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八·奏議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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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濫官,天下物力不能給俸祿矣。

    臣今略舉入仕僥幸者二事,乞先賜指揮,厘革其餘。

    見在者既不可減損,惟其入仕之源,欲乞令當政大臣早賜擘畫,所貴不為将來之患。

    所有臣擘畫二事,今具畫一如後:  一、自來諸皇親宅前勾當人,除郡王宮殿侍年深有例送三班院差使外,其餘宮院殿侍及客司、書表、宅案等,别無恩例。

    隻自慶曆八年創立年限,上自郡王,下至觀察使以下,應緣皇親宅前殿侍、客司、書表、宅案等,并隻勾當五年,便送三班差使,等第年限,轉充借、奉職。

    此入仕之源,最為僥幸者。

    臣今欲乞應郡王已下宅前殿侍、客司、書表、宅案,勾當及五年者,更不送三班,隻令在宅依舊勾當,所有合轉殿侍至借職年限,并依慶曆八年密院劄子指揮。

    如此,則皇親勾當人不妨恩澤,隻是免得諸宮院送納三班後續補人數。

    兼諸宮院若得依舊勾當,并是谙熟委使之人,又三班減得人數,甚為利便。

     一、百司人吏舊來出職,皆有職名、年限。

    近年多候轉及職名,及年限未滿,多乞情願就近下恩澤,或僥求因人奏帶,及抽差勾當,叙勞酬獎,及合作選人者,情願就班行之類。

    臣今乞一切止絕。

      右臣所起請,隻是因述濫官,略陳此二事。

    如允臣所請,乞下三班院與勾當臣寮同共鋪陳條貫,立定新制,奏乞朝廷降下施行。

    取進止。

     論罷修奉先寺等狀〈至和二年〉  右臣近曾上言,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行減罷。

    尋準敕差臣與三司同共相度減定,續具奏聞次。

    今又聞聖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屋宇。

    臣伏見近年政令乖錯,紀綱隳頹,上下因循,未能整緝。

    惟務崇修祠廟,廣興土木,百役俱作,無一日暫停。

    方今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不思愛君,但欲廣耗國财,務為己利,恣侵欺于官物,圖酬獎之功勞,托名祖宗,張大事體。

    況諸處神禦殿,當蓋造之初,務極崇奉,棟宇堅壯,莫不精嚴,雖數百年,未必損動。

    近年以來,不住修換,昨開先殿隻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前後差官檢計,朝廷并不取信,隻憑最後之言,遂至廣張物料。

    蓋緣廣張得物料,即多圖酬獎恩澤。

    竊以崇奉祖宗,禮貴清淨。

    今乃頻有遷徙,輕黩威靈,要其所歸,止為小人圖利。

    臣見自古人君好興土木者,自《春秋》、《史記》,曆代以來并皆書為過失,以示萬世。

    今小人圖一旦之利,黩祖宗之威靈,置人主于有過之地,誰忍為之?臣實痛惜。

    臣因準敕減定,于三司略見大概:開先殿初因兩條柱損,今所用材植物料共一萬七千五百有零,睦親宅神禦殿所用物料又八十四萬七千,又有醴泉、福勝等處物料,不可悉數。

    此外軍營庫務合行修造者,又有百餘處。

    使厚地不生他物,惟産木材,亦不能供此廣費。

    自古王者尊祖事神,各有典禮,不必廣興土木,然後為能。

    臣竊見累年天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甯、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并皆焚燒蕩盡,足以見天意厭土木之華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财,譴戒丁甯,前後非一。

    陛下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寝停。

    況睦親神禦殿,于禮不宜作,其事甚明,别無禮典講求,乞更不下太常,便行寝罷。

    其慶基殿,如的有損漏,隻令三司差官整補,不得理為勞績。

    其奉先寺,乞勒寺家自修。

    今垂拱殿是陛下常坐之處,近聞為無梁木,且止未修。

    諸皇親自火燒居宅後,至今寄寓他所。

    陛下尊為天子,無梁木修一殿;富有四海,而皇族無屋可居。

    蓋為将良材美木俯徇小人,并于不急處枉費,遂緻合行修造處卻至乏材。

    伏願陛下追思累次大火常發于土木最盛處,凡國家極力興修者,火必盡焚。

    且天厭土木而焚之,又欲興崇土木以奉之,此所以福應未臻而災譴屢降也。

    伏乞上思天戒,下察人言,人言雖狂而實忠,天戒甚明而不遠。

    伏惟陛下聖德恭儉,不樂遊畋,凡所興修,皆非嗜好,但以難違小人一時之請,自取青史萬世之譏,實為陛下惜之。

    伏望聖慈,廣賜裁擇。

    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