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三·奏議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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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側足畏罪于下。

    于此之時,谏人主者難,而言大臣者易。

    若寬仁恭儉之主,動遵禮法,自聞其失,則從谏如流,聞臣下之過,則務為優容以保全之。

    而為大臣者,外秉國權,内有左右之助,言事者未及見聽,而怨仇已結于其身。

    故于此時,谏人主者易,言大臣者難。

    此不可不察也。

    自古人主之聽言也,亦有難有易,在知其術而已。

    夫忠邪并進于前,而公論與私言交入于耳,此所以聽之難也。

    若知其人之忠邪,辨其言之公私,則聽之易也。

    凡言拙而直,逆耳違意,初聞若可惡者,此忠臣之言也。

    言婉而順,希旨合意,初聞若可喜者,邪臣之言也。

    至于言事之官,各舉其職,或當朝正色,顯言于廷,或連章列署,共論其事。

    言一出,則萬口争傳,衆目共視,雖欲為私,其勢不可。

    故凡明言于外,不畏人知者,皆公言也。

    若非其言職,又不敢顯言,或密奏乞留中,或面言乞出自聖斷,不欲人知言有主名者,蓋其言涉傾邪,懼遭彈劾。

    故凡陰有奏陳而畏人知者,皆挾私之說也。

    自古人主能以此術知臣下之情,則聽言易也。

     伏惟陛下仁聖寬慈,躬履勤儉,樂聞谏诤,容納直言。

    其于大臣尤所優禮,常欲保全終始;思與臣下愛惜名節,尤慎重于進退。

    故臣謂方今言事者,規切人主則易,欲言大臣則難。

    臣自立朝,耳目所記,景祐中,範仲淹言宰相呂夷簡,貶知饒州。

    皇祐中,唐介言宰相文彥博,貶春州别駕。

    至和初,吳中複、呂景初、馬遵言宰相梁适,并罷職出外。

    其後趙、範師道言宰相劉沆,并罷職出外。

    前年韓绛言富弼,貶知蔡州。

    今又唐介等五人言陳旭得罪。

    自範仲淹貶饒州後,至今凡二十年間,居台谏者多矣,未聞有規谏人主而得罪者。

    臣故謂方今谏人主則易,言大臣則難。

    陛下若推此以察介等所言,則可知其用心矣。

    昨所罷黜台谏五人,惟是從誨入台未久,其他四人出處本末,迹狀甚明,可以曆數也。

    唐介前因言文彥博,遠竄廣西煙瘴之地,賴陛下仁恕哀憐,移置湖南,得存性命。

    範師道、趙并因言忤劉沆,罷台職,守外郡,連延數年,然後複。

    今三人者,又以言樞臣罷黜。

    然則介不以前蹈必死之地為懼,師道與不以中滞進用數年為戒,遇事必言,得罪不悔,蓋所謂進退一節,終始不變之士也。

    至如王陶者,本出孤寒,隻因韓绛薦舉,始得台官。

    及绛為中丞,陶不敢内雇私恩,與之争議,绛終得罪。

    夫牽顧私恩,人之常情爾,斷恩以義,非知義之士不能也。

    以此言之,陶可謂徇公滅私之臣矣。

    此四人者,出處本末之迹如此,可以知其為人也,就使言雖不中,亦其情必無他。

    議者或謂言事之臣好相朋黨,動搖大臣,以作威勢,臣竊以謂不然。

    至于去歲韓绛言富弼之時,介與師道不與绛為黨,乃與諸台谏共論绛為非,然則非相朋黨、非欲動搖大臣可明矣。

    臣固謂未可以此疑言事之臣也。

    況介等此比者雖為谪官,幸蒙陛下寬恩,各得為郡,未至失所。

    其可惜者,斥逐谏臣,非朝廷美事,阻塞言路,不為國家之利,而介等盡忠守節,未蒙憐察也。

    欲望聖慈特賜召還介等,置之朝廷,以勸守節敢言之士,則天下幸甚。

    今取進止。

     ◎政府進劄子四首 舉劉呂惠卿充館職劄子〈嘉祐六年〉 臣伏見前廬州觀察推官劉,辭學優贍,履行修謹,記問該博,可以備朝廷詢訪。

    前真州軍事推官呂惠卿,材識明敏,文藝優通,好古饬躬,可謂端雅之士。

    并宜置之館閣,以副聖朝養育賢材之選。

    臣以庸缪,參聞政論,無能報國,敢舉所知。

    其劉、呂惠卿,欲望聖慈俾充館閣之職。

    如後不如舉狀,臣甘同罪。

    取進止。

     論祠祭行事劄子〈嘉祐八年〉 臣近準敕,差祭神州地祗于北郊。

    竊見有司行事,不合典禮。

    據《開寶通禮》,當先引行事官于東門外,道南北向立,次引入門,就壇東南位,西向行事。

    蓋即事有漸,自外而入,于禮為宜。

    今卻先引行事官于壇下阼階之側,北向立,次引東行向外就行事位。

    由内而外,乖背禮文。

    臣遂于本院檢詳,蓋是往年撰《祀儀》之時,誤此一節。

    今據《祀儀》,四時及三王五帝、上辛祈谷、春分祀九宮、朝日、高、孟夏雩、秋分夕月、仲秋祀九宮貴神、季秋大享明堂、冬至祀昊天、臘蠟、夏至祀皇地祗及孟冬祭神州地祗,凡一十七祭,并系大祀,一例錯誤,并合改正,依《開寶通禮》。

    兼禮生贊唱生疏,多不依禮文。

    臣伏見朝廷近年新制祭祀器服,修饬壇,務極精嚴。

    而有司失傳,行事之際,于禮缪誤。

    伏乞下禮院詳定,依《開寶通禮》改正《禮儀》,及教習禮生,使依典禮,以上副聖朝精嚴禮事之意。

    今取進止。

     論逐路取人劄子〈治平元年〉 臣伏見近有臣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