撥五百頃。
葢人少易於賑恤。
田多以備後來。
其口糧種具等項。
或暫借官儲出給。
或勸令富民假貸。
俟有收成之日。
照數追還。
俱聽廵撫廵按等官設法整理。
從宜處置。
仍時常往來撫綏。
及時勸課。
俟三年後。
生計成立。
有家可戀。
有土可懷。
然後計戶定差度田出賦。
清軍勾匠隨所設施。
合新附之戶籍。
增舊收之版圖。
強本安邦。
莫善於此。
○弭災疏
無非欲人君修省過咎以修德政、欽崇天道以保天命、變禍為祥、轉危為安也 皇上嗣位以來數年之間、災變疊見、臣等忝職近輔、不能少裨德政之萬一、覩茲災異、惶懼寔深、謹陳愚見、條具數事以聞、伏望 聖明采納施行 一節財用、夫貨財軍國所仰、不可一日無者也要在樽節用之、苟或侈靡妄費、則府庫空虛、倘遇興師動眾、何以賞稿旱澇飢荒、何以賑濟、近年以來朝廷貨財、多為下人侵耗如哈密等處、番人來京、俱帶玉石。
被細人誘引。
先將次等者進貢。
存留一等者在後。
計囑舖行人等。
多估價值賣官。
規取庫藏銀兩。
又番僧授職。
在彼土管事者。
例該給與印信。
使鈐束撫化鄉人。
近來近京間住者。
往往自都綱禪師。
陞至國師佛子法王等職。
一槩給與金印信圖書。
前任所給者。
悉自收留。
其有病故所遺者。
徒弟人等。
亦擅收藏及後承襲又求造給。
侵耗貨財。
乞勑甘肅等處廵撫等官。
今後哈密諸番來京帶有玉石。
責令通事諳曉玉石之人。
辨驗等第。
一等者計數封號裝盛送京。
次等者許其諒賣盤費。
其餘悉令在彼貨賣不許一槩帶來。
沿途扛運。
應付艱難。
如違許廵按分廵等官。
徑自拏問。
番僧陞官職印信。
止許留見在者。
其前任及病故、遺下印信、令各該部查收、以後有新陞職、不係本土管事官員、復請給者、許該部該科參奏發遣、勿令在京生事紛擾、如此庶事體得宜。
財無妄費矣。
一卻貢獻、葢人君一心、攻之者眾、倘一留心於玩好、則下人?搜遠索而貢獻者、其弊將不可勝言矣、洪惟 皇上即位之初、不急之務、一切停止、玩好之物、一切罷去、近年廣西雲南等處、有貢奇花異卉珍禽奇獸珍珠寶石金銀器物、葢此物非出於所貢之人、必取於民取於民不足。
又取於土官夷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