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五·河東奉使奏草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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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獨岢岚得不侵卻地土,亦不張皇。

    臣自過本軍,體問軍民,備得其實。

    伏睹近降宣命指揮,差李偉替令赴阙。

    切以邊鄙常患難材,苟得其人,豈宜屢易?兼自有移替宣命,軍民并各衆狀舉留。

    其米光浚,臣今同罪保舉再任岢岚。

    如再任後犯入己贓,及邊防軍政但有一事敗誤,并甘連坐。

    今欲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再舉米光浚狀 右臣近曾同罪奏舉西頭供奉官、閣門祗候米光浚再任岢岚軍使。

    竊知朝廷為光浚病患,曾加體量。

    臣昨往岢岚,親見光浚絕無病狀,體問得去年偶因飲酒,暫曾不安。

    竊緣本人有心力,會弓馬,谙熟邊事,善撫軍民。

    況岢岚當草城川一路,地形平坦,與北虜止隔界壕,不比代州尚有險固,捍禦控扼,尤借得人。

    臣嘗見朝廷選擇邊将,比及于武臣中求得一人,常患難得,而任使俟其知次第,亦須年歲之間。

    其米光浚于武臣之中不易多得,在岢岚既久,又已知次第。

    其人既不病患,又無過犯。

    料其替去别得差遣,必與今任輕重一般,與其移易往來,不若責之久任。

    況知光浚亦累曾乞替,臣今所舉,非徇光浚之私,蓋為邊防之計。

    其米光浚,伏望聖慈特加獎擢,與優轉一官,且令再任,以防緩急可以使喚。

    如朝廷遷官及再任後,犯入己贓,及邊事有所敗誤,臣并甘同罪。

     米光浚斬決逃軍乞免勘狀 右臣訪聞岢岚軍昨于四月中捉獲逃走萬勝長行張貴、虎翼張貴、李德等三人,并系禁兵。

    本軍勘正法司檢用編敕:“禁軍料錢滿五百文,逃走,捕捉獲者,處斬訖奏。

    ”其張貴等,并依法處斬訖。

    本路轉運司檢會先降令敕:“春夏不行斬刑,合決重杖處死。

    ”糾駁本軍不合斬斷,見差岚州團練判官劉述,取勘岢岚軍使米光浚等。

    竊緣岢岚軍地接西北二虜,正是秋冬大屯軍馬之處,若管軍将率斬一逃軍卻遭勘罰,則無由統衆,漸啟兵驕。

    況重杖與處斬,俱是死刑,無所失入。

    運司守令敕糾按,雖執常科;兵官以軍令斬人,亦是常事。

    況米光浚等勘成公案,亦不過得違制失入刑名,論情定罪,所犯至輕。

    沮将率以長兵驕,其損不細。

    伏乞朝廷隻作訪聞此事,特降聖旨,與免勘劾。

    所貴沿邊将率知朝廷委遇之恩,盡心效用,兵戎畏肅,不緻驕恣生事。

    謹具狀奏。

     乞減配賣銀五萬兩狀  右臣伏見河東路轉運司近準三司從京支撥得銀十萬兩,于本路州軍配賣見錢。

    臣體問得此銀本非運司因阙乏陳乞,忽自省司特行支撥,蓋是朝廷優恤三路軍須不足,特此辍賜,助濟用度,以舒疲民。

    又慮朝廷訪聞今年河東二麥大熟,欲使将此銀十萬兩乘時收籴軍儲,有以見聖心憂念邊防,寬恤民力。

    臣昨因至甯化軍,有百姓衆狀經臣馬前陳訴,為配銀數多。

    臣遂取索本軍人戶、物力次第,及前後配斂數目看詳。

    本軍人戶全少,城郭主客十等共三十四戶,内五等已上隻十五戶,其餘六等已下貧弱之家共有一十九戶。

    去年共配銀三百兩,數月枷棒催驅,方能了納。

    今年所配一千兩,比常年三倍,是緻百姓送納不前,衆狀詞訴。

    又緣甯化軍屯兵不多,本軍自有納便鹽錢及諸雜課利見錢,不至阙用。

    本軍地寒,民不種麥,又無夏籴倉。

    當其軍用未阙,民間難得錢時,可惜虛困民力。

    臣已牒本軍,且令配賣五百兩,其餘别候朝旨。

    尚慮河東一路州軍,極有見今未至阙錢,及地高不種二麥,無可收籴去處,不宜一例急斂,橫困疲民。

    臣今欲乞聖慈特下本路轉運司,令将已分配銀十萬兩,除見今阙錢州軍,及二麥大熟合行收籴處,依數配賣,其餘見不阙錢及不籴夏麥處,且隻配一半,候阙錢不得已,即漸漸分配。

    所貴少舒民力,上副陛下憂民念邊之意。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再乞減配銀狀 右臣近為三司抛降銀一十萬兩與河東諸州軍配賣。

    臣尋體量得河東諸州軍錢糧各有準備,見今不至阙乏,民間即日難得見錢,遂曾具狀論奏,且欲配賣一半,乞朝廷特降指揮與都轉運司。

    後來聞有朝旨,隻與減得些小價錢。

    其諸州軍百姓累經臣告訴,并稱銀價雖然不高,各為見錢難以變轉。

    伏緣河東州軍,昨來隻是澤、潞兩州二麥大熟。

    晉、绛、并、汾、石、隰等處,系種麥地分,并隻熟及三五分,其秋稼尋遭夏旱,垂欲焦死,近方得雨,隻可救得四五分。

    見今物價甚高,民間窘急,無異兇歲。

    況配賣銀、絹,乃是緩急不得已之事。

    今諸州軍幸各錢糧不阙,不必非時抑配,重擾人民,隻可留之以備緩急。

    若已知縣官實為阙乏,則勵力供納,自不怨嗟,以理論之,其銀盡可罷配。

    又緣都轉運司已與州軍,故臣且乞隻配一半。

    日近臣不住見百姓以配銀為苦,已牒諸州軍,且令先配一半,其餘聽候朝旨,比欲候臣到阙,更自論請。

    竊慮臣離河東後,轉運司依舊催促,盡令配。

    伏望聖慈,特賜矜恤。

    仍乞檢會臣前後奏狀,早降朝旨。

     論礬務利害狀 臣昨準三司牒,繳連錄到晉州博賣生熟礬始末一宗事理,及備錄中書批狀,牒臣候到河東,與施昌言等同共相度經久利害聞奏。

    臣未到河東間,施昌言等已一面先具相度申奏訖。

    尋又準中書劄子,送下施昌言等奏狀付臣,奉聖旨,更切相度,具經久利害聞奏者。

    臣看詳都轉運司狀内元牒,晉州通判、殿中丞榮相度事節似有未便,遂牒并州通判、秘書丞張日用,就晉州計會榮取索一宗文字,子細議定經久利害。

    尋據張日用狀,果與榮始初相度利害不同。

    今具畫一如後: 一、晉州折博務元定年額錢一十六萬餘貫,自來許客人入中綢、絹、絲、綿、見錢、茶貨,算請生礬,上京重别煎煉後,取便賣與通商路分客人。

    後至景祐四年,三司為客旅并不入銀、絹、見錢,隻将茶貨入納,遂額定令客人每年于晉州折博務入納茶一十萬斤,在京榷貨務入納見錢五萬貫文。

    自此杜升、李慶等六戶,管認上件年額錢、茶等,請生礬于京師重煎貨賣。

     一、慶曆元年,河東都轉運司始于晉州官置鍋镬,自煎熟礬。

    一面勒杜升等六戶,依舊管認年額錢、茶,博算生礬。

    一面将新煎熟礬,别招客旅出賣。

    是緻杜升等六戶稱積壓礬貨,出賣不行,累年拖欠課利,有煩官司催督,及引惹六戶詞訴不絕。

     一、據榮元狀内聲說,晉州起立煉礬重煎,作明白熟礬貨賣,慶曆元年,入到絲綿見錢五萬七千八百餘貫,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