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奏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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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院進劄狀十首 論止絕呂夷簡暗入文字劄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呂夷簡近日頻有密奏,仍聞自乞于禦藥院暗入文字,不知實有此事否?但外人相傳,上下疑懼。

    臣謂夷簡身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為陛下外平四夷,内安百姓,緻得二虜交構,中國憂危,兵民疲勞,上下困乏,賢愚失序,賞罰不中,凡百綱紀,幾至大壞。

    筋力康健之日,尚且如此乖缪,況已罷政府,久病家居,筋力已衰,神識昏耗,豈能更與國家圖事?據夷簡當此病廢,即合杜門自守,不交人事。

    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見當國政之臣,共議可否。

    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聽?況夷簡患癱風,手足不能舉動,凡有奏聞,必難自寫。

    其子弟輩又不少,須防作僞,或恐漏洩,于體尤為不便。

    雖陛下至聖至明,于夷簡奸謀邪說必不聽納,但外人見夷簡密入文書,恐非公論,若誤國計,為患不輕。

    夷簡所入文字,伏乞明賜止絕。

    臣聞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見今中外群臣各有職事,苟有阙失,自可任責,不可更令無功已退之臣,轉相惑亂。

    取進止。

     薦姚光弼狀〈慶曆三年〉 右臣等伏睹慶曆元年南郊赦書節文:“委史院檢閱國朝将帥有威名勳業者,尋訪子孫錄用。

    ”風聞史院已具檢勘姓名聞奏,至今未見施行。

    伏以赦令之文,國家大信。

    度必難行之事,則不當輕言;若已布告天下,則不可失信。

    況此一節,自是當今合行之事,必慮将家子孫例多不肖,則宜于尋訪之時,便責州郡察其行止,無大過惡者乃得以聞。

    今舊将名在史官能應赦書所求者有幾?若更去其不肖者不用,則推恩所及,不過一二十人耳,不至濫行恩賞。

    所可惜者,因此一二十人,而失國家大信。

    臣等伏見故慶州刺史姚内斌有孫光弼,好學有行止,能記前世兵法及史籍所載名将用兵取勝之術,比于累年所試方略濫進之人,不可同類,若蒙擢用,必有所為。

    伏乞舉行赦書,特賜召試,仍下所居州縣鄰裡考其行實,參驗而行。

    其餘将家,亦乞遍行尋訪。

    臣等職在谏诤,當補阙遺。

    見國家赦令已行而自失大信,及士有豪俊沉棄而未用者,皆當論列。

    臣等又睹赦書節文雲:“本房子孫,與班行安排。

    如實有膽勇謀略者,仍與邊上任使。

    ”詳此,雖無材藝者,亦預推恩也。

    今光弼據其學識,況有可采,臣等所陳,隻乞比近年方略之人,特與一試,上以全國家大信,下可收遺逸之人。

    伏望聖慈,特賜施行。

    取進止。

     論李淑奸邪劄子〈慶曆三年〉 臣昨日因奏事于延和殿,已曾面論李淑向在開封府,猶為疏外,今拜學士,是禁中親近之職。

    竊緣此人不宜在侍從之列,其奸邪陰險之迹,陛下素已知之。

    今外邊臣寮、骨肉同坐者,不敢道李淑姓名,蓋其穢惡,醜不可當。

    據外人如此惡之,豈合卻在人主左右?淑自來朋附夷簡,在三屍五鬼之數,蓋夷簡要為肘腋,所以援引至此。

    不知今日朝廷如此清明,更要此人何用?若欲藉其詞業,則臣謂才行者人臣之本,文章者乃其外飾耳。

    況今文章之士為學士者,得一兩人足矣。

    假如全無文士,朝廷诏敕之詞直書王言,以示天下,尤足以敦複古樸之美,不必雕刻之華。

    自古有文無行之人,多為明主所棄。

    隻如徐铉、胡旦,皆是先朝以文章著名于天下,二人皆以過惡廢棄,終身不齒,當時朝廷亦不至乏人。

    淑居開封,過失極多,然止是一府之害。

    今在朝廷,若有所為,少肆其志,則害及忠良,沮壞政治,是為天下之害,故臣不可不言。

    今雖陛下主張正人,不信讒巧,然淑之為惡出于天性,恐不能悛改,竊慮依舊谮毀好人。

    伏望聖慈一切不納,早與一外任差遣,使正人端士安心作事,無讒毀之避。

    取進止。

     再論李淑劄子〈慶曆三年〉 臣近日竊聞李淑已有聖旨令與壽州,卻知中書不肯便行,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

    臣謂李淑奸邪之迹,陛下既已盡知,若得斷自宸衷,則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聰明神聖,辨别忠邪,黜去小人,自出聖斷。

    如此,則今後奸邪險惡之人可使知懼,而不敢為害。

    今若如中書之意,須待其自求退,則是賞罰之柄不由明主自行,去住之謀一任臣下取便。

    如此,則今後小人皆知雖為奸邪險惡,天子欲力去,而中書必未肯行,若不自退,則無人敢差。

    臣恐自此小人轉為得計,不肯悛心。

    進賢退不肖者,宰相之職也。

    今大臣既自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奸邪,賴陛下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