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五·河東奉使奏草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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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入納見錢及晉州入到茶錢一十一萬六千八百餘貫,都收一十七萬四千六百餘貫。

    慶曆二年,收絲絹綿錢四萬二千餘貫,并錢、茶都收一十九萬五百餘貫。

    慶曆三年,收絲綿錢四萬七千餘貫,并錢、茶都收二十萬五千餘貫。

    自晉州置煉礬務,後來比祖額各有增剩。

    況自六家撲斷,後來景祐四年,隻賣過生礬五十五萬七千餘斤。

    寶元元年,賣過生礬七十二萬二千餘斤。

    寶元二年,賣過生礬三十五萬一千餘斤。

    康定元年,賣過生礬三十六萬五千餘斤。

    自慶曆元年起,置煉礬務重煎,後來當年支賣生熟礬八十四萬九千餘斤。

    慶曆二年,支賣生熟礬八十五萬五千餘斤。

    慶曆三年,支賣生熟礬一百四萬六千餘斤。

    比附未煎已前,逐年大有增剩。

    今相度欲乞依已前體例,指揮在京榷貨務及本州折博務出榜告示,招召諸色客旅,投狀在京,入納見錢,及取便于晉、潞等州入納茶貨、金銀、錢帛、絲布、斛鬥,更不限定人數、姓名、斤兩多少,取便依則例入折博,算請晉州重煉熟礬。

    兼問得晉、慈州生礬,染粗色亦可以生使,并許依則例算射興販。

    更不拘定杜升等六戶認納年額錢、茶。

    仍乞指揮逐戶将煎礬鍋镬家事納官,今後更不衷私重煎。

    隻令晉州煉礬務一面重煎,收辦課利。

     一、據張日用狀與晉州通判榮殿丞将慶曆元年置煎礬務後收到課利比對,本州煎礬務止賣到折撲見錢五萬七千八百二十三貫八百三十文,在京六戶納折到錢一十一萬六千八百三十八貫八百五十文。

    慶曆二年,本務止賣到四萬二千一十八貫一百一十文,在京六戶收到一十四萬八千四百八十六貫五十文。

    慶曆三年,本務收到四萬七千二百三十三貫七百五十五文,在京六戶收到一十五萬八千三百四十五貫三百五十文。

    是煉礬務出賣得錢常少,六戶入納數目常多。

    遂将三年置到煎礬務通比,皆不過五萬貫及四萬貫。

    今年自正月一日至六月終,收到入絲課利錢一千九百五十九貫有零。

    課利不敷,惟是六戶逐年納數常多,若遂放令六戶逐便,必緻大段虧少課利。

    況今用兵之際,若行寬法,客人有利,必歲額遂增。

    今将三年止于五萬數目,遂便止令官賣,必恐大虧年計。

    今乞廢罷晉州煉礬務,一就令在京六戶管認年額錢、茶。

    所貴經久通行,逐年入得茶貨,充備河東路并、汾等十餘州軍支折,和籴有備,不緻誤阙。

     右謹具如前。

    臣今将三司錄到一宗始末文字子細看詳,蓋由河東都轉運司改法,官自煉礬出賣,見一時之小利,緻經久之難行。

    從初本為課額不敷,遂定為錢、茶十五萬數,許六戶管認,即不當更自官賣,與其争利。

    若雲官賣有利,則六戶便合除免年額。

    臣今看詳榮、張日用等二人狀内開說,自官置煉礬務,後來逐年所賣生熟礬折撲到見錢數目,蓋是榮從初将生熟兩色礬博賣到錢數衮合比算,便謂自起立煉礬務,後來年額課利增盈,遂欲罷六戶算請生礬舊額。

    及榮再與張日用等子細将生熟兩色礬課利遞年比類,其熟礬自慶曆元年隻賣及五萬,二年、三年已隻及四萬貫有零,今年自正月一日至六月終,半年隻賣及一千貫。

    若将生礬貨利與熟礬衮合算數,則似有增盈,若各别比較,則熟礬賣錢全少,又一年虧于一年。

    今若依榮罷賣生熟礬,即據近年課利虧減次第,必慮向去無客算請,虧陷官中年額錢、茶。

    臣今相度,欲乞官罷自煎熟礬出賣。

    隻令杜升等六戶,依舊管認年額,入納錢、茶十五萬數,将見今晉州已煎下熟礬并生礬相兼。

    其六戶本為官賣熟礬,侵争其利,緻其積壓,貨賣不行。

    今若官罷自賣,則六戶更難詞說。

    如此,則官中雖歲失三五萬貫自賣之利,而于錢、茶十五萬舊額卻有準的,不至虧陷。

    必若不欲抑勒六戶認額,即乞未立定年額,但選差清強官吏創新,一面博賣熟礬,候二三年,取一年為定額。

    蓋緣熟礬見已深利大虧,若自新官賣,必不能敷及遞年與生礬俱賣時常額,免使監臨官吏枉遭決罰,年計用度虛為指準。

    于此二說,伏乞朝廷裁擇施行。

     論西北事宜劄子 臣昨在河東,聞北虜事宜,說者多端而少實。

    其役兵動衆,修城掘壕,凡所興為,則有蹤迹。

    昨三月、四月之間,于北界地名大柳谷、銀甕口與蕃族相殺,契丹累敗,折卻主将數人,見今抄點中軍,秋冬必大交戰。

    此亦說者多同而不虛。

    惟雲夾山部落叛歸元昊,契丹與西賊相攻。

    又雲西賊見在河灣會紮寨,兵馬尤多。

    或雲二虜詐謀,欲合而攻我。

    此一事,則說者雖多,而以人情料之,皆不可信。

    自西賊叛我以來,更事契丹甚謹。

    蓋已與中國交争,則屈己事鄰,乃其常理。

    二虜自來未聞釁隙,而忽納夾山小族,反與契丹立為大敵,但恐元昊黠羌,不為此事。

    以此言之,不可信也。

    契丹若寇邊鄙,當先自河北,不應便出河東。

    若雲出吾不意,則兵釁未成,必未突然入吾險地。

    是北虜必不攻河東矣。

    西賊二年之間,累次遣人通好,國家過當,許物已多。

    今盟約垂成,而忽借契丹數百裡之路,崎岖勞師,入吾險固。

    以此而言,是西賊必不攻河東,此其不可信者也。

    然北戎抄點人馬,聲張已久,今漸向秋,必已聚集。

    邊臣但見虜兵聚在界上,不得不至驚疑。

    惟在朝廷料敵制謀,養威持重,不為輕發,使虜不可窺,則得計矣。

    其密為禦備次第,臣今具管見,畫一如後: 一、據今事宜,不問北虜攻夾城與元昊,但不過夷狄自相攻耳。

    然虜兵在我境上,不可不為支準。

    惟當持重以待,未宜便若寇至,而大集窮邊,虛成自擾。

    但訓兵練卒,于并、忻、岚、憲,屯結以俟。

    太原去忻州,一日半可至,忻州去代州,一日半可至,岚州去岢岚,一日中可至,憲州亦然。

    今以兵屯忻、并而應援代州,屯岚、憲而應援岢岚。

    賊至,則使代州、岢岚堅壁清野,待其師老,徐以忻、岚等兵擊之,此用兵之法也。

    如此,則虜來不失應敵,不來不至虛驚。

    其代州、岢岚,但用去年防秋兵數可矣。

    惟治器械,擇将帥,此非倉卒可辦,宜急為之具。

     一、河東沿邊州軍器械,全然不堪。

    臣昨到彼,見逐處弓弩無十數枝可施用者。

    問其何故,雲為省司惜筋、膠,支請不得,縱支得,即角短筋碎,不堪使用,久無物料修治,是緻廢壞。

    臣亦知京中筋、膠、角絕少,然若遍支與諸州軍,即恐不及,欲乞且隻支與沿邊州軍。

    仍乞選差幹事官,逐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