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七·奏議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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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賢,而不聞其可罷之罪。

    臣雖供職在外,事不盡知,然臣竊見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

    欲廣陷良善,則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則必須誣以專權。

    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衆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二求瑕;惟有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

    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故須此說,方可傾之。

    臣料衍等四人各無大過,而一時盡逐,弼與仲淹委任尤深,而忽遭離間,必有以朋黨、專權之說上惑聖聰。

    臣請試辨之。

     昔年仲淹初以忠言谠論聞于中外,天下賢士争相稱慕,當時奸臣誣作朋黨,猶難辨明。

    自近日陛下擢此數人,并在兩府,察其臨事,可以辨也。

    蓋衍為人清慎而謹守規矩,仲淹則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則純正而質直,弼則明敏而果銳。

    四人為性,既各不同,雖皆歸于盡忠,而其所見各異,故于議事,多不相從。

    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諒,仲淹則力争而寬之。

    仲淹謂契丹必攻河東,請急修邊備,富弼料以九事,力言契丹必不來。

    至如尹洙,亦号仲淹之黨,及争水洛城事,韓琦則是尹洙而非劉滬,仲淹則是劉滬而非尹洙。

    此數事尤彰著,陛下素已知者。

    此四人者,可謂天下至公之賢也。

    平日閑居,則相稱美之不暇;為國議事,則公言廷诤而不私。

    以此而言,臣見衍等真得漢史所謂忠臣有不和之節,而小人讒為朋黨,可謂誣矣。

     臣聞有國之權,誠非臣下之得專也。

    然臣竊思仲淹等自入兩府以來,不見其專權之迹,而但見其善避權也。

    權者,得名位則可行,故好權之臣必貪名位。

    自陛下召琦與仲淹于陝西,琦等讓至五六,陛下亦五六召之。

    至如富弼三命學士,兩命樞密副使,每一命未嘗不懇讓,懇讓之者愈切,而陛下用之愈堅,此天下之人所共知。

    臣但見其避讓太繁,不見其好權貪位也。

    及陛下堅不許辭,方敢受命,然猶未敢别有所為。

    陛下見其皆未作事,乃特開天章,召而賜坐,授以紙筆,使其條事。

    然衆人避讓,不敢下筆,弼等亦不敢獨有所述。

    因此又煩聖慈,特出手诏,指定姓名,專責弼等條列大事而施行。

    弼等遲回,近及一月,方敢略條數事。

    仲淹老練世事,必知凡事難遽更張,故其所陳,志在遠大而多若迂緩,但欲漸而行之以久,冀皆有效。

    弼性雖銳,然亦不敢自出意見,但舉祖宗故事,請陛下擇而行之。

    自古君臣相得,一言道合,遇事便行,更無推避。

    臣方怪弼等蒙陛下如此堅意委任,督責丁甯,而猶遲緩自疑,作事不果,然小人巧谮已曰專權者,豈不誣哉!至如兩路宣撫,國朝常遣大臣。

    況自中國之威,近年不振,故元昊叛逆一方,而勞困及于天下。

    北虜乘釁,違盟而動,其書辭侮慢,至有責祖宗之言。

    陛下憤恥雖深,但以邊防無備,未可與争,屈志買和,莫大之辱。

    弼等見中國累年侵淩之患,感陛下不次進用之恩,故各自請行,力思雪國家之前恥,沿山傍海,不憚勤勞,欲使武備再修,國威複振。

    臣見弼等用心,本欲尊陛下威權以禦四夷,未見其侵權而作過也。

     伏惟陛下睿哲聰明,有知人之聖,臣下能否,洞見不遺。

    故于千官百辟之中,親選得此數人,驟加擢用。

    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

    今此數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此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

    伏惟陛下聖德仁慈,保全忠善,退去之際,恩禮各優。

    今仲淹四路之任亦不輕矣,惟願陛下拒絕群謗,委信不疑,使盡其所為,猶有裨補。

    方今西北二虜交争未已,正是天與陛下經營之時,如弼與琦,豈可置之閑處?伏望陛下早辨讒巧,特加圖任,則不勝幸甚。

    臣自前歲召入谏院,十月之内,七受聖恩,而緻身兩制,常思榮寵至深,未知報效之所。

    今群邪争進讒巧,而正士繼去朝廷,乃臣忘身報國之時,豈可緘言而避罪?敢竭愚瞽,惟陛下擇之。

    臣無任祈天待罪懇激屏營之至。

    臣修昧死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