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五
關燈
小
中
大
谏院進劄狀十首
論止絕呂夷簡暗入文字劄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呂夷簡近日頻有密奏,仍聞自乞于禦藥院暗入文字,不知實有此事否?但外人相傳,上下疑懼。
臣謂夷簡身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為陛下外平四夷,内安百姓,緻得二虜交構,中國憂危,兵民疲勞,上下困乏,賢愚失序,賞罰不中,凡百綱紀,幾至大壞。
筋力康健之日,尚且如此乖缪,況已罷政府,久病家居,筋力已衰,神識昏耗,豈能更與國家圖事?據夷簡當此病廢,即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
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見當國政之臣,共議可否。
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聽?況夷簡患癱風,手足不能舉動,凡有奏聞,必難自寫。
其子弟輩又不少,須防作僞,或恐漏洩,于體尤為不便。
雖陛下至聖至明,于夷簡奸謀邪說必不聽納,但外人見夷簡密入文書,恐非公論,若誤國計,為患不輕。
夷簡所入文字,伏乞明賜止絕。
臣聞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見今中外群臣各有職事,苟有阙失,自可任責,不可更令無功已退之臣,轉相惑亂。
取進止。
薦姚光弼狀〈慶曆三年〉 右臣等伏睹慶曆元年南郊赦書節文:“委史院檢閱國朝将帥有威名勳業者,尋訪子孫錄用。
”風聞史院已具檢勘姓名聞奏,至今未見施行。
伏以赦令之文,國家大信。
度必難行之事,則不當輕言;若已布告天下,則不可失信。
況此一節,自是當今合行之事,必慮将家子孫例多不肖,則宜于尋訪之時,便責州郡察其行止,無大過惡者乃得以聞。
今舊将名在史官能應赦書所求者有幾?若更去其不肖者不用,則推恩所及,不過一二十人耳,不至濫行恩賞。
所可惜者,因此一二十人,而失國家大信。
臣等伏見故慶州刺史姚内斌有孫光弼,好學有行止,能記前世兵法及史籍所載名将用兵取勝之術,比于累年所試方略濫進之人,不可同類,若蒙擢用,必有所為。
伏乞舉行赦書,特賜召試,仍下所居州縣鄰裡考其行實,參驗而行。
其餘将家,亦乞遍行尋訪。
臣等職在谏诤,當補阙遺。
見國家赦令已行而自失大信,及士有豪俊沉棄而未用者,皆當論列。
臣等又睹赦書節文雲:“本房子孫,與班行安排。
如實有膽勇謀略者,仍與邊上任使。
”詳此,雖無材藝者,亦預推恩也。
今光弼據其學識,況有可采,臣等所陳,隻乞比近年方略之人,特與一試,上以全國家大信,下可收遺逸之人。
伏望聖慈,特賜施行。
取進止。
論李淑奸邪劄子〈慶曆三年〉 臣昨日因奏事于延和殿,已曾面論李淑向在開封府,猶為疏外,今拜學士,是禁中親近之職。
竊緣此人不宜在侍從之列,其奸邪陰險之迹,陛下素已知之。
今外邊臣寮、骨肉同坐者,不敢道李淑姓名,蓋其穢惡,醜不可當。
據外人如此惡之,豈合卻在人主左右?淑自來朋附夷簡,在三屍五鬼之數,蓋夷簡要為肘腋,所以援引至此。
不知今日朝廷如此清明,更要此人何用?若欲藉其詞業,則臣謂才行者人臣之本,文章者乃其外飾耳。
況今文章之士為學士者,得一兩人足矣。
假如全無文士,朝廷诏敕之詞直書王言,以示天下,尤足以敦複古樸之美,不必雕刻之華。
自古有文無行之人,多為明主所棄。
隻如徐铉、胡旦,皆是先朝以文章著名于天下,二人皆以過惡廢棄,終身不齒,當時朝廷亦不至乏人。
淑居開封,過失極多,然止是一府之害。
今在朝廷,若有所為,少肆其志,則害及忠良,沮壞政治,是為天下之害,故臣不可不言。
今雖陛下主張正人,不信讒巧,然淑之為惡出于天性,恐不能悛改,竊慮依舊谮毀好人。
伏望聖慈一切不納,早與一外任差遣,使正人端士安心作事,無讒毀之避。
取進止。
再論李淑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日竊聞李淑已有聖旨令與壽州,卻知中書不肯便行,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
臣謂李淑奸邪之迹,陛下既已盡知,若得斷自宸衷,則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聰明神聖,辨别忠邪,黜去小人,自出聖斷。
如此,則今後奸邪險惡之人可使知懼,而不敢為害。
今若如中書之意,須待其自求退,則是賞罰之柄不由明主自行,去住之謀一任臣下取便。
如此,則今後小人皆知雖為奸邪險惡,天子欲力去,而中書必未肯行,若不自退,則無人敢差。
臣恐自此小人轉為得計,不肯悛心。
進賢退不肖者,宰相之職也。
今大臣既自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奸邪,賴陛下聖明
臣謂夷簡身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為陛下外平四夷,内安百姓,緻得二虜交構,中國憂危,兵民疲勞,上下困乏,賢愚失序,賞罰不中,凡百綱紀,幾至大壞。
筋力康健之日,尚且如此乖缪,況已罷政府,久病家居,筋力已衰,神識昏耗,豈能更與國家圖事?據夷簡當此病廢,即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
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見當國政之臣,共議可否。
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聽?況夷簡患癱風,手足不能舉動,凡有奏聞,必難自寫。
其子弟輩又不少,須防作僞,或恐漏洩,于體尤為不便。
雖陛下至聖至明,于夷簡奸謀邪說必不聽納,但外人見夷簡密入文書,恐非公論,若誤國計,為患不輕。
夷簡所入文字,伏乞明賜止絕。
臣聞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見今中外群臣各有職事,苟有阙失,自可任責,不可更令無功已退之臣,轉相惑亂。
取進止。
薦姚光弼狀〈慶曆三年〉 右臣等伏睹慶曆元年南郊赦書節文:“委史院檢閱國朝将帥有威名勳業者,尋訪子孫錄用。
”風聞史院已具檢勘姓名聞奏,至今未見施行。
伏以赦令之文,國家大信。
度必難行之事,則不當輕言;若已布告天下,則不可失信。
況此一節,自是當今合行之事,必慮将家子孫例多不肖,則宜于尋訪之時,便責州郡察其行止,無大過惡者乃得以聞。
今舊将名在史官能應赦書所求者有幾?若更去其不肖者不用,則推恩所及,不過一二十人耳,不至濫行恩賞。
所可惜者,因此一二十人,而失國家大信。
臣等伏見故慶州刺史姚内斌有孫光弼,好學有行止,能記前世兵法及史籍所載名将用兵取勝之術,比于累年所試方略濫進之人,不可同類,若蒙擢用,必有所為。
伏乞舉行赦書,特賜召試,仍下所居州縣鄰裡考其行實,參驗而行。
其餘将家,亦乞遍行尋訪。
臣等職在谏诤,當補阙遺。
見國家赦令已行而自失大信,及士有豪俊沉棄而未用者,皆當論列。
臣等又睹赦書節文雲:“本房子孫,與班行安排。
如實有膽勇謀略者,仍與邊上任使。
”詳此,雖無材藝者,亦預推恩也。
今光弼據其學識,況有可采,臣等所陳,隻乞比近年方略之人,特與一試,上以全國家大信,下可收遺逸之人。
伏望聖慈,特賜施行。
取進止。
論李淑奸邪劄子〈慶曆三年〉 臣昨日因奏事于延和殿,已曾面論李淑向在開封府,猶為疏外,今拜學士,是禁中親近之職。
竊緣此人不宜在侍從之列,其奸邪陰險之迹,陛下素已知之。
今外邊臣寮、骨肉同坐者,不敢道李淑姓名,蓋其穢惡,醜不可當。
據外人如此惡之,豈合卻在人主左右?淑自來朋附夷簡,在三屍五鬼之數,蓋夷簡要為肘腋,所以援引至此。
不知今日朝廷如此清明,更要此人何用?若欲藉其詞業,則臣謂才行者人臣之本,文章者乃其外飾耳。
況今文章之士為學士者,得一兩人足矣。
假如全無文士,朝廷诏敕之詞直書王言,以示天下,尤足以敦複古樸之美,不必雕刻之華。
自古有文無行之人,多為明主所棄。
隻如徐铉、胡旦,皆是先朝以文章著名于天下,二人皆以過惡廢棄,終身不齒,當時朝廷亦不至乏人。
淑居開封,過失極多,然止是一府之害。
今在朝廷,若有所為,少肆其志,則害及忠良,沮壞政治,是為天下之害,故臣不可不言。
今雖陛下主張正人,不信讒巧,然淑之為惡出于天性,恐不能悛改,竊慮依舊谮毀好人。
伏望聖慈一切不納,早與一外任差遣,使正人端士安心作事,無讒毀之避。
取進止。
再論李淑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日竊聞李淑已有聖旨令與壽州,卻知中書不肯便行,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
臣謂李淑奸邪之迹,陛下既已盡知,若得斷自宸衷,則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聰明神聖,辨别忠邪,黜去小人,自出聖斷。
如此,則今後奸邪險惡之人可使知懼,而不敢為害。
今若如中書之意,須待其自求退,則是賞罰之柄不由明主自行,去住之謀一任臣下取便。
如此,則今後小人皆知雖為奸邪險惡,天子欲力去,而中書必未肯行,若不自退,則無人敢差。
臣恐自此小人轉為得計,不肯悛心。
進賢退不肖者,宰相之職也。
今大臣既自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奸邪,賴陛下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