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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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昌朝身為大臣,見事不能公論,乃結交中貴,因内降以起獄訟,以此規圖進用。

    竊聞台谏方欲論列其過惡,而忽有此命,是以中外疑懼,物論喧騰也。

    今昌朝未來,議論已如此,則使其在位,必不免言事者上煩聖德。

    若不爾,則昌朝得遂其志,傾害善人,壞亂朝政,必為國家生事。

    臣愚欲望聖慈抑左右陰薦之言,采缙紳公正之論,早罷昌朝,還其舊鎮,則天下幸甚。

    臣官為學士,職号論思,見聖心求治甚勞,而一旦用人偶失,而外廷物議如此,既有見聞,合思裨補。

    取進止。

     舉留胡瑗管勾太學狀〈嘉祐元年〉 右臣伏見新除國子監直講胡瑗充天章閣侍講,有以見聖恩獎崇儒學、褒勸經術之臣也。

    然臣等竊見國家自置太學,十數年間,生徒日盛,常至三四百人。

    自瑗管勾太學以來,諸生服其德行,遵守規矩,日聞講誦,進德修業。

    昨來國學、開封府并鎖廳進士得解人中,三百餘人是瑗所教。

    然則學業有成,非止生徒之幸,庠序之盛,亦自是朝廷美事。

    今瑗既升講筵,遂去太學,竊恐生徒無依,漸以分散。

    竊以學校之制,自昔難興,惟唐太宗時,生員最多,史冊書之,以為盛美。

    其後庠序廢壞,至于今日,始複興起。

    若一旦分散,誠為可惜也。

    臣等欲望聖慈特令胡瑗同勾當國子監,或專管勾太學,所貴生徒不至分散。

    伏候敕旨。

     舉梅堯臣充直講狀〈嘉祐元年〉 右臣等忝列通班,無裨聖治,知士不薦,咎在蔽賢。

    伏見太常博士梅堯臣,性純行方,樂道守節,辭學優贍,經術通明,長于歌詩,得風雅之正。

    雖知名當時,而不能自達。

    竊見國學直講,見阙二員,堯臣年資,皆應選格,欲望依孫複例,以補直講之員。

    必能論述經言,教導學者,使與國子諸生歌詠聖化于庠序,以副朝廷育材之美。

    如後不如舉狀,臣等并甘同罪。

     舉布衣陳烈充學官劄子〈嘉祐元年〉 臣伏見國家崇建學校,近年以來,太學生徒常至三四百人。

    此朝廷盛美之事,數百年來,未嘗有也。

    然而教導之方,必慎其選。

    其進德修業,必有笃行君子可以不言而化者,使居其間,以為學者師法,庶幾内修其實,不止聚徒之多,為虛名之美也。

    伏見福州處士陳烈,清節茂行,著自少時,晚而益勤,久而愈信。

    非惟一方學者之所師,蓋天下之士皆推尊其道德,謂宜以禮緻之朝廷,必有裨補。

    近聞命以官秩,使教學于鄉裡,其禮甚薄,未足以稱勵賢旌德之舉。

    臣今乞以博士之職召緻太學,雖未能盡其材,亦足以副天下學者之所欲,而成朝廷崇賢勸學之實。

    取進止。

     議學狀〈嘉祐元年〉 右臣等伏見近日言事之臣為陛下言建學取士之法者衆矣,或欲立三舍以養生徒,或欲複五經而置博士,或欲但舉舊制而修廢墜,或欲特創新學而立科條,其言雖殊,其意則一。

    陛下慎重其事,下其議于群臣。

    而議者遂欲創新學,立三舍,因以辨士之能否而命之以官。

    其始也,則教以經藝文辭;其終也,則取以材識德行。

    聽其言則甚備,考于事則難行。

    夫建學校以養賢,論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國之本務,而帝王之極緻也。

    而臣等謂之難行者,何哉?蓋以古今之體不同,而施設之方皆異也。

    古之建學取士之制,非如今之法也。

    蓋古之所謂為政與設教者,遲速異宜也。

    夫立時日以趨事,考其功過而督以賞罰者,為政之法也,故政可速成。

    若夫設教,則以勸善興化、尚賢勵俗為事,其被于人者漸,則入于人也深,收其效者遲,則推其功也遠,故常緩而不迫。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遂有序,國有學。

    自天子諸侯之子,下至國之俊選,莫不入學。

    自成童而學,至年四十而仕。

    其習乎禮樂之容,講乎仁義之訓,敦乎孝悌之行,以養父兄、事長上、信朋友,而臨财廉,處衆讓。

    其修于身,行于家,達于鄰裡,聞于鄉黨,然後詢于衆庶,又定于長老之可信者而薦之,始謂之秀士。

    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選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俊士;久之,又取其甚秀者為進士。

    然後辨其論,随其材而官之。

    夫生七八十歲而死者,人之常壽也。

    古乃以四十而仕,蓋用其半生為學考行,又廣察以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