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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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習讀、則講解歸一、勸課有方、亦無時過後學之患。
而大小武職皆得人矣。
仍行各處都布按三司衞所府州縣文武學校一體訓教、著令提調學挍僉事、并監察禦史等官照依考試、如式者具其名實奏聞、以備取用、其不中式者亦如之、如此則建武學。
教之於未用之初。
立武舉。
試之於將用之際。
殆見學制以備。
教法以立。
武舉以設。
而公侯伯等官之子孫。
他日必無驕奢悞事之失。
將來俱得實才、為國之用矣【正統六年三月上時為監察禦史】
○請補軍民冊籍疏【軍民冊籍】
國家以民數為重。
軍民以冊籍為先。
凡在有司、理當收貯、洪武元年以來軍民等項戶口、俱以版籍為定每次重造一樣五本、戶部及司府州縣各收一本存照。
以備日久吊查、俾奸巧移易者。
不得售其私。
避重就輕者。
不得更其役。
立法之意、至矣備矣、臣近往太原等府、遼沁等州縣、清理軍伍、為因各處軍民告訐、軍役要吊洪武初年原垛軍冊查理分豁、其名該官吏、推稱年久、俱各無存、多被吏書更改作弊、將軍作民民捏為軍。
以緻連年告訐。
互相推調。
空歇軍伍。
乞各府州縣掌印官員、查自洪武元年以來、原造軍民籍冊并節次原垛、及抽丁等項軍冊到官、逐一點看寫補修整完備、其迷失損壞、燒毀無存者、著令吏書前赴各該上司查寫回還、務要不失祖戶姓名、原垛丁口。
其充軍來歷衞所鄉貫。
備細緣由。
依式補造。
照舊改正、比對無差。
發庫收架、如法安置、時常曬晾、庶版籍、定、軍伍清、而偷盜棄毀之弊、亦可革矣【正統十二年上時為左參政】
○撫安軍民疏【邊防】
題為撫安軍民事、奉敕爾等即曉諭撫安人民、各安生業、毋令驚惶、但不用心撫恤、緻小民失所、或因而生事為非、俱重罪不宥、爾三司仍各委的當堂上官、作急前來鎮守、代州一帶沿邊地方、提督鴈門關官軍、守把關口、嚴謹、設備防慎、本司巳委左參議羅恪前、去會同提督守備外、切照山西地方極臨邊境、所屬官吏軍民人等、欽蒙 皇上洪福厚恩、不知兵者八十餘年矣、所以終歲勤動、僭運邊諸、供給軍餉、冀衞民生、豈期大同一旦失機、緻賊長奸、逞兇殺虜、腹裏橫行、如入無人之境、遠勞 聖慮、率師親征、人心巳安、賊必遠遁、然恐此寇詭、詐百端、姦計萬狀、或詐降、或請和。
或去而復來。
或散而復合。
或設伏我要衝。
或邀截我歸路。
或聲東而擊西。
或佯北而突南。
或攻城搜山。
而刼虜我民財。
或出哨安營。
而窺伺我兵勢雖萬無此虞。
亦不可不為先備也。
如蒙準言、乞多擇智謀大將、挑選精銳騎兵、每一營用總兵一員、參將二員、騎兵或一萬、或二萬、不可過多。
多則難擇。
惟在三令五申之嚴。
須用四首八尾之法。
布列安營守衞行在。
先發夜不收微行、以潛覷其動靜。
次發遊奕先鋒、升高以觀其隱伏、量敵而進、慮勝而會、然後發兵四出、策兵繼從分彼之勢破彼之謀各自為正奇。
夾擊其左右。
或攻其無備。
或出其不意。
或勦其夜後。
或擣其暮歸。
或據險以乘之。
或多方以誤之勿拘于一營勿局于一陣或設伏以邀截其歸路。
或出奇以夾擊其奔衝。
務要左右相援。
首尾相應。
切不可孤軍深入。
亦不可追逼窮寇。
慎防佯北之詐。
謹備奔衝之突。
凡敢勇當先殺賊有功者。
則速陞賞。
畏法迯遁。
不行策應者。
則速責罰。
以勵我兵勢。
以奮我兵威。
使彼虜無所加。
眾無所用。
立見孤奔彘突、膽喪心摧、決勝于須臾、安邊于悠久、則宗社幸甚、天下幸甚、兵法有曰、兵貴拙速、不尚巧遲、速則乘機。
遲則生變。
又曰善守者。
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于九天之上、書之所載、理必不誣、欲求萬全。
在茲一舉。
惟 皇上裁之又照山西地方、即目人心未寧、雖有三司、事難專主、伏望 聖恩蹔遣大臣、或侍郎、或都禦史一員、馳驛前來、便宜行事、撫安人心、計整邊務、候邊境寧息之日、依舊取回【正統十四年八月進時為左參政】
○隄防達賊懲勸善惡疏【駕陷土木封事】
欽奉 皇太後明詔、邇因虜寇犯邊、毒害生靈、 皇帝恐禍連宗社、不得巳躬率六師、往正其罪、以安國家、不意被留賊庭、臣聞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況 皇上生在深宮、長於內府、不知是兵是兇器、將是死官、屈萬乘之尊、輕為孤注之舉、欲固宗社、惟在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可也、欲禦虜寇、惟在選將練兵、精粟補邊可也。
奈何舍唐虞三代之聖謨、卻乃蹈懷愍徽欽之覆轍、況今年五月初四日上天垂象、凡有目者、皆得而見也、欽天監豈有不知、又可深入賊境者乎、是何姦邪、竊弄神器、左使 皇上、蹈此危機、荼毒生靈、拘留大駕、上貽 聖母陛下之憂、下為官吏軍民之苦、誠可痛哭流涕而長嘆息者也、然既往昔。
雖不可追而方來者。
尤所當謹。
臣恐此寇詭
而大小武職皆得人矣。
仍行各處都布按三司衞所府州縣文武學校一體訓教、著令提調學挍僉事、并監察禦史等官照依考試、如式者具其名實奏聞、以備取用、其不中式者亦如之、如此則建武學。
教之於未用之初。
立武舉。
試之於將用之際。
殆見學制以備。
教法以立。
武舉以設。
而公侯伯等官之子孫。
他日必無驕奢悞事之失。
將來俱得實才、為國之用矣
軍民以冊籍為先。
凡在有司、理當收貯、洪武元年以來軍民等項戶口、俱以版籍為定每次重造一樣五本、戶部及司府州縣各收一本存照。
以備日久吊查、俾奸巧移易者。
不得售其私。
避重就輕者。
不得更其役。
立法之意、至矣備矣、臣近往太原等府、遼沁等州縣、清理軍伍、為因各處軍民告訐、軍役要吊洪武初年原垛軍冊查理分豁、其名該官吏、推稱年久、俱各無存、多被吏書更改作弊、將軍作民民捏為軍。
以緻連年告訐。
互相推調。
空歇軍伍。
乞各府州縣掌印官員、查自洪武元年以來、原造軍民籍冊并節次原垛、及抽丁等項軍冊到官、逐一點看寫補修整完備、其迷失損壞、燒毀無存者、著令吏書前赴各該上司查寫回還、務要不失祖戶姓名、原垛丁口。
其充軍來歷衞所鄉貫。
備細緣由。
依式補造。
照舊改正、比對無差。
發庫收架、如法安置、時常曬晾、庶版籍、定、軍伍清、而偷盜棄毀之弊、亦可革矣
或去而復來。
或散而復合。
或設伏我要衝。
或邀截我歸路。
或聲東而擊西。
或佯北而突南。
或攻城搜山。
而刼虜我民財。
或出哨安營。
而窺伺我兵勢雖萬無此虞。
亦不可不為先備也。
如蒙準言、乞多擇智謀大將、挑選精銳騎兵、每一營用總兵一員、參將二員、騎兵或一萬、或二萬、不可過多。
多則難擇。
惟在三令五申之嚴。
須用四首八尾之法。
布列安營守衞行在。
先發夜不收微行、以潛覷其動靜。
次發遊奕先鋒、升高以觀其隱伏、量敵而進、慮勝而會、然後發兵四出、策兵繼從分彼之勢破彼之謀各自為正奇。
夾擊其左右。
或攻其無備。
或出其不意。
或勦其夜後。
或擣其暮歸。
或據險以乘之。
或多方以誤之勿拘于一營勿局于一陣或設伏以邀截其歸路。
或出奇以夾擊其奔衝。
務要左右相援。
首尾相應。
切不可孤軍深入。
亦不可追逼窮寇。
慎防佯北之詐。
謹備奔衝之突。
凡敢勇當先殺賊有功者。
則速陞賞。
畏法迯遁。
不行策應者。
則速責罰。
以勵我兵勢。
以奮我兵威。
使彼虜無所加。
眾無所用。
立見孤奔彘突、膽喪心摧、決勝于須臾、安邊于悠久、則宗社幸甚、天下幸甚、兵法有曰、兵貴拙速、不尚巧遲、速則乘機。
遲則生變。
又曰善守者。
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于九天之上、書之所載、理必不誣、欲求萬全。
在茲一舉。
惟 皇上裁之又照山西地方、即目人心未寧、雖有三司、事難專主、伏望 聖恩蹔遣大臣、或侍郎、或都禦史一員、馳驛前來、便宜行事、撫安人心、計整邊務、候邊境寧息之日、依舊取回
奈何舍唐虞三代之聖謨、卻乃蹈懷愍徽欽之覆轍、況今年五月初四日上天垂象、凡有目者、皆得而見也、欽天監豈有不知、又可深入賊境者乎、是何姦邪、竊弄神器、左使 皇上、蹈此危機、荼毒生靈、拘留大駕、上貽 聖母陛下之憂、下為官吏軍民之苦、誠可痛哭流涕而長嘆息者也、然既往昔。
雖不可追而方來者。
尤所當謹。
臣恐此寇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