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四·崇文總目叙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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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
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
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僞,必使有司不得铢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
曆世之治,因時制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故凡法令之要,皆著于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别九州之名,記之《禹貢》。
及周之興,畫為九畿,而宅其中,内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
及其衰也,諸侯并争,并吞削奪。
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
至于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于圖諜,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
自堯、舜、夏、商、周之先,皆同出于黃帝,而姓氏不同。
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
至于公子公孫,官邑谥族,遂因而命氏。
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
秦漢以來,官邑谥族不自别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
至于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匮。
”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
《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
然則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
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
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于山翁野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牍。
至于風俗之舊,耆老所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
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
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說或不同。
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官之所諱,參求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儒家類 仲尼之業,垂之六經,其道闳博,君人、治物、百王之用,微是無以為法。
故自孟轲、揚雄、荀卿之徒,又駕其說,扶而大之。
曆世諸子,轉相祖述,自名一家,異端其言,或破碎于大道。
然計其作者之意,要之孔氏,不有殊焉。
道家類 道家者流,本清虛,去健羨,泊然自守,故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雖聖人南面之術不可易也。
至或不究其本,棄去仁義,而歸之自然,以因循為用,則儒者病之雲。
法家類 法家者流,以法繩天下,使一本于其術。
商君、申、韓之徒,乃推而大之,挾其說以幹世主,收取功名。
至其尊君抑臣,辨職分,輔禮制,于王治不為無益。
然或狃細苛,持刻深,不可不察者也。
名家類 名家者流,所以辨核名實,流别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逾也。
仲尼有雲“必也正名乎”,言為政之大本,不可不正者也。
墨家類 墨家者流,其言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此墨家之所行也。
孟子之時,墨與楊其道塞路,轲以墨子之術儉而難遵,兼愛而不知親疏,故辭而僻之。
然其強本啬用之說,有足取焉。
縱橫家類 春秋之際,王政不明,而諸侯交亂。
談說之士,出於其間,各挾其術,以幹時君。
其因時适變,當權事而制宜,有足取焉。
雜家類 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衆說,無所不通。
然亦有補于治理,不可廢焉。
農家類 農家者流,衣食之本原也。
四民之業,其次曰農。
稷播百谷,勤勞天下,功炳後世,著見書史。
孟子聘列國,陳王道,未始不究耕桑之勤。
漢興,劭農勉人,為之著令。
今集其樹藝之說,庶取法焉。
小說類 《書》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又曰“詢于刍荛”,是小說之不可廢也。
古者懼下情之壅于上聞,故每歲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風謠而觀之。
至于俚言巷語,亦足取也。
今特列而存之。
兵家類 《周禮。
夏官》:司馬掌軍戎,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書》之《洪範》:“八曰‘師’。
”《易》之《系辭》:“取諸《睽》。
”此兵之所由始也。
湯、武之時,勝以仁義。
春秋、戰國,出奇狃變,其術無窮,自田齊始,著《司馬之法》。
漢興,張、韓之徒,序次其書。
武帝之世,楊仆又捃摭之,謂之《紀奏》。
孝成命任宏,乃以權謀、形勢、陰陽、技巧析為四種。
由是,兵家之文,既修列矣。
然而《司馬之法》本之禮讓,後世莫行焉。
惟孫武之書,法術大詳。
考今之列,非特四種,又雜以蔔筮、刑政之說,存諸篇雲。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
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
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僞,必使有司不得铢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
曆世之治,因時制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故凡法令之要,皆著于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别九州之名,記之《禹貢》。
及周之興,畫為九畿,而宅其中,内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
及其衰也,諸侯并争,并吞削奪。
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
至于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于圖諜,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
自堯、舜、夏、商、周之先,皆同出于黃帝,而姓氏不同。
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
至于公子公孫,官邑谥族,遂因而命氏。
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
秦漢以來,官邑谥族不自别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
至于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匮。
”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
《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
然則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
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
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于山翁野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牍。
至于風俗之舊,耆老所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
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
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說或不同。
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官之所諱,參求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儒家類 仲尼之業,垂之六經,其道闳博,君人、治物、百王之用,微是無以為法。
故自孟轲、揚雄、荀卿之徒,又駕其說,扶而大之。
曆世諸子,轉相祖述,自名一家,異端其言,或破碎于大道。
然計其作者之意,要之孔氏,不有殊焉。
道家類 道家者流,本清虛,去健羨,泊然自守,故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雖聖人南面之術不可易也。
至或不究其本,棄去仁義,而歸之自然,以因循為用,則儒者病之雲。
法家類 法家者流,以法繩天下,使一本于其術。
商君、申、韓之徒,乃推而大之,挾其說以幹世主,收取功名。
至其尊君抑臣,辨職分,輔禮制,于王治不為無益。
然或狃細苛,持刻深,不可不察者也。
名家類 名家者流,所以辨核名實,流别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逾也。
仲尼有雲“必也正名乎”,言為政之大本,不可不正者也。
墨家類 墨家者流,其言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此墨家之所行也。
孟子之時,墨與楊其道塞路,轲以墨子之術儉而難遵,兼愛而不知親疏,故辭而僻之。
然其強本啬用之說,有足取焉。
縱橫家類 春秋之際,王政不明,而諸侯交亂。
談說之士,出於其間,各挾其術,以幹時君。
其因時适變,當權事而制宜,有足取焉。
雜家類 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衆說,無所不通。
然亦有補于治理,不可廢焉。
農家類 農家者流,衣食之本原也。
四民之業,其次曰農。
稷播百谷,勤勞天下,功炳後世,著見書史。
孟子聘列國,陳王道,未始不究耕桑之勤。
漢興,劭農勉人,為之著令。
今集其樹藝之說,庶取法焉。
小說類 《書》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又曰“詢于刍荛”,是小說之不可廢也。
古者懼下情之壅于上聞,故每歲孟春,以木铎徇于路,采其風謠而觀之。
至于俚言巷語,亦足取也。
今特列而存之。
兵家類 《周禮。
夏官》:司馬掌軍戎,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書》之《洪範》:“八曰‘師’。
”《易》之《系辭》:“取諸《睽》。
”此兵之所由始也。
湯、武之時,勝以仁義。
春秋、戰國,出奇狃變,其術無窮,自田齊始,著《司馬之法》。
漢興,張、韓之徒,序次其書。
武帝之世,楊仆又捃摭之,謂之《紀奏》。
孝成命任宏,乃以權謀、形勢、陰陽、技巧析為四種。
由是,兵家之文,既修列矣。
然而《司馬之法》本之禮讓,後世莫行焉。
惟孫武之書,法術大詳。
考今之列,非特四種,又雜以蔔筮、刑政之說,存諸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