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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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鄉黨,而後其人可知。

    然則積德累善如此勤而久,求賢審官如此慎而有次第,然後矯僞幹利之士不容于其間,而風俗不陷于偷薄也。

    古之建學取士,其施設之方如此也。

    方今之制,以貢舉取人。

    往者四歲一诏貢舉,而議者患于太遲,更趣之為間歲。

    而應舉之士來學于京師者,類皆去其鄉裡,遠其父母妻子,而為旦暮幹祿之計。

    非如古人自成童至于四十,就學于其庠序,而鄰裡鄉黨得以衆察徐考其行實也。

    蓋古之養士本于舒遲,而今之取人患于急迫,此施設不同之大概也。

     臣請詳言方今之弊。

    既以文學取士,又欲以德行官人,且速取之欤,則真僞之情未辨,是朝廷本欲以學勸人修德行,而反以利誘人為矯僞。

    此其不可一也。

    若遲取之欤,待其衆察徐考而漸進,則文辭之士先已中于甲科,而德行之人尚未登于内舍。

    此其不可二也。

    且今入學之人,皆四方之遊士,赍其一身而來,烏合群處。

    非如古人在家在學,自少至長,親戚朋友、鄰裡鄉黨衆察徐考其行實也。

    不過取于同舍一時之毀譽,而決于學官數人之品藻爾。

    然則同學之人,蹈利争進,愛憎之論,必分朋黨。

    昔東漢之俗尚名節,而黨人之禍及天下,其始起于處士之橫議而相訾也。

    此其不可三也。

    夫人之材行,若不因臨事而見,則守常循理,無異衆人。

    苟欲異衆,則必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談虛論以求材識之譽。

    前日慶曆之學,其弊是也。

    此其不可四也。

    今若外方專以文學貢士,而京師獨以德行取人,則實行素履,著于鄉曲,而守道丘園之士,皆反見遺。

    此其不可五也。

    近者朝廷患四方之士寓〔籍〕京師者多而不知其士行,遂嚴其法,使各歸于鄉裡。

    今又反使來聚于京師,雲欲考其德行。

    若不用四方之士,止取京師之士,則又示人以不廣。

    此其不可六也。

      夫儒者所謂能通古今者,在知其意,達其理,而酌時之宜爾。

    大抵古者教學之意緩而不迫,所以勸善興化,養賢勵俗,在于遲久,而不求近效急功也。

    臣謂宜于今而可行者,立為三舍可也,複五經博士可也。

    特創新學,雖不若即舊而修廢,然未有甚害,創之亦可也。

    教學之意在乎敦本,而修其實事,給以糇糧,多陳經籍,選士之良者,以通經有道之士為之師,而舉察其有過無行者黜去之,則在學之人皆善士也。

    然後取以貢舉之法,待其居官為吏,已接于人事,可以考其賢善優劣,而時取其尤出類者旌異之。

    則士知修身力行,非為一時之利,而可申于終身,則矯僞之行不作,而偷薄之風歸厚矣。

    此所謂實事之可以于今者也。

    臣等伏見論學者四人,其說各異,而朝廷又下臣等,俾之詳定。

    是欲盡衆人之見,而采其長者爾。

    故臣等敢陳其所有,以助衆議之一,非敢好為異論也。

    伏望聖慈,特賜裁擇。

     再乞召陳烈劄子〈嘉祐二年〉 臣嘗奏舉福州處士陳烈有道德,可為博士,處之太學。

    竊聞朝廷命以官秩,俾之講說,而烈辭讓不起。

    臣亦嘗知烈之為人,其學行高古,然非矯激之士,其所蘊蓄,亦欲有所施為。

    況聖恩優異,褒贲所及,足以勸天下之為善者,在烈不宜辭避。

    然其進退之際,亦有所難。

    蓋朝廷前命以本州教授,彼方辭讓,而遽有國學之召,義不得不辭。

    然自古國家樂賢好士,未始不如此,在下者逡巡而避讓,在上者勤勤而不已,以勵難進之節。

    而天下靡然,識上有好賢不倦之心,上下相成,以勸風俗。

    臣謂朝廷宜再加優命,緻烈必來,則于其進退之際,已足以勉勵偷薄。

    臣今欲乞未命以官,但且召至京師,彼必無名辭避。

    俟其既至,徐可推恩。

    況今胡瑗疾病,方乞緻仕,學校之職,不可阙人,能繼瑗者,非烈不可。

    欲乞早賜指揮。

    取進止。

     舉宋敏求同知太常禮院劄子〈嘉祐二年〉  臣等勘會同知太常禮院張師中,近被朝命,差充兩浙提點刑獄。

    伏見太常丞、集賢校理宋敏求,文學該贍,多識故事,家藏古今書史、禮樂、制度、記傳尤多,禮官、博士每有所疑,多就之質證。

    其人見是知州差遣,資望不淺。

    臣等今保舉,欲乞就差充同知太常禮院一次。

    如後不如舉狀,臣等甘當朝典。

    今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