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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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于上,而朝廷安恬舒緩,無異常時,此臣前狀所謂古之智者能慮未形之機,今之謀臣不識已形之禍者也。

    臣聞兩漢之法,凡盜賊并起、人民流亡、天文災異如此等事,皆責三公,或被誅戮,或行黜放。

    今幸陛下仁聖寬慈,大臣偶免重責,而猶忘忽禍患,偷習因循,此臣所謂大臣不肯峻國法以繩官吏,蓋由陛下不以威刑責大臣者也。

     今見在賊已如此,後來賊必更多,若不早圖,恐難後悔。

    臣計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此四者,大臣所忽,以為常談者也。

    然臣視今朝廷于此四者,未有一事合宜。

    伏望聖慈嚴敕兩府大臣,問其舍此四事,别有何術可為?苟無他術,則此四事宜早施行。

    臣竊聞州郡置兵,富弼已有條奏。

    其餘三事,前後言事者議論甚多。

    伏乞合聚群議,擇其善者而行。

    其禦盜四事,方今措置乖失極多,容臣續具一二條奏。

    取進止。

     論乞主張範仲淹富弼等行事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聞範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後,已有條陳事件,必須裁擇施行。

    臣聞自古帝王緻治,須待同心協力之人,而君臣相得,謂之千載一遇之難。

    今仲淹等遇陛下聖明,可謂難逢之會;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謂難得之臣。

    陛下既已傾心待之,仲淹等亦又各盡心思報。

    上下如此,臣謂事無不濟,但顧行之如何。

    伏況仲淹、弼是陛下特出聖意自選之人。

    初用之時,天下已皆相賀,然猶竊謂陛下既能選之,未知用之如何耳。

    及見近日特開天章,從容訪問,親寫手诏,督責丁甯,然後中外喧然,既驚且喜。

    此二盛事,固已朝報京師,暮傳四海,皆謂自來未曾如此責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以看陛下欲作何事,此二人所報陛下果有何能。

    是陛下得失,在此一舉;生民休戚,系此一時。

    以此而言,則仲淹等不可不盡心展效,陛下不宜不力主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

    臣非不知陛下專心銳志,必不自怠,而中外大臣且憂國同心,必不相忌而沮難。

    然臣所慮者,仲淹等所言,必須先絕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數世之積弊。

    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議之紛纭,而奸邪未去之人,亦須時有讒沮,若稍聽之,則事不成矣。

    臣謂當此事初,尤須上下協力,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當浮議奸讒,陛下亦須力拒,待其久而漸定,自可日見成功。

    伏望聖慈留意,終始成之,則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取進止。

     論台官不當限資考劄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禦史台阙官,近制令兩制并中丞輪次舉人,遂緻所舉多非其才,罕能稱職。

    如昨來蘇紳舉馬端,卻煩朝廷别有行遣。

    臣謂今兩制之中奸邪者未能盡去,若不更近制,則輪次所及,須令舉人。

    近聞梁适舉王砺、燕度充台官,其人以适在奸邪之目,各懷愧醜,懼其污染,風聞皆欲不就。

    以此言之,舉官當先擇舉主。

    臣欲乞今後隻令中丞舉人,或特選舉主。

    仍乞官班中,雖有好人,多以資考未及,遂至所舉非人者,皆為且就資例可入。

    仍乞不限資考,惟擇才堪者為之。

    況台中自有裡行之職,以待資淺之人。

    仍乞重定舉官之法,有不稱職者,連坐舉主,重為約束,以防僞濫,庶幾稱職,可振綱紀。

    取進止。

     再論台官不可限資考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曾上言,為台官阙人,乞不依資限選舉。

    仍乞添置裡行,所貴得材,可以稱職。

    竊聞近诏宋祁舉人,依前隻用資例,又未見議複裡行。

    臣竊歎方今事無大小,皆知其弊,不肯更改。

    凡台官舉人,須得三丞已上,成資通判,此例起自近年。

    然近年台官無一人可稱者,近日台官至有彈教坊倭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為笑。

    其台憲非才,近歲尤甚,是此例不可用明矣。

    然而甯用不材以曠職,不肯變例以求人。

    今限以資例,則取人之路狹,不限資例,則取人之路廣。

    廣之猶恐無人,何況專守其狹?若使資例及者入三院,未及者為裡行,又于差除,都不妨礙。

    況今四方多事之際,揚威出使,正要得人。

    臣今欲乞特降指揮,令舉官自京官以上不問差遣次第,惟材是舉,使資淺者為裡行,資深者入三院。

    臣見前後舉台官者,多徇親戚,舉既非材,人或問之,則曰:“朝廷用資限,緻别無人可舉。

    ”今若革此缪例,責其惟材是舉,則不敢不舉好人。

    所冀漸振台綱,免取非笑。

    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